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 判 筆 錄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游智明 上列被告游智明因111年度國模重訴字第2號貪污一案,於中華民 國111 年6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國民法官法庭公開行審理程 序,出席職員如下: 審判長 許必奇  法 官 劉芳菁 法 官 洪珮婷 國民法官 編號1號至6號 備位國民法官 編號1號至4號 書記官 許維倫 通 譯 范毓軒 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如下: 檢察官 郭智安 檢察官 林亭妤 檢察官 王凌亞 被 告 游智明 辯護人 沈元楷律師 辯護人 曾彥傑律師 辯護人 褚瑩姍律師 證 人 薛云河 證 人 曾立華 證 人 謝智慧 證 人 賴忠雄 證 人 林秀蓓 審判長諭知 現在先進行一個程序事項,昨天下午5 時40分退庭之後,國 民法官6 號有跟我講,接下來這幾天他有事無法全程參與, 所以他要辭任,依照國民法官法之規定是可以辭任的,而且 他問我如果1、2天不參與是否適合,我說依照規定是要全程 參與,所以依照規定准許國民法官6 號辭任,現在請備位國 民法官1號補行宣示為正取國民法官6號之宣誓程序,請開始 進行。 書記官朗讀案由。 被告到庭身體未受拘束。 審判長問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 所等項 被告答 游智明 男  審判長諭知:本件續行審理。 審判長對被告告知其犯罪之嫌疑及起訴罪名為起訴書所載之貪污 治罪條例第4 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 罪嫌,並告知被告下列事項: 一、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二、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 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三、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審判長問 對於你所擁有以上訴訟權利,是否已經充分瞭解? 被告答 瞭解。 審判長諭知繼續進行對證人薛云河之交互詰問程序。 點呼證人薛云河入證人席。 審判長問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 所等項 證人答 薛云河〈年籍地址詳附件〉 審判長諭知請檢察官續行主詰問。 檢察官林亭妤起稱 昨天有聲請調查證人薛云河新提出的證據,這部分是否可以 先讓國民法官閱覽。 審判長諭知 可以,因為合議庭已經裁定有證據能力,所以我們閱覽的方 式,各位國民法官目前的桌面螢幕上或者牆壁上就是昨天被 合議庭裁定有證據能力,證人當庭提出的河堤缺口照片。 檢察官林亭妤問 螢幕所示是你昨日提出的照片,是否就是本案河堤缺口的照 片? 證人薛云河答 是,這就是缺口。 檢察官林亭妤問 在100年8月臨時封水牆計畫核准之後,營建署或是中華工程 公司實施的是改成分段施作、分段拆除,分段施作、分段拆 除是否有需要每一段的拆除都請你們去查驗? 證人薛云河答 是,按照開挖審查要點,他就是每一段他如果要拆除,他必 須先陳報過來、書面陳報過來我們再去現場審核、查核沒有 問題,我們才發函請他可以做拆除的部分。 檢察官林亭妤問 在100 年的臨時封水牆計畫通過之後,中華工程公司或是內 政部營建署有無曾經請你們去做剛剛你講的現場查驗? 證人薛云河答 有,但那都是我同事有去看過了。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你是否記得是哪一段,還是你沒有印象了? 證人薛云河答 之前的段應該是在中正橋到福和橋,就是在上游的部分、上 游段 檢察官林亭妤問 可否請你說明你或你同事當時去查驗的結果如何? 證人薛云河答 那邊是沒有這些問題,因為他拆除的時候並沒有產生缺口, 所以之前也沒有發現有這些缺口的部分,都沒有問題。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你們當時看了沒有問題,是否有做一個核准的動作? 證人薛云河答 有,那時候都沒有問題,就是都有核准,他們有核備過來我 們才去看,就是我們去看沒有問題,也沒有產生有缺口部分 。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你是否知道查驗應該是你們主動去要求,還是營建署跟中華 工程應該要請求你們去看? 證人薛云河答 一樣是回到河川開挖審查要點第8 點來講,他們本來就是要 做這個動作,所以只要他們陳報過來我們就要去看。 檢察官稱主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辯護人行反詰問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昨天你跟檢察官說你對於97年臺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臺北 縣側建設計畫永和轄段工程河川使用申請書,因為你不是承 辦人,所以你不清楚內容,是否如此? 證人薛云河答 是,97年的時候這個業務不是我做的。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昨天也有跟檢察官說中華工程在100年4月有提一個臨時封 水牆計畫,是否如此? 證人薛云河答 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在100年5月27日的審查會議上,這個審查會議是在審查臨時 封水牆計畫,是否如此? 證人薛云河答 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所以在100年5月27日的審查會議主要是在看中華工程提的臨 時封水牆計畫可不可以執行? 證人薛云河答 其實5 月27日這個計畫,審查主要不是在看封水牆而已,那 是針對第八標的工程在看,所以封水牆是他們有提出來,因 為他們要分段施作,他有部分要分段施作,他不是全段做起 來,所以當時他們就提出臨時封水牆的計畫,主要不是在審 有沒有封水牆這件事情而已。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我的意思是指當時是在審查他們提出的封水牆計畫到底可不 可以在第八標的地方執行,是否如此? 證人薛云河答 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在這個審查會議上,審查委員的意見都是透過你記錄在會議 上嗎? 證人薛云河答 是,這個是我有紀錄,不過封水牆部分當時是大家有共識。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所謂封水牆部分大家有共識,是在指哪一個部分? 證人薛云河答 因為他分段施作不是全段做起來,所以一定要有臨時封水牆 ,不然中間就會有漏,所以當時他們就有提分段施作,說要 做封水牆的計畫,也是他們主動提出來的。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昨天跟檢察官說在這個審查會議上水利局有表示要拆除封 水牆需要報請水利局核可,是否如此? 證人薛云河答 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拆除臨時封水牆這件事情要報請水利局核可是不是很重要的 一件事情? 證人薛云河答 對,按照開挖審查計畫第8 點,他不論拆新的跟舊的都要經 過我們核可,也就是他們要先報過來,然後我們去看、審核 沒有問題,他們才可以拆。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既然這件事很重要,你沒有在拆除臨時封水牆這個會議記錄 上紀錄這件事情,你要如何確認中華工程有了解水利局的意 思? 證人薛云河答 這個並不是說在會議紀錄中核可他們才可以拆,這個是在開 挖審查要點的第8 點,中央管河川建物拆除審核要點的時候 就有紀錄這件事情了。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在會議上不管你們有沒有講,依照這個法 律他們就是要這樣做? 證人薛云河答 對,依照這個法律他就是要這樣做。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是否有辦法確認在這個會議上水利局真的有跟中華工程講 這件事情? 證人薛云河答 有,這個是有共識。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昨天有回答檢察官說水利局在非汛期大概兩個月會去查核 一次? 證人薛云河答 在非汛期是兩個月,在汛期的時候是一個月,如果有颱風警 報或是大雨特報是立刻就要去。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請求提示環快第八標水利局申請開挖河防建物查核會勘紀 錄日期)這是中華工程在行政訴訟時有提出關於水利局有來 查核的時間表,想與您確認橘色的部分,98年有保生水門範 圍的會勘,一直到98年8月、10月、11月、1月水利局都有去 現場做會勘的動作,往下看99年5月、6月也有去,99年7 月 、99年8月、99年8 月底這裡有寫一個南修颱風,99年9月、 99年10月、99年11月以及100年3月、4月、5月至100年6月、 7月、8月、9月,9月底也有來一次,100 年10月、11月一直 到101年3月19日、101年4月13日以及101年5月21日一直到 100年6月11日,還有到你當天101年6月19日因為泰利颱風去 現場會勘,這是不是您剛剛說非汛期兩個月一次,汛期大概 一個月去查核一次,像是有颱風或是豪大雨時會去現場查核 的狀況? 證人薛云河答 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水利局每次去查核時是否都會製作書面的查核表? 證人薛云河答 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這個查核表是否是用來確認當時現場的狀況是否符合水利局 的要求? 證人薛云河答 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在101年6月19日之前,水利局有無發現中華工程在臨時封水 牆或是拆除舊堤防的施作方面有任何的缺失? 證人薛云河答 在我去之前、我同事去回來也都沒有反映說有缺失的問題。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所以在101年6月19日你發現之前,水利局對於中華工程拆除 臨時封水牆或是舊堤防是沒有裁罰的紀錄? 證人薛云河答 沒有。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在101年6月19日當天也有做查核表嗎? 證人薛云河答 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當天查核表上面記錄的內容就是你現場看到的狀況嗎? 證人薛云河答 是,那個時候就看到有缺口了。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既然你剛剛有提到缺口,你是說你在101年6月19日就看到新 堤防上面有4個缺口? 證人薛云河答 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是否知道這4個缺口是用來做什麼的? 證人薛云河答 這個是他們快速道路應該要放樁用的,他們這個堤防跟這個 快速道路是共構的結構,所以他當時這4 個缺口是要放這個 樁用的。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昨天跟檢察官說你覺得中華工程沒有把新的牆建好就拆掉 舊堤防跟臨時封水牆,所以你的意思是說他們其實應該要把 剛剛你講的那個樑都架好之後,才可以拆除舊堤防跟臨時封 水牆嗎? 證人薛云河答 如果他要拆除必須在沒有缺口的狀況,所以他之前前幾標如 果以第七、九標來講就沒有這個狀況,在第八標的部分是因 為他這裡有4 個缺口要放樁,所以他把舊的牆跟臨時封水牆 拆掉,這4個洞當時就是一個破口、就是4個缺口,所以他實 際被罰的狀況第一個就是他這個。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不好意思打斷你,我剛剛的問題沒有問這麼多,我剛剛只是 問你覺得是他的新堤防有4 個缺口,你的意思是說你認為應 該要把4 個缺口都用好之後,才可以拆掉舊堤防跟臨時封水 牆,是否如此? 證人薛云河答 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對於中華工程要如何把高架橋的帽樑架設到新的堤防,這 個工序你有清楚嗎? 證人薛云河答 這個我不知道他們要怎麼做。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昨天有說101年6月19日你在現場時,胡青雲跟你說是因為 要趕工所以才拆除舊堤防跟新堤防? 證人薛云河答 是,當時他們反映說他們的空間不夠。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是否清楚當時他們的施工進度? 證人薛云河答 我不知道他們的進度跑到哪裡,是因為那時候有泰利颱風的 警報,所以我們就去現場看,就發現有那4個缺口。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101 年6月19日你到現場查核時你發現那4個缺口,你是否有 要求中華工程在缺口處堆沙包? 證人薛云河答 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依你當時的專業判斷,是否堆沙包就可以滿足防汛的要求? 證人薛云河答 我們當時因為已經發現4 個缺口存在,所以你看到當時有沙 包,還有之前有看到鋼板,但是我回去跟我主管報告,我主 管是認為這樣子強度是不夠的。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說的主管是你水利局的長官傅錦祥先生嗎? 證人薛云河答 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所以你當時跟他報告之後,他就要求這4個缺口是要灌漿灌 滿? 證人薛云河答 對,要灌混凝土,灌到跟堤防一樣高。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有沒有跟他說這4個缺口之後是要進行高架共構工程所必 須保留的缺口? 證人薛云河答 那個我想我主管是知道的。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傅錦祥要求灌漿的工法是依據哪一個部分? 證人薛云河答 這個是沒有明文的法律規定,但是我主管一看就知道如果以 現場狀況,沙包跟鋼板是沒有防水的強度。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當時所在現場判斷的沙包跟鋼板是不足以 防汛的? 證人薛云河答 對。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是長官覺得要全部填滿才有防汛的功能? 證人薛云河答 對。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水利局會要求新堤防要完全沒缺口後才可以進行其他的作業 是否就是怕會有防汛的問題? 證人薛云河答 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是否知道第八標的新堤防距離地面的高度是多少? 證人薛云河答 這個我是記不起來實際的,但是看計畫就可以看得出堤防實 際的高度是多少,堤防應該是整片圍起來了,它高度應該都 是一樣的。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是否知道這4個缺口距離地面的距離是多少? 證人薛云河答 這個我不知道。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是否知道在96年至101年,近5年的洪水最高水位是多少? 證人薛云河答 這個我不知道,要看當時的紀錄。 辯護人稱反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檢察官行覆主詰問。 檢察官林亭妤問 (請求提示提示環快第八標水利局申請開挖河防建物查核會 勘紀錄日期)剛剛律師有提示給你辯方出的證據,檢方是編 號乙七的證據,是否是這份證據? 證人薛云河答 是。 檢察官林亭妤問 這份證據的出處是當初在行政法院時,由告訴人中華工程公 司整理提出的資料,這份資料後面沒有附原始的函文檔案, 對此你有何意見? 證人薛云河答 沒有。 檢察官林亭妤問 如果這份資料沒有附後面原始的函文檔案,你認為是否能確 認這份會勘紀錄的整理一定是完全正確? 證人薛云河答 如果要看的話,我們那邊應該也有紀錄可以看。 檢察官林亭妤問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應該要回去看你們原本的記錄? 證人薛云河答 是。 檢察官林亭妤問 因為剛剛律師有問你一些關於去查驗的事情,檢察官逐一跟 你確認,請你看一下98年7月8日會勘後面記載是保生水門施 工範圍確認會勘,是否如此? 證人薛云河答 是。 檢察官林亭妤問 所以這次會勘的重點是保生水門的施工範圍? 證人薛云河答 98年的時候我也沒有去看那個現場,可能要問我同事。 檢察官林亭妤問 我們直接到100年的部分,你是100年的時候加入的嗎? 證人薛云河答 是,100年的時候有參加會議。 檢察官林亭妤問 100年3月31日是申請開挖河防建造物查核會勘,當時是由水 利局派員去參加,是否如此? 證人薛云河答 是。 檢察官林亭妤問 當時的會勘是開挖所以才去會勘嗎? 證人薛云河答 是。 檢察官林亭妤問 100年4月13日這一次是寫水利查核,但旁邊是寫河道內施工 案件防汛整備應變會議,這邊紅色的是水利局有參加,這次 會議之目的是否是因為有汛期要防汛整備? 證人薛云河答 是。 檢察官林亭妤問 100 年6月20日的紀錄是寫「申請開挖河防建造物查核會議」 ,這次的會議主要目的是做什麼? 證人薛云河答 這個也是在看第七、八、九標的開挖計畫跟拆除的計畫。 檢察官林亭妤問 這次的重點是關於河防的開挖或拆除這個目的,還是是你日 常的查核? 證人薛云河答 這不是日常查核。 檢察官林亭妤問 剛剛律師給你看很多,律師問你說是不是都是你講的汛期與 非汛期的日常查核,你剛剛一律都說是,但其實並非如此? 因為剛剛律師有唸了很多,但像剛剛這一個其實是申請開挖 河防建造物的查核會勘,其中有記載後續的會議有關第八標 舊有防洪牆拆除的這些說明會,所以律師剛剛全部都問你那 是不是你們去現場看的查核,想與你確認,是跟你的日常查 核是同一件事,還是不同件事情? 證人薛云河答 是不同件事,因為日常查核是另外一個表格。 檢察官稱覆主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辯護人行覆反詰問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請求提示環快第八標水利局申請開挖河防建物查核會勘紀 錄日期)你剛剛回答檢察官說剛剛這些大概每隔一個月會去 的申請開挖河防建造物查核會勘不是日常查核? 證人薛云河答 這不是日常查核,日常查核是另外一張表格。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所謂另外一張表格是你在6月19日所填的那個表格嗎? 證人薛云河答 對,6 月19日,之前也是同一個表格,我同事去都有填回來 。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因為這個表格是中華工程所製作的你們的會勘紀錄,所以這 個當然不會是你們水利局所製作的表格? 證人薛云河答 我們的表格是我們的表格。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們的表格是你剛剛說是101年6月19日你填的那個查核表? 證人薛云河答 是,我們之前的也是有另外一個表格,但不是這個表。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是覺得也有另外一個表格,但不是這樣呈現的時間嗎? 證人薛云河答 昨天也有看到我們現場查核是另外一個表格。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最後與你確認,6月19日寫「申請開挖河防建造物查核會勘 、泰利颱風」,這一天是不是就是你去現場查核的日期? 證人薛云河答 對,我是6月19日去的。 辯護人稱覆反詰問完畢。 審判長諭知證人薛云河部分交互詰問完畢。 審判長問 有無問題詢問證人薛云河,你可行使對質或反對詰問權? 被告答 沒有。 審判長諭知以下由本院依職權補充訊問證人薛云河。 審判長問 (提示缺口的照片)證人請教你,你昨天作證時有提出照片 ,這張照片你說是民眾後來給你的,所以在偵查中你沒有提 出來,昨天合議庭裁定之後認為有證據能力,你看一下這張 照片,這個很明顯的是有缺口,是否如此? 證人薛云河答 是。 審判長問 當你看到這個缺口,而且那時候已經有泰利颱風的颱風警報 ,你剛才作證是證稱沙包甚至是鋼板都沒有辦法擋颱風,萬 一有豪大雨都沒辦法擋,是否如此? 證人薛云河答 是。 審判長問 因為你是水利局的人員,你有趕快把這個訊息告訴承作的中 華工程公司或甚至你知道營建署有派專人來負責這些工程, 其中有一位就是本案被告游智明,你是否清楚? 證人薛云河答 清楚。 審判長問 你是否有趕快告訴中華工程公司或游智明說這會出人命,颱 風要來如果豪大雨,因為已經有缺口產生,像你剛才作證以 及昨天作證時是說必須先把這個缺口都堵上了之後才能夠拆 除原先的封水牆或防洪牆,100年6月19日你去、你看到了, 你是否有趕快將此訊息告知游智明或是告知中華工程公司? 證人薛云河答 有,所以之前的照片也可以看到後來他們是有補做,我們有 請他在現場先補做鋼板牆,我回去跟我主管傅錦祥報告之後 ,他認為這樣的強度不夠,所以回去之後再通知他們要灌混 凝土,灌到跟堤防一樣高的高度。 審判長問 但沒有灌? 證人薛云河答 沒有灌。 審判長問 你告知的對象是中華工程公司與游智明,是否如此? 證人薛云河答 是,這兩者都有告知。 審判長問 你告知游智明時,他的反應為何? 證人薛云河答 因為他們後來是有做鋼板,但是混凝土是回去之後才電話再 告知他們說這樣是不夠的,還要再灌混凝土。 審判長問 當你要求游智明或者中華工程公司,依照你剛才的說法是兩 者都有要求、兩者都有告知? 證人薛云河答 是。 審判長問 你是否有跟他們說他們堆沙包或鋼板還不夠,還要再做混凝 土,游智明如何回應或者中華工程公司如何回應? 證人薛云河答 他們認為後來還要敲掉會很麻煩,所以他們好像也沒有灌。 審判長問 所以游智明也是都知道這些事情? 證人薛云河答 是。 審判長問陪席法官 有無問題訊問證人? 陪席法官全答 沒有。 審判長問國民法官 有無問題訊問證人?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當初6 月19日你們進行公開會勘的時候,中興工程監造跟我 記得上面有寫一個水利技師也有會勘,他們有提出相關的意 見嗎? 證人薛云河答 水利技師就是我們這裡的,我們跟第十河川局一起過去,我 們這裡就有水利局技師過去,中華工程當然一定是在現場, 所以會並同一起會勘。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中興工程顧問是監造單位,中興工程顧問是否有提出相關意 見? 證人薛云河答 沒有,我們叫他先做鋼板跟補強,回去之後我主管才裁示說 要做混凝土灌漿的部分。 審判長諭知證人薛云河作證完畢,請回。 審判長諭知開始進行對證人謝智慧之交互詰問程序。 點呼證人謝智慧入證人席。 審判長問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 所等項 證人答 謝智慧〈年籍地址詳附件〉 審判長問 與本案被告有何身分利害業務關係? 證人謝智慧答 沒有。 審判長諭知證人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告知如有刑事訴訟 法第180條第1項之身分者得拒絕證言,且依第181 條規定,證人 就被詰問之問題,如據以陳述,可能使自己或與其他有依刑事訴 訟法第180條1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就該問題得拒絕 證言。請證人朗讀證人結文後具結結文附卷。 審判長請檢察官行主詰問。 檢察官林亭妤問 案發時你於何處任職? 證人謝智慧答 我在中興工程顧問公司。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你擔任什麼職務? 證人謝智慧答 我在中興工程公司是擔任第九標的經理,在110年7月份的時 候原本第七、八標的經理被免職,因為我負責第九標及九之 一標剛好結束,所以由我來接任第七、八標的經理。 檢察官林亭妤問 (請求提示檢方的螢幕)你是否知道本案的臨時封水牆計畫 ? 證人謝智慧答 知道。 檢察官林亭妤問 100年提出的臨時封水牆計畫的施工拆除順序你是否清楚? 證人謝智慧答 我知道,新的防洪牆是分段施作,我們在做好一段新的防洪 牆以後需要先建立臨時封水牆,臨時封水牆與舊的防洪牆連 接以後,才可以把新的防洪牆對應的舊堤防拆除,以避免河 水倒灌。 檢察官林亭妤問 本案在蓋到P30至P33橋墩編號時是否有形成4個缺口? 證人謝智慧答 是。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你是否知道為何會發生這個情況? 證人謝智慧答 因為設計上新防洪牆跟墩柱是共構結構,中華工程要施作墩 柱時需要把後方的舊防洪牆打掉,不過中華工程公司這種變 更作法應該要陳報給水利局,但中華工程沒有陳報,就把舊 的防洪牆敲除掉,導致出現4個缺口。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你的意思是說因為出現4 個缺口,還把後面舊的防洪牆敲掉 的做法已經是變更原本的作法,所以要陳報水利局?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 異議,誘導。 審判長問 檢察官對於異議有何意見? 檢察官林亭妤起稱 這是剛剛證人自己的回答,我是跟證人確認內容。 審判長諭知 異議駁回,檢察官確實把證人的爭議再整理一下,證人確實 在分段的敘述中有這個意思,請檢察官繼續。 檢察官林亭妤問 請問你剛剛的意思是否如此? 證人謝智慧答 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 異議,誘導,證人並未提及變更工法。 審判長問 檢察官對於異議有何意見? 檢察官林亭妤問 我沒有說變更工法,剛剛證人是證稱變更作法,因此檢察官 詢問證人是否是變更作法。 審判長諭知當庭錄影回放。 審判長諭知 異議駁回,檢察官確實將證人的爭議再整理一下,證人確實 有在分段的敘述中有這樣的意思。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撤回異議。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你是否知道被告事前知不知道會有缺口的出現? 證人謝智慧答 知道。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你是如何知道?可否陳述具體的情況? 證人謝智慧答 游智明在101年3月召開臨時設計檢討會的時候,有要求中華 工程公司要趕快提出應變計畫,但是中華工程沒有提。 檢察官林亭妤問 游智明後來是否知道中華工程有敲除防洪牆跟臨時封水牆? 證人謝智慧答 知道,他是在工地跑。 檢察官林亭妤問 被告是否有處罰中華工程、是否有對中華工程開罰? 證人謝智慧答 沒有。 檢察官林亭妤問 是否有對中華工程公司勒令停工? 證人謝智慧答 沒有。 檢察官稱主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辯護人行反詰問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剛剛說第八標的新防洪牆的4個缺口是因為要架設高架橋 的墩柱共構所預留的缺口對嗎? 檢察官林亭妤起稱 異議,剛剛證人應該沒有這樣回答。 審判長問 律師是對於檢察異議有無意見表示?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答 證人剛剛有說4個缺口就是因為要施作高架橋。 審判長諭知 剛剛證人不是這樣講,請問需要錄影回放還是不要,因為我 可以背出來他是講什麼,但是我不能這樣介入。