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 判 筆 錄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游智明 上列被告游智明因111年度國模重訴字第2號貪污一案,於中華民 國111年6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國民法官法庭公開行審理程 序,出席職員如下: 審判長 許必奇  法 官 劉芳菁 法 官 洪珮婷 國民法官 編號1號至6號 備位國民法官 編號1號至4號 書記官 許維倫 通 譯 范毓軒 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如下: 檢察官 郭智安 檢察官 林亭妤 檢察官 王凌亞 被 告 游智明 辯護人 沈元楷律師 辯護人 曾彥傑律師 辯護人 褚瑩姍律師 證 人 陳景德 證 人 胡青雲 書記官朗讀案由。 被告到庭身體未受拘束。 審判長問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 所等項 被告答 游智明 男  審判長諭知:本件續行審理。 審判長對被告告知其犯罪之嫌疑及起訴罪名為起訴書所載之貪污 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 罪嫌,並告知被告下列事項: 一、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二、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 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三、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審判長問 對於你所擁有以上訴訟權利,是否已經充分瞭解? 被告答 瞭解。 審判長諭知開始進行對證人陳景德之交互詰問程序。 點呼證人陳景德入證人席。 審判長問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 所等項 證人答 陳景德〈年籍地址詳附件〉 審判長問 與本案被告有何身分利害業務關係? 證人陳景德答 沒有。 審判長諭知證人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告知如有刑事訴訟 法第180條第1項之身分者得拒絕證言,且依第181 條規定,證人 就被詰問之問題,如據以陳述,可能使自己或與其他有依刑事訴 訟法第180條1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就該問題得拒絕 證言。請證人朗讀證人結文後具結結文附卷。 審判長請辯護人行主詰問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是否曾經任職中興工程顧問公司? 證人陳景德答 有。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擔任永和環快7、8 標監造業務時,你是否 負責工程監工業務? 證人陳景德答 是,我在第8標。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永和環快第8標工程主要是在做什麼? 證人陳景德答 在做的是拆除舊防洪牆跟建造新的防洪牆。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在開始永和環快第8標前,有無提送相關計畫給主管機關臺 北縣水利局審查? 證人陳景德答 有。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請提示臺北都會區河川使用申請書及河防建造物開挖暨附 件計畫書)是否為這份資料?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第7點「防汛緊急應變計畫及措施」的性質為何? 證人陳景德答 因為我們是在河川地,高山地施作,這個應變計畫主要是針 對,假設今天中央氣象局發佈了颱風警報,我們就要馬上成 立應變小組,在4 小時之內要把高灘地上的一些建材、支材 ,還有鋼板那些撤離,才不會影響到水流,這是個工程中每 年度都會提出的一般性計畫。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是否算是一個上位計畫? 證人陳景德答 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方才提到案由主要是在拆除舊防洪牆,若有這樣的上位計 畫,是否就符合當時營建署跟中華工程公司的合約約定? 證人陳景德答 原則是這樣沒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既然有這個上位計畫,你們在拆除舊堤防時,是否會另外要 求中華工程另外跟水利局提出拆除計畫? 證人陳景德答 沒有特別再要求。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是否知道中華工程公司101年6月間有拆除舊的防洪牆? 證人陳景德答 知道。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請提示辯護人與證人訪談記錄) 檢察官郭智安異議:誘導訊問,這部分其實還沒有刻意誘導的合 法事由。 審判長許必奇問 辯護人有何意見?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是否還記得101年6月當時的狀況? 檢察官郭智安異議:抽象不明確。 審判長許必奇問 辯護人有何意見?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這個部分其實應該是有具體、明確特定的時間跟地點,101 年6月就是當時案發時的狀況。 審判長許必奇問 檢察官所謂的不明確所指為何? 檢察官郭智安答 是指不知道辯護人想要問的是什麼狀況、是指哪方面的狀況 、那天又是哪個時段、在什麼地點、發生了跟什麼有關的狀 況,我們避免證人天馬行空的回答,可能會造成國民法官的 負擔,因此想就此異議,請辯護人特定問的範圍。 審判長諭知:異議有理由,檢察官講得非常有道理,到底是什麼 狀況,是指哪個時間、地點,具體方面的哪個部分的狀況情辯護 人再具體化。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101年5、6月期間,本件永和環快第8標新防洪牆的狀態為何 ? 證人陳景德答 在101年5月27日的時候,新的防洪牆已經算是全數閉合。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閉合是什麼意思? 證人陳景德答 就是等於舊的防洪牆都拆除,然後新的防洪牆已經蓋好,水 門也已經啟動。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檢察官起訴說新堤防當時留有4個口,為何會有這4個口? 證人陳景德答 關於這4個缺口的部分是因為要做吊樑,放置帽梁的動作, 所以才會預留這4個缺口。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請提示證人陳景德訪談時所繪製之示意圖)訪談時,你有 把方才你說到的這些情況畫成示意圖,這是否為你當時繪製 的縱剖面圖?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那個圖上的缺口就是預設要來放帽樑的缺口。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就你的印象,當時這個防洪牆的高度是多少? 證人陳景德答 就如同我圖中所畫的,最低的高度有到8.9 公尺,最高的部 分是12.45公尺。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最低的部分是指防洪牆扣除缺口的高度?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就你擔任監造的經驗跟專業,以當地,就是永和環快第8 標 這邊的這個歷史水位來看,其水位是否會超過9 公尺的高度 ? 證人陳景德答 根據中央氣象局的統計,以5 年內的歷史水位來看不會超過 8.9 公尺,但如果往前推,算到200年的歷史水位來看,200 年來歷史水位最高可以達到10.75公尺。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若把時間拉近一點,幾10年之內是否會超過這樣的高度? 證人陳景德答 如果以5年內來看的話,應該是不會超過這個最低的8.9公尺 。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請提示俯視圖)是否為當時情況的俯視圖,旁邊有堆置沙 包?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針對那個缺口的部分,我們有請承包商在那個缺 口的周圍做圍堰,就是放置這個太空包。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就你的印象所及,中華工程公司在101年6月拆除這個舊防洪 牆之前,有無知會你們監造單位? 證人陳景德答 沒有。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是否會每天到本件工地現場查核? 證人陳景德答 基本上不會每天,因為還有其他的工程、工地要去看。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中華工程公司在101年6月之前是否就已經有在拆除舊提防? 最近一次拆除的時間大概是什麼時候? 證人陳景德答 據我的了解,他們從101年1月就開始拆了。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就你所知,水利局在101 年1月到案發的6月間,是否知道中 華工程公司有在拆除這個舊堤防? 檢察官郭智安異議:這部分可能是要求證人揣測。 審判長許必奇問 辯護人有何意見?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證人是監造,應該對於有無拆除的情形有所瞭解。 檢察官郭智安答 這部分前提事實還未建構,應該要先請辯護人就證人有可能 依其感知而可能瞭解事情先建構,再詢問該問題。 審判長諭知:異議有理由,請辯護人先建立一個前提然後再接續 下一個問題。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擔任監造的過程中,是否會跟水利局的官員有所接觸? 證人陳景德答 有,有時候要跟他們開會。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就你所知,水利局在101年1月到5月間,是否知道中華工程公 司有在拆除這個舊堤防? 證人陳景德答 應該知道,不過這有點久,我有點忘記了。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中華工程公司在拆除防洪牆之前,有無跟永和工務所監造以 及施工廠商開會討論過後面這些拆除舊堤防及破提的問題, 有沒有這樣的會議? 證人陳景德答 (未答)。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因為是6月拆的,101年1月到6月期間有無相關會議? 證人陳景德答 我想起來了,101年3月好像有開過一次施工檢討會議。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就你的印象,哪些單位有參加? 證人陳景德答 那時候那個會議游智明主任有來參加。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那個會議主要在講什麼事? 證人陳景德答 他那時候是希望這個工程防洪牆在汛期之前可以完成閉合。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過程中有無對中華工程公司提出什麼要求? 證人陳景德答 因為這個工程在3 月份那時候有點延宕,那時候施工檢討會 有要求我們提出一個緊急應變計畫。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依你方才所述,游智明也有參加這次會議,你說你們有要求 要提出緊急應變計畫書,游智明當時針對這件事情的態度是 什麼? 證人陳景德答 (未答)。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他是贊成還是反對?立場是怎樣?針對緊急提出緊急應變計 畫這件事情? 證人陳景德答 應該是贊成,因為那時候工期已經有點延宕,就是算有點在 趕工了。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是否還記得這個緊急應變計畫的內容? 證人陳景德答 (未答)。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請提示中華工程公司發文中興工程公司函文)函文主旨提 到「檢送永和環快7、8標防汛應變計畫乙式」,你是否有看 過這份函文? 證人陳景德答 有。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為何看過這份函文?看起來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有個回函, 這部分承辦人是否為你?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承上,你們回函的主旨為「初審結果可行予以審定」,這部 分是否如函文上所載?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是否代表中華工程公司在101年5月時已經有提送這樣的防汛 應變計畫,且經過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審定在案。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但是就我認為,我們在98年間送給河川局的一個 上位計畫就有提到這個部分。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的意思是,98年的一個上位計畫其實就有一個緊急應變的 部分? 證人陳景德答 是,那時候在附件7裡就有提到這個計畫。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但在101年5月時還有一個這樣的防汛應變計畫? 