▍前言
- 熟悉新制,累積經驗:為使審、檢、辯實務專家及各地院同仁熟悉國民法官新制操作,累積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流程及行政支援相關經驗,並透過實際模擬演練新制發現並解決問題。
- 擴大交流,新制推展:又為能進一步使包含審、檢、辯、學以及來自社會各界關心國民法官新制之人士,可了解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推動之成果,並以此為基礎,深入研究國民法官制度,以擴大意見交流及國民法官制度之推展,建置實務模擬法庭書類資料上傳共享專區,俾利各界參考使用。
▍書類資料說明
一、協商程序
- 協商會議紀錄:法院與檢察官、辯護人進行協商程序的紀錄文書。於檢察官起訴後至準備程序終結前,法院會與檢察官、辯護人進行協商,確認案件的爭點等,使準備程序順暢進行。
二、起訴/準備程序
- 起訴書:檢察官為追訴被告犯罪事實而向法院提出的文書。檢察官偵查後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會依照法律規定的格式,於起訴書記載被告的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向法院請求審判。
- 檢辯雙方之準備程序書狀:檢察官、辯護人於準備程序終結前向法院提出的書狀。檢辯雙方會在書狀中說明自己的主張、調查證據事項及對對方主張的意見等,也會自主交換書狀給對造,讓對方即時瞭解我方主張及聲請調查證據範圍,以及盡速討論磋商開示證據等事宜。
- 審理計畫書:法院所擬定審判預定進行事項及時程表。法院會依照準備程序整理成果,做成審理計畫書,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得以迅速瞭解本案爭點,及證據調查的範圍、次序及方法,以實現集中審理、活潑而簡明易懂的國民參與審判程序。
- 準備程序筆錄:法院記載準備程序進行過程的紀錄文書。
三、選任程序
- 選任通知書:法院於選任期日30日前,通知候選國民法官於選任期日到庭的書面資料;選任通知書會與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等資料一起寄送。
-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法院於選任期日前寄送給候選國民法官的說明文書;內容會說明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程序、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權利義務等事項。
- 本案尚未填寫之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法院於選任期日前寄送給候選國民法官的調查表;內容主要為了解候選國民法官是否符合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等事項。
- 本案尚未填寫之選任程序相關問卷:法院讓候選國民法官填寫的問卷;內容主要為了解候選國民法官是否符合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如有無不能公平審理的情形),檢察官、辯護人可以據此結果附理由或不附理由聲請法院不選任特定候選國民法官。
- 選任程序說明書:說明選任程序流程及相關適用法律的書面資料。
- 選任程序筆錄:法院記載選任程序進行過程的紀錄文書。候選國民法官、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均僅以代號記載。
四、審判程序
- 審前說明書:記載審判長審前說明事項的文書。審判長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宣誓後,會向他們說明國民參與審判之程序、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權限、義務、違背義務的處罰、刑事審判基本原則、本案被告被訴罪名之構成要件及法令解釋,以及審判期日預估所需的時間等事項。
- 審判程序筆錄:法院記載審判程序進行過程的紀錄文書。
五、評議程序
- 本案尚未填寫之評議手冊:向國民法官說明評議流程與相關法律規定的資料。
六、宣判程序
- 判決書:法院記載判決結果、及理由的文書。判決書會由法官製作並簽名之,且記載本件經國民法官全體參與審判的意旨;在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中,判決書可以簡化記載內容,只記載證據名稱及對重要爭點判斷的理由。
七、座談會
- 座談會紀錄:於模擬法庭結束後,專家學者及與會者進行經驗分享與專題研討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