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答 我換一個問題。 審判長諭知請辯護人繼續詢問證人。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與你確認,您剛剛是否有說被告游智明有請中華工程要提出 緊急應變計畫? 證人謝智慧答 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認為後來中華工程是沒有提出這個計畫? 證人謝智慧答 對。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稱因為被告有在工地,所以他應該會知道中華工程有拆除 舊堤防? 證人謝智慧答 他都在現場工地,所以他應該都清楚。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們監造公司是否每日都會派員到現場監工,即中興工程是 否有派員到現場監工? 證人謝智慧答 我們是顧問公司,所以基本上都會去。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們派到現場監工的人是誰? 證人謝智慧答 我要回去看記錄才知道。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是陳景德先生嗎? 證人謝智慧答 對,現場的業務是由陳景德在負責。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自己會到現場去嗎? 證人謝智慧答 我都沒有在現場,都是陳景德在負責。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們現場監工的人如你方才所述是陳景德,他是否會製作監 造日報表? 證人謝智慧答 會。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監造日報表的功能是否是現場監工人員記錄當時的工程進度 跟施作哪些工程? 證人謝智慧答 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剛剛有跟檢察官說拆除舊堤防的順序,你認為這樣順序是 否是怕可能會有河水倒灌的情形? 證人謝智慧答 對。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是否清楚第八標新設防洪牆的高度是多少? 證人謝智慧答 這部分我要回去看記錄才知道。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是否知道96年至101年新店溪5年來最高洪水水位高度是多 少? 證人謝智慧答 這也是要看記錄才知道。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是否知道這4個缺口各離地面是多少公尺? 證人謝智慧答 我沒有記憶,還是要回去看我們的紀錄。 辯護人稱反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檢察官行覆主詰問。 檢察官林亭妤問 剛剛你有提及在設計檢討會議時,游智明有表示請中華工程 公司趕快提出應變計畫,現場是否還有其他人提出? 證人謝智慧答 我不記得了。 檢察官林亭妤問 陳景德有提出一樣的要求嗎? 證人謝智慧答 我也不記得了,我要回去看一下我們的記錄才知道。 檢察官林亭妤問 (請求提示檢察官螢幕,證人謝智慧102 年3月7日調查局詢 問筆錄)這是你在調查局做的筆錄,當時你提及陳景德也在 剛剛講的設計檢討會中提出要求中華工程公司必須製作緊急 應變計畫向水利局報備,當時所述是否實在? 證人謝智慧答 是。 檢察官林亭妤問 請問4個缺口出現之後,水利局有到現場看過嗎? 證人謝智慧答 有。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你說出現之後有去,是什麼時候去?還是你不記得了? 證人謝智慧答 我沒什麼記憶。 檢察官林亭妤問 (請求提示B6之4證人謝智慧102年3月8日偵訊筆錄最後一個 問答)當時在地檢署檢察官問你「4 個缺口出現之後水利局 有沒有到現場看過」,你當時回答沒有,是到快要颱風的時 候有住戶跟水利局檢舉,水利局才來檢查,當時的回答是否 實在? 證人謝智慧答 我那時候比較有印象。 檢察官林亭妤問 所以是以在偵查中之證述為準嗎? 證人謝智慧答 是。 檢察官稱覆主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辯護人行覆反詰問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是否是在中華工程已經拆除舊堤防之後才 發現? 證人謝智慧答 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稱覆反詰問完畢。 審判長諭知證人謝智慧部分交互詰問完畢。 審判長問 有無問題詢問證人謝智慧,你可行使對質或反對詰問權? 被告答 沒有。 審判長諭知以下由本院依職權補充訊問證人謝智慧。 審判長問陪席法官 有無問題訊問證人? 陪席法官全答沒有。 審判長問國民法官 有無問題訊問證人?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6月19日你們進行會勘的時候發現4個缺口,又面臨颱風要來 臨的時候,你們有提出相關意見嗎? 證人謝智慧答 我們請中華工程提出緊急應變計畫。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我的意思是說你們有提出相關的意見或者是異議嗎? 證人謝智慧答 我們有要求他們提出緊急應變計畫,但是中華工程沒有。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我是說在會勘的會議上面有提出來嗎? 證人謝智慧答 我們是在101年3月召開檢討會的時候有請他們提。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目 證人不好意思我是說6月19日? 證人謝智慧答 這可能要看會議記錄。 檢察官林亭妤起稱 依照會勘紀錄證人不在現場,檢方可以提出會勘紀錄讓國民 法官確認是不是這樣。 審判長諭知 可以,因為證人不在現場,所以國民法官這樣問他,他也答 不出個所以然。 檢察官林亭妤起稱 這是6 月19日的紀錄,會勘紀錄上記載「一、便橋下方缺口 的沙包請堆疊到防洪牆的頂端,二、4 處橋墩之防洪牆缺口 請打設鋼板樁並用砂包加固」,就是要把砂包堆到防洪牆的 頂,還要打設鋼板樁並且用砂包加固,要立即改善。出席的 人員有營建署北工處還有查核人員、薛云河,其他是中華工 程人員跟十河局人員,因為證人沒有在現場,恐怕無法回答 這個問題,謝謝。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起稱 因為這個表格是水利局所提出的,所以要跟國民法官說明這 個不是中興工程所提出來的意見。 審判長諭知 各位國民法官這是水利局所提出的,中興工程顧問公司看起 來沒有人員在101年6月19日的會勘上。 審判長諭知證人謝智慧作證完畢請回。 檢察官林亭妤起稱 希望可以先就薛云河、謝智慧以及薛云河的水利局小主官謝 豐富的筆錄進行朗讀調查。 審判長諭知 因檢察官於上次準備程序中有表示過,請開始。 檢察官林亭妤答 以下檢察官對於證人薛云河、謝智慧、謝豐富的筆錄進行調 查,證人薛云河偵訊筆錄的部分,這是102年1月31日具結的 筆錄,當時檢察官問薛云河「你在調查局說104 年內政部營 建署有提出臨時封水牆計畫書,同年100年5月27日上午10時 ,中華工程的胡青雲有做簡報,經過審查會通過之後,你在 100年8月24日有行文給營建署同意相關的計畫,這些時間是 否均實在」,薛云河回答「是」,檢察官問薛云河「你剛剛 講的審查會開會的時間你有印象嗎?」薛云河回答「就是5 月27日當天,審查會中審查委員有提出一些意見,要請他們 改善,之後內政部營建署有依照審查意見提出一些改善的補 正資料,我再轉交審查委員,審查委員確認後我才依程序待 長官通過後,就行文給內政部營建署」,這是關於100年5月 27 日審查臨時封水牆計畫的作證內容,之後有問「在5月27 日這次審查會游智明有沒有出席」,薛云河回答有,他跟陳 鼎元都有出席,他們等於是代表內政部營建署出席這個審查 會,檢察官問「審查委員在審查會中有沒有就臨時封水牆的 」。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起稱 異議,昨天薛云河在作證時已經都有陳述過,為何還要再提 示書證做調查。 檢察官林亭妤起稱 檢方本來就有聲請要調查書證。 審判長問 如律師所講的,如果薛云河昨天都有陳述過,是否還需要再 重複。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因為這部分涉及到最優證據原則,如果薛云河已經到庭作證 證稱,再用他以前的筆錄去做朗讀或是確認,我們認為其實 已經違反最佳證據原則。 檢察官郭智安答 慎選最好的證據應該是在說我們要提供怎麼樣的最好證據給 各位國民法官看,我們認為不管是書面還是當庭所述各有各 的好,因為當庭所述可能聽完了以後或許會有點淡忘或忘記 或大家可能還要回放才能夠,但書面就是在那邊,各位可以 反覆閱讀,所以我們認為兩者不可偏廢,應該要相輔相成, 何況當初做偵訊筆錄的時間點是在102年1月31日,而審判中 之陳述已經到110 年,這兩個時間點如果都做相同的證述更 可以證明薛云河自始至終的證述都是一樣,所以不能夠任擇 其中一個,而應該要兩者並呈給各位。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因為我們認為在準備程序當中有慎選最佳證據的原則,因此 有一些書證或是筆錄朗讀部分我們就沒有提出或是提出聲請 調查,因為貪污案件的卷證非常多,檢察官如果說要這樣做 ,辯方是不是也要另外再補充聲請要提這些書證或是筆錄, 所以既然在準備程序當中有這樣的共識,而且剛才到目前為 止檢座所提的這些筆錄與證人所講的是一模一樣的狀況下, 我們認為其實是違反最優證據原則。 檢察官林亭妤答 容我再補充一下意見,就這部分其實檢方在準備程序時都有 討論過,但並非如同辯護人講的共識,當時檢方有表示這部 分聲請調查是要和證人的證述做相輔相成,因為證人證述的 時間非常的快,很快速的經過有可能國民法官並沒有馬上理 解的情況下,就已經結束作證的程序,而且檢方提出書證, 檢方才可以把書證用文字的方式給國民法官、讓國民法官可 以在下庭之後繼續閱讀。 辯護人曾彥傑律師答 按照國民法官法第62條第3項,其中第3款是待證事實已臻明 瞭就沒有再調查必要,如同剛剛辯護人的主張,檢方只是把 證人在審判中之證述、把偵訊筆錄用相同的內容再去提示出 來,已經明顯符合待證事實已臻明確而無調查必要,請庭上 能夠斟酌國民法官法第62 條第5項,認為現在所依憑的基礎 事實已經改變,它跟在準備程序前已經不同,當時雖然庭上 是裁定准許偵訊筆錄是可以調查,但在基礎事實已經改變之 情形下,是否應該為不同之裁定而駁回檢方的聲請,而且從 比較法的解釋來看,日本國民法官的參審制度進行其實也是 類似是一開始先讓筆錄跟證人都進入審理程序中,但之後如 果陳述的內容相同,這時候的檢方通常會撤回或是由法院裁 定,針對筆錄的部分駁回,所以我們認為按照國民法官法第 62 條第3項之規定還有比較法的解釋,請庭上能夠斟酌駁回 檢座的聲請。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而且請容許辯護人讓大家回想在準備程序時,郭檢察官有提 到如果證人的這部份已臻明確,檢方就會考慮就這部份撤回 ,現在似乎是沒有這樣的情形。 檢察官郭智安答 容檢方再解釋一下待證事實已臻明瞭是什麼意思,如果被告 就這部分已經坦承,當然已臻明瞭,檢方就不會再提,但現 在的問題在於到底有沒有放水、程序是怎樣,被告完全都沒 有坦承,所以前提已臻明暸是錯的,這部分還不夠明瞭,所 以檢方只能針對這一部分再提,而我在準備程序當中確實是 有講如果已臻明瞭,檢方就會撤回筆錄方面的聲請,所以檢 方也並不是全份筆錄都提示,檢方只提示就被告有否認、有 爭議的部分而避免造成國民法官過度的負擔,所以檢方的作 法跟準備程序的作法並無衝突。 審判長問 請問檢察官這些偵查筆錄是否與昨天證人薛云河作證的內容 差不多? 檢察官林亭妤問 大同小異,不過順序上可能會比較順,請庭上能否徵詢國民 法官有無再次閱讀這些書面文字的需求,若有,檢方必須要 提出的這些書證才可以提供給國民法官。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 因為這是法律的議題。 審判長諭知 經合議庭當庭評議,依照國民法官法第69條之規定,關於證 據能力以及法令的解釋是專屬於職業法官的權限,剛才職業 法官已經評議過,辯護人說的有道理,亦即,昨天證人薛云 河與今天的作證內容其實跟偵查筆錄相符,且我剛才跟檢察 官確認,確實是屬於大同小異,為了本法就是盡量不要增加 國民法官的負擔,也就是減輕國民法官的負擔,所以他們就 是有一個證據,例如審理中的證詞即可,至於檢察官認為國 民法官聽了會忘記或怎麼樣等等,可能是多慮,因為在評議 的時候,我們為了確認證人的證詞,現在的筆錄當庭就可以 列印出來,我們會把這些筆錄甚至用電子檔的方式或者書面 的方式讓國民法官知道哪一個證人說了哪些話,大家可以再 來確認,如果偵查筆錄跟這1、2天作證的審理筆錄之證詞是 幾乎一致,就不需要再重複朗讀不是最優證據的偵查筆錄, 故本院合議庭認為辯護人的說法有道理,請檢察官就這部分 不要再朗讀,謝謝。 檢察官林亭妤起稱 檢方尊重庭上、辯護人的意見,就已經作證完的薛云河、謝 智慧部分,檢方撤回書證調查,僅調查證人謝豐富的部分。 以下調查102年3月6日證人謝豐富的偵訊筆錄,檢察官問「 是否曾經任職於新北市政府水利局」,謝豐富答「是,我99 年1月22日至水利局擔任簡任技正,我是在102年1月4日到高 灘地工程管理處擔任總工程司」,檢察官問「100年5月27日 臺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臺北縣側建設計畫永福臨時替代水 門及七、八、九標臨時封水牆審查會會議是不是你主持的, 與會的人有哪些人」,謝豐富答「是,與會人員有本局的承 辦人薛云河、水利技師公會技師劉彥忠及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的黃世霖、營建署北工處的游智明、北工組的陳鼎元都有在 簽到簿簽名,他們都有出席,中華工程公司的胡青雲也有在 簽到簿簽名,所以他也有出席,出席的人都要親自簽名,包 括主持人我的部分也要親自簽名」,檢察官問「在會議是何 人如何要求營建署北工處北工組及中華工程公司有關拆除臨 時封水牆要報請水利局核准一事」,謝豐富答「100年5月27 日審查同意後,他必須要照計畫施工,要開挖堤防時必須要 按照上述流程圖報水利局去審核勘驗,中華工程公司第一個 問題是沒有依照計畫書施工,第二個是他要開挖又沒有報水 利局審核查驗,我們在100年5月27日審查會時,薛云河在會 議快要結束的時候,特別提醒中華工程公司及北工組與會人 員要開挖河防建造物前一定要按照規定報水利局審查勘驗, 我也有提醒與會的中華工程公司及北工組人員要記得開挖河 防建造物前一定要報水利局審核查驗,而且他們既然知道要 依照審核要點提送計畫給我們審核,他們應該知道審核要點 裡面在開挖河防建造物前就是有勘驗的程序」,檢察官問「 所以參加會議的游智明、陳鼎元、胡青雲都知道在開挖河防 建造物前要報水利局審核查驗,並經水利局核准後才能開挖 嗎?」謝豐富答「是,因為他們工程有先後順序,而他必須 要先將臨時封水牆做好後才可以拆舊的堤防,所以在拆除前 必須通知水利局勘驗,而他通知的方式最好是用公文,如果 來不及用電話通知也可以,但是中華工程公司沒有用公文, 也並未用電話通知水利局就拆除舊有的堤防」。 檢察官王凌亞起稱 就賴忠雄詰問之前,檢察官還要調查兩份通訊監察譯文,這 部分準備程序時沒有表示,但因為這份譯文也會在詰問證人 時提示,怕國民法官的資訊量太大,所以檢方希望在詰問證 人前先調查,若審判長認為不宜,檢方也可以在詰問之後再 調查,請審判長裁示。 審判長問 因準備程序時檢察官並未提出,辯護人認為是否適宜?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我們認為這個應該是在詰問證人時提示。 審判長諭知 我們就尊重大律師的意見,而且準備程序中檢察官確實沒有 提出這樣的主張,所以先讓賴忠雄作證完再提示監察譯文。 審判長諭知開始進行對證人賴忠雄之交互詰問程序。 點呼證人賴忠雄入證人席。 審判長問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 所等項 證人答 賴忠雄〈年籍地址詳附件〉 審判長問 與本案被告有何身分利害業務關係? 證人賴忠雄答 沒有。 審判長諭知證人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告知如有刑事訴訟 法第180條第1項之身分者得拒絕證言,且依第181 條規定,證人 就被詰問之問題,如據以陳述,可能使自己或與其他有依刑事訴 訟法第180條1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就該問題得拒絕 證言。請證人朗讀證人結文後具結結文附卷。 證人賴忠雄起稱 請問法官,如果我自己可能會被處罰,我可以拒絕作證嗎? 審判長問 針對具體的問題你可以說拒絕回答,還是你認為你有可能是 共犯? 證人賴忠雄答 當然我自己也被調查過,法官您要怎麼說我當然都可以,只 是我作證當然還是會有些覺得。 審判長問 以你的職業關係應該也懂法令,以前舊的刑事訴訟法是有說 共犯可以拒絕作證,但後來改規定之後就變成共犯不得拒絕 作證,只是可以針對具體的問題拒絕回答,這是最高法院最 新的見解,請問你可以接受嗎? 證人賴忠雄答 好,我作證。 審判長請檢察官行主詰問。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問你在民國100年至101年間是否在中華工程公司任職? 證人賴忠雄答 有。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問你的職位為何? 證人賴忠雄答 我沒記錯的話那時候我應該是在永和工務所裡面的內業站當 代理,我記得前手是一位邱站長吧,我是做內業工程師。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問你這個職位的職掌內容是什麼? 證人賴忠雄答 其實我們內業工程站當然就是做工程的,雖然大家會說我們 內業是工程師,但內業主要做的是像工程助理一樣,我們只 要協助工程師,我當時做的內容大部分講白話就是像總務, 一切的出納、花錢都會透過我這邊報帳、估量工程進度這些 大概都有沾一點,但最主要的就是總務的出納花費這部分。 檢察官王凌亞問 關於中華工程公司在你這個單位中,公關的費用支出也是屬 於總務的部分嗎? 證人賴忠雄答 就像剛剛說的花錢就跟我有關,公關部分當然也有,我想檢 察官可能想問到底公關費用花哪些,我們公關費用花很多, 公關費用我沒記錯的話大概有150 萬元,裡面大概包含兩個 ,一個是公共關係費還有敦親睦鄰費,這其實當然也是由我 這邊去統籌。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剛剛所指的150萬元是指什麼樣的單位,是一個月150萬元 還是1年150萬元,是什麼樣的錢? 證人賴忠雄答 我沒記錯應該是1年150萬元。 檢察官王凌亞問 是什麼樣的名目你還記得嗎? 證人賴忠雄答 主要是敦親睦鄰,我沒記錯應該是這兩個統籌加起來是150 萬元,但確切的金額真的忘記了,因為說實在也很久了。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的意思是說你在擔任中華工程公司的內業站代理站長時會 掌管總務事務,總務事務包含公關的費用,公關費用內有兩 項是公共關係費跟敦親睦鄰費,1年兩項加起來大概有150萬 元的額度,是否如此? 證人賴忠雄答 是。 檢察官王凌亞問 費用核銷是你負責,請問公共關係的執行也是您負責嗎? 證人賴忠雄答 也算是啦,因為公共關係也是那時候主要負責的一塊、確實 也算是,當然不會只有我,畢竟我算是總務或者是內業站長 ,當然還是會有主要的站長或所長或者是總公司那邊派來的 經理一起協助,不會由我自己一個人來處理這一塊,而且那 時候我也剛到任,我也是有點算銜接,主要還是協助。 檢察官王凌亞問 公共關係的部分也包含吃飯宴飲這些嗎? 證人賴忠雄答 有。 檢察官王凌亞問 100年的3、4月間至101年4月之前是起訴書的事實,請問100 年3、4月間至101年4月之前這段時間還有101年4月6日、4月 11日、4 月24日、101年5月間,是否有宴請游智明到龍承酒 店喝酒? 證人賴忠雄答 有,那時候當然有跟游先生、阿不拉游先生有一起去龍承酒 店,「承」應該是承諾的承諾,我沒記錯應該是龍承,那時 候當然有去那邊一起吃吃喝喝,就是大家小酌幾杯這樣。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問這幾次的費用是由誰負責? 證人賴忠雄答 費用我記得都是我打點,那時候當然還是我來處理這部分的 款項。 檢察官王凌亞問 所以都是你去跟龍承酒店做付費的動作? 證人賴忠雄答 是的。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問這個費用、款項的來源為何? 證人賴忠雄答 這個日期很多,其實有時候不一定都是我出的,可能我要先 確認一下,不一定有些是我出的,我記得也有、我如果記錯 應該不會被處罰吧。 檢察官王凌亞問 檢察官會就我覺得你記錯的部分再與你確認,請你依照你的 印象陳述即可?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曾經也有過,大部分是我處理,但記得有一次是我們 有一位包商去出這個款項,我沒記錯的話,我記得我都叫他 麥可,那時候麥可的兒子跟我們一起來。 檢察官王凌亞問 除了麥可包商以外的這些日期,就檢察官剛剛講的,特別是 4月6日、4月11日、4月24日、5 月間某日都是你去付費的嗎 ? 證人賴忠雄答 我有去的話應該都會是我付的。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方才還沒有回答這個費用的款項來源何來? 證人賴忠雄答 這些錢都我先墊付,通常是我第一先墊付。 檢察官王凌亞問 是你本人的存款嗎? 證人賴忠雄答 有些是用我自己的款項。 檢察官王凌亞問 是否都是你自己支付,還是有其他的支出來源? 證人賴忠雄答 有時候我會向我們中華工程公司請款,其實吃喝是公共關係 費,像剛剛講公共關係費是可以去請款的,所以還是我這邊 統籌之後的相關單據,我會報給中華公司,經過所長、站長 核可以後還是會去報帳,因為保持密切良好關係是我這邊應 該要處理的內容。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說單據會直接報給中華工程公司,單據是直接用龍承酒店 的發票去報嗎? 證人賴忠雄答 龍承酒店的發票其實不能報,因為中工公司內部核銷的規則 裡面其實不會接受酒店的報帳,所以這部分我通常會用別的 方式去處理。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剛剛指的單據是指什麼? 證人賴忠雄答 我通常會找剛剛所說的包商拉贊助,因為包商也是希望跟我 們能夠有好的關係,我通常會請包商贊助一些款項,大部分 是這樣處理。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剛剛說有單據會報給中華工程公司,單據是指什麼單據, 因為你說也不是龍承酒店的發票,那是什麼樣的單據? 證人賴忠雄答 這個情況通常來說我會跟包商說請他們開一些可能我們用的 耗材的發票,我會再給他們營業稅、一些稅金之後,我拿這 個發票去中華工程報帳。 檢察官王凌亞問 所以這個發票是真的有買那些東西,還是特別為了核銷龍承 酒店的費用開的? 證人賴忠雄答 沒有買這東西,就是為了贊助。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剛剛有提到在起訴書所載的日期有請阿布拉即游智明到龍 承酒店喝酒,請問龍承酒店的服務內容為何? 證人賴忠雄答 酒店就是吃吃喝喝,大家在那邊吃飯、喝酒聊天,那邊有一 些KTV設備也會一起唱歌。 檢察官王凌亞問 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其他的嗎? 證人賴忠雄答 我也有請一些小姐來陪大家一起聊天會比較助興,因為在場 都是男性,有一些異性在場氣氛會比較快愉悅,大家也會比 較開心一點。 檢察官王凌亞問 可不可以理解成是你們招待游智明到龍承酒店喝酒的時候會 有小姐在旁邊陪侍? 證人賴忠雄答 可以。 檢察官王凌亞問 陪侍服務的內容有哪些? 證人賴忠雄答 陪侍服務內容就是陪我們聊天。 檢察官王凌亞問 除了聊天之外還有其他的互動嗎? 證人賴忠雄答 也會陪我們聊天喝酒、有吃東西。 檢察官王凌亞問 除此之外呢?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 異議,重複詰問。剛剛已經問了2、3次相同的問題,證人也 都是回答喝酒、聊天。 審判長問 檢察官對於異議有何意見? 檢察官王凌亞答 若證人回答沒有其他的,檢察官就會進一步的提示證據,請 證人回答。 審判長諭知 異議駁回,雖然證人都一直回答喝酒聊天,但證人一開始就 有不太想作證,因為他怕有什麼共犯關係,所以若如同檢察 官所說的證人回答沒有其他的,或許就算了,但問題是證人 看起來似乎還有些話想講又不太敢講出來,所以請檢察官繼 續主詰問。 檢察官王凌亞問 除了你剛講的喝酒聊天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活動? 證人賴忠雄答 通常有時候可能會有脫衣陪酒的情況,大概這些。 檢察官王凌亞問 所謂脫衣陪酒具體上是脫到什麼樣的程度,如何陪? 證人賴忠雄答 通常到某些時候他們會把衣服脫光,在大家身上磨蹭。大概 是這樣子啦。 檢察官王凌亞問 脫光是指全身都全裸嗎,還是脫哪一部分的衣服? 證人賴忠雄答 就是身上全脫光,對、就全脫光,檢察官你要問什麼啦,就 全脫光啊。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求提示102 年3月6日證人賴忠雄於偵訊具結後之陳述) 102 年3月6日檢察官問「在帝國酒店喝花酒有沒有上空秀及 打手槍的服務」,向國民法官說明帝國酒店是在龍承酒店之 前與本案無關,你回答「制服小姐有上空,領檯小姐沒有, 不過沒有在那邊被小姐服務打手槍,也沒有看過招待的人讓 小姐打手槍」,你於筆錄中回答「跟龍承酒店一樣,制服小 姐有上空秀」,你剛剛說是全裸,請問到底是哪一個部分?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 異議,檢察官提示的偵訊筆錄內容是在講另外一間酒店的事 情,與本案的待證事實無關。 審判長問 檢察官對於異議有何意見? 檢察官王凌亞答 請辯護人可以直接閱讀,筆錄後面記載「和龍承酒店一樣」 。 審判長諭知 異議駁回,因偵查筆錄中有記載「和龍承酒店一樣」,既然 一樣就跟龍承酒店有關,請證人回答。 證人賴忠雄答 上空秀就是脫光啦,當然會在大家身上磨蹭,那時候的過程 中大家都喝了很多,我沒看到他們做什麼,我也有點喝多不 太記得了,我不知道檢察官要確認的是什麼內容,有沒有穿 多少衣服,我有印象看過全部脫光的、我也看過只有脫上衣 的、都有啦,有可能因為我的工作關係也不會只有跟游先生 去喝過,到底哪一次我真的也混淆了,我想檢察官也清楚那 些年我工作的內容。 檢察官王凌亞問 您剛剛有提及你其實不只跟游智明去,特別針對帶游智明去 的時候是否都有你剛剛講的脫衣陪酒、脫到全裸或是上空秀 等等情況? 證人賴忠雄答 有過啦,但不一定有,其實有沒有要看現場情況,有時候我 們會去另外一種,因為龍承的小姐通常有分兩種,一種用白 話講他其實是有那種制服店,有一種是禮服的,差別就是禮 服會穿的比較漂亮,如果是禮服的通常就不會有這個情況, 就是大家單純喝酒聊天,如果你問這個情況當然就都有,因 為兩種我記得我們都有去過。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剛剛是說禮服會穿比較漂亮,另外一種是什麼? 證人賴忠雄答 另一種是制服。 檢察官王凌亞問 這兩者有何不同? 證人賴忠雄答 制服通常會有脫衣的情況。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帶游智明旭去龍承酒店有哪些是禮服、哪些是制服你記得 嗎?還是你記得是兩個都有? 證人賴忠雄答 兩個都有,這我剛剛講過了。 檢察官王凌亞問 哪一種多你記得嗎? 證人賴忠雄答 不記得了,我們去過幾次也有點久了,是都有,但次數哪一 個多不記得。 審判長諭知本件暫休庭。(上午10時59分) 審判長諭知復庭。(上午11時22分) 審判長問 請檢察官繼續主詰問。 檢察官王凌亞問 剛剛詢問賴忠雄先生關於龍承酒店提供服務的部分,請問除 了剛剛提到有上空秀、脫衣陪酒,龍城酒店的小姐陪侍是否 有包含提供性服務? 證人賴忠雄答 有,其實這個理念當然是有包含性服務,不過這不是在酒店 裡面,檢察官講的有些不精準,這其實不是在酒店裡面。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說不在酒店內,意思是否是地點不是在酒店內? 