證人陳景德答 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101年6月後,你們原本不知道中華工程公司拆除了,中華工 程公司拆除防洪牆之後,有無請他們做一些相關的緊急應變 措施? 證人陳景德答 因為雖然新的防洪牆已經合攏、閉合,但還有4 個缺口,我 們有針對那個缺口的部分去做補強,去做圍堰的動作。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請提示證人陳景德繪製圖)你所謂圍堰是否就是畫的這個 樣子?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就是那個藍色的部分,那就是太空包沙包。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堆了太空包之後,除了太空包之外,還有做什麼防護? 證人陳景德答 我記得那時候承包商好像還有打鋼板樁。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所以就是有堆沙包、太空包還有鋼板樁這三個部分? 證人陳景德答 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101年6月19日泰利颱風來台前,中華工程公司是否就已經有 做這樣的應變措施? 證人陳景德答 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最開始的時候有提示給你上位計畫,就是你方才提到98年的 一個上位計劃,就是有一個防汛緊急應變的計畫及措施,後 來中華工程公司實際上做的這些你所提到的堆沙包、鋼板樁 以及太空包等,是否符合當初的防汛緊急應變計畫及措施? 證人陳景德答 當初那個緊急應變計畫裡面就有提到可以堆沙包、回填土的 這個動作,所以我們認為是符合的。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所以後面他所做的措施跟當初的上位計畫其實是一樣的? 證人陳景德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異議:前面證人講的是應變計畫,後面又說符合上 位計畫,但在證人的證述中,這個上位計畫應該指97年的,而緊 急應變計畫可能是101年5月提出的,二者明顯有所不同,但辯護 人似乎混淆了這2個概念,可能會造成證人的誤導。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這樣的措施是否符合98年的上位計畫? 證人陳景德答 就我認知是符合的。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是否符合101年5月的應變計畫? 證人陳景德答 應該都是符合的。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方才提到101年5月當時,防洪牆已經合攏,合攏代表的意 義是什麼? 證人陳景德答 合攏表示不會有潰提的疑慮,因為那個永久構造物都已經建 造完成了,就是混凝土的部分。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既然沒有再有潰堤的疑慮,還有無必要再設臨時封水牆? 證人陳景德答 沒有必要。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101年5月間有無跟中華工程永和工務所人員前往觀音山土雞 城用餐? 證人陳景德答 有,好像是5月底的時候。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之後去了哪裡? 證人陳景德答 因為那時候好像結束完開會,就是他們有提議說要一起去吃 個飯,然後我就搭他們的車上去一個土雞城。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之後有無去續攤? 證人陳景德答 好像有,因為那時候在土雞城已經有點喝醉了,而且那邊是 山上,也不好叫計程車,所以好像有搭他們的車去續攤。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是否記得當時去吃飯、後來續攤的目的是什麼? 證人陳景德答 因為那時候,好像之前有遭受到內政部的稽查,好像發現我 們的工程有些缺失,中華工程覺得他們有些地方沒有做好, 有點愧疚,就想去吃個飯,抒發一下心情。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既然是吃飯抒發一下心情,在吃飯以及後來續攤的過程中, 有無提到任何跟破堤有關的事? 證人陳景德答 我印象中應該是沒有,就只是單純聊天餐敘。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在101年5月你方才提到的一個會議中,確實有提出一個緊急 應變的要求,游智明也認同? 檢察官郭智安異議:方才證人講的應該是101年3月的檢討會議。 審判長諭知:麻煩辯護人要精確一點,要不然有些時候,例如辯 護人方才提示的一些計畫,有的是97年,結果證人講起來變成98 年,這樣會有問題,關於上位計畫也沒有很明確的定義名稱,上 位計畫跟緊急應變計畫其實是不一樣的,因為辯護人一開始就有 界定,建議辯護人不要用太高深的名詞,就直接說出上位計畫的 全名,讓大家都能瞭解,因為現在面對的是國民法官,將來評議 時也才可以明確的說出辯護人說的就是哪個計畫,而非上位計畫 這些很抽象的名詞,請精確且不要讓人混淆。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101年3月時,確實監造有要求中華工程公司提出一個緊急應 變計畫,最後中華工程公司在101年5月也有提出一個緊急應 變計畫? 證人陳景德答 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稱詰問完畢。 辯護人稱主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檢察官行反詰問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是說101年3月你有在施工檢討會議時,要求中華工程 公司提一個緊急應變計畫? 證人陳景德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也回答辯護人,101年5月時,中華工程公司就有向中 興提出這個計劃? 證人陳景德答 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是依據什麼來認定101年3月你要求中華工程提的緊急應變 計畫和101年5月中華工程所提出來的計劃是同樣的計畫? 證人陳景德答 我剛剛所提到的那個97、98年間我們有向河川局申請的那個 上位計畫叫做「河防建造物開挖暨復建計畫」。 檢察官郭智安問 現在問的不是97年的那個辯護人所稱的上位計畫,是101年3 月時中興工程公司有要求中華工程公司提緊急應變計畫,而 中華工程公司也在101年5月提一個應變計畫,方才辯護人也 提示了那個函文,想問的是,101年3月你要求中華工程公司 提的計劃是否就是101年5月中華工程公司提的那個防汛應變 計畫,是否為同樣的東西? 證人陳景德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提示中華工程公司發函中興工程公司函文)是否為方才 辯護人主詰問時提出的101年5月永和工務所備忘錄,其中提 到中華工程公司,受文者為中興工程公司,有檢送「臺北都 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永和市轄段工程第七 標、第八標101 年度防汛應變計畫一式二份」,是否為辯護 人方才跟你確認,101年5月時中華工程公司有提交給中興工 程公司的防汛應變計畫?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 檢察官郭智安問 往下看到中興工程公司回函,內容為好,初審結果可行,予 以審定,但後面就沒有了,你方才如何確認,在只有這個函 ,卻看不到計畫內容究竟為何的情況下,你如何確認5 月中 華工程公司提給中興工程公司的,就是你3 月時要求中華工 程公司提的計劃? 證人陳景德答 (未答)。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是記憶不清還是想要主張不自證己罪的權利,或什麼原因 現在保持沉默? 證人陳景德答 關於這個防汛應變計畫書,就我的認知,這跟當初那一個97 、98年間提的內容是差不多的,所以我認為就是一樣的東西 。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跟辯護人似乎很有默契的講了那個上位計畫是哪一份 ,你在主詰問回答辯護人所稱的上位計畫是否就是這份「臺 北都會區之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永和轄段工程 第7、8、9標新店區工地河川使用申請書含附件7」?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在附件7 的地方就有提到那個防汛緊急應變計畫 及措施。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主詰問時一直回答辯護人,因為已經有這個上位計畫 了,所以後續就不必再提其他計畫了?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 檢察官郭智安問 為何你會從這份計畫中得到因為有上位計畫,所以就不需要 在拆破堤之前另外提計畫的認知,你的認知依據為何? 證人陳景德答 就我的認知,因為這個計畫已經有提到是河防建造物開挖暨 復建計畫,就字面上我的認知是開挖暨復建,就包含了拆跟 建。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說明「開挖復建」這4個字哪裡有包含拆? 證人陳景德答 開挖的部分就我的認知就是拆除。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提示開挖及復建期程)從這個契約看出可能講到有拆除 的部分,在開挖及復建期程中提到「本案需新設防洪牆3203 公尺,施工中部份路段需破壞原有之堤防以設置永久防洪牆 ,因此需設置先臨時性質之圍堰擋土牆,完成後再將臨時部 分挖除」,你講的是這一段?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的意思是,因為97年的計畫就有提到完成後再將臨時部分 挖除,因此之後每次要把臨時部分挖除時,就不需要另外提 計畫了? 證人陳景德答 就我的認知是這樣沒錯。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是你個人的認知、組織的認知,還是法規的認知? 證人陳景德答 就我的認知,還有承包商他們也都是這樣做。 檢察官郭智安問 實際上做是一回事,對於規範的理解是另一回事,請說明清 楚是誰對規範有這樣的認知? 證人陳景德答 是我,我在監造立場是這樣的認知。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是否知道這件中華工程破堤案件有被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 定?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異議:與本案無關。 審判長許必奇問 檢察官有何意見? 檢察官郭智安答 應與本案有關,因為那個行政法院的判決就是在認定拆除臨 時封水牆是違法的,而檢方現在就是要去彈劾證人對於規範 的認知是否正確。 審判長諭知:異議駁回,因為檢察官問的這部分,行政法院的相 關判決或甚至訴願都是跟本案關於破堤施工是不是合法還是違法 、有沒有遵守法定程序事項息息相關,檢察官繼續反詰問。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提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 年訴更字第99號判決)你方 才說的是否為圍堰擋土牆在完成後可以被拆除,就是你所稱 的上位計畫? 證人陳景德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份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況且依第7、8、9標,97年9月這 裡,也就是你方才提到的完成後再將臨時部分挖除的內容, 他在說明新設防洪牆的施作期程,但第8 標的臨時封水牆計 畫是說明設置臨時封水牆的必要性,比較二者,前者為設置 永久防洪牆需設置臨時性質的圍堰擋土牆,而臨時部分及該 圍堰擋土牆係於3203公尺之新設防洪牆完成後再予挖除,後 者則是未能及早施作主線拓寬工程及避免造成防汛缺口,於 拆除舊有防洪牆前,在新舊防洪牆間設置封水牆,以維持防 洪牆之整體防洪功能,工法已有不同,可見,開挖暨復建計 畫中之圍堰擋土牆,也就是你方才說的那個上位計畫的那個 圍堰擋土牆,可以拆的那個擋土牆,與臨時封水牆計畫書中 的臨時封水牆,應非同一,這個判決你今天第一次讀到嗎? 證人陳景德答 是,因為之前沒有仔細看。 檢察官郭智安問 現在看完之後,是否仍堅持那個上位計畫所講的圍堰擋土牆 就是中華工程所拆的臨時封水牆? 證人陳景德答 (未答)。 檢察官郭智安起稱:證人不願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也不繼續追問。 檢察官郭智安問 (提示證人陳景德繪製之側視圖)你方才在辯護人主詰問時 是否有回答你畫一張側面圖,是否為現在提示的這張側視圖 ?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張側視圖畫的是當時中華工程預留的4個缺口?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也回答辯護人,右邊鋼構帽樑裝設處的堤防高度是 8.9公尺? 證人陳景德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是否有回答辯護人,5年內水位沒有超過8.9公尺,所 以應該夠安全? 證人陳景德答 是,根據我們查閱中央氣象局的資料,5 年來的最高洪水位 沒有超過8.9公尺。 檢察官郭智安問 921大地震發生在幾年前? 證人陳景德答 據我瞭解應該是1999年的時候。 檢察官郭智安問 那是幾年前? 證人陳景德答 20多年前。 檢察官郭智安問 所以防災可以用5年內的標準嗎? 證人陳景德答 但是我剛才有提到,如果以往前推200 年來算的話,歷史洪 水位最高的高度是10.75米。 檢察官郭智安問 10.75米跟8.9米何者比較大? 證人陳景德答 10.75 米比較高沒錯,但我們有要求承包商關於這部分就是 做圍堰來做補強。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個缺口本身有無可能造成氾濫倒灌的事,請正面回答,這 個防洪牆,假設沒有沙包,是否檔得住200年內的洪水? 證人陳景德答 如果以200年來說的話應該是沒辦法。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一直有講到那個緊急應變計畫,那個緊急應變計畫中 華工程公司提的時候,游智明有在場表示贊成,就是你剛剛 回答律師的嗎? 證人陳景德答 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又提到不需要向水利局再申請查驗?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異議:檢察官講的查驗是什麼事要跟水利局查 驗並不明確。 檢察官郭智安問 針對拆除舊防洪牆和臨時封水牆前,不再需要向水利局申請 查驗? 證人陳景德答 因為承包商他們101年1月時就已經陸續在拆了,而且就我剛 才講的那個上位計畫,我們認知是可行的,所以就沒有再申 請。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有2個理由,1個理由是承包商都有在拆,水利局都有看到 ,所以你就認為這樣的作法是沒有問題的? 證人陳景德答 對。 檢察官郭智安問 水利局沒有要求查驗,就等同於法律上沒有義務去申請查驗 嗎?舉例來說,警察沒有抓你沒戴安全帽,等同於你騎機車 可以不戴安全帽嗎? 證人陳景德答 並不是這個樣子。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如何能因為水利局沒有要求,就推導到在規範上就不必查 驗,你的依據為何? 證人陳景德答 (未答)。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是否知道有個審核要點叫「申請開挖中央管河川河防建造 物審核要點」? 證人陳景德答 這個我不太清楚。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是說你擔任監造多年的經驗你不太清楚嗎? 證人陳景德答 (未答)。 檢察官郭智安問 申請開挖中央管河川河防建造物審核要點,你的意思你擔任 建造監造多年,但不知道這個審核要點? 證人陳景德答 是有聽過,但詳細內容可能就不是很了解。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提示申請開挖中央管河川核防建造物審核要點)第8 點 寫「臨時河防建造物拆除之查驗程序如下,申請人於開挖之 原有河防建造物復建完成後,應檢附經原簽證之專業技師就 附件內容查驗合格,並作成之查驗紀錄併同竣工圖、施工前 中後之照片及施工查核紀錄等資料,列表向轄管河川局申請 查驗」,對於有這個申請的審核要點有無印象? 證人陳景德答 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依照你擔任監造的經驗來理解這段文字,這樣的申請查驗有 無可能在堤防還未建造出來之前就去申請? 證人陳景德答 應該是沒辦法。 檢察官郭智安問 為何你覺得應該沒辦法? 人陳景德答 因為要竣工之後才能向河川局申請。 檢察官郭智安問 要竣工之後,且還要附上施工前中後的照片,還要是復建內 容查驗合格再聲請,所以有辦法因為有上位計畫就因此免除 中華工程去申請查驗的義務嗎? 證人陳景德答 (未答)。 檢察官郭智安 你方才是否在主詰問時回答辯護人,101年5月27日時,新防 洪牆已經全數閉合?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但你說全部閉合以後,又說還有4個缺口?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樣還可以叫做全部閉合?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異議:方才證人回答的應該是針對其他部分, 針對這4個缺口部分,辯護人有詢問,證人也有解釋,那是為了 要共構所留下來的一個部分。 審判長諭知:也不是共構,證人是說帽樑沒有放上去,帽樑放上 去跟共構是2 回事。異議駁回,因為檢察官訊問的這個問題確實 是證人方才講的,證人一開始有說這個已經閉合,但立刻又說有 4 個缺口,所以檢察官就是要再加以確認證人的真意究竟為何, 若有4 個缺口,為何證述時可以說「閉合」二字。且那是帽樑放 上去,不是共構,昨天跟今天辯護人都犯了一個錯誤,證人他們 沒有說到共構的問題,共構是一回事,帽樑放上去又是一回事, 這是2個不同的東西,請檢察官繼續反詰問。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又說到101年5月27日已經全數閉合,卻又同時講到當 時有留有4個缺口,這樣是否可以算是全數閉合? 證人陳景德答 就我的理解,因為鋼筋混凝土的部分都已經澆置完成,所以 我們認為那是閉合的,缺口就是為了要放設帽樑而留下,這 是我的理解。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在水利局擔任什麼職位? 證人陳景德答 我不是水利局,我是在中興工程擔任主辦工程師。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為何依照你的理解來認定已經閉合? 證人陳景德答 (未答)。 檢察官郭智安問 方才主詰問時,你是否有回答辯護人,你也有在101年5月時 參加跟游智明及中華工程公司人員的飲宴? 證人陳景德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那個飲宴是你第一次去參加? 證人陳景德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在此之前你都沒有跟游智明及中華工程人員參加過飲宴? 證人陳景德答 之前沒有,那次是第一次跟他們一起去。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是在101年3月時要求中華工程公司提緊急應變計畫? 證人陳景德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在此之後,你就受邀參與飲宴了? 證人陳景德答 並沒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101年3月你有要求中華工程提緊急應變計畫,到101年5月你 就受邀參與了一個之前一直都沒有參與過的飲宴,這個時間 順序有無錯誤? 證人陳景德答 沒有錯,但是跟要求他們提出應變計畫並沒有關係。 檢察官郭智安問 時間順序部分是否正確? 證人陳景德答 正確。 檢察官郭智安問 那個飲宴就只有男性,還是有異性? 證人陳景德答 因為有點久了,我不太記得。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在偵查中是否會比較記得狀況?102年5月8日時接受檢察 官訊問時,你是否比較瞭解狀況? 證人陳景德答 應該會。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提示證人陳景德102 年5月8日偵訊筆錄)檢察官問你接 受中華工程公司招待喝花酒及性招待了幾次,你回答「一次 ,我是在101 年5、6月間是去八里觀音山吃飯,吃完後有去 酒店,是有女陪侍的酒店,是在臺北市中山區五條通、六條 通新生高架橋那邊,酒店名稱我不記得,我記得那天去的人 有賴忠雄、曾立華、游智明」,是否屬實? 證人陳景德答 屬實。 檢察官郭智安問 那個酒店是有女陪侍的酒店,你想起來了嗎? 證人陳景德答 應該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在酒店裡,有女性陪侍會脫衣服嗎? 證人陳景德答 我忘記了。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今日所述事前有無與辯護人討論過? 證人陳景德答 沒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之前是否有接受辯護人訪談? 證人陳景德答 訪談就只有繪製那個側視圖而已。 檢察官郭智安問 除了繪製側視圖以外,有無對答? 證人陳景德答 (未答)。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提示證人陳景德訪談筆錄)?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異議:檢察官陳述的方式其實容易讓國民法官 誤解,依照律師倫理規範及國民法官法的一些子法,本來就可以 對證人進行訪談,我們也基於武器平等原則把訪談記錄開示,檢 察官實在不宜認為這部分是我們跟證人之間有什麼往來或關係, 就此部分辯護人表達異議及意見。 審判長許必奇問 檢察官有何意見? 檢察官郭智安答 辯護人可能多慮了,檢方沒有要做什麼暗示,只是單純想確 認,證人陳景德在過往接受律師訪談時感覺比較清楚狀況, 為何今日當庭卻說不太出具體的狀況,才做這樣的詢問。 審判長問 上次我跟各位說明過,依照國民法官法第55條規定,律師確 實可以在審判期日之前跟證人做這樣的訪談,反而檢察官沒 有這個規定,在座談會的時候會請評論員幫忙開示一下,律 師跟證人的做這樣的訪談,這是於法有據,國民法官法第55 條賦予辯護人這個權限,方才辯護人說的就是依照這樣的規 定也叫證人測試或證人訪談的情況之下,辯護人現在的意思 是檢察官似乎暗指證人是否有跟辯護人? 檢察官郭智安答 檢察官當然沒有這個主觀意思,但如果這可能會造成國民法 官的偏見或預斷,是否鈞院也可以適度說明,像剛剛這樣的 作法就可以化解這個疑慮。 審判長諭知:跟各國國民法官說明,辯護人本來就在審判期日前 可以跟證人訪談、證人測試,如果大家等一下聽到證人或者檢察 官的問題裡面有說到跟辯護人有些事前的溝通,這是於法有據的 ,這絕對不是串證。 檢察官郭智安問 是否有跟辯護人進行訪談? 證人陳景德答 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提示證人陳景德訪談筆錄)右上角「陳景德」是你親筆 簽名的嗎?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些是你當時回答律師的話? 證人陳景德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辯護人問你扣除缺口的高度,這時防洪牆高度大約多少,你 回答的前半段確實跟今天審理中講的一致,只是後面你可能 剛剛並沒有講到「所以他設計到12.45 等於是說為了事後有 氣候變遷的因應,可能10.75到12.45,再買一道保險,就是 說可能再築高一點,這樣子可能會比較好一點,200 年的洪 水位是到10.75」? 證人陳景德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的意思是,為了買再一層保險,所以提防有必要設的比洪 水位再更高? 證人陳景德答 是,就新堤防的部分,最高點的位置的確是12.45公尺沒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也回答辯護人101年5月25日已經蓋閉合、合攏,這裡 的「閉合」跟「合攏」講的是一樣的事情? 證人陳景德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說不會有潰提的疑慮,這個「潰堤」是什麼意思? 證人陳景德答 洪水衝破了那個新的防洪牆。 檢察官郭智安問 洪水沖破新的防洪牆叫潰堤? 證人陳景德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有無可能洪水越過防洪牆? 證人陳景德答 有可能。 檢察官郭智安問 可否理解為沒有破堤或潰提疑慮,不等於不會有氾濫風險?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不管是否稱為合攏,你在訪談中及方才回答辯護人101年5月 25日「沒有破堤的疑慮」指的是防洪牆本身的結構不會有問 題? 證人陳景德答 因為那是一個RC鋼筋混凝土的結構。 檢察官郭智安問 防洪牆的結構不會有問題,但就如你方才回答的,仍有洪水 越過防洪牆的可能? 證人陳景德答 是,所以我們有要求他去針對那缺口做補強。 檢察官郭智安問 要求他對缺口做補強是什麼時候的事? 證人陳景德答 (未答)。 檢察官郭智安問 是已經拆掉舊防洪牆跟臨時封水牆後的事? 證人陳景德答 是。 檢察官稱反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辯護人行覆主詰問。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回到檢察官方才問的那個問題,檢察官提到要用200 年這個 部分,檢察官也提到用20年前的標準,如果用20年前的標準 來看,這個高度是否能夠防止近20年的洪水? 證人陳景德答 我們那時候用的資料只有5年跟200年,如果20年的話我這邊 沒有資料,如果以5年來看的話是不會超過8.9米。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在有這個缺口之後多久就會去放置帽樑?應該很快? 審判長諭知:證人還未回答前,請辯護人避免誘導。 證人陳景德答 不會太久。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在還沒放置帽樑之前,針對這些缺口你們其實也有進行一些 相關一些圍堰? 證人陳景德答 有,我們要求承包商要去做圍堰。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方才回答檢察官時也有提到,水利局其實都有到現場,都 有在查核,也都有到現場查看,但也都沒有表示什麼意見? 證人陳景德答 因為我並不會每天都在那邊,所以應該是有。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水利局有無表示什麼特殊意見? 證人陳景德答 據我所知好像沒有。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請提示開挖河防建築物查核表)就「臨時河防建築物是否 遭致毀損」,水利局回答「否」,是否與你方才所述相符? 證人陳景德答 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就你的認知,水利局對於堤防有無遭致毀損或狀況,水利局 本身是否為最熟悉的單位? 