證人賴忠雄答 講白話的狀況就是大家可能網路上會看到所謂的帶出場,就 是大家俗話講的。 檢察官王凌亞問 帶出場就是把酒店小姐俗稱框出場進行性交易的部分,若是 由你帶去龍承酒店招待的這些人有想要進行性交易,費用是 誰負擔? 證人賴忠雄答 費用原則上還是我,一般來說因為那個場合下,其實大家都 吃喝的很愉快,我是總務我會直接先一併處理,我只去龍承 也是因為我女朋友有在龍承做工作,所以也會挑那邊,通常 去也是我認識,我比較有說得上話,也比較好談價格,所以 通常就是我直接去先結掉,不論是現場的飲宴費或者帶出場 的費用都是我先墊付,他們有些人會想要給我,我都會說我 先結,之後再給我就好。 檢察官王凌亞問 游智明是否有接受過上述的性交易的招待? 證人賴忠雄答 沒有,阿布拉游先生我沒有請他過性交易。 檢察官王凌亞問 游智明有進行過性交易嗎? 證人賴忠雄答 他曾經帶出場過,有沒有性交易我當然不知道,因為帶出場 其實包含很多,有可能帶出去吃喝的也有,性交易通常是看 個別會不會跟小姐比較有信賴基礎,但至少我知道我沒有招 待他性交易。 檢察官王凌亞問 關於龍承酒店提供性交易的部分是在帶出場前就要確認小姐 會提供什麼樣的服務而付錢,還是框出場、出場之後結束, 真的有發生才會付錢,是哪一種情況? 證人賴忠雄答 通常帶出去前就會先付,如果沒有會再退。 檢察官王凌亞問 所以剛剛你的回答是說龍承酒店性交易的部分必須在帶小姐 出場前就先確認客人想要小姐提供的服務,並且跟龍承酒店 付費,是否如此? 證人賴忠雄答 是的。 檢察官王凌亞問 綜合以上,若是你帶去龍承酒店的人有要求要性交易,你也 會付費,所以在這些人要求帶小姐出場,你也會知道他們帶 小姐出場是要有什麼樣的服務你才好付費,是否如此? 證人賴忠雄答 是的。 檢察官王凌亞問 游智明有沒有在你招待到龍承酒店的時候要求要帶小姐出場 進行性交易過? 證人賴忠雄答 游智明有說帶出場,那次有沒有性交易我不確定、我不知道 。 檢察官王凌亞問 就檢察官方才所說的,理論上因為你要付錢或是龍承酒店要 結帳,當時游智明在把小姐帶出場前,他是否就有提出他要 性交易?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起稱 異議,剛剛證人已經回答他沒有幫游智明付過性交易的費用 。 審判長問 檢察官對於異議有無意見? 檢察官王凌亞答 這部分其實檢察官還沒有問到,證人也還沒有回答他有沒有 付錢,檢察官只是在詢問證人他剛剛說一般如果是這些人要 求性交易證人會付錢,而且證人會在把小姐帶出場前就先跟 龍承酒店確認小姐會進行性交易他才能結帳,檢察官進一步 的詢問是針對游智明的部分,游智明有沒有把小姐帶出場, 證人回答有,但他不知道有沒有進行交易,但問題是這兩者 的說法有所矛盾,因為證人自己說客人要把小姐出場前就要 先確認有沒有性交易,既然這一次游智明有要求要把小姐帶 出場,依照證人剛才所說的邏輯,他應該會在把小姐帶出場 前就先確認有沒有這個費用的部分。 審判長諭知 異議駁回,證人確實一開始有證稱他沒有幫游智明支付性交 易的費用,但在檢察官接續的問題中又問到證人有沒有幫游 智明支付帶出場的費用,證人是回答有,但他不知道帶出場 他們是幹什麼,但接下來檢察官在問證人的過程中又問到如 果要帶出場是不是要先跟龍承酒店結帳等等證人都有講,所 以檢察官要問既然如此,證人到底和龍承酒店如何結帳,所 以這是邏輯上,似乎證人的回答先後我們要更加的加以確認 ,請檢察官繼續主詰問。 檢察官王凌亞問 證人我需要再重複一次我的問題嗎? 證人賴忠雄答 其實問那次到底游智明有沒有性交易,一般來說就是會先付 ,但也有可能帶出去之後他另外再決定要。 檢察官王凌亞問 我們現在不談有可能,我們現在就談那一次的情況? 證人賴忠雄答 那次帶出去的錢,我不記得他有付性交易的部分,因為我記 得這個款項是不一樣。 檢察官王凌亞問 不好意思這邊聽不懂,可以再請你陳述具體一點嗎? 證人賴忠雄答 簡單說,如果你單純帶出場是一個費用,如果你要性交易會 再加一個費用,我記得那一次我沒有付到要性交易,所以我 印象中他那次我沒有性招待他,如果檢察官要問性招待,我 沒有性招待過游智明。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問當時游智明帶小姐出場的費用是誰支付? 證人賴忠雄答 我沒有付。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沒有付是不是? 證人賴忠雄答 是。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求提示102年2 月6日證人賴忠雄偵訊筆錄)這是你在檢 察官面前有具結過的筆錄,檢察官問「游智明的小姐出場費 是由你支付」,你回答「通常我會先結帳,事後我也不會跟 他收錢」,前面這個問題是游智明有沒有帶小姐出場,你說 他有一次帶小姐出場,後面這個問題是出場費是否由你支付 ,你說「通常我會先支付」,連結兩者的問題,游智明這次 帶小姐出場通常也會是由您支付,對此有何意見? 證人賴忠雄答 對,帶出場的費用通常我會先支付,但我剛剛可能誤會檢察 官的問題,我是說性交易的款項我沒有支付,我付的是帶出 場的錢,那次我沒有付性交易,有沒有性交易可能要問小姐 或問游智明自己,因為也有可能出去之後,他們再另外約定 我其實也不知道,但是那次我記得沒有,我一直印象深刻的 是我沒有對游先生去招待他跟小姐性交易的部分。 檢察官王凌亞問 就你上開說游智明有把小姐帶出場的那個時間點是在什麼時 候? 證人賴忠雄答 應該就是剛剛筆錄看到的那個時間。 檢察官王凌亞問 因為剛剛檢察官還沒有要提示那個部分,請就你的印象中回 答? 證人賴忠雄答 忘記了,大概就100 年3、4月,差不多那時候,其實剛剛的 筆錄講的是對的。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是說100年? 證人賴忠雄答 101年、差不多啦,現在已經111年,這是10年前。 檢察官王凌亞問 筆錄上是記載101年3、4月間,是否正確? 證人賴忠雄答 那時候講的應該正確,那時候我都是照實回答。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求提示102年1月31日證人林秀蓓調詢筆錄)補充說明, 這是為了彈劾被告所述,所以是以彈劾為目的,應該沒有證 據能力的問題,這是在調查局時調查官問林秀蓓,你是否認 識林秀蓓? 證人賴忠雄答 認識。 檢察官王凌亞問 林秀蓓是你的誰? 證人賴忠雄答 她是我的女朋友。 檢察官王凌亞問 林秀蓓在調查局時,調查官有問「前述等人何者曾接受賴忠 雄提供的性招待」,林秀蓓回答「郭大哥、黃立人、李大哥 、曾立華等等,綽號阿布拉的游主任都有接受賴忠雄提供的 性招待,相關的性交易服務費用都是由賴忠雄支付或是由我 代墊再向賴忠雄請款」,就林秀蓓所述與你所述似乎有所矛 盾,有何意見? 證人賴忠雄答 可能林秀蓓記錯了,但我記得很清楚我沒有招待過阿布拉游 主任,我沒有招待過他。 檢察官王凌亞問 林秀蓓在龍承酒店是什麼職位? 證人賴忠雄答 她在裡面有點像是帶小姐的。 檢察官王凌亞問 關於龍承酒店的費用跟林秀蓓有什麼關係? 證人賴忠雄答 錢大部分都是我跟她結,為什麼會第一個跟她結,其實小姐 有時候也是要透過她去找,因為他們小姐是各個店裡來來去 去,通常她下面比較能夠找到人。 檢察官王凌亞問 就你的意思而言,林秀蓓會直接第一線跟龍承酒店接觸,並 且要確認小姐提供服務的人是嗎? 證人賴忠雄答 簡單說她就是我的窗口。 檢察官王凌亞問 我的問題是就你剛剛的說法,林秀蓓是龍承酒店的窗口,所 以她是面對龍承酒店的第一線,她必須要確認龍城酒店的小 姐提供的服務內容是什麼,她才可以跟客人也就是你這邊結 帳,並且將款項付給龍承酒店或是付給小姐,是否如此? 證人賴忠雄答 是,不過我會跟她核對,畢竟我是最後要付錢的人。 檢察官王凌亞問 所以林秀蓓對這些款項跟小姐出場服務的費用也都知之甚詳 ? 證人賴忠雄答 是,當然是啊。 檢察官王凌亞問 所以林秀蓓對於小姐提供的服務,以及客人是誰要求小姐提 供什麼樣服務,以及費用的部分她都知之甚詳,也就是她都 很清楚? 證人賴忠雄答 林秀蓓當然清楚,但檢察官這個問題在問我說好像我不清楚 一樣,我要說我也是非常清楚這些款項的。 檢察官王凌亞問 就檢察官一開始有詢問101 年4月有幾個日期,4月6日、4月 11日、4 月24日這幾次,被告有經你招待到龍承酒店,請問 交通接送的部分如何安排? 證人賴忠雄答 大部分是我去接送他,通常是可能我們約在那邊,一起進去 之後我會送他回去,有幾次可能是我會一起載回去,我記得 是這樣,通常我會送回去是因為我們離開的時候時間可能都 已經比較凌晨了,大家也都喝了一點,那時候我會一起處理 ,會比較方便也比較安全。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說送的部分你會一起處理,接的部分呢? 證人賴忠雄答 接的話都有。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剛剛說接的部分都有是指什麼意思? 證人賴忠雄答 有時候可能會約在那邊一起過去。 檢察官王凌亞問 因為你的回答都是有時候、有可能,就針對這幾次你究竟是 記得還是不記得? 證人賴忠雄答 細節真的不記得。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求提示101 年4月6日賴忠雄與游智明通訊監察譯文)這 通電話是4 月6日下午2時14分游智明與你的對話,你說「主 任回來了沒有,我們要去找你」,4月6日是檢察官起訴編號 二的這次,B 是你本人,你說「那我過去接你們好了,你總 共4個人是吧」,游智明說「4個」,你就回答他「我問一下 秀雲看那一家店好不好」,被告就說OK,「秀雲」是誰? 證人賴忠雄答 秀雲就是秀蓓,我有時候會叫她秀雲。 檢察官王凌亞問 就是在龍承酒店工作的你的女朋友? 證人賴忠雄答 是。 檢察官王凌亞問 從這個譯文中看得出來是你去接游智明到秀雲即林秀蓓的那 間店,是否如此? 證人賴忠雄答 這個電話是我的電話,這個時間有點久,但我記得應該是這 樣。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求提示101年4月10日賴忠雄與游智明之通訊譯文)這是 4月10日,就是4月11日檢察官起訴這次的前一天,一樣是你 跟游智明的對話,A是你,B是被告,你說「報告主任明天約 中午,我明天跟你講什麼地方,欸中午,那我去接你好了」 ,游智明說好,你就說「我明天11點過去接你」,游智明就 表示要怎麼約,所以就這一次而言,明天中午應該就是指4 月11日的該次也是你去接游智明的,是否如此? 證人賴忠雄答 看起來是。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求提示101年4月24日賴忠雄與胡瑞巖之通訊監察譯文) 101 年4月24日下午3時39分你本人與胡瑞巖的一通電話,你 打電話給胡瑞巖說「胡哥,我要麻煩你開一部車先送主任過 去」,這通電話的主任是指誰?。 證人賴忠雄答 那個時候會叫主任通常講的就是游智明。 檢察官王凌亞問 所以依照這通電話也看得出來其實這一次也是你去安排游智 明抵達酒店的交通,是否如此? 證人賴忠雄答 應該是。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剛剛說送的部分因為晚上時間很晚,所以你會一起處理? 證人賴忠雄答 對。 檢察官王凌亞問 4月11日晚上8時49分是你打電話給林湘澐,這邊是標註「女 友」,請問林湘澐是誰? 證人賴忠雄答 她也是我女朋友。 檢察官王凌亞問 這份譯文中你是A、這位林小姐是B,你說老婆累了等等,你 下面說「我才剛把業主送回去而已」,因為這次參與的是游 智明等人,所以你才會把他們送回去、很累等等,這次通話 的時間其實才8時49分,沒有深夜? 證人賴忠雄答 有時候喝完的時候其實大家會比較醉,所以會覺得我這邊一 次處理大家會比較好。 檢察官王凌亞問 所以檢察官再與你確認,這個時間點不是深夜對嗎? 證人賴忠雄答 不是。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求提示101年4月24日晚上9 時01分賴忠雄與老婆林秀燕 之通訊監察譯文)這是賴忠雄跟老婆林秀燕的通話譯文,林 秀燕是否是你登記的配偶? 證人賴忠雄答 對。 檢察官王凌亞問 4月24日譯文中應該標記錯誤,B 應該是你,A是你太太,這 個看起來邏輯才正確,你跟太太說「要回去了,我先送主任 回去」,這應該是4 月24日當天,請問這個主任也是您剛剛 講的游智明嗎? 證人賴忠雄答 對,這時候應該講的是游先生。 檢察官王凌亞問 當時你打電話給老婆說剛送完主任要回去的時間點是晚上9 時01分似乎也不是深夜,有何意見? 證人賴忠雄答 時間確實,那個時候就9點多而已。 檢察官王凌亞問 檢察官再跟您綜合以上確認,4月6日、4月11日、4月24日去 龍承酒店,去的時候都是你安排、你本人接送或是你幫游智 明安排說車去接他到龍承酒店,是否如此? 證人賴忠雄答 對。 檢察官王凌亞問 結束的時間點不是深夜,但是你會送他們回去? 證人賴忠雄答 當時大家都喝了點酒,所以會一起處理。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針對檢察官的問題回答,他醉不醉是另外一個問題,時間 點不是深夜,你會安排送他們回去,是否如此? 證人賴忠雄答 對。 檢察官王凌亞問 前面檢察官第一次問你在起訴書所載的時間內,你是否有宴 請被告到龍承酒店喝花酒,你有提到有一次是一位包商付錢 ,是否如此?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有一次是姓呂,但我叫他麥可,他是包商負責人,他 那時候我記得好像是我們第一次,我記得是很早、比較早期 的,當時他墊付了款項,我記得是這樣。 檢察官王凌亞問 日期的部分,你記得是哪一次嗎? 證人賴忠雄答 比較早,忘記哪一次了,3 月吧,如果3、4月比較有在喝, 我記得是3月。 檢察官王凌亞問 檢察官起訴的部分是4月,就4月的部分有你講的這一次嗎? 證人賴忠雄答 忘記了,確切的時間真的忘了。 檢察官王凌亞問 提示102 年你在檢察官面前以證人具結身分作證之筆錄,這 邊上面這個譯文是檢察官問你「4 月13日你招待何人」,你 說「4 月13日有我、游智明等人還有一個環保廠商呂姓負責 人,該次酒店的消費不是我出,而是環保廠商呂姓負責人支 付」,你指的是這一次嗎? 證人賴忠雄答 是,我那時候如果說4月13日就是4月13日,確切日期真的不 太記得。 檢察官王凌亞問 這次為什麼要去你記得嗎?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那次就是大家一起,那次應該是大家吃飯後,有人起 鬨就一起去了,我記得是這樣,我們大部分去都是因為一般 大家吃飯以後,大家可能吃了第一攤覺得很開心再去吃,吃 一吃之後就有人跟著起鬨說不然就去酒店一起唱唱歌、吃吃 飯,這次我記得也是,這次為什麼是呂姓那個麥可他拉,是 因為這次主要是他揪的,他拉大家一起去吃、他邀請的,所 以才會他出。 檢察官王凌亞問 麥可即呂姓廠商既然要去,為何要找游智明?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麥可是我那時候的包商。 檢察官王凌亞問 包商為何要跟業主見面? 證人賴忠雄答 大家一起協調、處理,其實就是打好關係,大家都是彼此關 心,這也是我們做公關的目的所在。 檢察官王凌亞問 檢察官先陳述102年1月31日調查官的詢問,因為證人這部分 一直閃躲沒有回答真正的問題,這邊是作為彈劾使用,所以 提示102年1月31日被告的調查局詢問筆錄,調查官問被告說 播放101年4月13日這一次你跟太太還有你跟某男的通訊監察 譯文,調查官是問被告游智明「為何賴忠雄招待你這一次, 花費由誰支付」,游智明回答「是因為中華工程公司有聘請 環保公司的協力廠商,他找我去的原因就是因為要認識這個 環保公司的協力廠商」,你對於游智明的說法有何意見? 證人賴忠雄答 我。 檢察官王凌亞問 因為你剛剛其實就是說只是大家起鬨、呂姓廠商說要去,游 智明的說法似乎與你不太一樣,游智明是強調說找他去的原 因就是要認識環保公司的協力廠商,對此你有何意見? 證人賴忠雄答 他可能誤會了,這聽起來感覺、我覺得這講的很奇怪。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是說游智明誤會了嗎? 證人賴忠雄答 有可能誤會,那次請大家主要是大家一起去吃吃飯、交流聯 誼一下感情,當時我記得是有人起鬨之後才跟著去酒店。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問今年幾年? 證人賴忠雄答 今年111年。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問游智明在這次的詢問是102年是嗎? 證人賴忠雄答 我不知道他這次問的是哪1年。 檢察官王凌亞問 是102年1月31日,這是明知的問題,不好意思檢察官修正一 下,我的問題是現在111年,你說游智明在102年離案發時間 更近的時候,他所為之陳述是記錯的,你的意思是否如此?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 異議,這是要求證人臆測。 審判長問 檢察官對於異議有何意見? 檢察官王凌亞答 我是詢問證人的邏輯意思,因為證人是說110 年他的陳述才 是對的,游智明在離案發時間更近的時候,但被告游智明記 錯了、被告是不是這樣子的意思,檢察官並沒有要證人臆測 游智明所述的內容,檢察官的意思是證人指控游智明記錯了 ,但這個時間點的部分檢察官陳述是否正確。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 檢察官剛剛其實針對被告游智明所述的內容與證人自己的印 象是否相符已做確認,除此之外就這些部分來講,其實檢察 官本來就是在要求證人針對被告游智明本身的一些看法去表 示意見,證人已經證稱針對這部分兩個人的記憶是不同的, 辯護人對檢察官這部分的問題提出異議。 審判長諭知 異議有理由,證人今天的證詞是這樣,但檢察官剛剛提示被 告的供述,問題是被告的供述雖然如此,檢察官要求證人確 認是不是被告在102年1月31日所做的供述會比現在證人的證 述還來的有記憶還是沒記憶,這等於是要求證人去臆測或去 揣測別人的記憶,所以證人毋庸回答這個問題。 檢察官王凌亞 這個問題撤回,這邊提示完畢,請問剛剛你有提及這次其實 是呂姓廠商付的錢? 證人賴忠雄答 對,我記得那次是。 檢察官王凌亞問 在一開始、最早檢察官詰問時詢問你「上龍承酒店的費用何 來」,你有提到一個來源是你會向包商拉贊助? 證人賴忠雄答 對。 檢察官王凌亞問 這次是否也是屬於這種請包商贊助的具體情況? 證人賴忠雄答 這次應該比較不是,因為就我印象,我有印象通常拉贊助是 我先墊付款項,之後我才需要尋找這個款項的來源,不然就 我自己墊付、自己把這個錢墊掉或是向公司請款,但這一次 我記得是麥可的兒子,我記得叫丹尼斯,丹尼斯直接去付掉 了,所以我這次到底出多少錢,我其實沒有印象,因為連問 我多少錢都不知道。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是否記得在4 月間還有101年4月30日這一次的聚餐,這次 依照檢方的不爭執事項內容,我就直接提示給你,這次其實 你沒有去,是只有游智明跟郭志勇、營建署人員去,這一次 你記得嗎? 證人賴忠雄答 我沒有去我怎麼會記得。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說你不記得? 證人賴忠雄答 對,我沒有去,所以我覺得疑惑。 檢察官王凌亞問 在這一次的聚餐前、後你都不曉得有這次聚餐的印象,你的 意思是否如此? 證人賴忠雄答 有一次游智明就是阿布拉跟其他的人員有去,那次我記得是 我有代墊款項,如果你說的那次我可能有印象是有一次是這 樣。 檢察官王凌亞問 有一次是這樣,是否是檢察官方才詢問的4月30日這次? 證人賴忠雄答 日期我不記得。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求提示101年4月30日賴忠雄與游智明之通訊監察譯文) A是游智明,B是你,晚上8 時後游智明打給你說「我們現在 喝完酒,差不多到民生東路,有什麼酒店的店」,下面黃色 的這些字都是在討論要去哪裡、地點怎樣的,游智明就說那 上次我跟所長,括號裡面都是調查官的補述?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起稱 不好意思打斷一下,就是之前有說譯文後面的部分。 檢察官王凌亞問 抱歉,我直接刪掉,這邊跟那個國民法官提醒一下,就是後 面備註的部分都是調查官寫的,這邊我之前都有注意,這邊 不小心漏掉,謝謝辯護人的提醒。承上,譯文中第二條黃色 部分是游智明說「賴忠雄,這是上次我跟所長、經理吃西瓜 的那一間」,括號裡面都是調查官的補述,大家若是不想採 納可以不用相信,這是第一次你的回答,後面在討論要怎麼 樣,在游標指的這個地方,特別是游智明說「忠雄,有沒有 在打麻將,你來待命一下,萬一有什麼狀況你要來劈固(支 援)一下」,請問你剛剛說去付費,但你本人沒去就是指這 一次嗎? 證人賴忠雄答 是,我記得那次有講到打麻將要我去劈固,我記得這個。 檢察官王凌亞問 這一次你又沒有去,為何是你付錢? 證人賴忠雄答 這次我記得當時游主任打給我是說他跟朋友在那邊想要問一 下那邊情況,會不會有臨檢,要我問一下秀蓓,我有去問秀 蓓這情況,秀蓓是跟我說她自己也不會知道到底當天會不會 有臨檢,我記得後續我沒有去現場,因為我本來是說我要去 現場,其實那時候我也想去,因為那時候游主任蠻照顧我們 ,其實我盡量都會去陪他,大家一起聊聊,但那時候他說不 知道會不會有臨檢,之後我一忙,忙完之後本來結束想要過 去的時候,林秀蓓又跟我說他們已經離開了。 檢察官王凌亞問 為什麼是你付錢,你又沒有去? 證人賴忠雄答 那時候本來是我要去,我去的話會由我先墊付,我記得那時 候游先生還有打給我,他有說要給我、問我相關款項的情況 ,其實我是好意,也不是好意,我就說我會確認後再跟他講 ,但其實我自己是沒有打算跟他要這個錢。 檢察官王凌亞問 因為你都還是在陳述關於付費的經過,想請你針對問題回答 ,你是出於什麼目的要去支付一個你沒有參與的飲宴? 證人賴忠雄答 因為我跟游智明其實感情都不錯,跟他相識以來他都蠻照顧 我們的,這次也是希望能夠、算答謝他。 檢察官王凌亞問 答謝他? 證人賴忠雄答 應該說感謝他的照顧。 檢察官王凌亞問 感謝他什麼照顧? 證人賴忠雄答 很多啊,我跟他其實很常來往,不管生活大小事都有謝謝他 ,我想再說明一下答謝他,這次雖然我沒有去,但我其實本 來是願意去的,還有這個錢也不是我直接付掉,當時也是打 算會再跟他去拿這個錢,只是後來可能就不了了之,可能彼 此忙也忘了,但不是他沒有要付我錢或我沒有跟他收錢的意 思,不是這樣。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是說你本來想去嗎? 證人賴忠雄答 是。 檢察官王凌亞問 被告在出發前除了剛剛檢察官提示他有打電話給你的那個內 容,他是否還有再打電話給你詢問其他事情過? 證人賴忠雄答 忘記了,有些忘記了。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求提示101 年4月30日游智明與賴忠雄之通訊監察譯文) 這是4 月23日晚上8時58分左右游智明打電話給你,A是游智 明,B 是你,游智明主要是問你說我們要在錦洲街,你就說 「是要去秀雲那裡吧」,游智明問了你一句話「會不會臨檢 」,你說「我再問問看他,好不好,我問問看他是怎樣」, 下面游標指到的地方游智明有表示「你問他,啊不可以就轉 向好不好」,這次是否為你與游智明的通話? 證人賴忠雄答 對。 檢察官王凌亞問 就你所知,被告出發前為何要這樣問? 證人賴忠雄答 前後文我自己覺得那時候他的意思是問我當天會不會有臨檢 ,其實意思是要我去問秀雲就秀蓓說那天會不會有臨檢的可 能,因為他可能覺得酒店會知道這事情,我記得後來我有打 電話去問秀蓓,秀蓓是說她也不知道到底會不會臨檢,我記 得我後來還是有回覆游主任,我記得我有回智明說這個情況 。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問你另外一次,在4 月間檢察官起訴的有4月6日、13日、 24日、30日,其中還有另外一次在4 月11日,這一次的聚餐 你有印象嗎? 證人賴忠雄答 我們聚餐很多次,4月11 日哪一次我不會特別有印象這次有 發生什麼事情。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求提示101 年4月11日林秀蓓與賴忠雄之通訊監察譯文) 這是101 年4月11日晚上8時53分林秀蓓與你之間的通話,你 是B,A是林秀蓓,前面是你們倆在閒聊,所以就被省略了, 下面是有關本案的部分,你說「我在處理啦,今天人家開了 三張罰單,所以我請了黃主任處理,我為什麼一直跟他們講 今天喬他來就是為阿布拉他升職的問題,我請他幫忙一下, 你怎麼還沒回去,你先在公司睡一下」,林秀蓓說「因為我 找不到你」,阿布拉是指游智明,這是雙方都承認的,請問 這一次詢問幫阿布拉處理升職的問題是什麼意思? 證人賴忠雄答 阿布拉是指游智明,因為我們私下都會叫他阿布拉,當時是 說因為阿布拉想要升遷,可能會想要協助打通一些關係,所 以我記得那時候是因為他也不太了解這些,我當時有邀請一 些相關的能夠幫助他升職的,例如黃主任,我記得當時黃主 任是立委助理,他可能結識會比較有機會,可能讓游智明有 一些更好的升遷管道或可能,那天我記得是為了這個原因去 ,大家先吃喝,後來有去酒店,我記得是這樣。 檢察官王凌亞問 被告的升職與你有何關係? 證人賴忠雄答 就像剛剛我說我跟阿布拉其實關係一直都很好,雖然那時候 結識的相處時間還不算太長,但是他對我一直都是很像一個 長輩、大哥一樣,因為當時我之前是賣豬肉,賣豬肉轉來做 內業工程,因為像助理一樣,也是大小事通通都要處理,其 實當時很多事情是詢問阿布拉,請他照顧我。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的照顧是指工作上的照顧嗎? 證人賴忠雄答 通通都有、其實通通都有,我們相處不是只有單單工作而已 。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說的照顧是指包含工作的部分嗎? 證人賴忠雄答 工作上面我們是公事公辦。 檢察官王凌亞問 其實你剛剛前面回答是通通都有,為什麼檢察官特別問工作 的部分你又說公事公辦? 證人賴忠雄答 因為公事上面該怎麼處理阿布拉當然還是會做他該做的事情 ,我們相處之後其實接觸很多,大家是很密切的生活,所以 他其實照顧我不單單只有工作,所以我才會這樣說。 檢察官王凌亞問 在最一開始檢察官在詢問你公關費用部分如何核銷,你有提 及內業站或是中華工程公司不是只有你一個人,也有人會協 助,也有其他的站長或是組長會協助公關費用的核銷,是否 是你方才所述? 證人賴忠雄答 是的。 檢察官王凌亞問 檢察官剛才其實有問你很多次,關於起訴書所載的這幾次招 待被告到龍承酒店喝花酒或是提供小姐帶出場的服務,是你 自己要招待的還是跟這些人有關係? 證人賴忠雄答 你說跟誰。 檢察官王凌亞問 跟你剛剛提到的有些人會協助你核銷費用、有些人會幫忙你 的業務,跟這些人也有關係還是是你自己? 證人賴忠雄答 你是說當時的站長或我記得的中興工程人員。 檢察官王凌亞問 不一定,有可能你在職務上有些人跟職務有關會幫助你,有 些人職務雖然沒有關係,但他願意幫助你,因為你剛剛有提 到有人協助你,你也沒說是誰協助你,所以檢察官就泛指所 有有可能會協助你的人? 證人賴忠雄答 當然這個都有,他們都知道我會需要,因為我呈上去不是只 有我一個人蓋章就算了,所以其實上面的長官,站長或所長 他們對於這個款項其實都知道。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指的款項跟費用是指龍承酒店要核銷的部分他們都知道嗎 ? 證人賴忠雄答 當然知道,因為我開的就假發票,假發票開出去,東西又沒 進來,他們怎麼會不知道,當然都知道。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說這些知道的人是誰?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曾立華知道,胡青雲應該也知道,其他忘記了,但我 記得應該是這些。 檢察官王凌亞問 檢察官一開始的問題其實你沒有回答,請問招待被告他們到 龍承酒店喝花酒和帶小姐出場,這些是你自己決定要帶他們 去的,還是你剛剛提到那些人或是還有其他人有指示或是協 助?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一開始是起鬨,起鬨要不要花這個錢之前,我當然還 是會問一下,我記得那時候我問過曾立華,曾立華也說就去 啊,之後我才會拿這個給他核銷,後來幾次也是都會先詢問 一下曾立華,有時候是他直接講,因為他可能在場他就說那 就帶去,他直接講我當然就一起安排,所以就是都知道,我 雖然是第一線,但是有些支付的款項、安排我還是會小心一 點。 檢察官王凌亞問 所以就你的意思是有時候是大家起鬨,有時候是曾立華叫你 這樣做? 證人賴忠雄答 對。 檢察官王凌亞問 曾立華跟永和環快第八標有何關係?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我到的時候,他當時還是在主管這部分的業務,只是 後來他調走了,我記得他回總公司了,時間我忘記了。 檢察官王凌亞問 曾立華調回總公司之後是否跟第八標有關係? 證人賴忠雄答 忘記,這忘記了。 檢察官王凌亞問 (提示102年3月6日被告游智明偵訊筆錄)這是102年3月6日 檢察官問被告時,被告回答曾立華是100 年12月調回總公司 的土木擔任專案經理,是這個時間點嗎?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 異議,檢察官直接提示被告的筆錄似乎是有誘導的行為,而 且不知道與本案待證事實有何關聯性。 審判長問 檢察官對於異議有何意見? 檢察官王凌亞答 證人剛剛已經說他不記得時間點了,另外為了釐清整個喝花 酒的結構是什麼,而且曾立華也是本件的證人,與之後詰問 建立中華工程公司和營建署之間的對價關係都是有關聯性, 當然是與本件待證事實有關。 審判長諭知 異議駁回,因證人剛才已經回答忘記曾立華何時離開永和工 務所回去總公司,現在檢察官提示的是別人的說法,看有沒 有辦法喚醒證人的記憶,請證人回答問題。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問時間點是100年12月嗎? 證人賴忠雄答 那時候講是就是。 檢察官王凌亞問 這個時間點好像跟本案101年4月之後喝花酒、101年6月之間 查核有缺口的時間不符,曾立華在100 年12月之前就被調走 ,他與本案的犯罪時間發生之間都不在第八標的主管職位, 你剛剛說曾立華都知道這些事情,在本案發生時,曾立華與 第八標和喝花酒有何關係? 證人賴忠雄答 他沒關啊,當時我記得是在吃飯的時候他有在場,從起鬨之 後他就講,當然他講的話對我或後面的這個都是有一定的影 響力,畢竟他也是前手而且了解,所以他講了,大家同意也 就接受。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的意思是說就檢察官起訴的這幾次,曾立華本人有時候也 會在場?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他在場。 檢察官王凌亞問 因為曾立華之前有管理過第八標,他講的話大家會接受? 證人賴忠雄答 對。 檢察官王凌亞問 曾立華講的話是指針對八標還是針對喝花酒,還是都有? 證人賴忠雄答 都有,對我來說他就是一個大前輩、大長官。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方才的意思是說在本案起訴範圍內的這幾次喝花酒,曾立 華還是會對第八標提供意見? 證人賴忠雄答 會,因為大家有問題還是會問他。 檢察官王凌亞問 綜合以上檢察官詢問了很多次關於中華工程公司你這邊招待 被告喝花酒的部分,請問目的為何?為何要請他們喝? 證人賴忠雄答 打好關係,就像一開始檢察問我的時候,我就有說到我的內 業站處理很重要的一環就是公共關係的處理,公共關係的處 理除了包含周邊的鄰居之外,當然就是相關的人員,大家的 關係友好是很重要的,包含下包商關係處理、任何的這些處 理都是很重要的一環。 檢察官王凌亞問 因為你剛剛說很多跟周邊鄰居、跟下包商,但我想請問的是 針對營建署游智明這個人,為什麼要請游智明喝花酒? 證人賴忠雄答 當然也是謝謝他,大家都是謝謝他,我自己是謝謝他對我的 照顧,這是我自己的私心。 檢察官王凌亞問 跟工程有關係嗎? 證人賴忠雄答 跟工程沒有關係。 檢察官王凌亞問 若是與工程沒有關係,你自己要謝謝他,為何要請被告這些 人去公司沒有辦法核銷費用的場所? 證人賴忠雄答 就當時起鬨。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不會覺得這樣子犧牲太大了嗎? 證人賴忠雄答 去喝花酒對我自己當然也有些幫助,我的意思是說像我女朋 友就在龍承,去那邊多少也可以幫助到她的業務推展,這點 私心我也是有。 檢察官王凌亞問 剛剛檢察官有問到一次是101年4月30日你自己沒有去的那一 次,若只是打好關係,你為何還要特別去付費? 證人賴忠雄答 那次我最後是沒去,但其實一開始是想去的,那次款項是後 來秀蓓跟我說游智明沒有付錢,他好像說款項由我先協助處 理,後來我就有再跟游智明聯繫說之後再算就好。 檢察官王凌亞問 游智明在101年間負責八標到什麼時候你記得嗎? 證人賴忠雄答 不記得了。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是否知道游智明在101年間6月之後就退休了?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他後來退休了。 檢察官王凌亞問 在游智明退休之後,是否還有為了要謝謝他,招待他去喝花 酒?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後來沒有。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求提示101 年2月1日賴忠雄偵訊筆錄)因為證人剛剛的 陳述跟偵查中不同,所以要提示偵訊筆錄作為彈劾,102年2 月1 日偵訊筆錄是你在檢察官面前所為之陳述,檢察官問你 「為什麼你要招待郭志勇、游智明、李永德這些人去酒店提 供性招待」,你回答「我是負責公關事務,我必須與業主維 持良好關係以避免工程上會刁難我們,讓工程可以順利進行 」,與你方稱招待他們去喝花酒與工程無關不符,有何意見 ? 證人賴忠雄答 兩邊沒有衝突啊。 檢察官王凌亞問 是有衝突的,因為檢察官明確的問你喝花酒與工程有無關係 ,你回答沒有關係,但你於上開偵訊筆錄是回答「我是為了 避免工程上刁難,讓工程可以順利進行」明顯是有關係的矛 盾,有何意見? 證人賴忠雄答 我覺得這邊是沒有矛盾的,因為以我的立場就是維持好關係 。 檢察官王凌亞問 所以你的意見就是沒有矛盾? 證人賴忠雄答 是。 檢察官王凌亞問 所以你承認上開偵查中的陳述也是正確的? 證人賴忠雄答 我講的都是實在的。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求提示101 年2月6日賴忠雄偵訊筆錄)檢察官再詢問你 喝花酒跟性招待之目的為何,是為了延展工程嗎,你回答「 我是為了要與業主建立良好關係,讓他們不要刁難工程,讓 工程可以順利進行」,與剛剛的說法相同,這次的說法也是 正確的嗎? 證人賴忠雄答 正確的。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求提示101 年3月6日賴忠雄偵訊筆錄)檢察官問為何要 招待喝花酒跟性招待,你回答「為了跟他們拉好關係,讓他 們不會刻意刁難我們」,是否正確? 證人賴忠雄答 正確。 檢察官王凌亞問 102 年3月6日同天檢察官最後問你為何曾秋錦會說「沒法度 」,這是連續上面的問題,你回答「因為我們都希望把工程 做完,希望把公共關係做好,希望公務員不要刁難」,當時 陳述是否正確? 證人賴忠雄答 我們做公關的目的都是一樣,就是打好關係,不要遭受到不 必要的侵擾,這一切都是正確。 檢察官王凌亞問 承上,檢察官問如果你們拒絕招待公務員喝花酒會有什麼後 果,你是回答「我怕他們會刁難」,所以其實招待他們喝花 酒之目的是避免他們刁難,是否如此? 證人賴忠雄答 應該說打好關係啦。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求提示101年5月20日賴忠雄偵訊筆錄)檢察官詢問你這 些有涉及行賄罪是否承認,你回答「我承認有招待這些上開 人飲宴喝花酒,目的是為了避免這些人員刁難我們,可以儘 快排定展延工期審查會的會議」,對此有何意見?當時陳述 是否正確? 證人賴忠雄答 我講過的都是正確的。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求提示102年1月31日賴忠雄調詢筆錄)調查局部分因為 是彈劾,所以沒有證據能力的問題,調查官直接問你「你請 他們喝花酒是為了工程延展順利,遂多次請他們進行酒店消 費是嗎」,你也強調「確實是為了讓中華工程公司延展的工 程可以順利進行,所以招待他們」,你又稱「只要游智明或 郭志勇打電話向我表示他們要吃飯或上酒店,原則上我都會 幫他們支付這筆款項」,是否正確? 證人賴忠雄答 這是我自己的想法。 檢察官王凌亞問 正確嗎? 證人賴忠雄答 也算,當然也是。 檢察官王凌亞問 同一天的調詢筆錄,調查官一樣是在問你提供他們性招待之 目的是否就是希望跟工程有關,希望可以讓工程順利展期, 你回答「我身為公關的總務一定會希望跟游智明等人關係良 好,無論處理什麼事情都會比較方便,宴請他們吃飯、提供 性招待主要是為了跟他們建立良好的關係,希望他們在工程 進行中不要刻意刁難,若是有窒礙難行的問題發生,希望游 智明等人在這個合法的職權內可以協助」,是否正確? 證人賴忠雄答 當然是。 檢察官王凌亞問 綜合以上,你說你剛剛的陳述與偵訊、調查中都沒有矛盾, 你是否是指今天所有所陳的「打好關係」也是包含工程要順 利進行打好關係? 證人賴忠雄答 也是有啦。 檢察官王凌亞問 剛剛還有強調一個部分,你有提及若是游智明跟郭志勇他們 有希望你去付費,基於打好關係,你也會去付錢,是否就是 你4月30日去付錢的原因? 證人賴忠雄答 4月30日那次其實我可能要再說那次我本來是打算要去。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但你最後沒有去? 證人賴忠雄答 最後我沒有去,我記得是我要去的時候秀蓓跟我說他們已經 走了,所以這個錢一樣是我自己先墊付,後來再去聯繫阿布 拉,我記得是這樣。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一直強調說你自己想去,但事實上沒有去,你單純是因為 想去就會去付錢嗎? 證人賴忠雄答 其實4 月30日跟往例一樣,我的意思是說那次雖然我沒到場 ,但那次跟過往我們去酒店吃飯喝酒的情況是一樣的,只是 差別是我還沒有到場。 檢察官王凌亞問 一樣的意思是說也是為了打好關係嗎? 證人賴忠雄答 都是。 檢察官王凌亞問 綜合你方才所述,打好關係是否也是包含讓工程順利進行? 證人賴忠雄答 都有啦。 檢察官稱主詰問完畢。 審判長諭知本件暫休庭,訂於下午2時續行審理程序。(下午12 時20分) 合議庭復行入庭。(下午2時) 審判長諭知請辯護人行反詰問。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是從100年3、4月開始跟游智明等人上酒店消費?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本件8標破堤的事情發生在101年6月中,中間大概隔了快1年 多? 證人賴忠雄答 應該是,其實這個工程實際的進度我沒有那麼掌握到,但我 大概有聽說。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方才在檢察官主詰問時候提到一位曾立華,就你的印象, 100年12月他被調走之後,檢察官所起訴的飲宴他參與的有 哪幾次?是否只有101年5月那一次? 證人賴忠雄答 應該,我記得他有,但哪一次真的忘記了。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方才講到跟曾立華一起喝酒時有提到8 標的事情,也有提 到喝花酒的事情,你所謂提到8 標的事情是指什麼事,是否 與破堤有關? 證人賴忠雄答 不記得。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就你的印象,曾立華在喝酒的時有無講到跟第8 標破堤有關 的事? 證人賴忠雄答 不記得了,其實當時的過程中,大家那個時候都已經喝多了 ,真的要講當時講過什麼,其實不太記得,因為過程其實本 質就是去聊天、大家交流感情,講過什麼內容,現在要我說 ,因為久了,如果之前講過,我可能就是確實有講過,但現 在要我再回想,真的想不起來。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請提示曾立華偵訊筆錄)就你所知,曾立華是否知道這個 第8標破堤的事情?偵查時,檢察官問他,101 年6月時破堤 是怎麼回事,曾立華回答「當時已經調走了,在高鐵上接到 水利科的人打電話來,有位科長打電話給我,說我們工地堤 防出現4 個缺口,要我們在颱風來時,防颱工作要做好」, 所以曾立華是在101年6月之後才知道破堤的事情? 證人賴忠雄答 看起來是,但我的公務業務上其實不太會碰到這個,我記得 那時候吃飯就是大家交流,比較少講到工程的事情。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就像你講的,曾立華既然在101年6月之後才知道這件事,你 們喝酒時也不會講到工程的事情,他當然不會再跟你講到這 個破堤的事情? 證人賴忠雄答 這樣講起來,那時候其實這個事情還沒發生,其實吃飯喝酒 就是交流感情,不會聊到這些。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都不會聊到跟破堤有關的事情? 證人賴忠雄答 其實真的,我們吃飯喝酒不太會講到工程,不會講到工程內 容,就是交流感情,不會講到這些,這個有,我也沒有印象 ,真的沒印象,應該是沒有。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主要的工作,依你方才所述,應該是工務所裡面的一個公 關,負責公關、出納或總務? 證人賴忠雄答 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如你所述,既然是公關,其實你都不會負責到工程,也不會 討論到工程的事情? 證人賴忠雄答 不會,比較少,真的不太會,如果有,頂多也是傳傳話,傳 完我其實也不太會記得,因為主要我負責的就是打公關,然 後開銷的出納處理。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在包廂裡、在跟他們一起喝酒的過程中,有無聽到游智明 跟其他人討論工程上的事?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沒有,不太有,我們吃飯就是交流感情。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在主詰問時提到你跟游主任的關係,你們是否可以算得上 關係還不錯的朋友? 證人賴忠雄答 還不錯,其實關係還不錯應該是我自認關係還不錯,我自己 是把他當成算是一個前輩或長輩看待,有點像大哥。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在主詰問時提到他是大哥,生活上、工作上其實都很照顧 你,所謂生活上的照顧大概有什麼情況? 證人賴忠雄答 其實這個應該是我們在吃飯的時候,有時候我自己在處理地 方的狀況的時候會有些,可能遭受到其他的鄰居刁難,或想 要從我這邊,有點像,想說我們是大公司,想要揩油的情況 ,這種情況有時候我們在吃飯聊天的時候也會聊到,他會跟 我說他的情況,就是說這個時候心境要怎麼調適,其實我會 說我跟他感情好不單單是這個,其實在情感上他也給過我很 多扶持或支持。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方才提到工作上的照顧還是公事公辦,這是什麼意思? 證人賴忠雄答 當然工作歸工作、情感歸情感,我自己是這樣想。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就是公歸公、私歸私,並不會要求游智明去做違法的事情? 證人賴忠雄答 當然不會,這絕對不會。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游智明跟你們在喝酒時,你有無印象他會待得比較久,或待 的時間是否很長,是否記得他待的時間的長短? 證人賴忠雄答 我不太懂「待的時間」的意思。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游智明是否會待很久,他在過程中有無被催促過? 證人賴忠雄答 他太太會催他回家,家人會催他,有時候我們還是會攔他, 就是說再等一下,不要走,可是他原則上時間到還是會離開 。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游智明坐的時間並不是很長? 證人賴忠雄答 大概就是時間到,真的催了他就還是會走。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既然游智明待的時間不長,他是否會帶小姐出場?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他只有帶過一次,就是剛剛檢察官問的那次。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檢察官方才問的那次的錢是否游智明自己付?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是他付的,因為我記得我這邊沒有付到他的那一塊。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也就是檢察官起訴的101年4月6日、13日、24日、30日、5月 9日,主要在101年這部分,你都是招待游智明飲宴,並沒有 招待他性交易? 證人賴忠雄答 是,我們就是去酒店的吃喝,還有小姐陪侍費用,但是性交 易帶出場這個沒有,也就是我剛剛說的,他帶出去那次,我 不知道他有沒有性交易,至少他帶出場性交易那個錢我沒有 付。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檢察官主詰問時有提示你女友林秀蓓筆錄上的一些說法,檢 察官的意思主要是林秀蓓說這個錢不是由他自己支付,最終 付錢的人是否為你?最終這個性交易的這個錢由何人支付? 證人賴忠雄答 我沒有付這個錢,其實我確定我那時候沒有付這個錢,至於 林秀蓓為什麼會這樣說,可能是她記錯,我覺得可能看單據 會很明確,因為我跟她其實在講完錢之後有給我單據,我還 是會看這個單據才會去籌綽這個款項,不然我其實沒辦法跟 曾立華他們交代。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跟林秀蓓是男女朋友? 證人賴忠雄答 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跟林秀蓓何時開始交往?是否在101年3月到4月之間? 證人賴忠雄答 在這之前。我們認識好一陣子了,其實我們關係比較親,就 是我們其實一直保持良好關係,什麼時候認定是男女朋友, 這倒沒有一個準確的時間。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如果介紹客人去龍城酒店消費,林秀蓓是否因此可以抽成 或是獲得一些收入? 證人賴忠雄答 當然,我們一樣公歸公、私歸私,如果去那邊的時候,他也 不會給我太特別的折扣。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找人去龍城酒店消費也有助於林秀蓓的業務推展? 證人賴忠雄答 是,其實一開始就有這樣的想法,就是對2 邊都可以有幫助 ,一來可以大家交朋友,二來對林秀蓓這邊也會有些業務幫 助。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們主要到酒店唱歌或聊天的原因為何? 證人賴忠雄答 其實我自己當然有些想法是想要交朋友,想要做公關,本質 上就是想跟大家交朋友,交朋友之後,一切有了情面也好處 理,什麼事情都可以比較不會有嫌隙,這是我們做公關的本 意。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在工程界,到酒店,如你所述,就是拉近關係等,是否算是 個普遍現象? 證人賴忠雄答 我只能說業界有些有這樣的習慣,我自己是這之後比較有, 但這當然確實是工程界的習慣,以前在我剛回來這個業界的 時候,因為我之前在做肉品生意,我回來這個業界的時候其 實當時就已經知道,以前的一些同學都知道這個事情,其實 這是工程界的一些習慣,倒不能說工程界,其實商業大家都 這樣,很多,只是每個人的習慣不同。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在你跟游智明到酒店喝酒的過程中,有無談到跟工程有關的 事情? 證人賴忠雄答 沒有。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有無提到跟第8標破堤有關的事情? 證人賴忠雄答 沒有。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稱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檢察官行覆主詰問。 檢察官王凌亞問 關於110 年3、4月間,游智明帶小姐出場這部分,方才主詰 問時,你似乎是跟檢察官陳述,帶出場的費用你會負擔,但 性交易費用沒有計算在內,是否如此? 證人賴忠雄答 是。 檢察官王凌亞問 游智明帶小姐出場那次,出場費用是否也是你負擔?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我一起付掉了,但印象中我沒有特別額外付,所以應 該也是當時一次結的時候結掉了。 檢察官王凌亞問 這與方才辯護人詰問時的回答不一致,辯護人是問你「沒有 付游智明帶小姐出場的費用」,你回答「是,我沒有付」, 到底哪一次是正確的? 證人賴忠雄答 我剛剛的意思應該是他帶出場性交易的費用我沒有付,我的 意思應該是指帶出場性交易的費用我沒有付。 檢察官王凌亞問 檢察官一開始的理解,你的意思是帶出場的費用可能包含性 交易,也可能沒有,但就你所知,你沒有付到性交易那部分 的費用,但就框出場部分你有付,那到底是什麼意思? 證人賴忠雄答 框出場有付,性交易沒有。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最終的意思,綜合方才檢察官主詰問、辯護人反詰問及你 現在的意思是,游智明帶小姐出場那次的費用,因為框出場 的費用是一種計算,要性交易是另一種計算,你的意思是游 智明當時框出場的費用你有付,但性交易的費用你沒有付? 證人賴忠雄答 是,就是我們通常進去會唱歌是一段時間,帶出場也會付, 帶出場等於是先買的意思,所以一次會付清,他性交易那段 我沒有付,我記得是這樣。 檢察官王凌亞問 方才主詰問時有詢問101年4月30日這次,就是你沒有去的那 次,但你有付錢,你方才一直跟檢察官強調那次其實你本人 想去? 證人賴忠雄答 是。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現在的回答還是這樣嗎? 證人賴忠雄答 我確定我那時候是非常想去的。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提示101年4月30日通訊監察譯文)101年4月30日被告游 智明打電話給你說「忠雄,我剛到店裡」,游智明有邀請你 說「我剛有跟他通電話,他說他希望你來」,這個「他」應 該是上一句你回答的,應該是秀雲,「他說秀雲希望你來」 你就回答「喔,因為你都是長官在,我去不方便啦,你們大 家都同事,會不會不方便啦」,游智明就說「這個那他可以 處理嗎」,這個「他」應該是指秀雲,你就說「他可以處理 啦,沒有問題啦」,後面你又回「我想說都是一些你的同仁 嘛,那我去的話」等語,就這份譯文,看起來你的意思是, 當時都是營建署人員,你去不方便,與你方才說你很想去似 乎不太一樣,有何意見? 證人賴忠雄答 我當時是這樣,這個譯文,這個電話我記得當時是這樣講沒 錯,不過當時的情況其實是因為我當時有事情在忙,一來是 我不希望讓游智明,好像我會特別過去搶他的鋒頭,我是真 的想去,怕我去的時候游智明點了太多東西,到時候反而會 讓他造成經濟上的壓力,或會造成他硬要等我,所以我跟他 說我沒有要去,但是我當時事情忙完的時候,我會趕去現場 ,這是我的意思,我當時是想去的。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但就這通譯文來看,是你主動拒絕,說沒有要去,你完全沒 有表示說你想去但是怎麼樣,你沒有表示出這個意願? 證人賴忠雄答 我當然要拒絕,如果我說我想去的話,其實以游智明的個性 ,他就會叫我趕快去,那其實對我或對他都會造成一個壓力 或負擔,我們的關係其實真的,我瞭解他會希望我去,我也 知道如果我說我會去的話,他可能會等我,或可能會特別留 我的位置,也會跟其他人的人說我的狀況或介紹我,但我不 希望造成他這樣的負擔。 檢察官王凌亞問 為何這樣會有壓力或負擔? 證人賴忠雄答 這是人情,因為吃飯的時候知道還有一個朋友要來,我們就 特別留菜給他,結果他後來沒有到,那其實對彼此都是一個 人情上的壓力。 檢察官王凌亞問 如果你說你想去,那他就留菜就不會有壓力了? 證人賴忠雄答 但如果我趕不到,那時候其實正在忙,我那時候其實還有另 外的事情正在處理,所以我會推託掉,但事情完成之後我還 是可以趕去現場。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但這通電話之前,其實游智明就打電話給你說希望你去支援 一下,意思就是暗指你要去付錢,你後來也付了,也就是游 智明邀請你之前,他就有跟你說「我們要去了,你可能要來 支援一下」,你也答應他,所以你在回應他說這個要不要去 的這個?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異議:支援一下是否代表要付錢的意思可能要 請檢察官確認一下。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前提未建立。 審判長許必奇問 檢察官有何意見? 檢察官王凌亞起稱:會再建立前提。 檢察官王凌亞問 上一通,101年4月31日游智明問你「忠雄打麻將,來待命一 下,有什麼狀況你要來『劈個』一個」,這是什麼意思? 證人賴忠雄答 「劈個」是我們台語裡面,我們都會說「劈個」就是幫忙的 意思,其實「劈個」有很多意思,我記得那時候他的意思應 該是叫我過去看一下,我記得他好像說如果沒人在。 檢察官王凌亞問 就你理解「劈個」在台語上一般來講是什麼意思,在這個事 件中,你覺得游智明是什麼意思?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那時候這段的意思是如果有人沒有來,欠人打麻將的 話,我去幫忙支援,就是補麻將角,補一角,如果人不夠的 時候就幫忙打一下,一起打,我記得是這個意思,因為「劈 個」其實就是邀請、邀約,這邊倒不是檢察官說的付錢,這 個沒有。 檢察官王凌亞問 你說「劈個」是說有可能是去支援? 證人賴忠雄答 「劈個」就是說「你幫忙我一下」,幫忙可能有很多意思。 檢察官王凌亞問 也有可能是出人、出錢、出力? 證人賴忠雄答 都有可能。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提示101 年5月1日通訊監察譯文)是否為你與你女友林 秀蓓的通話?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異議:超出反詰問範圍。 審判長許必奇問 檢察官對於異議有何意見? 檢察官王凌亞答 就新的事實再聲請一個主詰問。 審判長諭知:刑事訴訟法交互詰問規則是主詰問、反詰問、覆主 詰問、覆反詰問,但反詰問不得超過主詰問範圍、覆主詰問不得 超過反詰問範圍,覆反詰問不得超過覆主詰問範圍,這是個規則 ,若對方沒有異議就算了,若對方有異議就必須照規定處理,因 此辯護人異議有理由,關於檢察官再聲請一個主詰問,目前刑事 訴訟法的規定是,整個交互詰問程序走完後,若要再開啟一個新 的詰問可以聲請,經審判長許可後再開啟一個新詰問,因此檢察 官方才說再申請一個新的詰問似乎於法不合,至少要先把這個交 互詰問走完,走完之後,若檢察官認為有需要聲請一個、再開啟 一個或更新一個詰問,這是可以的。 檢察官王凌亞問 回到4 月30日,方才提示,你說上一個「劈個」有可能是幫 忙,其實游智明已經要求你要幫忙了,這邊又再重新邀請你 ,等於他邀請你2次,你的意思是這樣?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異議:此部分仍超出反詰問範圍。 審判長諭知:異議有理由,刑事訴訟法第166條第3項規定,詰問 完畢後,如果當事人,包括檢察官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更新詰問, 檢察官的意思應該是要更新詰問,但至少要把交互詰問程序走完 ,每一項後面的不能超越前面的那個程序,就是反詰問不能超過 主詰問,以下類推。 檢察官王凌亞稱覆詰問完畢。 審判長問請辯護人行覆反詰問。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關於你們款項的來源或核銷的這些方式,這個部分游智明是 否知道? 證人賴忠雄答 他不知道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就是你支付這些? 證人賴忠雄答 他不知道。 檢察官郭智安異議:超過覆主詰問範圍。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稱 但證人已經回答了,另補充說明,因為檢察官其實在覆主詰 問時也有問到一些跟單據或經費有關的事情。 檢察官王凌亞稱 檢察官並沒有問到這部分。 審判長諭知:檢察官是在一開始主詰問時問到這部分,但證人已 經回答了。 檢察官王凌亞稱 其實沒有聽到證人說了什麼。 證人賴忠雄答 我說沒有,游智明真的不知道,這是確實的,他不知道。 審判長諭知:檢察官異議時證人已經回答了,我們已經來不及處 理,請辯護人繼續發問。