證人陳景德答 水利局算是查驗單位沒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查驗單位實際上到了現場看了之後,也沒有認為這個建築物 有遭到毀損的狀況? 證人陳景德答 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稱覆主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檢察官行覆反詰問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在覆主詰問時回應辯護人,你有要求承包商去做圍堰 ? 證人陳景德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何時要求承包商去做圍堰? 證人陳景德答 就在3月的那個施工檢討會之後。 檢察官郭智安問 舊防洪牆和臨時封水牆拆了沒? 證人陳景德答 應該是拆了之後。 檢察官郭智安問 已經拆了之後才要求中華工程做圍堰? 證人陳景德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要求做圍堰時,做圍堰的工法由何人指定? 證人陳景德答 這個是依據中華工程自己的施工順序還有作法去施作。 檢察官郭智安問 討論這個圍堰工法時,有無曾經內部出現聲音不一致的狀況 ? 證人陳景德答 好像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提示101年6月11日乙11會議的專案督導紀錄)你是否有 出席該次101年6月11日的專案督導會議? 證人陳景德答 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是否也有游智明的簽名? 證人陳景德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也有胡青雲的簽名? 證人陳景德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次的督導會議你們是否有討論要如何處理缺口的問題? 證人陳景德答 有,有討論這個部分。 檢察官郭智安問 水利局人員有無前來參加這個專案督導會議? 證人陳景德答 應該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出列席單位人員有「本署(即內政部營建署)道路組」、「 本署工務組」、「本署北區工程處」? 證人陳景德答 那我記錯了,水利局沒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們這些人就到底要如何針對這幾個缺口防洪有無共識?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異議:超出覆主詰問範圍。 審判長許必奇問 檢察官有何意見? 檢察官郭智安答 方才辯護人覆主詰問就有說要求承包商要做圍堰,檢方就是 針對要求承包商做圍堰,形成決議的過程中有無雜音為覆反 詰問。 審判長諭知:異議駁回,確實覆主詰問的時候辯護人有問到圍堰 部分,覆反詰問本來就可以就圍堰再更進一步追問。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 那我們到時候針對一些內容,看是否能聲請補充詢問,1、2 題就好。 審判長諭知:到時再看是否聲請更新詰問程序,請檢察官繼續。 檢察官郭智安問 針對這個這個專案督導會議的會議記錄,可看到就第8 標部 分,會議記錄有寫到「P30到P33即中正橋下防汛缺口,採太 空包堆置處理,就結構強度是否足夠,會議中施工廠商監造 單位及督工所,三方說法不一致,經北工住處下次督導會議 」,是6月25日,那時候颱風是6月19日就來了,「就下次督 導會議,6月25 日,就防汛問題會診綜合報告」,有無印象 ?是否為你們當初會議的狀況?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確認你們當初的會議狀況,水利局沒有來開會,然後三邊 的單位中華、中興、內政部營建署說法也都不一致? 證人陳景德答 但是最後還是用採用太空包堆置來圍堰。 檢察官郭智安問 最後這是誰的結論,是施工廠商、監造單位還是都工所的意 見? 證人陳景德答 (未答)。 檢察官郭智安起稱 證人無法回答問題,我們問題到此結束。 檢察官稱覆反詰問完畢。 審判長許必奇問 辯護人是否聲請更新詰問?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是,針對方才提到的督導會議。 審判長許必奇問 辯護人的目的何在,因為交互詰問完畢了,要經審判長之許 可才可以再更行詰問,這是刑事訴訟法第166條第3項規定, 或請辯護人簡述所要證明的待證事實為何?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待證事實為在會議的過程中並沒有提到圍堰的作法是違法的 ,雖然三方都不一致,但是實際上來講,最終的結論是如此 。 審判長諭知:因辯護人已經明確講出要證明何種事項,而這些事 項與本案是否為法息息相關,本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66條第3項 規定,雖交互詰問程序已經完畢但是准許更行詰問,請辯護人開 始主詰問。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在這個會議中,最後的結論是否也是採取圍堰的做法?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採取圍堰的做法,在會議當中是否有人提出這是違法或不適 當的? 證人陳景德答 當初並沒有提到。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在這個會議中,是否有人提出拆除這些防洪牆或是臨時封水 牆這件事情是違法的? 證人陳景德答 好像沒有。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稱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檢察官行反詰問。 檢察官起稱已無詰問事項。 審判長諭知證人陳景德部分交互詰問完畢。 審判長問 有無問題詢問證人陳景德,你可行使對質或反對詰問權? 被告答 沒有。 審判長諭知以下由本院依職權補充訊問證人陳景德。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的學歷是什麼? 證人陳景德答 XX工專土木科畢業。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民國幾年進入中興工程顧問公司任職? 陣子證人陳景德答 民國84年就任職。 審判長許必奇問 擔任的是跟工程、營造這些相關? 證人陳景德答 是,還有參與過比如說雪山隧道以及觀音山隧道工程。 審判長許必奇問 永和環快7、8標工程,那裡等於是一個環河快速道路,但牽 涉到新店溪,因此需要堤防或防洪牆等,這是你第一次擔任 這樣的監造工作,或之前就有這樣的經歷? 證人陳景德答 之前都是在比較陸地方面的,接觸到這個有溪的比較少。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方才提到一個重點,你的學歷就是土木科系畢業? 證人陳景德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對於這方面你一定有專業知識,甚至你從民國84年到職,到 101年也差不多16、17年? 證人陳景德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關於牽涉到溪的問題,特別是新店溪,本案環河快速道路與 新店溪有關,牽涉到溪的問題,你們在97年有方才辯護人提 到的上位計畫,一個永和環快7、8標的計劃,牽涉到溪還有 防洪牆的問題,這部分有沒有什麼基本的理念,也就是如果 要拆除舊有的防洪牆之前,你們有要求或你們所學的,是否 拆除舊有防洪牆之前,必須要新設一個防洪牆,才可以把舊 的拆除,這應該是你們土木專長所學的一個領域? 證人陳景德答 基本上就是,像中正橋有分新店溪的上、下游,當初那個施 工計畫有說中正橋上游的部分是先拆後建,就是先把舊的防 洪牆拆掉,再建新的防洪牆,就是會有一個斷差,變成新舊 之間要去設封水牆,就是變成一個這樣的概念。 審判長許必奇問 雖然有一段時間差,但是問題是因為有封水牆的關係,所以 相當於可以完全達到防洪、無缺口的目的? 證人陳景德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關於本案的4個缺口,你方才說密合,但你又說確實有4個缺 口,剛才看了辯護人提出的一些相關剖面圖、俯視圖那些, ,那4個缺口高度是4公尺? 證人陳景德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如果颱風而且雨水比較大,或者水位等等的,如果這樣灌進 來,你們採取的圍堰措施,不管是鋼板樁還是沙包,這樣有 辦法可以完全防洪或可以免除的雨水倒灌那些困擾嗎? 證人陳景德答 因為在新舊防洪牆之間,封水牆也是打鋼板樁,然後鋪沙包 、沙袋去回填房防土,所以在我們理解,關於這個缺口的部 分採用同樣的圍堰方法也是有辦法防止洪水淹過去、漫過去 。 審判長許必奇問 可是封水牆沒有缺口,沒有那4公尺的高度的缺口? 證人陳景德答 是,但是封水牆是新舊牆之間的落差,面積反而更大。 審判長許必奇問 這4個缺口你們沒有做任何的措施? 證人陳景德答 就是用圍堰,圍太空包的方式。 審判長許必奇問 太空包或者沙包? 證人陳景德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鋼板樁只是? 證人陳景德答 就是用來固定。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但是4個缺口還是存在? 證人陳景德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請提示水利法第78條之1第1款)水利法第78條之1第1款規 定「河川區域內之下列行為應經許可,⒈設施改建修復或拆 除建造物」,這條規定你清楚嗎? 證人陳景德答 清楚。 審判長許必奇問 不管要拆除什麼,不管是封水牆或舊防洪牆之前,不管這是 屬於永久的防洪牆還是臨時的封水牆,是不是就是要經政府 機關主管機關許可? 證人陳景德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是修讀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且你剛才也回答這樣拆除 建造物,也就是河川區域內,本案的永和環快8 標確實在河 川區域內沒有錯? 證人陳景德答 是,所以我們有向河川局做申請。 審判長許必奇問 可是你們拆除舊的防洪牆,101年的時候沒有拆,或者101年 或者100 年的時候沒有另外申請,你所謂申請指的是民國97 年的上位計畫? 證人陳景德答 對。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的理解是,97年的那個上位計畫就可以這樣包山包海,包 到說任何的拆除都在裡面? 證人陳景德答 是,我的認知是這樣。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上面還有主管嗎? 證人陳景德答 有。 審判長許必奇問 那你有跟主管確認,是不是97年,辯護人所講的那個上位計 畫之後要拆除什麼就通通不用再申請,拆除舊有的防洪牆或 怎麼樣就不用再申請,你有跟你的主管確認過嗎? 證人陳景德答 好像沒有。 審判長許必奇問 (提示證據乙3永和環快7、8、9標工程河防建造物開挖暨復 建計畫書)可否明確指出有這個計劃書之後,以後要怎麼拆 除舊的防洪牆或拆除臨時封水牆這些等等的,都不需依照水 利法第78 條之1規定另外再申請向政府主管機關,向水利局 這些申請許可?第6點是開挖期程,接著是復建期程,7是防 汛緊急應變及措施,請確認哪一句話或哪個文字寫到,因為 這樣寫,所以要拆除舊的防洪牆,或甚至拆除臨時封水牆都 不需要再經水利局許可,因為有這個97年的計畫就不需要, 但是證人剛才講到一個重點,其實你是第一次監造跟河川有 關的工程?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之前都是,你剛才有講到,是陸地、陸路,就是跟河川沒 有關係? 證人陳景德答 還有隧道類的,與河川沒有關係。 審判長許必奇問 就你的認知,為什麼會認為依照這些規定的哪部分,就是拆 除舊的防洪牆不需要再經政府機關許可? 證人陳景德答 因為他裡面已經有預定工期了,所以我認為就是在工期之內 ,就不需要再申請。 審判長許必奇問 所謂預定工期指的是永和環快7、8標工期? 證人陳景德答 是,最長有到12到30個月。 審判長許必奇問 所以在這工期內的任何施工就不需要經政府機關許可,你的 意思這樣? 證人陳景德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是說因為有預定工期,就是幾個月到幾個月,例如30個月 ,18到30個月等等,在這個工期內的任何一切施工,不管怎 麼樣施工都是被許可的,所以不需要另外申請? 證人陳景德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是氣象專家嗎? 證人陳景德答 不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大學不是修讀氣象學那些? 證人陳景德答 不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剛才所講的5年內或100年內、200年內,那些都是純粹? 證人陳景德答 那是根據中央氣象局的統計資料去做查驗。 審判長許必奇問 也就是我們GOOGLE中央氣象局就有這些資料,不需要請你來 作證這部分,因為你不是氣象學專家? 證人陳景德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有些時候就像證嚴法師所講的,不知道明天先到還是無常先 到,所以我們有辦法用5 年就來判斷真的可能這次的泰利颱 風就剛好會落在5年裡面的9公尺以下,有辦法這樣判斷或這 樣肯定嗎? 證人陳景德答 沒有辦法。 審判長許必奇問 因為人生很無常,颱風也很無常? 證人陳景德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既然不是氣象專家,所以你剛才講的那些資料,我們當然每 個人都可以得到,但你沒辦法這樣因此斷定這個泰利颱風的 洪水或雨量會達到什麼程度? 證人陳景德答 是,但是我們已經就高度的部分盡量去做加強,就是圍堰盡 量高度能夠圍高一點就圍高一點,我們要求承包商就盡量去 做。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確實有去喝花酒? 