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稱詰問完畢。 審判長問 有無問題詢問證人賴忠雄,你可行使對質或反對詰問權? 被告答 沒有。 審判長諭知以下由本院依職權補充訊問證人賴忠雄。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說你是中華工程公司的總務? 證人賴忠雄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何時開始進去任職?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是99年。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進去任職就擔任總務工作,你剛才講到總務1年有大概150 萬元公關費用? 證人賴忠雄答 差不多。 審判長許必奇問 150 萬元是針對某家公司,還是你的權限就是不管哪幾家公 司,加起來,你可以掌握的,就是中華公司給你的就是 150 萬元公關費用? 證人賴忠雄答 就是這個工地這一年的公關費用。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知道這個工地指的就是永和環快7、8標工地? 證人賴忠雄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因為早上檢察官沒有問到這部分,原以為你一年,不管幾個 工地、幾個公司,就只有150 萬元,但聽你講起來,是針對 永和環快7、8 標,一年公司就會付給你150萬元公關費作為 打好關係、敦親睦鄰那些之用? 證人賴忠雄答 應該是預算。 審判長許必奇問 就是永和環快7、8標一年你有150萬元預算可以支應?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是這樣。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說你是總務,且是99年才進去任職,到100年、101年經常 去龍城酒店招待游智明,其實你這樣任職到那時候了不起 1 、2年而已? 證人賴忠雄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擔任總務,關於貴公司的一些營建,特別是永和環快7、8 標的一些整個破堤施工、封水牆、臨時封水牆或什麼防風牆 ,這些你有概念嗎? 證人賴忠雄答 沒有,其實我處理的時候,我們分工的情況,我沒有碰到這 一塊。 審判長許必奇問 而且你也不是學這方面的? 證人賴忠雄答 沒有。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剛才你說你是做肉品生意? 證人賴忠雄答 我之前是做肉品生意。 審判長許必奇問 殺豬肉,殺豬的? 證人賴忠雄答 算豬肉。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會殺豬? 證人賴忠雄答 其實應該說是肉品進口。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但你不是學這種營建、土木、水利這些,完全沒有相關? 證人賴忠雄答 沒有。 審判長許必奇問 99年進去你就擔任總務,總務其實不需要特殊專長、不需要 專業技能? 證人賴忠雄答 當然有會最好,但我沒有。 審判長許必奇問 所以關於永和環快7、8標一年有150萬元,中華公司給你150 萬元讓你去這樣打點關係等等的,剛好你又不了解破堤施工 、不了解我剛才講的這一大堆名詞,臨時封水牆或防風牆這 些,你完全不了解怎麼施作、怎麼興建這些事宜? 證人賴忠雄答 不了解。 審判長許必奇問 可是你的主管,也就是中華工程公司永和工務所所長曾立華 應該了解? 證人賴忠雄答 他了解。 審判長許必奇問 因為他是這方面的,算是有特殊專長,他才能夠擔任? 證人賴忠雄答 有我記得他是土木畢業的。 審判長許必奇問 才能夠當上所長?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早上在回答檢察官問題時明確講到,所長有指示你要去跟 游智明打好關係,除了你說游智明對你很照顧,檢察官有問 你對你怎麼樣照顧,但其實聽不太出來對你是怎麼照顧,但 你有講到一個重點,就是你們所長或一些什麼也有交代你要 去跟游智明打好關係,類似這樣的話,你早上有做這樣的證 詞你記得嗎? 證人賴忠雄答 有。 審判長許必奇問 當所長請你去跟游智明打好關係的時候,你是否知道游智明 剛好是跟這個永和環快7、8標的工程有關的公務人員? 證人賴忠雄答 知道,我們是因為這樣認識的。 審判長許必奇問 所以你知道他是營建署官員? 證人賴忠雄答 知道。 審判長許必奇問 而且你知道游智明就是監管永和環快7、8標,或跟這個督導 相關? 證人賴忠雄答 知道。 審判長許必奇問 永和工務所所長曾立華是你的主管? 證人賴忠雄答 對。 審判長許必奇問 他也明確交代你要去跟游智明打好這個關係,因為這樣你才 跟游智明認識? 證人賴忠雄答 也算。 審判長許必奇問 也就是如果沒有永和環快7、8標工程,如果沒有曾立華,就 是永和工務所所長這樣交代你,其實你不會去跟游智明打交 道? 證人賴忠雄答 我應該還是會跟他打交道。 審判長許必奇問 為什麼?因為他是營建署官員? 證人賴忠雄答 因為其實他也是我們整個工程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審判長許必奇問 真的在蓋的是中華工程公司? 證人賴忠雄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不可或缺應該是,你的意思是他算是政府公部門的,督導你 們的或怎麼樣的一些相關單位,為什麼叫不可或缺,他並非 貴公司人員? 證人賴忠雄答 因為他是相關單位,就像老闆一樣,他是老闆的老闆。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的認知他算老闆的老闆? 證人賴忠雄答 對,如果講有點像,他就是老闆的老闆,等於我老闆是中華 工程,但中華工程這個案子老闆就是營建署這個單位。 審判長許必奇問 剛好營建署派在這邊監管的就是游智明,你的意思是這樣? 證人賴忠雄答 是,想法是這樣。 審判長許必奇問 所以你的所長曾立華才會指示你去跟游智明打好關係? 證人賴忠雄答 這個等下問曾立華。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如果今天游智明不是剛好督導這個永和環快7、8標工程,曾 立華是否會指示你去跟游智明打好關係? 證人賴忠雄答 那我就不會認識他,當然也不會,因為我根本不會認識他。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也沒有需要? 證人賴忠雄答 因為我不會認識他。 審判長許必奇問 因為沒有利用價值? 證人賴忠雄答 不是這樣,我們其實打公關的倒沒有說是利用誰,就是單純 打好關係。 審判長許必奇問辯護人 辯護人有何意見?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沒有。 審判長諭知:法院本來就可以補充詢問,法院補充詢問完,再讓 國民法官問,因為剛好檢辯雙方問的問題有些疑問,我想再稍微 更加釐清一點。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答 只是審判長問的問題有些偏頗。 審判長許必奇問 檢察官有何意見? 檢察官郭智安答 我們很樂見其成,審判長可以發現真實。 檢察官王凌亞答 且認為審判長的問題確實是針對重點,證人方才諸多閃躲的 部分,確實審判長都問在關鍵點上。 審判長諭知:跟國民法官解釋一下,國民法官也是當事人進行主 義,但有准用刑事訴訟法,准用的結果是法院必要的時候,特別 是跟真相或公平正義有關,在必要的時候還是可以適度的請教。 審判長許必奇問 關於在喝花酒的時候,你剛才回答辯護人,雖然沒有講到什 麼破堤,就是沒有講到永和環快7、8標工程,但問題是,你 剛才有回答,還是早上有回答到,喝酒的時候大家就不會談 公事這些,因為那邊也有小姐在陪侍唱歌、甚至上空或全裸 等等,就是不會談到公事? 證人賴忠雄答 不會,不會談公司。 審判長許必奇問 在喝花酒會不會談到公司? 證人賴忠雄答 不會。 審判長許必奇問 可是你招待游智明去喝花酒的時候,游智明喝完花酒是否有 跟你說他想分攤一下錢,有瓜田李下之嫌或怎麼樣,他有無 跟你說,他要出一份他應該出的錢? 證人賴忠雄答 通常喝完的時候大家都醉了,我都會說我先處理就好,之後 再跟大家結算,過去之後,他們來跟我要時候,我通常會先 推託,推託幾次之後他們就比較沒有再跟我問。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的意思是,你招待游智明這些人喝完花酒之後,游智明他 們會說錢要怎麼攤,但是你會說你先墊付? 證人賴忠雄答 對。 審判長許必奇問 事後游智明真的有要付錢給你? 證人賴忠雄答 他們有來問,其實大家都會問,但我通常還是會推託掉。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但游智明會很堅持說他是公務人員,他不應該這樣,他應該 就是該他出多少錢,他就出多少錢,他有這樣堅持? 證人賴忠雄答 我還是會問,只是我沒有收到錢。 審判長許必奇問 結論就是他沒有實際上付你先墊付的錢? 證人賴忠雄答 是,他實際上沒有付我。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早上在回答檢察官時說101 年4月13日這天是環保的公司 , 就是MICHAEL 的兒子DENNIS去付錢的,但你又說這是廠商的 贊助,方才沈律師主動問你101 年4月6日、4月13日、4月24 日、4月30日,辯護人特別標示這4個日期你招待游智明喝花 酒,你又說「是」,如果依照早上你回答檢察官的,101年4 月13 日是環保業者MICHAEL兒子DENNIS去付錢,剛才你回答 沈律師的問題,辯護人有誘導訊問,你回答「是,沒有錯」 ,但這樣就有點矛盾,到底101年4月13日中華公司是透過你 付錢,還是下游廠商或你們的相關廠商,就是環保業者 MICHAEL的兒子DENNIS付錢? 證人賴忠雄答 那次我記得實際付錢是DENNIS。 判長許必奇問 既然是DENNIS,他是環保業者MICHEAL 的兒子,但方才沈律 師問你時,他有講到一個日期是101年4月13日,他問你這些 日期是不是你招待游智明去酒店等等的,你又回答「是」, 既然是環保業者MICHAEL 的兒子DENNIS付錢,與中華公司有 何關係? 證人賴忠雄答 我想那次錢就是DENNIS付的。 審判長許必奇問 DENNIS是環保業者MICHAEL的兒子? 證人賴忠雄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環保業者跟貴公司只是相關廠商的關係? 證人賴忠雄答 對。 審判長許必奇問 所以環保業者不是中華工程公司? 證人賴忠雄答 當然沒有關係,他有點像是協力廠商。 審判長許必奇問 既然是DINNIS,也就是環保業者MICHAEL 負責,101年4月13 日照道理應該就是跟中華公司沒有關係? 證人賴忠雄答 是,沒有關係。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但方才沈律師問你,你又說是,就是101年4月13日確實是你 們中華公司出錢招待游智明? 證人賴忠雄答 剛剛那個時間全部湊在一起了,其實這麼多,喝過這些次裡 面,4月13日這次是DENNIS付的,這個我確定。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們中華公司是否事後會給DENNIS這筆錢? 證人賴忠雄答 其實我自己也沒付,我自己也沒給DENNIS,中華公司沒有出 ,我也沒去處理這塊,我也沒有說要付給DENNIS。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但是這部分的處理,除了你之外不是還有一個胡青雲? 證人賴忠雄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胡青雲有無付DENNIS或MICHAEL這個錢? 證人賴忠雄答 應該沒有,因為其實那次就有點像是DENNIS 做東,我自己 記 得是這樣。 審判長許必奇問 DENNIS的環保公司跟中華公司是2個不同的公司、沒有相關 ? 證人賴忠雄答 不同,我記得沒有。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但被告就這部已經自白不爭執,被告既然就4 月13日,他也 承認接受中華公司喝花酒招待,但你現在又說這部分與中華 公司無關,這部到底真相如何? 證人賴忠雄答 真相就是我講的。 審判長許必奇問 就是跟中華公司無關? 證人賴忠雄答 事實上就是那次大家吃完飯,吃一吃的過程中,有人說不然 就去酒店逛逛,所以就去,後來這個錢就是由DENNIS付掉了 。 審判長許必奇諭知:合議庭會跟國民法官斟酌,就附表編號3, 101年4月13日到底跟中華公司有無關係。 審判長許必奇問 環保業者MICHAEL的兒子DENNIS,這個環保業者跟永和環快7 、8有無相關? 證人賴忠雄答 不算直接,其實這個部分我倒不知道,這不算直接的,因為 他也是兒子。 審判長許必奇問 環保業者指的是載運廢棄土那些? 證人賴忠雄答 是,應該說他跟中華公司可能有關,但跟這個工程之間的關 關連,我覺得是不太有。 審判長許必奇問 跟中興工程顧問有,還是跟中華工程公司? 證人賴忠雄答 應該說他是直接處理中華工程公司,倒不是跟這個工程有直 接關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也就是環保業者跟中華工程公司有關? 證人賴忠雄答 對。 審判長許必奇問 雖然101 年4月13日是由環保業者MICHAEL他們付錢,但這部 相當於中華工程公司付錢? 證人賴忠雄答 中華工程沒有付這個錢。 審判長許必奇問 曾立華請你去跟游智明,招待他去酒店喝酒這些,曾立華有 無跟你,不管是很明確是暗示你,你要跟游智明怎麼樣,或 要跟游智明說些什麼事,曾立華有無跟你很明確講或暗示的 講? 證人賴忠雄答 我的工作就是跟他打好關係,他不會跟我說,也沒有跟我說 ,他要講什麼,我不太理解。 審判長許必奇問 早上檢察官有提示一些偵查筆錄,打好關係你說就是不要被 刁難等等,也就是去酒店招待游智明,就是營建署,你說是 中華公司的老闆,你的老闆就中華工程公司,老闆的老闆, 就是他等於是中華公司的老闆,就是老闆的老闆,所謂打好 關係,早上檢察官也有提示一些偵查筆錄,而且你的意思是 不要被刁難等等的,這樣子的意思游智明是否知道,就是就 打好關係,希望他在永和環快7、8標工程工地上不要刁難或 不要怎麼樣,這層意思游智明是否知道,還是根本不需要跟 他講,反正正常你就知道這樣去酒店白吃白喝就是以後有什 麼事就睜一支眼、閉一支眼? 證人賴忠雄答 這我不知道,這可能要問游智明。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但是你有無跟他講過麻煩他以後就高抬貴手還是怎麼樣,類 似這樣的話? 證人賴忠雄答 我不會講這個。 審判長許必奇問 也就是如果沒有永和環快7、8標工程,如果剛好游智明不是 營建署派來督導或跟這個工程有關,你根本不會跟游智明認 識,根本不需要招待他去酒店喝花酒? 證人賴忠雄答 如果沒有永和環快7、8 標我不會認識他,那當然也不會請 他 喝花酒。 審判長問陪席法官 有無問題訊問證人? 陪席法官全答 沒有。 審判長問國民法官 有無問題訊問證人?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4問 你剛剛有回答,你本身沒有工程方面專業背景,在你們飲宴 上吃吃喝喝其實都沒有談及工程上面的事情,你既然沒有工 程方面專業背景,你如何判斷在席間,你的主管胡青雲或曾 立華有沒有對游智明提到相關工程上問題,就可能希望他在 某些上面可以高抬貴手,然後讓他過關之類的? 證人賴忠雄答 我雖然沒有相關背景,但是在吃飯席間的時候,大家交往的 過程,大家互動談的內容,其實我還是理解的,畢竟我也是 在這個工程裡面負責執行總務方面的問題,處理大家的大小 事,所以有沒有講到我是知道的,不會因為我沒有背景就不 懂,因為其實在談話的時候,大家都是用很白話的內容,沒 有講到過於艱澀的工程術語,其實沒有,就是單純的吃喝飲 宴,聊聊生活大小事。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6問 前面你有說到游先生離職之後你就沒有再跟他聯繫,你只說 你們聯繫不是因為工程,就是喝酒這件事情不是因為工程, 是因為你們私底下聯絡感情,為什麼不是因為工程,但他離 職之後你們就沒有聯繫? 證人賴忠雄答 我們是因為這個工程認識的,後來事情也比較忙,這是第一 個,第二點就是因為這個事情被調查了,我們在大概 101、 102 年後來就開始被調查,調查之後,我自己的立場是希望 不要害到游先生,也是對於他避嫌,不要造成他的麻煩,所 以我們後來當然不會有太多聯繫,我自己不希望讓他造成困 擾,所以沒有聯繫,但如果沒有這些事情發生,有時間我還 是會再跟他聯繫或與他定期見面、會談,就像一般的朋友、 友人一樣。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6問 中華工程不是因為你們工程方面的事情才請他們喝酒,為什 麼你因為你們私底下的感情開了假發票,但中華工程卻一樣 付了這筆錢?如果不是因為工程方面的事情,喝酒是因為你 們私底下喝酒,為什麼你們公司還是願意幫你付這筆錢? 證人賴忠雄答 這部分本想要拒絕證言,但我剛剛其實都講得差不多了,再 說好了,也是跟法官說明,我們開的假發票的款項,其實上 面都不是記載喝花酒,像我剛剛其實有講過都是一些耗材, 舉例來說可能是鋼筋一副或水泥10包,類似用這樣,也不是 花公共關係費,所以其實要說中華工程為什麼會出這個花酒 錢,這部分並不是,是執行項目不同。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6問 我的意思是,其實你剛剛是說曾立華他們知道這的確是假發 票,就是的確你開的都是假發票,是私底下去喝酒的錢,為 什麼他們知道卻還是願意去付這筆錢? 證人賴忠雄答 他們有時候也會一起喝。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2問 剛才有提到你年度有150 萬元左右的公關預算,主要是用在 公共關係維護跟敦親睦鄰上,這150 萬元的花費的比重、比 例是多少,在宴請招待游先生的這些款項比重有沒有符合比 例原則? 證人賴忠雄答 那時候的花費其實因為有點久,有點忘了,但是比例上面, 一般的吃喝一頓假設10個人,大概就是幾千元而已,這是前 面吃飯的部分,但後面喝花酒部分當然不含在這個公務關係 裡面,我們這部分花費其實很多倒不是花在喝花酒上面,很 大部分是花在周邊的敦親睦鄰部分,舉例來說那是河堤,河 堤外面的公園的整治、清潔這些費用,其實公司都有協助, 還有附近的消防設施,我記得還有補助里民附近的整理,這 是比較大的花費,倒不是花在吃喝上面,詳細細節其實忘了 ,因為150 萬元後來我記得預算是爆表的,我記得是超過很 多,我還有想辦法四處拉贊助籌募,所以其實比例不記得了 。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你說你們去喝花酒的時候基本上不會談論公事,都是談一些 花花雪雪的? 證人賴忠雄答 對,生活大小事。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請提示2012 年4月30日21點14分11秒通訊監察譯文)在你 的譯文中闡述「那個郭主任你看他要怎麼改變,如果沒辦法 ,我們再來處理」,跟你剛才的證述好像有出入,這點你是 否可以解釋? 證人賴忠雄答 前後文講什麼我都看不懂了你怎麼會看得懂,郭主任應該講 的是另外一位郭志勇,我記得郭志勇剛來的時候跟我們的關 係不是很好,就是他其實對我們態度比較兇,坦白講就是兇 ,我們其實不是很喜歡他,所以那時候才講到,我記得這個 如果要講,應該是講這個,就是能扭轉他對我們中華工程公 司的態度或觀感,讓彼此能夠比較好做事、協調,我覺得如 果是講這個,這段應該是這個這個情形。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所以原則上還是有談論到公事? 證人賴忠雄答 沒有談到公事。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郭主任是你們中華工程公司裡面的人員? 證人賴忠雄答 郭主任是營建署的人員。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在這份譯文當中就已經有提到郭主任了,怎麼可能你們在喝 花酒的時候不會談論這個問題? 證人賴忠雄答 這是2 件事,我不知道法官問喝花酒談公事,到底談的公事 是什麼,我說談公事指的是某部分我們想怎麼做,某部分想 怎麼處理,或某部分可不可以,像剛剛可能講到的,早上我 聽到這個案子,這個東西可不可以拆,我們當然不會講到這 個,因為在吃喝的時候不可能再把這些工程圖拿出來看,但 是法官剛剛說的那部分是指希望他可不可以不要對我的誰那 麼兇,或當時有反映說他的態度好像對我們非常的敵意,其 實講的是這個,因為其實我們的立場是覺得工程我們希望能 夠做好,我們就是做政府的工程,能夠做好之後,可以大家 就是我賺該我賺的,你做該你做的,其實本意是如此,不會 在吃喝的過程還談這些,而且說實在談這個當然很煞風景, 不可能。 檢察官郭智安稱聲請更行詰問。 審判長許必奇問 待證事項為何? 檢察官郭智安答 待證事項為101 年4月13日環保廠商付費那次是否與中華工 程 公司有關。 審判長諭知:檢察官聲請更行詰問,依刑事訴訟法第166條第3項 規定,經審判長許可得更行詰問,請檢察官開始主詰問。 檢察官郭智安問 101年4月13日那次,你方才說說是環保廠商的兒子DENNIS付 費的?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除了這次以外都是中華工程公司付費,這個沒有爭議? 證人賴忠雄答 應該說都是我付費,就只有這一次。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具體說明這個環保廠商跟中華工程公司是何關係? 證人賴忠雄答 是我們的協力廠商。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個廠商是幫你付費的? 證人賴忠雄答 我不這麼認為。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說明你們的協力關係為何?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當時是我們的一個關係廠商而已,我記得在另外一個 工地有遇過他,但這個工地有沒有處理我忘記了。 檢察官郭智安問 就你當時的認知,游智明是否知道是誰付費的? 證人賴忠雄答 這可能要問游智明,因為我自己都沒付費,我是後來才知道 是DENNIS。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提示101年4月13日通訊監察譯文)101年4月13日這一次 這次是否你主動邀約游智明?101 年4月13日17時6分這通譯 文中,你是否主動跟秀雲說連你4個人? 證人賴忠雄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次的酒店邀約是否你提起的,不然為何會是你主動聯絡秀 雲確認人數? 證人賴忠雄答 秀雲是「蓓蓓」,聯絡她的時候都是我聯繫,但是這次是不 是我邀約的,我記得應該不是。 檢察官郭智安 4 月13日18時54分這一通電話中,你是否也有跟一個可能是 中興工程的林淑芬,林淑芬是登記人,可能是李啟華在使用 的電話,你是否有跟他說「主任在等你」、是否還有跟他說 要約在何處? 證人賴忠雄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可否理解為你是這次酒店的主揪? 證人賴忠雄答 也不是,就是這些人是我找的,可是我說一開始我記得不是 我。 檢察官郭智安問 都是你找的? 證人賴忠雄答 這些人是我找的,那個「華」也是我找的。 檢察官郭智安問 101年4月13日23時29分這通譯文,你跟太太在講話時,你太 太問你「你還在那邊嗎」,你回答「在結帳」,後來的確你 又回答「在結帳,不是我結的」,後來你太太又問你「要走 了嗎」,你回答「要了,我在結帳」,當時到底你有無在結 帳?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那時候在結帳台講這個電話,但不是我結的。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是在結帳台講,所以代表DENNIS在結帳時,你也在旁邊?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跟DENNIS在結帳時,游智明在何處? 證人賴忠雄答 他醉倒了吧。 檢察官郭智安問 游智明根本就沒有在乎是你結帳或DENNIS結帳,是否如此?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異議:這部分是要求證人臆測。 檢察官郭智安稱撤回問題,沒有其他問題。 審判長請辯護人行反詰問,只限於更行詰問的主詰問範圍內。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就你回憶,關於這件事情究竟是否你主揪,游智明是否知情 ? 證人賴忠雄答 我記得他一定知道不是我主揪,因為我記得當時是我們先去 吃飯或是在哪裡,然後聊到之後才說要出發,所以那時候才 會說到有4 個人,說我們先出發,我才會再找其他人來,我 記得是這樣,但我記得那次應該不是我主揪的,因為我記得 不是每次都是我主揪,這次應該不是我,如果是我,其實照 理說我會買掉,到底誰主揪,我們過往都是通常會在吃飯, 吃一吃可能喝了一點或可能聊了什麼,很開心之後才會有人 提議要去,所以要說是不是每次我主揪,倒也未必,我只能 說如果是我主揪的,我就會買掉。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的意思是,游智明也不知道當時是否你主揪,究竟錢是你 付掉或是其他人付掉,他也不知道? 證人賴忠雄答 他不知道,那次我記得他已經醉了或在外面等車,所以他沒 有買。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稱反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檢察官行覆主詰問。 檢察官郭智安問 方才辯護人反詰問時,你回答101年4月13日那次,就你所知 ,游智明不知道是否你主揪? 證人賴忠雄答 他應該不知道。 檢察官郭智安問 (提示證人賴忠雄102年1月31日調詢筆錄)當時調查官也播 放譯文給你聽,你回答「所以我則邀約游智明、中華工程顧 問公司李啟華一同前往龍城酒店消費」,是否屬實? 證人賴忠雄答 這上面寫了,我們那時候先在餐廳用餐,後來這個呂姓負責 人邀約,所以那次不是我主揪的沒有錯,那次是我後來說再 找阿不拉,就是游智明,然後我再打給那個「華」,就大家 一起來。 檢察官郭智安問 101年4月13日那次是你們用完餐後,你再邀約游智明和那位 李啟華一起去消費,是你邀約的?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異議:證人方才其實回答是呂姓負責人邀約他 ,他再去邀約別人。 審判長許必奇問 檢察官有何意見? 檢察官王凌亞答 這部分明顯與調詢筆錄陳述不一致,因此要再跟證人確認, 這是彈劾的部分。 審判長諭知:異議有理由,因為證人剛才又說了一次,就如同之 前調查局講的,就是呂姓負責人邀約,所以他不是主揪,請檢察 官不要再繼續問這個問題或者換個問題。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當初在調查局所述為何不屬實? 證人賴忠雄答 屬實,這個屬實,我當時說呂姓負責人。 檢察官郭智安問 呂姓負責人邀你? 證人賴忠雄答 當時MIKE邀約。 檢察官郭智安問 我們不要用主揪這個抽象詞,換個詞彙,邀游智明的是何人 ? 證人賴忠雄答 當時應該大家一起就去了,也沒有誰邀誰,如果我找,我邀 游智明當然也算,但說是MIKE邀也算,因為是當時吃飯在場 的時候是他說要去,那大家起鬨一起去,然後我就推坑游智 明說一起來,簡單講是這樣,也沒有說誰邀誰。 檢察官郭智安稱覆主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辯護人行覆反詰問。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已無詰問事項。 審判長許必奇問 因為更行詰問,所以法院又可以藉此補充詢問,證人請教你 ,你早上還有今天下午有講到照顧,就是你說游智明一直照 照顧你,而且你剛才回答我的問題,你是說如果不是永和環 快7、8標,其實你不會招待游智明去酒店,你說游智明很照 顧你的「照顧」,指的是什麼樣的照顧法? 