證人陳景德答 是,只有一次而已。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但你接受喝花酒那一次游智明也有去? 證人陳景德答 有,但是並沒有討論跟工程相關的事情。 審判長許必奇問 中華工程公司的曾立華也有去? 證人陳景德答 有。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是監造單位,照道理監造單位跟承造單位中華工程公司的 人,因為你是監造,現在叫監察院,古代叫監察御史,你們 是監造,是監督中華工程公司的人? 證人陳景德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你們既然是監督者,你們怎麼可以跟中華工程公司一起在那 邊吃吃喝喝,還女陪侍的酒店?照道理應該是可以還是不可 以? 證人陳景德答 照道理是不可以。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這個問題似乎。 審判長許必奇問 這問題很好,我想瞭解監督單位跟承造單位可不可以這樣在 一起吃吃喝喝,檢察官有何意見? 檢察官郭智安答 沒有,這部分有助於釐清對價關係。 審判長許必奇問 我要瞭解,監督單位跟承造單位可以一起這樣,因為檢辯剛 好沒有問到,我對這部分很好奇,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國民 法官應該也不反對我這樣問? 國民法官均答 我們也正想問。 審判長許必奇問 監督單位中興工程公司跟承造單位中華工程公司,監督單位 就是要監督中華公司,監督單位可以跟承造單位,就是中華 工程公司這樣吃吃喝喝,事實上你們已經這樣,但照道理可 以嗎? 證人陳景德答 照道理是要避免沒錯。 審判長問陪席法官 有無問題訊問證人? 陪席法官全答 沒有。 審判長問國民法官 有無問題訊問證人?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6問 針對剛剛審判長的問題,就是你說在預定工期內做任何開工 都沒有問題,但據我所知應該還是需要申報上級單位,而不 是施工廠商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因為你的身份是監造單位, 不應該就這樣允許他們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證人陳景德答 原則上是這樣講沒錯,但是就缺失還有一些工序的部分,我 們也是有再要求承包商要合乎一定的標準。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6問 在這個工地你是品管工程師?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6問 就我所知,品管工程師應該於工地施工的時候,每天需要駐 場在現場,可是你剛剛的回答是你有時候並不會在現場? 證人陳景德答 雖然我並沒有每天在現場,但是我們有施工日報表,就是要 登記每天施作的進度,因為工程相當多,並沒有辦法每天都 在同一個地方,而且光是這個永和環快部分的長度就長達 3 公里,面積很大。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6問 如果你沒有在現場,你如何寫監造日報表? 證人陳景德答 監造日報表會經過我看過之後才蓋章。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6問 不是應該是由你駐場在現場的人寫嗎? 證人陳景德答 就是同仁寫好之後,我看過之後才會蓋章。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6問 你不是該案的品管工程師嗎? 證人陳景德答 是。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6問 我認為日報表應該是由你這邊寫,可是你不在現場你該怎麼 寫? 證人陳景德答 我會聽取同事大概的報告之後、看過之後、了解情況之後才 簽名。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6問 你這邊是做簽署的動作而已? 證人陳景德答 我也會到現場去看,只不過沒有到每天這麼密集。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6問 剛剛還有說像是水利署他們去先場查的時候,你有時候也不 在? 證人陳景德答 就跟前面的回答一樣,就是沒有到每天這麼密集,所以不一 定會遇到。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6問 可是這是上級單位的查核,你應該需要在現場? 證人陳景德答 是,這方面可能就有疏失。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6問 有關101年5月18日核定的那個防汛應變計畫,剛剛辯護人提 示的公文應該是你們書審給中華工程公司,這個防汛計畫有 經過上級單位核定,還是你們這邊核定他們就OK了? 證人陳景德答 我們核定之後還要送上級單位備查。 審判長請國民法官備取編號4開始發問。 國民法官備取編號4問 你說你將近有17年工作經驗,當初你在承接這個工作的時候 ,你說你是第一次接觸到屬於河川整治的工程,你當初承接 這個工作時有向你的上級反應說是否有需要有人來協助? 證人陳景德答 有。 國民法官備取編號4問 你的主管是怎麼處理? 證人陳景德答 但是主管還是就指派我來承接這項工作。 國民法官備取編號4問 那有沒有安排說相關,如果你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詢 問哪些相關比較清楚的,他們來做一些回覆或做一些協助? 證人陳景德答 好像沒有。 國民法官備取編號4問 當你碰到這樣的問題的時候,你第一個反應會是怎麼做? 證人陳景德答 就跟我們的主任,游主任做討論。 國民法官備取編號4問 你是這個專案的整個監工負責人,以監工負責人來講是不是 應該每天必須到現場? 證人陳景德答 原則上是這樣沒錯。 國民法官備取編號4問 為什麼沒辦法每天到現場? 證人陳景德答 就是我剛才所說的,就是負責的工地並不是只有這邊,還有 其他地方,所以就可能沒辦法每天都到永和環快8標這邊。 國民法官備取編號4問 以身為一個監工單位的負責人來講,你認為安全是不是最重 要?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 國民法官備取編號4問 你在每次簽你的蓋名的時候,你對每一項、每天的施工工程 的部分,是如何去確認到安全絕對都沒問題才簽下那個東西 ? 證人陳景德答 因為那時候我們施作的期程有遇到汛期,就可能會有豪大雨 或颱風的問題,然後我們有要求他們要針對可能比較容易有 問題的地方去做補強,就是多涉及到防護。 國民法官備取編號4問 如果涉及到防護來講,就像這一次來講的話,這些防護的措 施是,你認可這是絕對可以達到最高安全的一個,零容忍的 一個標準嗎? 證人陳景德答 這樣講好了,就算是鋼筋混凝土的結構是永久結構物,也沒 有辦法保證百分百安全,因為任何東西都有使用壽命、年限 的問題,當然我們針對這個部分也是盡量做到最好。 國民法官備取編號4問 從風險係數來看的話,哪一種的風險係數是最好或最低,有 很多方法? 證人陳景德答 當然針對這個缺口的部分,最安全的方法就是灌混凝土進去 ,因為這個結構是最穩固。 審判長諭知暫休庭二十分鐘。(上午10時59分) 審判長諭知復庭。(上午11時20分) 審判長請1號國民法官開始詢問證人。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你在中興工程負責幾個工地? 證人陳景德答 就是8標的部分,然後8標我分成9、10、11、12這幾個單元。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都是獨立的工務所嗎? 證人陳景德答 應該是只有一個工務所。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你的工作性質為何? 證人陳景德答 是主辦工程師,就是監造,負責監造。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可以具體說明一下嗎? 證人陳景德答 就是負責一些查驗審核的工作,就是監督他們的進度或工法 這些的。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所以原建造者變更設計也要經過你同意? 證人陳景德答 是,沒錯。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在你剛剛作證的時候,你有說在103年3月的時候工程延宕, 有這回事嗎? 證人陳景德答 應該是101年3月有一點延宕,但沒有到很嚴重。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完工比例大概多少? 證人陳景德答 這個要看那個報表,我真的現在記不起來。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101 年的時候你有曾經提出防汛緊急應變計畫,是你們要求 中華工程提出的? 證人陳景德答 有。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中華工程101年5月提出來的防汛緊急應變計畫中,是否有提 出4個缺口的部分? 證人陳景德答 有,就是有討論到這4個缺口。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意思是在101年3月的時候,你們就知道有這4個缺口? 證人陳景德答 那時候進度還沒有到那邊,但是照施工順序下去做的話應該 是可以預見到之後共構的部分會有4個缺口。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原則上你們是同意的? 證人陳景德答 是。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你認識曾立華先生嗎? 證人陳景德答 認識,他算是我老闆。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所謂的老闆的定義是直屬的老闆還是客戶? 證人陳景德答 算直屬的老闆。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他不是中華工程的所長嗎? 證人陳景德答 我記錯了,不是。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他昨天作證的時候有提出,他絕對不會實行你們所說的這種 工法,在之前施工工程的部分,他應該是蓋好之後再拆,但 是為什麼到了這邊之後跟你們所說的不一樣? 證人陳景德答 這我不了解。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你曾經說任何改變工法都要經過你們同意? 證人陳景德答 是。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之前中華工程曾立華所長曾經提出他不會用這種工法,但是 你們現在是做另一種工法? 證人陳景德答 是。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這不叫變更設計嗎? 證人陳景德答 對。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有提出,所以你們是會同意的就對了? 證人陳景德答 我後來還是照這樣做。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1問 101年6月25日會議中,是否有水利技師出席? 證人陳景德答 印象中有。 審判長請6號國民法官詢問證人。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6問 你剛剛是說你不在工地現場是因為是在其他的標案,還是在 本標案的其他地方? 證人陳景德答 有可能在本標案的其他地方,也有可能在其他工地。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6問 其他的工地是指其他標案? 證人陳景德答 是,其他的標案,就不是永和環快這邊。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6問 你不是掛這個案子的品管工程師,為什麼你要去其他的標案 ,就我所知,超過2000萬元是要專任在這個標案,還是說你 有其他的? 證人陳景德答 其他的標案可能就是輔助的性質,就不是掛我的名字。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6問 你去輔助那個標案,然後把你自己的標案丟下? 證人陳景德答 因為還有其他同仁在,所以我就沒有每天到那邊去。 審判長請國民法官編號2號開始詢問證人。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2問 針對剛才問訊的過程中有提到101年5月的會議的時候,針對 那4 個缺口,其實三照,業者、監工商跟承做商針對這個處 理的方法其實沒有達到一致決議,但是後來你又有提到,在 會議當中最後還是採取了圍堰的作法,這樣的決議為什麼沒 有被紀錄在會議記錄當中? 證人陳景德答 這部分我也不清楚,因為會議結束之後我沒有特別再去看那 個會議記錄。 國民法官正取編號2問 過往你們召開的所有會議當中,所有的出席人針對會議的內 容裡面的會議記錄的文字有沒有詞不達意,或者有些重要事 項沒有被摘錄,其實你們都不會再做事後審查? 證人陳景德答 就大概看一下而已,就跟來法院開庭的被告,筆錄也是稍微 看一下就簽名了,並不會特地一個字、一個字慢慢去看。 審判長諭知證人陳景德作證完畢,請回。 點呼證人胡青雲入庭。 辯護人曾彥傑律師 有件事想跟庭上報告,因為我們三位辯護人有跟被告討論, 我們覺得目前審理形勢的走向,認為現在爭取量刑是對被告 最有利的辯護策略,所以我們決定捨棄傳喚胡青雲,我們跟 被告確認後,我們決定要認罪,希望說進行量刑辯護,所以 已經沒有必要傳喚證人胡青雲謝謝。 審判長許必奇問 游智明你確定要認罪嗎? 被告游智明答 要承認自己有罪是件很難下的決定,可是經過跟辯護人討論 之後,他們認為這是對我比較有利的方向,我確定認罪。 審判長許必奇問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偵查中如果自白可以減輕其刑,但 是沒有規範到審理中自白可以減輕其刑,但辯護人說的沒錯 ,如果真的有罪,被告認罪,可能量刑上會做一個參考,但 是我們尊重,但只是讓被告知道一下你的權利,就是偵查中 自白可以減輕其刑,但並沒有規定到審判中自白可以減輕其 刑。