證人賴忠雄答 其實早上我記得回答過這個問題,我當時是說,因為我們處 理這個總務,我處理公務關係期間其實也遇過很多,講白話 就是刁民,他覺得我們這個工地在那邊施工就是影響到他, 或者是交通事故,因為我們在路旁邊,其實這種時候都是我 需要去處理打點,有時候會覺得這種負面能量多少會影響到 我自己的心情,其實有時候就跟他去協調這一塊,其實他當 時就給我一些支持,就是說怎麼樣去調適自己的心情或這種 情況下要怎麼去應對不會影響到大局或影響到自己。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所講照顧指的是游智明這樣對你心理的一些算是負面能量 的開導? 證人賴忠雄答 可以樣算。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如果這樣,實際上最後要付這好幾筆酒店的錢,應該是你要 自掏腰包付錢,但到最後是中華工程公司付錢? 證人賴忠雄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如果依照你的邏輯,心靈開導等於游智明是你的心靈諮商師 ,應該是你自己自費來感謝他,而不是到最後由中華工程公 司買單? 證人賴忠雄答 可以這樣說。 審判長許必奇問 照顧的部分,除了你的心靈需要被開導,就是負面能量之外 ,還有無其他部分真的有被照顧到,除了你之外,還有無其 他事情有被游智明照顧到? 證人賴忠雄答 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這些,那時候其實很多時候大小事,他 跟我也是送些小東西、小禮品或水果,他的親人這些。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但都沒多少錢,都不如酒店動不動幾10萬元,所以到最後中 華公司買單,除了4月13日可能是MICHAEL、DENNIS他們付錢 之外,其他都是中華工程公司買單,這是你早上跟下午的作 證內容? 證人賴忠雄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所謂照顧,你剛才講到你的心靈有負面能量需要被開導之外 ,還有無其他的照顧? 證人賴忠雄答 印象深是這些,說實在這麼久了,要我記,真的我也記不起 來。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如果是只是照顧你,為何曾立華所長還會要求你,說你要去 跟游智明交陪或去打好關係? 證人賴忠雄答 我的立場當然就是所有人都能夠做好朋友,打點好所有關係 ,這是我該做的。 審判長許必奇問 因為你都會有點閃避,也許你在另案被偵辦中,我們尊重, 所以我就用一個比較屬於誘導似的問題請教你,你所謂的照 顧,除了你心靈上的負面能量被開導之外,還有沒有因為曾 立華又指示你要招待游智明去酒店宴飲,就是打好關係,這 個照顧有無包括游智明剛好他是公務員,他剛好是跟永和環 快7、8標的工程有關,這方面的照顧? 證人賴忠雄答 就我這邊,我自己的想法,其實只能說剛好在這個時候,我 是公關人員,他剛好也是公務人員,我就是做我打點所有關 係的這個,打點好所有的關係。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說打點好所有關係,特別是老闆的老闆的關係,就是將來 工地能夠不要被刁難,那些都有相關? 證人賴忠雄答 通通都有,其實關係好都好辦。 審判長許必奇問 陪席法官有無問題補充詢問證人? 陪席法官均答 無。 審判長許必奇問 國民法官有無問題補充詢問證人? 國民法官備取編號4起稱有事需要先行離庭。 審判長諭知國民法官備取編號4可先行離庭。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6問 剛剛審判長詢問你的是所謂照顧,你的回答是幫你處理一些 負面能量,因為你在工程上遇到一些刁民,但你的職務應該 是總務,你剛剛也回答跟工程沒有什麼相關,為什麼處理這 些刁民是找你這個窗口? 證人賴忠雄答 其實我不是單純的總務,還包含處理周邊公共關係的問題, 其實像剛剛的公共關係費用、敦親睦鄰費用,就是負責處理 周邊的這個、打好鄰居關係、避免造成可能上新聞,影響公 司的形象,這其實是總務裡面一個很重要的範疇,所以其實 這也是我的工作範圍。 審判長諭知證人賴忠雄作證完畢,請回。 審判長諭知開始進行對證人林秀蓓之交互詰問程序。 點呼證人林秀蓓入證人席。 審判長問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 所等項 證人答 林秀蓓〈年籍地址詳附件〉 審判長問 與本案被告有何身分利害業務關係? 證人林秀蓓答 沒有。 審判長諭知證人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告知如有刑事訴訟 法第180條第1項之身分者得拒絕證言,且依第181 條規定,證人 就被詰問之問題,如據以陳述,可能使自己或與其他有依刑事訴 訟法第180條1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就該問題得拒絕 證言。請證人朗讀證人結文後具結結文附卷。 審判長請檢察官開始主詰問。 檢察官王凌亞問 民國100年到101年間是否有在龍城酒店工作過? 證人林秀蓓答 我不屬於任何一個酒店,但龍城酒店確實是我有合作的酒店 。 檢察官王凌亞問 合作的內容為何? 證人林秀蓓答 我會帶客人到酒店消費並抽佣。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解釋抽佣的部分如何計算? 證人林秀蓓答 早期的時候我們一般都可以抽到40%,但之後抽佣的計算就 比較複雜一點,可能要看具體的狀況。 檢察官王凌亞問 抽佣的基礎為何,妳說帶客人到酒店消費,基礎是客人在酒 店的花費嗎?花費的項目是什麼? 證人林秀蓓答 花費的項目包括坐檯的費用,如果有出場的話也會有出場的 費用跟性交易的費用,但是我能夠抽佣的只有在酒店坐檯的 費用。 檢察官王凌亞問 妳說的「酒店坐檯」、「出場」跟「性交易」是?因為妳方 才沒有提到龍城酒店有什麼服務,這個「坐檯」、「出場」 、「性交易」是指什麼樣的服務? 證人林秀蓓答 坐檯的部分,龍城酒店的小姐最起碼會提供的是跳豔舞、唱 歌、陪酒、玩遊戲的服務,出場的話通常都是要進行性交易 。 檢察官王凌亞問 可否具體陳述跳豔舞的部分? 證人林秀蓓答 跳豔舞的部分就是小姐會跳脫衣舞,會脫到剩下底褲。 檢察官王凌亞問 妳是否認識在庭被告游智明? 證人林秀蓓答 認識。 檢察官王凌亞問 妳如何認識他的?他是誰? 證人林秀蓓答 我都叫他游主任或「阿不拉」,他是由我的男朋友賴忠雄帶 來我有合作的酒店消費的客人。 檢察官王凌亞問 妳指的有合作的酒店是哪幾間或是哪一間? 證人林秀蓓答 我印象中奧斯卡也有,但是他們比較常去的是龍城酒店沒錯 。 審判長許必奇問 是否記得賴忠雄何時帶被告去龍城酒店消費? 證人林秀蓓答 基本上,在游主任退休以前,賴忠雄都有帶他來,所以應該 101年前都有。 檢察官王凌亞問 妳方才提到游主任退休前賴忠雄都有帶他去? 證人林秀蓓答 是。 檢察官王凌亞問 妳是否知道游主任何時退休? 證人林秀蓓答 大概101年間。 檢察官王凌亞問 關於出場的服務要如何安排? 證人林秀蓓答 基本上都是客人會先跟我們表示要帶小姐出場,我們會先詢 問是帶哪一位小姐、出場的時間是如何,我們也會依照小姐 是屬於制服店或禮服店,然後去判斷,計算一個價格,在出 場前,大部分的客人都會先把出場費用以及性交易的費用先 付給我。 檢察官王凌亞問 被告到龍城酒店時有接受過什麼服務? 證人林秀蓓答 我剛剛說的那些坐檯的基本服務都有。 檢察官王凌亞問 妳方才提到的出場的服務呢? 證人林秀蓓答 我印象中有1、2次。 檢察官王凌亞問 1、2次是指什麼事情? 證人林秀蓓答 有帶小姐出場從事性交易。 檢察官王凌亞問 妳確定有從事性交易? 證人林秀蓓答 應該說他們都會以要從事性交易帶小姐出場,但實際上有沒 有從事性交易,這個不一定,我印象中,沒有小姐跟我回報 性交易沒成功的。 檢察官王凌亞問 單純帶小姐出場跟帶小姐出場再加進行性交易,二者的費用 計價是否相同? 證人林秀蓓答 不一樣。 檢察官王凌亞問 客人要帶小姐出場前是否就要先決定他需要哪種服務? 證人林秀蓓答 我這邊的客人都會說要性交易。 檢察官王凌亞問 客人在出場前是否就要先決定他想要的服務內容? 證人林秀蓓答 確實是。 檢察官王凌亞問 綜合妳方才的說法是游智明當時,妳說的有1、2次是他有帶 小姐出場,這個出場服務包含性交易,但妳不確定他們是不 是有真的進行性交易? 證人林秀蓓答 是。 檢察官王凌亞問 游智明帶小姐出場性交易的這幾次服務費用如何支付? 證人林秀蓓答 我們帶小姐出場最起碼就是4 小時起跳,1個小時是2000元 , 所以出場費就會是8000元,另外因為如果是介紹給游主任的 小姐都一定是禮服店的小姐,所以性交易的費用都是7000元 ,如果這樣算起來,一次出場最少要1萬5000元。 檢察官王凌亞問 妳所指的游智明帶小姐出場性交易的這1、2次的費用由何人 支付? 證人林秀蓓答 賴忠雄。 檢察官王凌亞問 妳如何知道是賴忠雄付的? 證人林秀蓓答 因為每次游主任來基本上都沒有付錢,都是賴忠雄事後聯絡 ,問我那次消費的金額總額是多少,之後再由賴忠雄拿現金 給我。 檢察官王凌亞問 賴忠雄帶被告到龍城酒店消費時的費用大概是落在哪個區間 ? 證人林秀蓓答 這個要看他實際上做的時間才能確定,我沒有辦法講一個大 概。 檢察官王凌亞稱主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辯護人行反詰問。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妳是否知道賴忠雄在中華工程公司的職位跟工作內容? 證人林秀蓓答 我不清楚他的職位。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賴忠雄是否會跟妳講工作的事情? 證人林秀蓓答 很少。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賴忠雄有無告訴過妳為何會招待他的一些朋友來酒店? 證人林秀蓓答 不會特別講。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妳方才說業績幹部是什麼意思? 證人林秀蓓答 我剛剛沒有說到業績。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妳有在固定的酒店嗎? 證人林秀蓓答 沒有。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如果介紹客人來坐這些小姐檯,妳是否可以抽佣? 證人林秀蓓答 可以。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如果是帶出場的性交易,妳是否還可以抽成? 證人林秀蓓答 不行。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如果帶出場做性交易妳就無法抽成,若帶出場但沒有做性交 易,妳可以抽成? 證人林秀蓓答 不是,帶出場我都不能抽成,我抽成的是坐檯的部分。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方才主詰問時,妳回答檢察官,游智明有無做性交易妳就不 知道? 證人林秀蓓答 應該說我這邊的小姐出場就是要做性交易,實際上性交易有 沒有成不知道,但是我都會收性交易的費用。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若小姐回報出去了但是沒有做性交易,這個錢她就沒有辦法 拿給妳了? 證人林秀蓓答 道理來說是不行,但是我這邊沒有小姐跟我說過沒有成功。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小姐如果回答沒有成功,性交易錢她就無法拿走? 證人林秀蓓答 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最終他有沒有去性交易,妳也只是聽小姐這邊講? 證人林秀蓓答 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游主任在喝酒的時候,他主要來是唱歌、跳舞跟喝酒? 證人林秀蓓答 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妳有無看過游主任對小姐有其他像毛手毛腳之類的行為? 證人林秀蓓答 我沒有注意。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游主任喝酒時,他太太會催促他早點回家,有無印象? 證人林秀蓓答 沒有印象。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針對游主任出場有無做性交易這件事,妳無法確認? 證人林秀蓓答 沒辦法。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稱反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檢察官行覆主詰問。 檢察官王凌亞問 游主任或是被告在酒店包廂內消費時,妳是否都會在現場? 證人林秀蓓答 如果賴忠雄在的時候我就會在現場。 檢察官王凌亞稱覆主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辯護人行覆反詰問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稱已無詰問事項。 審判長諭知證人林秀蓓部分交互詰問完畢。 審判長問 有無問題詢問證人林秀蓓,你可行使對質或反對詰問權? 被告答 沒有。 審判長諭知以下由本院依職權補充訊問證人林秀蓓。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說只要賴忠雄在場的情況下妳就會在場? 證人林秀蓓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原因為何? 證人林秀蓓答 因為都是賴忠雄跟我聯繫,來邀這些營建署官員到我合作的 酒店,他是我的男朋友,我當然會在場。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剛才講到酒店不只一家,龍城酒店只是其中一家? 證人林秀蓓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男朋友賴忠雄的工作是中華工程公司的總務,這些妳都清 楚? 證人林秀蓓答 我不確定他的職稱是什麼,但我知道他是中華工程公司的人 。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剛才有講到營建署的官員,代表妳知道妳的男朋友賴忠雄 帶來這些人,包括被告游智明這些,妳叫他游主任? 證人林秀蓓答 是,游主任。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知道他們都是屬於營建署官員? 證人林秀蓓答 我知道他們有人是營建署的官員。 審判長許必奇問 那游智明呢? 證人林秀蓓答 我知道他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知道他是的原因是妳男朋友跟妳講的,也就是賴忠雄跟妳 講的,還是他們在那邊聊天當中妳聽出來的? 證人林秀蓓答 已經太久了,但他們聊天也是聽得出來,一開始應該我男朋 友也有跟我介紹。 審判長許必奇問 民國100年、101年間,妳是否知道中華工程公司,也就是妳 男朋友任職那家公司正在承作永和環快7、8標工程? 證人林秀蓓答 不清楚。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是否知道中華工程公司是一間很大的工程公司? 證人林秀蓓答 有聽說。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方才講到妳男朋友賴忠雄招待營建署的官員,就是像游主 任這些,妳有無問妳男朋友賴忠雄,為什麼要招待這些營建 署官員,難道他們自己沒有錢,妳有問妳男朋友賴忠雄這些 問題嗎? 證人林秀蓓答 我沒有問。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沒有問的原因是妳知道答案,還是妳男朋友會多少給妳透 露一些? 證人林秀蓓答 我也不知道,他也不會跟我透露,對我來說,他介紹客人來 ,我也可以賺錢,我不需要問那麼多。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剛才講到妳男朋友賴忠雄帶的人,只要是賴忠雄帶的妳就 會在場,就龍承酒店這部分,當游智明主任這些妳也知道他 們是營建署官員,妳也知道是賴忠雄,也就是賴忠雄背後的 中華工程公司招待的? 證人林秀蓓答 這我知道。 審判長許必奇問 因為妳男朋友了不起是中華工程公司的一個員工,他沒有那 麼多,他不需要自己掏腰包來招待營建署官員? 證人林秀蓓答 不需要。 審判長許必奇問 而且他應該也沒有能力? 證人林秀蓓答 沒有。 審判長許必奇問 賴忠雄在中華工程公司時,一個月的收入多少? 證人林秀蓓答 3萬5000元。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們一攤至少都要10幾萬元、20幾萬元? 證人林秀蓓答 不一定。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但是如果人比較多、叫的小姐比較、坐檯時間比較多的時候 ,有可能會快10萬元或超過10萬元? 證人林秀蓓答 都有可能。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但至少1、2萬元,2、3萬元一定都跑不掉,這是至少基本的 ? 證人林秀蓓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坐檯小姐一個小時多少錢? 證人林秀蓓答 一個小時2000元。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如果要開酒的話還要再多少錢? 證人林秀蓓答 酒錢另外算,看他們喝什麼。 審判長許必奇問 只能在那個酒店開那邊酒店的酒?他們自己可以帶進去嗎? 證人林秀蓓答 不同的酒店有不同的規定,有一些會收開瓶費。 審判長許必奇問 龍城酒店呢? 證人林秀蓓答 會收開瓶費。 審判長許必奇問 開瓶費一瓶多少? 證人林秀蓓答 一瓶5000元。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知道賴忠雄帶來的人,可以這麼說嗎,賴忠雄帶來的人, 跟酒店買單的部分,就是賴忠雄來買單嗎? 證人林秀蓓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賴忠雄是直接跟酒店買單,還是跟妳買單,透過妳,然後再 轉交給酒店? 證人林秀蓓答 跟我買單,他是把錢給我,我再把錢給酒店。 審判長許必奇問 關於時間點,100年3月一直到101年4月6日、4月13日、4月 24日、4月30日、101年5月間,這些時間點妳都很模糊了? 證人林秀蓓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但確實在100年、101年間妳的男朋友,也就是賴忠雄確實有 帶營建署官員,就是游智明到龍城酒店消費,而且妳都有在 場? 證人林秀蓓答 他帶的時候我都在場。 審判長許必奇問 至少有幾次或差不多幾次? 證人林秀蓓答 這次數太多。 審判長許必奇問 代表不只一次,超過一次? 證人林秀蓓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那時是否知道妳男朋友招待這些營建署官員的目的何在? 或者妳男朋友回去會不會跟妳講? 證人林秀蓓答 他沒有跟我說。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是否知道妳男朋友在中華工程公司的主管是誰? 證人林秀蓓答 我不知道他的直屬是誰,我只知道他是中華工程裡面的人。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知道他是中華工程公司裡面的人,而且妳剛才講到妳不知 道他在做什麼? 證人林秀蓓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說每次賴忠雄帶來的客人當中,有游智明在場時妳也都會 在場? 證人林秀蓓答 是,賴忠雄帶的我都在場。 審判長許必奇問 不管是不是游智明或不是游智明妳也都會在場,因為賴忠雄 是妳的男朋友,而且算是給妳的業績? 證人林秀蓓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尊稱游智明為游主任? 證人林秀蓓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尊稱游智明為游主任,且妳也知道他是營建署官員,在整 個喝酒、唱歌、聊天的過程當中,妳算是幹部,所以妳不需 要真的去陪酒? 證人林秀蓓答 不需要。 審判長許必奇問 當小姐在跟游智明在那邊唱歌、喝酒、聊天時,妳有無聽到 游智明跟他身邊的人講一些公事上的事情? 證人林秀蓓答 沒有印象。 審判長許必奇問 中華工程公司的人,除了妳男朋友會在場之外,還有無中華 工程公司的別的人也會在場? 證人林秀蓓答 有。 審判長許必奇問 例如誰? 證人林秀蓓答 郭大哥。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怎麼稱呼他? 證人林秀蓓答 應該是郭志勇,但是我都叫他郭大哥。 審判長許必奇問 郭志勇算是中華工程公司的人? 證人林秀蓓答 他是營建署的人。 審判長許必奇問 中華工程公司的人有無別人在場? 證人林秀蓓答 有。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何人在場? 證人林秀蓓答 但一時忘記他們的名字。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有無聽過過曾立華、曾主任或曾所長這些名字? 證人林秀蓓答 有,曾立華有。 審判長許必奇問 當他們在場時,中華工程公司的人,曾立華或游智明他們在 場時,是否會講到一些關於工程的事、破堤施工或臨時防洪 牆、封水牆這樣的名詞,妳有無聽到過? 證人林秀蓓答 沒有印象。 審判長許必奇問 這些營建署的官員這樣去酒店,喝酒、唱歌之後,妳說都是 妳男朋友拿錢給妳,妳再去跟酒店結帳? 證人林秀蓓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妳男朋友拿錢給妳,妳有無看到妳男朋友去跟這些營建署官 員收錢,說大家分擔多少錢,類似這樣的話? 證人林秀蓓答 沒有。 審判長問陪席法官 有無問題訊問證人? 陪席法官全答 沒有。 審判長問國民法官 有無問題訊問證人? 國民法官均答無。 審判長諭知休息20分鐘。(下午3時28分) 合議庭復行入庭。(下午3時48分) 審判長諭知證人林秀蓓作證完畢,請回。 檢察官王凌亞起稱 請求調查賴忠雄跟林秀蓓詰問有關的證據,在準備程序時一 樣有提出請求。 審判長諭知:請檢察官開始提示。 檢察官王凌亞起稱 這部分是方才詢問證人時,有些有提示過,有些沒有,這邊 再完整的供給各位國民法官看一下,有些部分方才也沒有強 調,應該沒有太重複的部分。 一、首先是101年4月30日,關於賴忠雄那一次到底他本人想不想 去,他到底是怎麼跟游智明說的,其實可以再重新看一下, 譯文中,游智明是A、賴忠雄是B,游智明說「我們要喝什麼 嗎,到底要去哪裡」,他們在討論吃什麼,「來『劈個』一 下」這邊提了2 次,這通電話是46分。在下一通電話,也就 是不到10鐘之後,游智明又打電話問賴忠雄「那個你可不可 以跟我們確認這個會不會臨檢」,賴忠雄說「我不知道欸, 問一下秀雲」,游智明說「你問他,如果不可以就轉向」, 從這邊看得出來其實游智明有點擔心臨檢的部分,這是晚上 9 點14分。根據下一通電話,大概15分鐘左右,也是游智明 打給賴忠雄,他跟賴忠雄說「我們剛到店裡」,賴忠雄說「 沒有關係,你就在那邊,我會處理,我會跟他講」,游智明 問賴忠雄「我跟他通電話,他需要你來」,賴宗雄說「我去 會不會不方便」,這裡是方才有提到的部分。隔天5月1日早 上7 點47分賴忠雄打電話給秀雲,也就是林秀蓓,談論昨天 到底發生什麼事,B是林秀蓓、A是賴忠雄,賴忠雄說「昨天 不是別人來處理就對了」,林秀蓓說「有一個朋友喝醉了, 流血,吐得滿地都是」,然後在討論「那個要買出場,喜歡 胸部很大那個」,林秀蓓說游智明他們消費有一個人是這樣 。譯文前面都在討論吃飯、喝酒時發生什麼事,大家可以再 細讀一下。重點是這裡,這邊方才證人有重複陳述過,林秀 蓓問賴忠雄「昨天阿不拉有叫你來嗎」,賴忠雄說「他昨天 跟我講,但不是都是營建署裡面的人,我去那邊講句實在的 ,到時候比較麻煩」,林秀蓓就說「不方便就對了」,賴忠 雄就說「啊」,可能是聽不清楚,接下來林秀蓓就說「不是 不方便嗎」,賴忠雄說「也不是不方便,因為我去那邊,買 出的那個人會在,因為我也知道他在,到時候會很囉唆,有 時候會覺得他在,不處理,我會覺得很討(厭),不處理又 怕阿不拉很難看」。綜上,在4 月30日,隔天早上賴忠雄跟 林秀蓓的通話,賴忠雄意願如何應該看很清楚。 二、賴忠雄跟林秀蓓在討論算帳的部分,林秀蓓跟賴忠雄說大概 2萬多元,賴忠雄問「2萬多多少」,林秀蓓又說「2萬9」, 還是3 萬元,最後確認是4萬9000元。接下來被告說「就是4 個人去對不對,還有阿不拉,還有那個誰,總共4 人嗎」, 下面在討論錢的問題,賴忠雄說「我想那個副主任會找人處 理,也沒有,還是阿不拉會處理」,林秀蓓說「沒有人處理 」,賴忠雄就回「反正他們就走了,走了就是我處理」,林 秀蓓就說「阿不拉走的時候跟我說,忠雄會處理」,林秀蓓 說「他的意思就是沒有問題」,就類似講這樣的話,沒有人 要付錢的意思。這是討論到底是誰,誰出錢,最後又在討論 說到底是多少錢。 三、接下來這段是他們到底坐到幾點,應該跟錢有關。最後一個 部分是林秀蓓說「他們是坐到,我有跟阿布拉說,那個大概 12點過後,我不敢保證會不會有臨檢,而且因為他的朋友都 喝醉,所以他們不坐了」,這邊臨檢的部分又再提了一次。 5月1日,隔天下午游智明打給賴忠雄,其實方才有提到,游 智明說「你破費了,不好意思」,這其實在不爭執事項有出 證過,搭配前面的幾通譯文可以串得出來,到底他們整通譯 文在講什麼、「劈個」是什麼意思,大家就可以自己理解。 四、關於4月11日,方才也詢問過賴忠雄,4月11日其實他們也有 一次應酬,這不在檢察官起訴範圍內,但這跟我們的論告跟 證明對價關係都有關係,所以並不是超出待證事實的部分。 在賴忠雄跟林湘雲的對話,他說「老婆,累了」、「我才剛 把業主送回去而已」,然後討論一下生活的事,後面林湘雲 跟他說「你的生活跟我們不一樣」,賴忠雄說「我也不想要 這種生活,今天是我要處理我現在的業主」,譯文中的括號 內容也是調查官打的,但這個業主其實從譯文上下文可以理 解,確實是游智明,他說他要升職的問題「我要把立法委員 的辦公室主任找出來幫他處理,你不可能不幫他處理,因為 他不熟,就我來處理」,從這個部分可以知道4 月11日當天 賴忠雄有為游智明處理升職的問題。 五、4 月24日賴忠雄跟林秀燕,他的配偶,就是有登記的配偶的 通話譯文,下午3 點半左右賴忠雄打電話給他太太說「老婆 ,我續攤了」,他太太說「又要去酒店,又要喝了」,賴忠 雄「沒有辦法,我不想去,好累,我想要回家睡覺」,他太 太說「你不是說你要回來」,賴忠雄說「不行啊,不行啊, 你來載我」,就覺得他太太要來載他,大概是這樣。這大概 也可以理解到底賴忠雄想不想去這些地方,其實大家都可以 自己測揣摩。 六、檢察官先聲請調查關於筆錄的部分,筆錄的部分今天在詰問 賴忠雄時有經過彈劾,但彈劾並非調查證據,檢察官想就賴 忠雄偵訊和調詢筆錄所述不一致之處聲請調查。賴忠雄 102 年2月1日,後這個是關於當時到底為何要請喝花酒的部分, 再提示一次,稍候會提供紙本。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異議:就這個部分來講,賴忠雄其實在方才作 證的時候就已經有說過到底最後他的意思為何,此部分是否需要 再重複調查,辯護人認為應該沒有必要。 審判長問 檢察官有何意見? 檢察官王凌亞答 方才已經提過,在詰問證人彈劾的部分並非調查,要針對這 個再調查其實是因為證人所述與偵查中不一致,應有再調查 的必要。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答 再補充一下,因為方才其實檢察官已經有拿相關筆錄問證人 當時所述的意思,證人已經解釋了,這應該沒有必要再提示 。 審判長諭知:關於這部分,確實如同律師所說,不管是在早上還 是下午,在詢問證人賴忠雄的時候,檢察官都有適度提示「打好 關係」、「不要被刁難」類似這樣的字眼,賴忠雄也不否認,他 也講過,他只要以前講過的話都算實在的,今天講實在,既然這 樣,其實相當於已經承認這些事實是實在的,既然如此,早上在 交互詰問證人賴忠雄都已經有做適度的提示了,所以就律師所說 的不需要再重複提示,本院合議庭,也就是三名職業法官裁定, 認為有道理,檢察官這部份應該不用再重複提示。 檢察官王凌亞答 檢察官沒有證據要調查了,庭呈方才調查譯文及筆錄,再請 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可以就證人詰問部分相互對照。 審判長諭知:請國民法官注意譯文部分的資料保存及保密責任, 並於評議及宣判後交回法院。 