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犯第4條至第6條之罪」 本案被告是犯第4 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 動繳交全部所得才有減輕其刑」,也就是只規範在偵查中, 偵查中的意思是警察局、調查局或檢察官,在偵查還沒起訴 之前才叫偵查中,起訴後叫審理中,跟各位國民法官解釋一 下,游智明先生,聽到你說要認罪,其實我心理上也是有點 不捨。雖然辯護人捨棄傳喚胡青雲,但檢察官是否也聲請傳 喚? 檢察官郭智安答 是,我們有聲請傳喚,但我們想先確認被告認罪的真意,因 為審判不是被告認罪就不必調查證據,被告的自白也不能當 成唯一證據,但被告先前辯稱了這麼多,如果那些筆錄都還 是會影響國民法官的跟法官的心證,會不會被告認罪後大家 還是有可能會判無罪,這樣可能就還是有聲請調查證據的必 要,檢方是希望能將詢問被告程序先提前,先確認被告有無 認罪真意,也就是他針對每個本來辯護人提出的爭執事項, 他現在是如何答辯、真實事實為何,才能決定後續調查證據 的方向。 審判長許必奇問 胡青雲的部分檢辯都有聲請傳喚,辯護人雖然捨棄,檢察官 是否不見得捨棄? 檢察官郭智安答 是,因為檢方其實現在還不清楚被告的答辯方向改變成什麼 ,不是一句單純認罪,好像就什麼事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了。 審判長許必奇問 檢察官希望程序上先詢問被告,確認他的一些真意或細節? 檢察官郭智安答 是。 審判長許必奇問 對於程序有些變動有何意見? 辯護人曾彥傑律師答 沒有意見。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想確認這個部分是針對罪責還是量刑部分訊問被告。 檢察官郭智安答 現在只是針對被告認罪的範圍及有無認罪的爭議先詢問被告 ,並不涉及量刑事項。 審判長許必奇問 之前在詢問被告的時候是辯護人先,但檢察官現在的詢問只 是確認被告的真意及一些細節? 檢察官郭智安答 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同意由檢察官先詢問,因為我們到時候如果要詢問可能是針 對量刑事項。 審判長諭知被告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請 檢察官開始詢問被告。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你在偵查時說,本案你在中華工程破堤之前,就知道工程施 作到那個地方時,新提就會有缺口存在? 被告游智明答 應該是這樣。 檢察官林亭妤問 之前是否有在101年的施工協調會上,要求中華工程在破堤之 前就先提出緊急應變計畫? 被告游智明答 有。 檢察官林亭妤問 本案中華工程公司打算不提緊急應變計畫,也不向水利局申 請查驗就直接破堤的事情你原本知道嗎? 被告游智明答 這個是事後才知道,昨天有看到那個監聽譯文才知道這件事 。 檢察官林亭妤問 事前你並不知道他們不打算向水利局申請查驗,然後就要直 接破堤,你本來不知道? 被告游智明答 應該不知道。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你不是認罪嗎? 被告游智明答 我記錯了,因為現在其實情緒上有點激動。 辯護人曾彥傑律師起稱 可否讓被告先緩和一下情緒,因為他的角色調適要比較大, 需要點時間。 審判長諭知:被告不要勉強,否認也可以,沒有非要認罪不可。 檢察官林亭妤問 因為方才你表達要認罪的意思,昨天有提示一通胡青雲的譯 文,譯文中胡青雲有講到,他有跟你討論,如果把這個東西 呈核給你,你核也不是、不核也不是,最後的結論就直接硬 幹,意思就是你原本就知道他們要硬拆,但是他們不讓你為 難,所以就不讓你審核,這件事情是事實嗎? 被告游智明答 是。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你是因為接受了中華工程招待喝花酒才會任由他們,放水他 們違法破堤? 被告游智明答 是。 檢察官林亭妤問稱沒有其他問題。 審判長請辯護人詢問被告。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 等量刑時再詢問。 審判長許必奇問 跟檢察官確認,這個程序是審理計畫中安排的詢問被告程序 ,或只是確認被告有無認罪真意? 檢察官郭智安答 應該是另外確認真意,並非審理計畫詢問被告程序。 審判長許必奇問 是否仍申請傳喚證人胡青雲,並由檢察官主詰問? 檢察官郭智安答 檢方仍聲請傳喚證人胡青雲。 審判長諭知開始進行對證人胡青雲之交互詰問程序。 點呼證人胡青雲入證人席。 審判長問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 所等項 證人答 胡青雲〈年籍地址詳附件〉 審判長問 與本案被告有何身分利害業務關係? 證人胡青雲答 沒有。 審判長諭知證人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告知如有刑事訴訟 法第180條第1項之身分者得拒絕證言,且依第181 條規定,證人 就被詰問之問題,如據以陳述,可能使自己或與其他有依刑事訴 訟法第180條1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就該問題得拒絕 證言。請證人朗讀證人結文後具結結文附卷。 審判長請檢察官行主詰問。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之前擔任中華工程公司什麼職務? 證人胡青雲答 我在永和工務所,所長還是副所長,那段期間。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有無負責過永和環快第8標工程? 證人胡青雲答 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當時你擔任什麼職務來負責? 證人胡青雲答 一開始時候是副所長,後來在中間好像我晉升變所長。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說一開始是副所長,那時是什麼時候? 證人胡青雲答 其實時間我忘記了。 檢察官郭智安問 是100年12月以前? 證人胡青雲答 好像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那段時間你是副所長時,誰是所長? 證人胡青雲答 所長是曾立華。 檢察官郭智安問 曾立華離開後,你就接任所長的位置? 證人胡青雲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接任所長後,曾立華還有來關心永和環快第8 標工程的事 情嗎? 證人胡青雲答 是,我們差不多都有聊到。 檢察官郭智安問 就永和環快第8 標工程建好新防洪牆前就拆掉舊防洪牆以及 臨時風水牆,導致被水利局開罰這件事,你是否知情? 證人胡青雲答 這件事我知道。 檢察官郭智安問 當時何你們中華工程沒有向水利局申請查驗? 證人胡青雲答 我們一開始就有提一個河川公地使用申請書,我們一開始都 有提計畫。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說的計畫指的是幾年的時候提的計劃? 證人胡青雲答 好像98年。 檢察官郭智安 98年有一個河川公地使用書的計劃? 證人胡青雲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 (請提示臺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永和 市轄段工程第7、8、9 標新店溪河川公地使用申請書)是否 為97年9月的這份計劃? 證人胡青雲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的意思是,因為有這個97 年9月編制成的計畫,之後中華 工程公司拆除舊防洪牆跟臨時風水牆前,就不必申請查驗? 證人胡青雲答 原則上就是依照這個計畫。 檢察官郭智安問 依照這個計畫的哪一段? 證人胡青雲答 在後面好像有,好像這個河川河防建造物開挖暨復建計畫書 。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提示附件7)在這裡嗎? 證人胡青雲答 這裡有打勾。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段哪裡可以作為不必向水利局和第10 河川局申請查驗的依 據? 證人胡青雲答 可是我們之前都是這樣,7標的時候也是這樣。 檢察官郭智安問 先不論之前7 標如何,你方才的說法是依照這份計畫,請針 對問題回答,是這個計畫裡的哪一段可以作為依據? 證人胡青雲答 那就是上面那邊,因為下面是緊急防汛的。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指的是「本案需新設防洪牆3203公尺,須設置臨時性質的 圍堰擋土牆,完成後再將臨時部分挖除」? 證人胡青雲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的意思是,因為有這一段,所以往後的工程,不管這個工 程進展得多久,不管氣候如何,因為有這個計畫,所以臨時 部份不用再申請查驗就可以拆除? 證人胡青雲答 也不是完全這樣,但是後面他也是臨時叫我們要補些應變計 畫,但是當然我的中心思想就是,其實這個計畫,依照以前 的施工經驗,其實這個計畫就可以做了。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又提到施工經驗,所以你不只是依照這個計劃,你還 依照你的施工經驗,你說的那個施工經驗為何,可否具體說 明清楚? 證人胡青雲答 之前,實務上7標之前好像也是這樣做。 檢察官郭智安問 7標之前的什麼破堤有這樣做過,你說7標之前也這樣做的意 思是指破堤錢沒有向水利局跟第10河川局申請查驗就直接破 題,你的真意是否如此? 證人胡青雲答 我的真意是,我們依照這個計畫書應該就有權力可以去開挖 破堤了。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有說2 個依據,1個是這份你現在看到的計畫書,第2個依 據是你之前施工的經驗,但問你第1個依據時,你回答第2個 ,問第2個時,你回答第1個,你現在要回答的是哪一個,是 要回答這個計畫書,還是要回答你的施工經驗,你想先回答 哪一個? 證人胡青雲答 我回答這個計畫書。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個計劃書裡面的哪一段可以做為不必向水利局和第10河川 局申請查驗的依據? 證人胡青雲答 這個計畫書第6項第1點就講了。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是指「完成後再將臨時部分挖除」? 證人胡青雲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部分是你自己個人的意見,還是有其他單位背書? 證人胡青雲答 我們這文,這函上去就是這樣,當時上面應該是想說他就同 意了。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的意思是,上面的這個圍堰擋土牆就是中華工程拆掉的臨 時封水牆? 證人胡青雲答 臨時封水牆其實是因為分段施工才會去拆的。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提到的第2個依據,施工經驗又是怎麼回事? 證人胡青雲答 以前7 標好像也是這樣,可是那不是我經手的,所以我也不 是很清楚。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提示臨時封水牆計畫書第7、8標部分)當中有你簽章「 胡青雲」? 證人胡青雲答 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邊防汛應變措施提到「工程進行時均無破堤,並無造成缺 口,如需破堤應另提送破提計畫」,這是不是你所說的以前 7標部分的經驗? 證人胡青雲答 應該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按照第7、8標防汛應變計畫,破堤前還是應該另提送破堤計 畫,我的理解有錯誤嗎? 證人胡青雲答 沒有錯誤。 檢察官郭智安問 為何你會有不再需要提破堤計劃的認知? 證人胡青雲答 我那時候想法其實很單純,提那個計劃可能就是又要花很多 時間。 檢察官郭智安問 所以不是規範有沒有規定的問題,而是你認為提計畫很花時 間? 證人胡青雲答 是,提計畫,而且上面還要審核。 檢察官郭智安問 101年5、6月時,8標工程有無在趕工? 證人胡青雲答 有,就是上面有說要趕工, 檢察官郭智安問 如果提計畫是否會很花時間? 證人胡青雲答 當然會花時間。 檢察官郭智安問 被告當時有無請你提計畫? 證人胡青雲答 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被告請你提什麼計劃? 證人胡青雲答 就是那個什麼緊急應變計畫那種,還是什麼防汛應變計畫。 檢察官郭智安問 被告是要求你提這個緊急應變還是防汛計畫給誰? 證人胡青雲答 提給上面。 檢察官郭智安問 上面是誰?是被告、中興工程? 證人胡青雲答 是中興工程公司。 檢察官郭智安問 被告有無要求你提計畫給水利局? 證人胡青雲答 那不是呈轉的嗎。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回答問題,先不問呈轉,被告是要求你提計畫給中興工程 ,但並沒有要求你提計畫給水利局? 證人胡青雲答 我的主觀認知就是中興工程會一直往上送。 檢察官郭智安問 所以你不知道被告後來有沒有交給水利局? 證人胡青雲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被告要求你提這個計畫,你們後來有提嗎? 證人胡青雲答 我那時候的想法就是趕快做一做,後來好像有補提,好像有 一個。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再回憶一下,到底被告要求你提以後,你有無提出? 證人胡青雲答 印象中是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有無針對8標破堤的事情跟曾立華討論過? 證人胡青雲答 我們有加減聊天,有講過。 檢察官郭智安問 是否還記得你們電話的對話內容? 證人胡青雲答 那個太久了。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提示證人胡青雲與曾立華101年6月21日12點38分通訊監 察譯文)在這通電話中,你有無提到「那個游主任被換掉」 ,A就是你? 