審判長諭知開始進行對證人曾立華之交互詰問程序。 點呼證人曾立華入證人席。 審判長問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 所等項 證人答 曾立華〈年籍地址詳附件〉 審判長問 與本案被告有何身分利害業務關係? 證人曾立華答 沒有。 審判長諭知證人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告知如有刑事訴訟 法第180條第1項之身分者得拒絕證言,且依第181 條規定,證人 就被詰問之問題,如據以陳述,可能使自己或與其他有依刑事訴 訟法第180條1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就該問題得拒絕 證言。請證人朗讀證人結文後具結結文附卷。 審判長諭知請檢察官行主詰問。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是否曾經在中華工程公司任職過? 證人曾立華答 是,我民國78年開始任職。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是否曾經負責過永和環快第8標業務? 證人曾立華答 我曾經在民國98年到100年底間負責永和環快7、8標環快工 程業務。 檢察官郭智安問 98年7月到100年年底間,時間是正確的? 證人曾立華答 是,應該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當時你的職位為何? 證人曾立華答 我當時是永和工程所的所長。 檢察官郭智安問 永和工程所就是負責永和環快第8標工程的所? 證人曾立華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是所長,副所長是誰? 證人曾立華答 副所長當時是胡青雲。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在離開了永和工程所,你方才是說做到100年年底,你離 開了永和工程所之後,是誰接任你的位置? 證人曾立華答 是副所長胡青雲。 檢察官郭智安問 副所長胡青雲接任你,他就變成了永和工程所的所長? 證人曾立華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在胡青雲成為永和工程所的所長後,你就完全沒有去理永和 環快第8標事情了? 證人曾立華答 像我們在做工程的,其實一個工程的開始跟結束,我們都把 工程當作是我們的一個小孩去負責,當然100 年底之後是由 胡所長主要負責這個工程,但如果他有什麼問題,他也是會 跟我討論請教。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的意思是,即便你離開了永和工程所,在100 年年底之後 你都還是把永和環快第8 標當成小孩來照顧,所以還是有跟 胡青雲聯繫這方面的事情? 證人曾立華答 是,主要是胡青雲如果在工程上有些覺得不OK的地方,他會 跟我討論。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是否知道賴忠雄? 證人曾立華答 知道。 檢察官郭智安問 賴忠雄是什麼人? 證人曾立華答 賴忠雄那時候應該算是我們在負責永和環快7、8標時,他算 是公司的總務。 檢察官郭智安問 總務除了管錢之外還會做什麼事? 證人曾立華答 基本上他就是會負責幫我們做一些地方的公關,可能民眾如 果對於工程有一些意見抗議的時候,他會去幫我們做一些協 調處理。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是否認識在庭被告游智明? 證人曾立華答 我認識。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與游智明是何關係? 證人曾立華答 我們算是因為工程認識。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的意思是,在工程之前你完全不知道這個人? 證人曾立華答 應該算是有聽說過,但是因為工程才比較進一步熟識。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所稱因為工程而認識,這個工程指的就是永和環快7、8標 工程? 證人曾立華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所以你跟游智明大概就是在98年7月,你擔任永和工務所所 長以後才認識的? 證人曾立華答 應該可以這麼說。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有無跟游智明談論過關於永和環快第8標工程的事情? 證人曾立華答 其實在我的任內的時候,如果有工程上的問題,因為游智明 那時候是工務所的主任。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說工務所?是工務所嗎?工務所是你的? 證人曾立華答 算是我們工程的監督單位。 檢察官郭智安問 游智明的職稱是主任? 證人曾立華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游智明有無負責在這個工程當中監督整個工程的執行? 證人曾立華答 應該說他算是會來看工程。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有無跟游智明一起前往一些場所遊玩? 證人曾立華答 我不是很瞭解檢察官的意思。 檢察官郭智安問 直白的問,你有無跟游智明一起喝過酒? 證人曾立華答 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游智明喝酒,出席的人是否只有男性? 證人曾立華答 要怎麼講,如果我們私底下有一些出遊,那當然是可能男性 、女性都會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的意思是,你跟游智明喝酒的場合有出現女性,那名女性 是何身分? 證人曾立華答 我們出去喝酒的場合的女性就算是陪酒的小姐。 檢察官郭智安問 當時陪酒小姐的錢由何人支付? 證人曾立華答 其實錢的部分我真的不是很了解,因為畢竟在這個工程期間 ,管錢的都是賴忠雄,所以這部分可能還是要問賴忠雄會比 較清楚。 檢察官郭智安問 方才問你跟游智明有無一起去喝過有女生在的酒,想確認每 次游智明去喝酒你都有跟嗎? 證人曾立華答 其實我並沒有很喜歡去那些場合,而是大家出來做工程,可 能就是大家聯絡一下感情,我們就是可能偶爾會去。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提到一個重點,你自己沒有喜歡喝酒? 證人曾立華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說你邀請游智明一起喝酒是為了聯絡感情? 證人曾立華答 是,其實就比較像可能朋友之間,私底下我們這樣大家一起 出去,可能吃個飯,然後可能偶爾就有喝酒。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是否會想邀我去喝酒? 證人曾立華答 因為可能跟檢察官比較不認識。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當時會想邀游智明去喝酒是因為游智明跟工程有關?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異議:誘導訊問。 審判長許必奇問 檢察官有何意見? 檢察官郭智安答 方才證人說只是為了聯絡感情,這句話其實有規避的問題, 才以誘導方式為之。 審判長諭知:檢察官問的問題,證人回答說是為了聯絡感情,辯 護人說是誘導,異議有理由,檢察官應該用空白問題。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說只為了聯絡感情,除了聯絡感情以外,還有無其他 目的? 證人曾立華答 其實主要還是聯絡感情,可能會討論到一些工作上的事情, 但不是為了工作上的事情。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解釋「討論到一些工作上的事情,但不是為了工作上的事 情」所指為何? 證人曾立華答 其實就是聊天,因為畢竟我們工作性質比較接近,可能過去 的一些經驗我們可以互相交流一下。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提示102年2月1日證人曾立華偵訊筆錄)是否為你於102 年2月1日偵訊時的回答? 證人曾立華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當時檢察官問你,你自己是否喜歡去酒店喝酒,你的回答跟 方才一樣,你說你不是很喜歡,檢察官繼續問你,為何你還 要委曲自己,還要叫自己的部屬去做這些傷害身體的事,你 回答怕公務推動被刁難,是否屬實? 證人曾立華答 屬實,那是比較籠統的回答,其實就是我們希望工程順利, 因為畢竟當時我們正在做永和環快7、8標,有時候業界像我 們這樣透過喝酒聯絡感情其實是很常見的一個方法。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提到一個重點,永和環快7、8標工程要推展更順利? 證人曾立華答 我們希望。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就是你會找游智明去酒店喝酒的原因之一? 證人曾立華答 不算是,其實我們比較算是聯絡感情。 檢察官郭智安問 如果游智明不是公務所主任,你是否還會去找游智明喝酒? 證人曾立華答 如果他不是主任我們可能就不會認識,所以可能就不會有這 個機會。 檢察官郭智安問 是否記得游智明何時退休? 證人曾立華答 我記得後面就是換郭主任來負責。 檢察官郭智安問 換成郭主任之後,中華工程有無找郭主任去喝酒? 證人曾立華答 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有無找游智明去喝酒? 證人曾立華答 這個我沒有印象了,因為後來就換胡青雲所長,他接任所長 之後,他們有沒有私底下再找郭主任或游主任出去我就不是 很清楚了。 檢察官郭智安問 游智明跟中華工程的人去喝酒,就你的認知,是誰付的錢? 證人曾立華答 應該是賴忠雄付了錢。 檢察官郭智安問 都是賴忠雄付的錢? 證人曾立華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是你授意賴忠雄去付錢的? 證人曾立華答 其實這個錢就算是公司編列預算在公關費用裡面,我是所長 ,賴忠雄付這個錢、開這個收據,基本上我會簽核。 檢察官郭智安問 可以說是你這位主管允許賴忠雄去付這些游智明喝酒的錢? 證人曾立華答 其實我們也是希望工程可以順利,我們就是把他當作工程的 一個公關費用之一。 檢察官郭智安問 游智明喝的酒用到的錢包含中華工程公司的公關費? 證人曾立華答 可能要看賴忠雄那邊報上來的收據,但應該應該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101年5月時,你是否還記得當時大概發生什麼事?是否記得 101年6月19日那天有什麼重要的事情發生? 證人曾立華答 檢察官是指有一些爭議,一個工程上有出一些狀況的部分嗎 。 檢察官郭智安問 對於P30 到P33出現缺口,中華工程公司被開罰這件事還有 無 印象? 證人曾立華答 有,因為當時其實我也很驚訝,當時我是在高鐵上接到電話 ,然後跟我說這個工程怎麼出這個狀況,我也是蠻吃驚的。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說到工程出了狀況指的是永和環快8標工程? 證人曾立華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當時永和環快8標工程有無工期上的壓力? 證人曾立華答 就是我們可能工期比較需要去申請展延,就是可能工期上有 些不是那麼順利的地方。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說明是哪邊不太順利? 證人曾立華答 因為到101 年間已經換胡青雲當所長了,他只是有時候聊天 的時候會跟我講到,所以我也不是那麼清楚到底準確的是哪 個部分。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提到工程展延,具體來說,一開始永和環快第8 標工 程預計何時要完工? 證人曾立華答 時間可能有點久了。 檢察官郭智安問 過去在偵查時,你回答檢察官時的記憶會比較清楚? 證人曾立華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提示102 年2月1日證人曾立華偵訊筆錄)當時檢察官拿 了這個展延計算表來問你,是否原訂契約工期要在101年4月 25日完工,你回答「是」,是否屬實? 證人曾立華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101 年4月25日要完工,時間點是在中華工程公司被開罰的6 月19日之前? 證人曾立華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6月19日當時狀況是這個工程已經展延過期日了? 證人曾立華答 若以時間上來看應該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就你的認知,這個工期為何你們會這麼擔心逾期? 證人曾立華答 因為我們在合約上,如果有工程逾期的情況會有違約金的部 分。 檢察官郭智安問 是否記得違約金是多少? 證人曾立華答 我記得好像是千分之1,1天千分之1的樣子。 檢察官郭智安問 算出來的結果會是多少? 證人曾立華答 應該是以當時檢察官提示的那個金額。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提示同份筆錄)當時偵查中,檢察官問你,永和環快第 8標逾期1天違約金是否為162萬元,你回答「對」? 證人曾立華答 那應該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101年5月至6月期間,永和環第8標有無工期壓力,是否希望 第8標趕快進行? 證人曾立華答 站在公司的立場,我們當然希望能不要被罰錢,就不要被罰 錢。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清楚陳述「站在公司的立場,能不要被罰錢,就不要被罰 錢」的意思是站在公司立場會希望工程不要逾期? 證人曾立華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是否記得你曾經於101年5月10日和賴忠雄討論過工期的事情 ? 證人曾立華答 時間點可能不確定,畢竟那時候可能跟賴忠雄、胡青雲都有 一些通話。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會用電話跟賴忠雄討論? 證人曾立華答 關於工程的部分可能或多或少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提示101年5月10日16點39分21秒通訊監察譯文)在這通 對話當中,你是否有跟賴忠雄講到「那個我跟你講喔,我其 實昨天,我最主要是跟主任,因為你們所長跟我講說公司跟 他要趕工費用,但是工期處長不核,那我是跟你們所長講說 先把6 月這件事搞定,找時機去談,主任那方面的訊息,各 方面你們都要掌握住」,這句話講的是什麼? 證人曾立華答 應該就是在說工期可能會有一些延宕,可能請賴忠雄大概跟 那時候的胡所長討論一下看要怎麼處理。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又跟賴忠雄提「工期拿到,那趕工那件東西是另外一件事 ,我跟你說,你如果如期完工賺到錢那都是小事」,這段話 是什麼意思? 證人曾立華答 就是我們如果工程正常的履約的話,其實我們就可以拿到履 約的費用,如果我們這樣一直拖延,可能光罰那個違約金公 司就頭很大了。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段話的意思是你害怕工程繼續拖延下去會要付很大筆的違 約金? 證人曾立華答 我雖然那時候不是負責人,就是不是所長,但是站在我們公 司的立場,我們當然是希望工程可以好好進行下去。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後面還有跟賴忠雄提到「最主要昨天去是要找主任,主要 是說看這件事,看怎麼樣,是不是要6月,那我就確保6月, 工期講白了我就是要定了,我沒有,我不敢跟你講說絕對是 一定用的到,但是看目前狀況對不對,下雨,很多事情,我 跟你講,一定會多發生問題,不會少發生」,這段話是什麼 意思? 證人曾立華答 其實就是希望工期可以尊期執行,如果真的沒辦法,是不是 可以跟主任討論一下,就是請他們去跟主任討論一下。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段話你後面講到問題一定會多發生,不會少發生,這是什 麼意思? 證人曾立華答 就是可能展延上或者是,比如因為後面可能要換成郭主任, 郭主任的個性就是比較討厭一點,我們比較常受到他的刁難 ,可以想見,如果不儘速處理,未來問題就只會越來越多而 已。 檢察官郭智安問 101 年5月時,也就是你講這通電話時,永和環快8標工程有 無逾期? 證人曾立華答 當然就是希望可以按照合約上的時間去去執行。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個時間點永和環快8標工程有無逾期? 證人曾立華答 如果以時間上來看應該已經有逾期,照理說應該可能是檢察 官剛才提示的,4月的那個時間點。 檢察官郭智安 你是否有記錯,你說「我跟你說,問題一定多發生」、「 我不敢跟你講說絕對是一定用的到」,是否指展延工期也未 必會用的到,因此這是還沒逾期的狀況? 證人曾立華答 是,是這個意思。 檢察官郭智安問 因此,這段話的意思是否為即便在工程還沒逾期時,你們中 華工程公司也會想要趕工,以預防未來可能會發生的問題? 證人曾立華答 是,當然。 檢察官郭智安 101年6月19日,水利局後來對中華工程公司開罰這件事,你 方才提到,你是在高鐵當中接到通知? 證人曾立華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陳述當時的狀況為何? 證人曾立華答 那時候就是接到公司打來說我們這個工程被民眾投訴有缺口 的問題,後來聽說水利局要對我們開罰,我就趕快打電話給 胡青雲他們瞭解一下狀況。 檢察官郭智安 是否還記得你打電話給胡青雲瞭解狀況時,你瞭解到了什麼 狀況? 證人曾立華答 因為他們工程後續由胡青雲接任所長後,他們的工程怎麼去 執行我沒有干涉太多,聽胡青雲所述,很像是說他們可能因 為工程時間上的壓力,他們可能有趕工,可能有出現一些, 就是工程上有一些缺口,導致被民眾去跟水利局投訴。 檢察官郭智安問 工程上有缺口是指什麼被拆掉了? 證人曾立華答 就是我們本來應該會有防波堤,我們那時候會建新的防波堤 ,再把舊的防波堤拆掉,好像當時胡所長是先拆了舊的防波 堤,也還沒有把新的防波堤蓋上去,就導致有缺口。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的意思是,當時中華工程沒有把新的防波堤做好,就把舊 的防波堤拆掉,於是被開罰了,這是你當時理解到的狀況? 證人曾立華答 是,當下應該是這樣。 檢察官郭智安問 以你擔任所長的經驗來說,假設你繼續當所長,是否會跟胡 青雲做一樣的事?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異議:這部分是要求證人臆測。 審判長許必奇問 檢察官有何意見? 檢察官郭智安答 此部分並非要求證人臆測。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這並非出自證人本身的經驗。 檢察官郭智安起稱:我們是依照證人過往擔任永和工務所所長的 專業知識及經驗,要求證人做出的評論,這並非無的放矢的評論 ,而是個有根據的評論。 審判長諭知;異議駁回,因為檢察官的問題是要請證人回答,如 果他還繼續擔任工務所所長,或依照他之前的工務經驗,種情況 之下,是不是還會像胡青雲這樣的作法,也就是在還沒先把新的 防波堤做好之前就先拆舊了防波堤,這相當於證人之前的一種經 驗或以他專業知識是否會這樣做,這並非臆測,請證人回答問題 。 證人曾立華答 如果是我當所長時候來做,我們基本上就是照著正常的工序 下去處理,就是如我剛才所述,如果我們真的有發生類似在 胡所長任內發生的狀況的話,我們應該是會先建新的防波堤 ,建到哪,我們再把舊的防波堤拆掉。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提到你會按照正確的程序,是先建完新的防波堤,再 拆舊的防波堤,這中間,正確的程序有無需要向哪個單位申 請查核? 證人曾立華答 我們基本上在做工程都會先去跟水利局報備,就是我們如果 有要做什麼新的工程,或者是我們有什麼動作,我們都會請 水利局。 檢察官郭智安問 假設你擔任所長,你也會先向水利局申請報備才拆舊的防波 堤? 證人曾立華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當時的認知,胡青雲有無向水利局報備? 證人曾立華答 這我不是很清楚,因為他後續的工程決策其實我不是那麼瞭 解。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但你方才是否有提到胡青雲都會找你討論事情? 證人曾立華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胡青雲有無找你討論過這件要拆舊防波堤和申請查驗相關的 事情?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異議:方才證人已經說他不清楚了,就是針對 胡青雲跟他講這件事,他不清楚了。 審判長許必奇問 檢察官有何意見? 檢察官郭智安答 這是有依據的,因為證人前面一開始就有講到他確實有跟胡 青雲一起討論永和環快8 標的事情,這與方才回答的內容乍 看之下有矛盾,因此需要再重複確認證人的真意。 審判長諭知;異議駁回,因為確實如同檢察官所述,證人有這樣 的回答,就是胡青雲每次都會找他討論事情,但證人又說某部分 不記得,所以檢察官要繼續加以釐清或確認,請檢察官繼續主詰 問。 檢察官郭智安問 胡青雲有無跟你討論過這件事情,也就是剛剛說的,拆掉舊 防波堤以及有無向水利局申請查驗的事情? 證人曾立華答 基本上我的印象中,胡青雲是有跟我說工程比較緊急,他們 可能有去開一個會,可能他們當下做了決策,應該是有先跟 我討論過,但是實際上他們做的決策是什麼,那不是我能去 置喙的。 檢察官郭智安 (請提示C7-3 通訊監察譯文)是否為你與胡青雲2011年6月 19日之後,6月21日的對話紀錄? 證人曾立華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 你跟胡青雲提到「那個游主任被換掉」,這個游主任指的是 誰? 證人曾立華答 應該就是在庭被告游智明。 檢察官郭智安 在這通電話當中,你有問胡青雲懲處什麼,胡青雲回答「這 個缺口問題啊」,指的就是你方才回答過的,還沒有建好新 防洪牆就拆掉舊防洪牆的這個缺口問題? 證人曾立華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 胡青雲後來有跟你講說「因為他要求我們全部重新灌起來之 後,就是現在用混凝土,把柱子灌掉了,將來鋼構就沒辦法 上了,將來要重新做臨時封水牆,然後再重新去敲混凝土墩 柱,要花多少時間的緊急應變計畫,然後現在在寫這個緊急 應變計畫」,這是胡青雲當時跟你講的? 證人曾立華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 這段話,就你的理解胡青雲在說什麼? 證人曾立華答 應該是說,因為我們那邊會有缺口應該是要建一個柱子,所 以他們就是先把那個防波堤拆了,他們後來要再去做緊急的 應變計畫,就是說到時候被民眾投訴之後,他們要馬上去做 一些結構上的更改。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提到一個重點是,在把防波堤拆了之後,再來做緊急 應變計畫? 證人曾立華答 看起來應該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後來你有回答胡青雲說「嗯,當初這個東西事實上也不在我 們規劃內,也沒有規定」,這段話是什麼意思? 證人曾立華答 就是他們發生現在被投訴這個問題不是我們預期會發生的事 情,照理說,如果以我的經驗,照我們舊有工程的技術下去 走的話應該不會發生這個問題。 檢察官郭智安 你的意思是,照你的經驗不會發生被投訴的問題? 證人曾立華答 可能也不會發生這個缺口。 檢察官郭智安 你的意思是,本來的規劃不應該發生缺口? 證人曾立華答 是,如果我來做的話應該不會有這個問題。 檢察官郭智安 可是現在卻發生缺口,所以你才說「當初這個東西事實上也 不在我們規劃內」? 證人曾立華答 是,因為當時我擔任所長時候,胡青雲是副所長,所以他應 該也是,我們對於工程大概都有一個既定的規劃。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說你當所長時,胡青雲擔任副所長,因此他應該知道 ,他應該知道什麼? 證人曾立華答 他應該知道先把新的防波堤蓋上去,再拆舊的防波堤,應該 是知道這個作法。 檢察官郭智安問 胡青雲是否應該知道要先向水利局申請查驗才可以拆舊防波 堤? 證人曾立華答 應該知道。 檢察官郭智安問 是否因為你在擔任永和工程所所長時就曾經遇過類似的情形 ? 證人曾立華答 應該是說,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我們的處置方法應該都會是 這樣。 檢察官郭智安 回到這通電話,這通電話中,B 是胡青雲,他後來又說「我 懂,我懂,可是這問題齁,當初他們要我們提這個的時候, 其實我們當初在會議中你還在的時候,從去年我們就討論到 這邊要怎麼做了,那時候就有一直持續在談這件事情,我說 我提這些東西出去,你核也不是,你不核也不是,我那時候 有跟主任,跟中興的人在談事情的時候,我也這樣講,我說 我提出去,你核也不是,不核也不是,你核了責任全部在你 們那邊,是你同意我這樣做,不管我是採哪一種方式,那我 不提大家就這樣子,所以我的最後的結論就是趕快做,硬幹 ,趕快,硬幹」,這是胡青雲跟你講的,就你的認知,胡青 雲這段話在講什麼? 證人曾立華答 胡青雲應該是說針對這個被投訴的這個狀況,他們可能有曾 經開過會。 檢察官郭智安問 最後面講到「趕快做,硬幹,趕快,硬幹」是什麼意思? 證人曾立華答 可能就是變成後來他照他們的這個做法,就是先拆了,然後 弄出一個缺口。 檢察官郭智安 你的意思是「趕快硬幹」就是直接拆了,弄出缺口來? 證人曾立華答 其實我也不是很了解,因為畢竟這是胡青雲的陳述,我的理 解上,可能他就是先依照他的方法下去做了。 檢察官郭智安問 以你當時作為一個聽電話的人的立場,你理解到這段話的語 意是否連結到永和環快8標的事情? 證人曾立華答 我們就是在談這個被投訴的這個問題。 檢察官郭智安 前面有講到比較複雜的,你說「我提這些東西出去,你核也 不是,你不核也不是,我那時候有跟主任,跟中興的人在談 事情的時候,我也這樣講」,你有提到主任,這個主任是游 主任?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異議:這部分是胡青雲的。 檢察官郭智安起稱:剛剛是口誤,更正問題。 檢察官郭智安問 胡青雲當時講到的主任,就你當時的認知,指的是否為游主 任? 證人曾立華答 其實我有點不記得那時候到底是游主任還是郭主任。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通電話一開始是否在講游主任? 證人曾立華答 是,因為那個時候在說游主任剛被換掉,換成郭主任。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通電話中,你們的主題是否一直都是游主任,電話中提到 「游主任被換掉」、「跟游主任講」? 證人曾立華答 因為他們實際上開會的時候,到底哪些人在會議中,哪些人 不再會議中我不是很清楚。 檢察官郭智安問 從對話來看,後面胡青雲講完這句話時,你回應「所以今天 主任也扛了這個責任下來,後續我們就把它做完」,胡青雲 又回應「他好好的一個人,這麼挺包商的一個人,這麼幫忙 的一個人」,你們在講那個主任是否指這個「這麼挺包商的 人」、「這麼幫忙的那個人」,是這個主任? 證人曾立華答 是,看起來語意來講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裡說的主任,那個去說「我當時有跟主任,跟中興的人在 談事情的時候我也這樣講」,這個主任指的是否就是在庭被 告游智明? 證人曾立華答 因為他們開會當下,到底是不是郭主任跟游主任都有出席, 還是只有一個主任有出席,我不是很清楚,我們主要就是在 說關於這個缺口的部分。 檢察官郭智安問 就算不談到底是哪個主任,我們直接談這一個主任,在這通 電話中,你是否有說「我那時候有跟主任,跟中興的人,在 談事情的時候,我也這樣講,我說我提出去,你核也不是, 不核也不是,你核了責任全部在你們那邊」,是否指本來有 要你們中華工程公司提一個東西? 證人曾立華答 如果依照當下胡青雲的說法應該是這個意思。 檢察官郭智安問 本來有叫你們提一個東西,後來中華工程公司有沒有真的提 了那個東西? 證人曾立華答 這個部分我就不是很清楚,可能還是要問胡青雲。 檢察官郭智安問 就你當時的理解,你看起來並不是不是很清楚,你是否有回 答「所以今天主任也扛了這個責任下來」,你是否應該知道 胡青雲的意思是什麼? 證人曾立華答 應該是說,因為畢竟後面主任就換人了,確實是由游主任換 成郭主任,可能發生缺口這個事情,游主任是不是因為這個 事情下台,我們不是很清楚。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在這通電話中講了「你核了責任全部在你們那邊,是你同 意我這樣做,不管我是採哪一種方法,我不提,大家就這樣 子,所以最後的結論就是趕快做,硬幹,趕快做,硬幹」, 是否後來沒有提那個不知道是什麼東西的東西?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異議:這部分其實是胡青雲的譯文,是胡青雲 說的內容,此部分應該沒辦法要求證人臆測回答。 審判長許必奇問 檢察官有何意見?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部分當然確實要問證人胡青雲,但因為同時證人曾立華也 是通話的一端,而且從後面的譯文顯示,證人曾立華應該瞭 解語意,才有辦法讓對話繼續進行,還是有必要用這樣的問 題來詢問證人曾立華。 審判長許必奇問 檢察官的真意是否為,這雖然是胡青雲說的,但要跟證人曾 立華確認他當時聽起來的語意是如何? 檢察官郭智安問答 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應該是要跟證人確認就他自己回答,他 為何會這樣回答,應該是問這個問題比較恰當,若是問到胡青雲 的說法或胡青雲說了什麼,這應該不是證人能回答的範圍。 審判長諭知:檢察官的問題是,胡青雲這樣講,證人曾立華這樣 回答,證人聽起來的語意如何,受話端就是曾立華,他聽起來主 觀上認知到什麼事,這似乎是可以的。異議駁回,因為檢察官要 確認的是曾立華這一端聽胡青雲講這段話,曾立華這端主觀上的 認知或理解為何。 檢察官郭智安問 方才胡青雲講到「你核了責任全部在你們那邊,是你同意我 這樣做,不管我是採哪一種方式,那我不提,大家就這樣, 所以最後的結論就是趕快做,硬幹,趕快,硬幹」,這段話 ,就你受話端聽起來是什麼意思,是否指你們後來就沒有提 出「那個東西」? 證人曾立華答 看起來就是胡青雲依照他的做法,然後就是找了一個最簡便 的方法去做,他可能也不管責任歸屬了,反正先把成品弄出 來再說。 檢察官郭智安問 照你的理解,沒有提「這個東西」?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異議:「那個東西」到底是什麼,檢察官的意 思其實一直都不太明白。 檢察官郭智安起稱:其實我們之所以一直講「那個東西」就是為 了要避免誘導,我們也很想把「那個東西」是什麼講出來,可是 我們也只能用這樣的方式來確認證人的真意為何。 審判長許必奇問 檢察官是用一個中性的「那個東西」,辯護人是否仍異議?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異議撤回,辯護人只是聽了覺得不太明白。 檢察官郭智安問 可否正面回答,你方才說你聽起來是胡青雲沒有按照程序, 因此胡青雲究竟有無提「那個東西」,你感知到的意思是什 麼? 證人曾立華答 如果照我跟胡青雲當下的對話,我覺得他應該沒有提。 檢察官郭智安稱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辯護人行反詰問。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方才跟檢察官說,你在100年12月時就已經沒有在負責永 和 環快第8標的事情了? 證人曾立華答 是,我就被調回總公司去了。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100年12月以後有關永和環快第8標的事情就是胡青雲負責? 證人曾立華答 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方才回答檢察官,胡青雲有問題才會來問你? 證人曾立華答 是,原則上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實際上關於永和環快第8 標破堤的原因及過程是否要問胡青 雲比較清楚? 證人曾立華答 是,因為真的當下負責人是胡所長,如果對於工程有什麼問 題,可能還是問胡所長,他會比較清楚。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方才說你是在101年6月某日接到水利局電話才知道有防洪 牆被拆除的事情? 證人曾立華答 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方才也跟檢察官說,如果以你的規劃,其實並不會出現這 樣的情形? 證人曾立華答 是,如果今天是我來做,應該不會有這樣的狀況發生,因為 我們就是依照我們認為的工序下去做,發生這個結果應該不 會是我們可以預見到的。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請提示通訊監察譯文C7)你方才跟檢察官說,依照你們的 規劃,其實應該不會遇到要拆除舊提防這件事,但在這個對 話中,你說「這個問題當初也不在我們的規劃」,胡青雲說 「我懂,我懂,去年我們就討論到要怎麼做了嘛,那時候就 有一直持續在提這件事情」,既然你方才說以你們的規劃不 會遇到拆舊堤防的事情,所謂「我們討論到這個事情要怎麼 做」是指什麼事? 證人曾立華答 應該是說我們就是照著我們原本工程的規劃下去做,可能就 有提到如果接下來有遇到什麼狀況,我們可能可以再去討論 或者是我們先做一些預防,就是像剛才筆錄上前面有提到的 那個緊急應變計畫其實也不在我們的原本的規劃裡面。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這個譯文底下你跟胡青雲說「你今天沒有把工程做完」、「 我不太想介入,就是說我錯估情勢啊,瞭解嗎,很多狀況我 不是很瞭解,我隨便跟你下指導棋,你看我最近就很少去下 指導棋,你認為說你有問題就找我,其實你就是自然運作」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證人曾立華答 就是在指我回去總公司之後,工程接下來就是由胡所長接手 ,基本上我就是不太會主動去介入工程的運作,如果胡所長 有狀況,他自己再來找我。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胡青雲有無跟你說過為何要拆除舊堤防? 證人曾立華答 詳細的原因有點久,我其實有點不是那麼清楚為什麼要拆除 舊堤防,因為我們要建新的防波堤,我們那時候工程就是要 建新的防波堤,我們建新的就是慢慢的把新的蓋上去,舊的 就是要拆除掉。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胡青雲有無跟你提過他們在拆除舊堤防時,針對新堤防的 4 個缺口有做什麼措施? 證人曾立華答 好像他們有去放太空包,防水的那個太空包。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在100年12月調派回中華工程總公司,在這個之後,是否 只跟被告去喝過一次酒? 證人曾立華答 好像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你這次跟游智明去酒店飲酒時,有無講到工程的事情? 證人曾立華答 其實我們去吃飯也不會很特別再去講工程的事情。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檢察官方才提示你跟賴忠雄5 月10日的監聽譯文,你方才回 答檢察官的意思是你當時說要展延工期只是要備著,就是之 後有可能需要? 證人曾立華答 是。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檢察官方才又有問,胡青雲似乎又有跟你說,他們之所以會 拆掉舊提防是要趕工? 證人曾立華答 是,依照當時的監聽,就是看到剛剛的監聽譯文應該是這個 意思。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問 就你方才所述,你本來覺得展延工期只是備著,但胡青雲又 跟你說實際狀況好像是要趕工,是否代表其實實際上的工程 狀況究竟是否要趕工、是否需要延展工期,這件事你並不清 楚? 證人曾立華答 是,因為其實胡青雲也不會做到哪就馬上跟我回報到哪,我 們可能就是久久通一次話,他有問題再跟我討論。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稱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檢察官行覆主詰問。 檢察官稱沒有問題詢問。 審判長諭知證人曾立華部分交互詰問完畢。 審判長問 有無問題詢問證人曾立華,你可行使對質或反對詰問權? 被告答 沒有。 審判長諭知以下由本院依職權補充訊問證人曾立華。 審判長許必奇問 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就是國民參審案件裡面,到底法院, 特別是職業法官,因為國民法官法準用刑事訴訟法,法院在 檢辯雙方問完後可以補充詢問,這種情況之下,如果是一般 的殺人案件比較單純,其實職業法官就是盡量讓國民法官發 問,但這件實在太複雜、太專業了,為了聚焦,就是合議庭 ,特別是職業法官為了聚焦,所以適度的來請教證人一些問 題,有何意見? 檢察官郭智安答 方才我們有提到,我們是樂見其成。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我們是認為可能以補充的性質為宜,可能也盡量避免引起預 斷或偏見的狀況。 審判長許必奇問 是否代表不是很反對法院補充詢問?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答 應該是說希望法官在問的時候可以不要用一些詞彙,可能不 要用一些會讓國民法官引起一些預斷,因為比如方才賴忠雄 的部分,就有說他看起來很像在規避什麼事情,這樣的說法 可能會讓國民法官覺得他看起來好像真的就是在避重就輕之 類的。 審判長許必奇問 (提示通訊監察譯文C7)胡青雲跟你通話時,他說了一大堆 ,方才檢察官有問過你,有提到「那個東西」,「那個東西 要提,但沒有提出去」,就是說「你核也不是,不核也不是 」、「我說我提這些東西出去」等語,到底「那個東西」是 什麼,依照你當時聽胡青雲這樣的講法「我說有提這些東西 出去」,你當時聽起來「這些東西」指的是什麼? 證人曾立華答 應該是在說那個緊急應變計畫,我那時候聽起來是這樣。 審判長許必奇問 關於工務的經驗,一直到民國100年、101年,你大概從事幾 年? 證人曾立華答 我從事工程到那時候應該20幾年。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何時任職於中華工程公司? 證人曾立華答 民國78年開始任職。 審判長許必奇問 78年到民國100年、101年左右,所以你已經任職22、23年左 右了? 證人曾立華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所以你剛才回答檢察官如果你來做的話會怎麼做,你是出自 這樣的經驗還有你的專業知識來做這樣的證詞? 證人曾立華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也就是在拆除舊堤防之前必須先建新的堤防,你的意思是, 如果是你來做你會這樣,依照你的經驗或專業知識,你會這 樣做? 證人曾立華答 是,我應該會這樣做。 審判長許必奇問 就是不要有缺口產生? 證人曾立華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如果有缺口,但用一些沙包或怎麼樣的來做,如果真的颱風 ,有無可能真的可以擋住暴雨或洪水災害? 證人曾立華答 基本上我不會想要這樣做,實際上胡所長選擇這個方法,那 他應該是有他專業的判斷在。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說的胡所長是胡青雲? 證人曾立華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那時在高鐵裡面接到那通電話,你就知道出事被罰款等等 ,也就是在建新的防波堤或防洪牆之前就被拆掉舊的防洪牆 ,你那時候聽到這消息才知道被罰款這件事? 證人曾立華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這些事你聽了,你心理上是什麼感受? 證人曾立華答 我其實蠻吃驚的,因為畢竟我們也是希望工程可以順利進行 ,公司可以減少一些像這種被罰款的情形發生。 審判長許必奇問 被主管機關罰款,你說你知道了很吃驚,所以你心理上覺得 胡青雲這樣的作法是否合乎規定? 證人曾立華答 應該說我不會認同他這樣的做法。 審判長許必奇問 至於合不合規定你沒辦法判斷,但被罰款是事實? 證人曾立華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關於賴忠雄的部分,賴忠雄是中華工程公司的總務? 證人曾立華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擔任永和工務所所長其實就是跟永和環快第7、8標工程有 關? 證人曾立華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們要施作的就是這部分? 證人曾立華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賴忠雄既然是總務,你是否知道中華工程公司給他或永和工 務所給他一年,關於這塊永和環快7、8標這塊工地大約多少 公關費? 證人曾立華答 這個我不清楚,因為我們就是全權交給賴忠雄去付,他有需 要我們批核,我們再批核。 審判長許必奇問 全權交給賴忠雄去付,中華工程公司難道會直接把錢就這樣 撥給賴忠雄,或仍要透過永和工務所所長做一個轉介? 證人曾立華答 應該是說會有一個固定預算在,他把這個單據、收據往上附 ,我們批核蓋章之後再繼續往上送。 審判長許必奇問 永和環快7、8標工程一年有個固定預算? 證人曾立華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依照賴忠雄的說法,他今天在法院作證,他說永和環快7、8 標工程一年約有150 萬元公關費用,包括敦親睦鄰或怎麼樣 的費用,他講這個數目,一年,針對永和環快7、8標工地, 有何意見? 證人曾立華答 沒有意見。 審判長許必奇問 關於公關費用,你有無指示賴忠雄,也就是總務去招待或宴 請營建署官員,或跟他明示或暗示要跟營建署官員打好交道 ,類似這樣的話? 證人曾立華答 其實我們的目標都是希望工程可以順順利利,至於賴忠雄可 能認為他有什麼方法可以做,我們就沒有過問太多。 審判長許必奇問 賴忠雄今天作證說營建署的官員,就是這位被告游智明,他 相當於督導永和環快7、8標工程,所以他稱之為老闆的老闆 ,他的老闆就中華工程公司,老闆的老闆就是中華公司的上 位,就是再上的老闆,等於是老闆的老闆,對於他的講法有 何意見? 證人曾立華答 沒有意見。 審判長許必奇問 營建署官員游智明負責督導這塊永和環快7、8標工程,你方 才提到打好關係等語,為什麼要跟營建署官員打好關係,如 果不打好關係又如何,如果就是這樣照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或者根本不要宴請、不要怎麼樣,會發生什麼事情? 證人曾立華答 其實不宴請也不會發生什麼事,可是就像可能後面郭主任那 樣,他可能就會在本來沒有狀況的地方刻意刁難我們,我們 也沒有一定期待宴請他,他就一定要幫忙我們,我們只是類 似希望大家就是出來吃個飯、喝酒,大家就是聊聊天。 審判長許必奇問 而且你也有參加,喝花酒,就是去酒店喝花酒、有女陪侍, 你有參加? 證人曾立華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也有游智明、賴忠雄,還有其他人? 證人曾立華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有看過郭主任在酒店跟你們一起,吃吃喝喝、喝花酒嗎? 證人曾立華答 其實都是賴忠雄有跟我們這樣講。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自己本身有跟郭主任一起在酒店喝酒嗎? 證人曾立華答 沒有。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但你有跟游智明在酒店喝酒? 證人曾立華答 有過。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心理上是怎麼想,因為這些錢,依照賴忠雄說法都是中華 工程公司買單? 證人曾立華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們在酒店喝酒時,你心裡是怎麼想,你要花那麼多錢,因 為酒店其實不便宜? 證人曾立華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有無跟賴忠雄提到為什麼中華工程公司要花那麼多錢來宴 請營建署的官員,也就是你們永和環快7、8標的督導,這位 游智明主任,你有無跟賴忠雄講過這個原因或理由? 證人曾立華答 其實沒有特別去講,我們就是當作一個朋友之間的聚會。 審判長許必奇問 方才檢察官似乎也問到你是否會請檢察官,若游智明不是營 建署官員,或他雖然是營建署官員,但他不是負責督導本案 永和環快7、8標工程,你們是否會把他當成朋友,招待他去 酒店吃吃喝喝、喝花酒,每次花個幾萬元或1、20萬元? 證人曾立華答 可能不會。 審判長許必奇問 在酒店喝酒的時候,你方才回答,都沒有談到任何公事? 證人曾立華答 是。 審判長問陪席法官 有無問題訊問證人? 陪席法官全答 沒有。 審判長問國民法官 有無問題訊問證人?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4問 你剛剛有說在高鐵上接到電話,聽到有要被罰款的事情很驚 訝,你驚訝的是被罰款,還是驚訝有4缺口的問題發生? 證人曾立華答 其實都有,因為原則上如果照著我們工程的進行,也不應該 出現那個缺口。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4問 也就是在高鐵這通電話之前,你完全沒有聽到胡所長有說過 ,他要先拆掉舊的防波堤? 證人曾立華答 是。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4問 因為你們的公關費用全部都是由賴忠雄負責,賴忠雄的請款 ,你們的簽核流程,應該是賴忠雄請款,檢附所有的憑證, 然後依你們的請款流程上簽,你是當時的所長,所以應該在 那邊會上簽到你的階層,那他檢附的憑證跟請款明細是相同 的嗎?是屬於公關費用的明細還有憑證嗎? 證人曾立華答 其實當下都是賴忠雄給我們什麼,我們就簽上去,我們也是 相信他不會有一些其他的花費,就是都是一些正常的花費。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4問 因為你剛剛說飲宴這個是屬於正常的公關費用,可是前面賴 忠雄回覆的是,因為這個飲宴費用的這個酒店的發票不能請 款,所以他會用其他發票來請款,那你在簽核用印的時候, 對於他檢附非公關費用的這個部分不會有任何疑慮,還是他 會另外告訴你這是喝花酒,就是飲宴費,然後他找其他的憑 證來核銷? 證人曾立華答 基本上我不太會多問他關於他提出來的發票或憑據。 審判長諭知證人曾立華作證完畢,請回。 檢察官郭智安起稱 聲請調查證人曾立華有關的通訊監察譯文,也包含方才提示 的譯文,想完整的讓法官及國民法官可以閱覽,共有2通譯 文。 審判長諭知請檢察官開始提示。 檢察官郭智安起稱 一、首先就是方才一直有反覆提及的這通101年6月21日12點38分 36秒的譯文,這通譯文各位可以注意的是,時間是在6 月19 日之後,也就是那時候缺口已經被水利局發現了。譯文中, B是胡青雲、A是曾立華,曾立華馬上就講到「那個游主任被 換掉」,這邊各位可以發現的是,已經有人對被告究責了, 已經有人認為,認定有主任該為這個缺口事件負責,所以內 部把游主任換掉。繼續往下看,後面胡青雲說「要換郭智勇 」,這個郭志勇就是方才證人在作證時有講到的那個為人比 較不好相處之人,檢方之後的出證也會告訴大家,郭志勇在 未來也會加入喝花酒團隊,因此各位可以先注意一下這個人 名。因為郭志勇未來也就是擔任永和第8 標主任,所以可能 講到主任時,方才證人一下說可能是游主任、可能是郭主任 ,就是這個意思。這通對話繼續講,胡青雲說「在19號的時 候我就跟協理有講過這件事」,曾立華問「什麼事」,胡青 雲說「就是水利局查核這個防洪缺口這個事情」,可看到是 6 月19日發現有防汛缺口這件事,接下來又談到懲處什麼, 這個懲處說的就是中華工程因為有缺口的問題而被懲處這件 事。 二、接下來的這段對話是本案中非常關鍵的證據,之所以說這個 證據很關鍵是因為這通對話不是在偵訊,也不是在調查局講 的,是2 個相關人士在私密狀況下,認為其他人不知道的情 況下所講出來的對話,對話內容有點艱深難解,需要透過核 對其他證人證詞才有辦法理解,不過我們在這個階段先看一 下,在這通電話當中,胡青雲講了什麼?「不知道是多少錢 ,報紙上是寫100到500萬」,這裡指的就是罰的錢,「傳言 他那天19號,當天水利局有傳真一份,到營建署長那邊,然 後是跟他講說是500 萬」,這裡在討論的都還是要罰多少錢 的事,「但是昨天水利局局長是說100到500,然後今天營建 署署長有找北工處處長過去,也有找中興的監造一起過去說 明這件事情,然後他們現在營建署署長的,他們是申覆,第 一個是明天要跟處長報告這個事情,第二個是」,這邊比較 重要「因為他要求我們全部重新灌起來之後,就是現在用混 凝土把柱子灌掉了,將來鋼構就沒辦法上了,將來要重新做 臨時封水牆,然後再重新去敲混凝土鋼柱,要花多少時間的 緊急應變計畫,然後現在在寫這個緊急應變計畫」,這一段 各位可以發現的是「他要求我們」的「他」,指的應該就是 開罰的那個機關,可能是水利局,「要求我們要重新灌起來 」,而「灌起來」指就不是堆沙包,因為如果是堆沙包應該 是「堆高」而不是「灌起來」,所以水利局要求的是要灌混 凝土才會安全,這一段就是胡青雲在抱怨「這樣子如果灌下 去,將來鋼構就沒辦法上了,還要重新做臨時封水牆」,也 就是胡青雲在抱怨,一旦採取了水利局要求的更安全的做法 ,他的工程就會拖到更久的時間,而且胡青雲還在抱怨一件 事「還要花多少時間的緊急應變計畫,然後現在在寫這個緊 急應變計畫」,這個緊急應變計畫的詞彙常被混淆,因為本 案中出現很多計畫,而且還有很多什麼緊急應變計畫、防汛 應變計畫等,其實很多講都是不一樣的東西,現在這篇譯文 講的緊急應變計畫指的就是被發現後要求提的計劃,所以, A 也就是曾立華就說「當初這個東西事實上也不在我們規劃 內」,這部分其實可以對照方才證人所述,就代表其實當初 本來沒有想過要去處理這個缺口,然後去灌混凝土的問題, 所以當初這個東西才不在中華工程的規劃裡面。接下來胡青 雲繼續講,這段話更關鍵「我懂,我懂,可是這個問題,當 初他們要我們提這個的時候,其實我們當初在會議中,你還 在的時候,從去年我們就討論到這邊要怎麼做了」,有一個 關鍵的時間點,胡青雲跟曾立華說「你還在的時候」,再回 頭想方才證人曾立華有講到他100 年年底前還在,曾立華還 在的時候,這群人在會議中就已經在討論要怎麼做了,所以 這邊檢方會拿來作為證明中華工程的人早在100 年就已經知 道會有缺口發生的證據。 三、那時候就有一直持續在提這件事「我說我提這些東西出去, 你核也不是,你不核也不是」,這是在跟誰講?下面這句話 更關鍵「我那時候有跟主任跟中興的人在談事情的時候,我 也這樣覺得」,主任是誰?從前後對照下來可以看到,應該 就是這個扛下責任的游主任,「我那時候就有跟游主任跟中 興」,「中興」指的就是監造商中興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我跟主任跟中興的人說,我提出去,你核也不是,不核也不 是,你核了責任全部在你們那邊,是你同意我那麼做,不管 我是採哪一種方式,那我不提大家就這樣子,所以最後的結 論就是趕快做,硬幹,趕快,硬幹」,這段話不好理解,但 可以看到的是,曾經被告有跟中興的人在會議中,有察覺不 對勁,所以有要求中華工程必須提一個緊急應變計畫,檢方 在後續的論告中會跟大家說,即便要求中華工程提緊急應變 計畫,這也不合程序,只是我們從這段資料可以證明的是被 告有發現問題,發現問題之後,被告想採取一個措施叫做要 求中華工程提緊急應變計畫,只是最後中華工程並沒有提這 個緊急應變計畫,因為胡青雲就跟游主任還有中興人說「我 如果提出這個緊急應變計畫給你,責任就變成在你們身上」 ,所以最後這群人就決定了,那就乾脆不要理這個問題,直 接不提了,本來被告還有發現這個問題,要叫中華工程提, 但後來直接2 邊講好,就不提了,所以最後的結論就是,趕 快做,硬幹,趕快,硬幹,而這個意思方才證人也解釋得很 清楚,「趕快做,硬幹,趕快,硬幹」的意思就是直接破堤 。所以後面證人曾立華就講了「所以今天主任也扛這個責任 下來,後續我們把它做完」,接著胡青雲又說「對,我們主 任扛下來,我覺得我很對不起他,所以我才說要是不去這樣 子做,我真的覺得對不起他,因為他好好的一個人,這麼挺 包商的一個人,這麼幫忙的一個人」,把被告講的很好,總 之就是很挺包商,非常挺包商,「我要是沒有幫他升官已經 很對不起他了,反而造成他這樣下來,實在是於情於理都過 不去」,這邊就可以看得出中華工程跟被告之間的關係是多 麼緊密,讓中華工程都捨不得他被調走。後續證人曾立華又 繼續講到「主任這邊當然我們要表示歉意,害了他,大家都 非常的感慨」說「主任竟然因此就要被調走了」,甚至曾立 華在後續,6 月21日馬上,方才是曾立華跟胡青雲講電話, 之後改打給賴忠雄,然後說「我又打給你們所長講很久」, 接著曾立華也跟常常招待公務員的賴忠雄說「那我跟他講, 負責任不是這樣負責的啦,我們更應該挺,他媽游主任對我 們這麼好,更應該把工作做完嘛,對不對,我就跟他講嘛」 ,從這段也可以看出曾立華跟賴忠雄之間對於「游主任對我 們這麼好」是有共識的,而且這個「好」是跟工作有關的, 所以「對我們這麼好,我們更應該把工作做完」,也可以從 這邊作為證明對價關係的其中一個依據。 審判長諭知今天進行之程序結束,訂111年6月22日上午9時30分 續行審判程序,被告應自行到庭,不到得拘, 檢察官、被告、 辯護人均請回,退庭。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書記官                  審判長 <附件起> 審 判 筆 錄 <附件>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游智明 上列被告游智明因111年度國模重訴字第2號貪污一案,於中華民 國111年6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國民法官法庭公開行審理程 序,出席職員如下: 審判長 許必奇  法 官 劉芳菁 法 官 洪珮婷 國民法官 編號1號至6號 備位國民法官 編號1號至4號 書記官 許維倫 通 譯 范毓軒 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詳如報到單所載。 審判長問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 所等項 證人答 薛云河  男 民國XX年X月XX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QXXXXXXXXX號  住新北市XX區XX街XXX巷XX號X樓 證人答 曾立華  男 民國XX年XX月XX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JXXXXXXXXX號  住新竹縣XX鎮XX路XX段XXX號 證人答 謝智慧  男 民國XX年XX月X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XXXXXXXXXX號  住臺北市XX區XX路XX號 證人答 賴忠雄  男 民國XX年XX月XX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AXXXXXXXXX號  住臺北市OO區OX街XXX巷XX號X樓 證人答 林秀蓓  女 民國XX年XX月XX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FXXXXXXXXX號  住臺北市XX區XX路XXX號 <附件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