證人胡青雲答 B是我,講「那個游主任被換掉」的是曾立華。 檢察官郭智安 曾立華問你承租什麼,你回答「這個缺口問題啊」? 證人胡青雲答 是,照這上面這樣講是這樣沒錯。 檢察官郭智安 你是否提到「當初他們要我們提這個的時候齁,其實我們當 初在會議中你還在的時候,從去年我們就討論到這邊要怎麼 做了嘛,那時候就有一直持續在提這件事情,我說我提這些 東西出去,你核也不是,你不核也不是,我那時候有跟主任 ,跟中興的人在談事情的時候我也這樣講,我說我提出去, 你核也不是,不核也不是,你核了責任全部在你們那邊,是 你同意我這樣做,不管我是採哪一種方式,那我不提大家就 這樣子,所以最後的結論就是趕快做,硬幹,趕快,硬幹」 這段話是不是你自己講的? 證人胡青雲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 你到底有沒有提計畫? 證人胡青雲答 我後面有補提一個,我印象中是有。 檢察官郭智安 通訊監察譯文的時間點是6月21日,是水利局6月19日發現之 後2 天,在這個時間點,你是不是還跟曾立華說「你核了責 任全部在你們那邊,是你同意我這樣做,所以之後的結論就 是趕快做,硬幹,趕快,硬幹」,至少你在6 月21日以前, 是否沒有提計畫就趕快做,硬幹? 證人胡青雲答 好像是這樣。 檢察官郭智安 而且,主任,也就是被告一開始有請你提計畫,但因為你跟 他說「我提出去,你核也不是,不核也不是」,所以最後你 們達成的共識就是你就不必提計畫了? 證人胡青雲答 好像不是這樣。 檢察官郭智安 那是怎麼樣? 證人胡青雲答 我那時候的想法是,就像我剛剛講的,送上去以後會花很多 時間去呈,而且行政機關就是這樣,就是很慢。 檢察官郭智安 所以你也是因為擔心很慢,就決定不提計畫? 證人胡青雲答 可是後來還是有補,好像有開會。我可以問一下嗎,我這樣 講一講我會不會變被告。 檢察官郭智安稱 證人胡青雲在另案已經是被告身分,或證人現在要主張不自 證己罪的權利。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 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審判長諭知一下。 審判長諭知:如果牽涉到你有可能犯罪的問題的話,你可以拒絕 這個問題的回答,你只要回答說「我拒絕回答」就可以。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要行使不自證己罪的拒絕證言權? 證人胡青雲答 我就我的印象回答。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先說就這個問題是否要回答?若你拒絕回答,檢察官就不 會再問這個問題,否則一旦你作證了,就必須要據實回答而 不能有所隱瞞? 證人胡青雲答 瞭解。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要不要回答我剛剛的問題? 證人胡青雲答 我回答。 檢察官郭智安問 到底你有沒有提這個計劃出去? 證人胡青雲答 印象中是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不是回答,因為這個提這個計畫會很久,所以就不提 ? 證人胡青雲答 那個真的很久,而且提過很多次計畫,只是我不知道是在事 前提,是這個之前還是之後。 檢察官郭智安 100 年到101年6月間,你們中華工程公司有無請被告游智明 喝花酒? 證人胡青雲答 印象中是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們為何要請被告喝花酒? 證人胡青雲答 這好像是業界的,反正就是我們做工的人當然是希望工期可 以,如果因為一些不可測因素讓我們延誤了、DELAY 了,當 然希望可以讓我們展延一下工程。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們中華工程請被告喝花酒的原因是希望工程順利一點? 證人胡青雲答 對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方才是否回答提計畫要很久? 證人胡青雲答 會。 檢察官郭智安問 若要求你們提計畫,可能會讓8標工期比較不順? 證人胡青雲答 是,會比較慢。 檢察官稱詰問完畢。 審判長諭知: 一、如辯護人要行反詰問,下午再開始進行。 二、關於接下來的審理計畫能要做調整,因為經過問過6 個 證人之後,被告剛才說他願意認罪,其實讓我們心裡很 錯愕,因為我們是不期待被告這樣,被告應該有始有終 ,但我們尊重,因為這是被告訴訟上的權利,這種情況 下,既然被告願意認罪,所以有罪無罪的評議可能合議 庭會很快,可能不用多少時間,所以我做這樣調整,請 檢辯等一下表示意見。下午問完證人胡青雲後後,接下 來就檢察官開始第二次出證、辯護人第二次出證,檢辯 及被告對證據表示意見,接下來是辯護人詢問被告、檢 察官詢問被告、法院詢問被告,這些也許下午都可以走 完,接下來就是檢察官就事實及法律分別辯論。明天是 被告及辯護人就事實及法律部分辯論,因為被告都已經 認罪,所以假設把明天的這些程序都挪到今天下午,而 且這樣應該可以在5點前走完,如果這樣就明天早上9點 30分合議庭針對量刑的部分評議。 有何意見?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我們也還是要再準備。 審判長許必奇問 關於事實及法律分別辯論有可能今天下午嗎?原則上5 點前 就結束,因為被告都已經認罪,所以變成可能程序也比較短 暫,明天早上進行簡短的評議,被告已經認罪所以看大家有 沒有說他雖然認罪,還是無罪,否則如果認罪,其他法官也 同意,可能這個評議不用1、2 分鐘,所以每天早上如果9點 25分我們開始評議,原則上就罪責的部分應該是評議5 分鐘 ,因為被告已經認罪,所以明天早上9 點30分就開始檢辯雙 方的量刑辯論,我們會先提示被告前案紀錄然後檢察官的科 刑辯論、被告及辯護人的科刑辯論,然後被告的最後陳述。 這種情況下,合議庭會大概花個40 分鐘到1個小時,或者30 分鐘到40分鐘做個量刑的評議,也許用不了那麼久了。量刑 辯論部分依照之前的表定時間大約20分鐘以內?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差不多20分。 檢察官郭智安答 我們需要更久一點的量刑辯論的時間,因為現在本案的爭點 已經從事實及法律變成量刑,所以我們雙方在出證的力度上 也會因此有所改變,尤其我們可能會針對被告歷來供詞的轉 變為詳細的勾稽,所以審理計畫可能需要延長檢方量刑出證 及辯論時間。 審判長許必奇問 檢察官是說要非常攏長的量刑辯論? 檢察官郭智安答 不是攏長,是詳細,檢方需要30分鐘。 審判長許必奇問 辯方的量刑辯論大約需要多久時間?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我們原則上25分鐘。 審判長許必奇問 明天早上若定11點座談會,進行到12點半,有何意見?檢方 的論告是否會很詳細? 檢察官郭智安答 其實還是會講,只是可能沒有比原本預定的攻防嚴密,因為 被告既然已經坦承犯罪,而且他剛剛的供述當中其實也都有 做不一樣的供述,所以我們的爭點其實有更限縮,因此論告 上可能沒有預定的這麼詳盡,但還是會有實質的辯論。 檢察官王凌亞答 因為今天的爭點已經有變動,論告的內容也需要調整,中午 2個小時,早上也才詰問過,若中午2個小時馬上改其實都蠻 吃力的。 審判長許必奇問 論告就是明天進行,但座談會絕對可以提前到下午2點開始 ,座談會是預計明天下午3點30分,但是一定可以2點? 檢察官郭智安答 覺得座談會反而可以久一點,我覺得讓各位參與的國民法官 跟備位國民法官給我們更多回饋。 審判長諭知休息到下午二時,休庭。(上午12時2分) 下午二時合議庭入庭。 合議庭復行入庭。 (下午2時整) 審判長諭知繼續進行對證人胡青雲之交互詰問程序。 點呼證人胡青雲入證人席。 審判長問 證人胡青雲先生請坐在證人席位上。跟檢察官、被告、辯護 人再確認一次,因為經過早上還有昨天、前天問過六位證人 之後,今天被告中午的時候突然說要認罪,我跟辯護人確認 也是如此,我們尊重被告訴訟認罪的權利,所以時間上本來 是罪責跟科刑評議二分,因為認罪,所以我們就回復到原先 的不用罪責另外評議,就是跟以前一樣全部進行完畢之後, 合議庭包括國民法官再來罪責科刑評議,因為被告認罪,所 以罪責做基礎的評議,罪責評議完就科刑評議,所以沒有所 謂我們原先所準備的二分法,請問檢察官跟律師是否理解? 檢察官均答 理解。 辯護人均答 理解。 審判長問 所以變成明天的行程還是一樣,只是明天的罪責跟科刑評議 是在一起的,罪責應該是很快,因為被告認罪,最主要是科 刑的評議,剛剛張主任有說每天早上檢察長會來聽檢察官論 告還有辯護人辯護,所以明天的座談會本來定下午3 時30分 就提早到明年下午2時,明天下午2時我們就準時舉行座談會 ,好好聽聽檢辯雙方、國民法官還有評論員的高見,我們就 是不再罪責科刑二分,我們就全部走完之後,合議庭再一起 評議,檢察官、被告、辯護人是否同意? 檢察官郭智安答 是,可以,辯論的順序上也是事實與法律辯論檢方、辯方, 接著是科刑辯論檢方、辯方,依照這樣的順序。 審判長問 對,沒有錯,只是中間有罪責評議就不用了,就照原先的、 以前的那種罪責科刑評議,因為最主是被告突然要認罪,所 以變成打亂我們的步驟,但我們尊重被告認罪的權利,胡青 雲先生,麻煩你繼續接受檢察官的主詰問,請檢察官繼續主 詰問。 檢察官答 沒有問題。 檢察官稱主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辯護人行反詰問。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後來中華工程公司採取的防汛措施其實就是堆疊沙包以及太 空包的方式? 證人胡青雲答 對。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當時你們主觀上認為這部分有沒有防洪的功能? 證人胡青雲答 有。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請求提示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鑑定報告上記載 關於就原告中華工程公司在101年6月19日據以施作堆疊沙包 的防汛功能應有相當程度的可靠性,已能夠達到防洪的功能 ,就這個事情與你的看法是否一致? 證人胡青雲答 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稱反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檢察官行覆主詰問。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求提示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你方才回答辯護 人說依照鑑定分析研判可以得到如何的結論? 證人胡青雲答 就是它是有防洪功能的。 檢察官郭智安問 從哪一段可以看出什麼是有防洪功能的?請你具體指明你方 才回答辯護人可以看出有防洪功能是依照哪一段有顯示出是 有防洪功能? 證人胡青雲答 我的鑑定報告上面不是就有寫了嗎,C這邊。。 檢察官郭智安問 是否是指鑑定報告上「原告於101 年6 月19日前,據以施作 P30至P33橋墩防洪牆共構缺口處堆疊沙包之防汛措施,應有 相當程度之可靠度,已能符合相關法令規定達成防洪之功能 」的這一段? 證人胡青雲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一段鑑定報告記載「應有相當程度的可靠度」指的是到什 麼樣程度的可靠度? 證人胡青雲答 這是依照當時的、這該怎麼解釋呢,依照當時的實務應該就 是可以達到相當程度的防洪功能,也就是說這是依照之前的 下雨、豪雨或有颱風的等級他可以達到,是不至於超過他。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問你是從鑑定報告中的哪一段得到這個結論,鑑定報告中 是否有此依據? 證人胡青雲答 這鑑定報告不是我們提出的。 檢察官郭智安問 剛剛那段請繼續往下看,請看一下這份鑑定報告的結論「原 告於101年6月19、20日施作P30至P33橋墩防洪牆共構缺口處 打設鋼板樁及共構柱柱內澆置劣質混凝土之防汛工程內容不 屬於系爭工程契約約定所應施作之範圍,亦即該項工程係屬 原契約外所額外追加施作之工程」,請問你這份鑑定報告的 鑑定標的是不是這個契約的範圍? 證人胡青雲答 可是我們其實在一開始98 年還是100的契約上面就有寫說我 們要做的施作工作內容。 檢察官郭智安問 請針對我的問題回答,我的問題是這份鑑定報告之鑑定標的 究竟有沒有防洪功能,還是這個工程在不在契約的施作範圍 ? 證人胡青雲答 我覺得是我們有在契約的範圍裡面。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份鑑定報告的結論在鑑定的是不是指有沒有在契約範圍內 ? 證人胡青雲答 我覺得他是有在契約範圍內,而且我們還另外做了更多的補 強。 檢察官郭智安問 剛剛鑑定報告上記載「原告於101 年6月19日、20日施作P30 至P33 內澆置劣質混凝土」,請問這是否代表你們中華工程 澆置的不是一般的混凝土,是劣質混凝土? 證人胡青雲答 我可以拒絕回答嗎。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是認為這件事情可能會證明到自己的犯罪嗎? 證人胡青雲答 是。 審判長諭知 證人可以拒絕回答。 檢察官稱覆主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辯護人行覆反詰問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姑且不論這份鑑定之標的為何,在裡面確實是有記載堆疊沙 包的防汛措施有相當程度的可靠性,是否如此? 證人胡青雲答 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這個跟你自己的工程經驗也相符? 證人胡青雲答 對。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檢察官剛剛有問到的澆置劣質混凝土,是因為後來還是要敲 掉這樣的混凝土才是澆置劣質的混凝土? 證人胡青雲答 它那個不是以後要固定,它本來就是填充物,所以它本來就 是用完以後他會敲掉,所以用劣質的。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所以這並不是表示你們所做的這樣的防汛措施是劣質的措施 ? 證人胡青雲答 對。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稱覆反詰問完畢。 審判長諭知證人胡青雲部分交互詰問完畢。 審判長問 有無問題詢問證人胡青雲,你可行使對質或反對詰問權? 被告答 沒有。 審判長問陪席法官 有無問題訊問證人? 陪席法官均答 沒有。 審判長問國民法官 有無問題訊問證人? 國民法官均答 無。 審判長諭知證人胡青雲作證完畢請回。 審判長諭知:以下請檢察官依排定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 進行出證,這是檢察官的第二次出證。 檢察官郭智安問 (投影至法庭布幕)首先檢方第一個要出證的證據是剛剛辯 護人指出的「乙5 」土木技師公會的這份鑑定報告書,請各 位注意的是這份鑑定報告書之鑑定標的,亦即去發函請這些 專家要處理的問題並不是補缺口補的方式有沒有安全,我們 看看他的鑑定標的是什麼,本件的囑託鑑定單位是臺北地方 法院,囑託是要去囑託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但囑託的 問題是什麼?是問「原告施作P30至P33的工程內容有沒有屬 於系爭工程契約約定所應施作的範圍,或屬原契約外所額外 追加施作的工程」,在問的是契約的內容有沒有包含到後來 的防汛工程,為什麼要問這個內容?原因其實就是在於這個 工程契約上關於工程款項出現了一些爭議,所以才需要去委 請這個單位進行鑑定,我們再看以下的鑑定事項,其實也都 可以看得出工作項目為何、實作數量為何、合理費用為何, 再來,鑑定報告上面也是記載「是否屬於系爭工程契約所應 施作的範圍,或屬原契約外所額外追加施作的工程」,這些 又可以看得出來實作數量為何、應計價的合理費用為何,再 看第3 點也是看得出來,問到底最後的施作工項是什麼、是 不是屬於排定表的主要工程項目,還有後面的是應予免計工 期的日數為何,可以看得出來整份鑑定報告在處理的都是關 於逾期天數可不可歸責於哪一方,以及關於到底那個契約的 範圍到哪裡,並不是針對混凝土的施作是不是夠安全,所以 即便在鑑定的意見當中確實有講到如辯護人剛剛所說的,有 講到有符合一些安全的措施,可是這並不是這些專家主要著 力的範圍,更何況從剛剛我提示的書證也已經可以知道,這 份鑑定報告反而是認定原告所施作的叫做劣質混凝土,我們 再看一次「原告於101年6月19日、20日施作P30至P33橋墩防 洪牆共構缺口處打設鋼板樁及共構柱柱內澆置劣質混凝土之 防汛工程內容,不屬於系爭工程契約約定所應施作之範圍, 亦即該項工程係屬原契約外所額外追加施作之工程」,從這 一段不只可以看出整份鑑定報告根本不是在處理安不安全的 問題,反而還認證了其實原告所澆置的是劣質混凝土,更足 以佐證原告中華工程也就是該件的原告所做的補強措施根本 不合格,再來,檢方還要出示其餘的證據,首先這是早上的 證人胡青雲即剛剛那位證人胡青雲沒有講到的部分,在102 年5月8日胡青雲有接受檢察官的偵訊,檢察官當時問他「依 施工順序是新建部分防洪牆,之後再新建封水牆,最後再拆 除舊堤防,為何101年6月間會先將舊堤防拆除,而在新堤防 留下4個缺口,導致遭水利局裁罰300萬元」,請各位注意胡 青雲的回答「當時新堤防,幾乎都已經完成,只剩下4 個缺 口」,各位,「幾乎」這兩個字是關鍵,「有」就不是「幾 乎」,「幾乎」就是差一點,但就還沒有完成,所以從這份 證據也可以證明中華工程的胡青雲也是明知當時新堤防並未 完成,我們再來看看101年6月19日水利局有沒有去查核,有 ,確實也如同辯護人所說的,水利局在這個問題「臨時河防 建造物是否遭致毀損」欄位確實是答「否」,但我們可以看 到水利局的重點在哪裡?重點在下面的其他欄位處才是水利 局人員特地寫下來的,他特地寫下什麼?第一個是「便橋下 方缺口之沙包請堆疊至防洪牆頂」,這句話的意思是水利局 去查核之前有堆沙包,但堆的很矮,根本還沒有到防洪牆頂 ,第二件事情水利局指出「4 處橋墩之防洪牆缺口請打設鋼 板樁並用砂包加固」,這也可以看出水利局在這時有發現缺 口,而且也要求使用更嚴格、更安全的做法,並且水利局之 後的查核結論不是正常,也不是計劃改善,是要求中華工程 必須「立即改善」,再下一張是6 月20日,也就是隔天胡青 雲有在、游智明也有在,水利局去才總算因為看到胡青雲等 人把防洪牆缺口的4 處澆灌混凝土完成才做成這張表,但這 張表的做成其實都是水利局督促出來的,誠如剛剛上一張表 就可以看得出來在19日那天中華工程只有堆沙包,而且還堆 的很矮,是水利局要求不只要堆到防洪牆頂,還要用鋼板樁 並用砂包加固,到隔天6 月20日才會有查核結論正常的這個 結論,所以我們從這些資料都可以證明出在水利局於6 月19 日發現之前,防洪牆的缺口並沒有完善的被保護,再來, C6-1-2這份資料可以證明什麼?這份資料請各位看一下,是 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於101年9月19日函給內政部營建署北區 工程處,函文主旨是「貴處的第八標P30至P33墩柱臨時封水 牆補強設施業已施作完竣,同意後續的防洪牆混凝土拆除作 業」,這是什麼意思?是指在101年6月19日水利局發現缺口 ,水利局要求中華工程必須要去補這個缺口,而且必須要用 到混凝土來補,直到101年9月19日才總算補完,補完了以後 再看下一頁是內政部營建署北區工程處再函給中華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也是在說好、既然已經補完了,我們也接到水利 局的認證說已經補完了,所以你可以進行後續的防洪牆拆除 作業,並且右邊的這張有關P30至P33共構缺口支付費用表也 可以看得出來為了補這4個缺口總共花費了4,603,624元,並 且進行了這麼多的工程措施,所以從這份資料我們可以證明 兩件事,第一件事情是依照水利局的標準來處理這個缺口確 實會曠日廢時,而且確實會花錢,所以中華工程公司確實有 誘因去省掉這些花費,第二件事情是我們可以從做了這個嚴 格的措施,才能夠讓水利局查核通過來反證當時中華工程公 司所做的措施就是相較之下比較不安全的,我們再來看下一 份資料,這份也是辯護人聲請提出的,是101年6月11日在颱 風的前一個禮拜的專案督導紀錄,這份早上在詰問陳景德的 過程當中有提示過,這份我們可以看到的是,早上的時候我 有跟各位講,其實水利局的人並沒有出席這個會議,有出席 這個會議的人只有三方,施工廠商、監造單位跟督工所,而 這三方都已經知道P30至P33確實有防汛缺口的問題,但就採 太空包堆置處理、就結構強度是否足夠,這三方的說法不一 致,檢察官拿這份資料來證明什麼?證明這三方既然不一致 ,到底有哪一方的做法才能夠真正保護安全,其實這三方都 不是主管機關,真正的主管機關明明就沒有參與這個會議, 可是從這個資料可以看出這三方就安全性是有疑慮的,檢察 官就要指出既然有疑慮,不就更該找主管機關去查核,才能 夠拆除舊堤防以及臨時封水牆嗎?再來,檢察官要提示重要 的譯文,這份重要的譯文是101年6月18日17時45分處長黃嘉 倫打電話給游智明,黃嘉倫是游智明的長官,這時候是6 月 18日,也就是水利局發現的前一天,在這一天當中黃嘉倫打 給游智明向游智明表示「我們現在七、八標有一些封水牆, 有些地方有沒有可能用到沙包,我的意思是沙包是這個」, 黃嘉倫又有說「我的意思是說光沙包夠不夠」,其實游智明 的長官已經有提出「沙包夠不夠」的質疑,但游智明是強調 「光沙包夠不夠有跟他們研究過,如果說真的不行,我們把 原來那個防洪牆的『甘冒』(音譯),不知道這什麼意思, 就是把它補回去,其實應該是夠啦,因為他們原來最高的地 方水位大概是1 米半,所以我們其實防洪牆已經超過那個位 置,還是要達到」,然而黃嘉倫還是說「那個難講啊」,游 智明是說還疊沙包,從這個通訊監察譯文其實也可以看出游 智明的長官早就對於疊砂包這項措施有一點疑慮了,但游智 明是用一種比較隨便的態度,他講「光沙包夠不夠」、「有 跟他們研究過」、「其實應該是夠啦」,這是什麼?就是把 新北永和市民的生命安全作為賭注,「其實應該是夠啦」這 個依據其實完全看不出來,再來是6 月19日23時10分,是缺 口的事情已經被水利局發現時游智明與賴忠雄的對話,游智 明跟賴忠雄抱怨「又要全部打水泥,還要罰我們500萬元」 ,接著晚上23時15分也是賴忠雄與游智明的對話,從這通對 話中發現游智明跟賴忠雄中華工程的人,並不是第一時間想 著要怎麼趕快處理這個問題,他們想的是什麼?想著要怎麼 關說水利局、想著晚上我打給黃主任的時候他還在吃飯喝酒 ,後來又說「我其實找那個黑人應該也是可以啦」,接下來 又說「他們局長出面,我們署長已經決定了」,不管裡面的 黑人還是黃主任都是一些政界的、比較有關係的人士,所以 從這份通聯譯文也可以看出游智明事後怎麼處理這個缺口的 問題,再來游智明在6月20日9時47分打電話給老婆,也可以 看出游智明在這種時候只在乎他的公務人員會不會被解除職 務,他跟他老婆說「放心不會被解除」,而且還在抱怨說「 我現在還要去那邊罰站,現在在淋雨」等等也可以看出游智 明的犯後態度,再來游智明跟賴忠雄在6 月20日又有對話繼 續討論「要如何找陳鴻源陳副議長來幫我們一個忙,可能委 員那邊他也沒有辦法,一定要陳副議長,這個要快,不然到 時候他第二張又來了我們沒有辦法」等語,也可以佐證游智 明的犯後態度,再來游智明跟老婆在6月20日又繼續對話,6 月20日他們也是在討論著到底什麼誰要被犧牲掉,也是繼續 抱怨著自己被解除職務的事情,前面這些可能跟犯罪事實比 較沒有太大的關聯,主要都會作為被告的犯後態度考量,可 能是之後量刑辯論時會告訴大家這些為何可以作為加重量刑 的依據,但接著這通電話非常重要,這通電話為什麼重要? 因為它是本件支持被告游智明具有放水犯意的最重要的證據 ,這個證據在101年6月20日17時37分11秒,是由營建署署長 一位張小姐打電話給游智明,這位張小姐一開始就自我介紹 自己是署長室的幸芝(音譯),她馬上就問游智明,因為這 時候6月20日,大概是水利局開罰後的一天,她關切說「我 想請問一下,他意思說我們違法,我們那個到底有沒有申請 啦」,因為營建署署長算是游智明的最高長官,署長室的幸 芝(音譯)應該就算是署長室裡面的職員,她可能也是想幫 署長了解狀況,所以才問這個問題,問「我們到底有沒有申 請啊」,游智明回答「其實是認定的不同,他們認定就是我 們沒有申請,我們在河川工地申請完了之後,我們有一個破 堤計畫,因為我跟張小姐報告,因為我們原來那個工程很長 ,當初設計的時候就是要整個完成以後才拆舊的,因為我們 受限於防汛期的時候他們有規定不能堆太多的土在高灘地, 只能堆大概幾天的量,我們沒有辦法這樣做,所以我們有提 出一個變更叫做封水牆的計畫,就是把新的防洪牆做好以後 ,再把它跟舊的連繫起來叫做封水牆,我們就是做好一段再 打一段,我們當初提報的這個就是我們的破堤計畫,他們認 為我們這次的破堤,因為我們認定整個計畫已經都核定了, 後來因為我們在施工的階段,我們也認為我們當初提的計畫 在實施有一些空窗期,像我們這次新舊防洪牆要打的時候, 因為我們在做的這個階段,就是從中正橋下來的時候,他有 一個防洪牆跟柱子是在同一個位置叫做共構,我不曉得你聽 得懂我的意思,他是同一個結構,我們設計又是鋼骨就是 SRC ,就是我們以前在蓋房子」,後面就是講一些工法,各 位覺得有沒有聽得很熟悉?這些其實就是被告一開始還沒有 認罪前的抗辯,就是強調當初就有一個破堤計畫,而且本來 就可以去做破堤,可是各位繼續往下聽就可以發現游智明其 實有避重就輕,他其實有認知到規範上的一些漏洞,我們來 看,「所以我們在做下面跟上面的時候中間會有一點空洞, 這個空洞大概是3點多公尺乘上2點多公尺一個小的一個洞, 後來我們發現,有一個這個施工的盲點,大概這個空窗期會 有2、3天,所以我們在這個時候我們有檢討,我們跟我們的 監造單位跟施工廠商有討論,希望他們提出一個緊急應變, 就是真正有發生豪雨或是颱風會影響的時候我們要怎麼去緊 急應變,當初我們想說這整個計畫都已經核備了,他只是中 間那個小的,這部分大概2、3天的時間,所以我們也沒有再 去跟他們做一個UPDATE」,這句話重要了「這部分大概2、3 天的時間,所以我們也沒有再去跟他們做一個UPDATE,把這 個再把他增訂進去,其實如果要審慎的話,他們認為連這個 都要把它報備,其實那個一報備,他們要開審查會,大概就 要半年這個時間,我們想說這個就是2、3天的一個空窗期我 們有一個依據」,後面就是一些很安全的一些事情,這一段 譯文有一點複雜,但是去理解他的語意可以知道的是游智明 也發現了會有2、3天的空窗期,意思就是因為工法的原因, 所以需要先拆舊堤才建完新堤,而這當中會有2、3天的空窗 期,游智明也認知到這是一開始的計畫沒有詳細寫到,所以 他在這邊才解釋說「我們沒有再去跟他們做一個UPDATE」, 這個「他們」從前後語意來講指的應該就是水利局,而且從 這邊再看,游智明也有講到「他們認為連這個也要把它報備 」,當然這個「報備」是不精確的用法,其實應該叫做「申 請許可」或者叫做「申請查驗」,只是從這一段話可以說游 智明已經認知到水利局也就是「他們認為連這個都要報備, 其實那個一報備他們要開審查會,大概就要半年這個時間」 ,所以游智明認知到了這一個問題應該要向水利局申請,只 是游智明覺得一旦他申請了哇、這不得了,要開審查會,大 概會有半年的這個時間,而游智明覺得既然只是2、3天的空 窗期其實賭過去就好了,游智明可能覺得這2、3天新北市民 也未必會遭受什麼危難,他趕工過去就好了,既然如此幹嘛 耗這半年的時間,所以這通譯文前面有講到游智明有要求中 華工程提一些緊急應變計畫,那些都是游智明當下可能覺得 有問題,所以要求中華工程提緊急應變計畫,但縱使是提了 緊急應變計畫,還不是一個完整的程序,因為最重要的認定 安不安全的人不是游智明或者陳景德,應該是水利局的人來 認定,但游智明卻嫌棄說如果要跟水利局說UPDATE就要半年 的時間,所以肯冒著2至3天的空窗期,所以從這個譯文我們 可以明確看到游智明就是有放水的故意,當然後面游智明其 實也有說「我們認定是整個母計畫已經通過,這只是裡面的 一個子計畫,只是中間的一個細節而已,我們有需要跟你們 報備再開審查會,這樣子又搞了半年」,這部分當然就是跟 被告一開始的辯解一樣,同時也是游智明為了向長官報告而 有的說詞,檢察官在論告時會跟大家說明為何這個辯解不可 採,所以最後在6月21日8時47分之後,游智明就還有跟立委 林德福通話,通話的過程當中其實也發現立委本來就已經有 注意到有缺口的問題了,連立委都已經有注意到、有很多人 跟他反映了,但游智明仍然堅稱沒有缺口、絕對沒有缺口, 另外檢方還要再新聲請調查一份證據,這份證據是101年7月 17日11時12分52秒中華工程公司的不明人士與賴忠雄的對話 ,這個證據是用來爭執審判當中賴忠雄的證述,我們要爭執 的是賴忠雄證述之證明力以及也要爭執有講過有提送過緊急 應變計畫的陳景德的證據證明力,所以我們有必要新聲請調 查這份證據。 審判長問 辯護人因為你的當事人都認罪了,所以應該不反對吧?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沒有反對。 審判長諭知 請檢察官繼續。 檢察官郭智安答 這份證據其實是在7 月17日賴忠雄,本來我們從賴忠雄的證 述當中會聽到他一直宣稱自己完全不知道這些八標工程破堤 的事情,但大概在事發後的一個月,其實賴忠雄有去處理這 個問題,只是賴忠雄當時跟中華工程公司的人報告什麼?中 華公司的人跟他說「那個破堤是他哪時候有開始指使我們去 破堤,破堤了以後我們就有臨時計畫,臨時那個缺口緊急應 變計畫」,這邊可能大家的認知一直都是有人叫中華工程提 緊急應變計畫,可能是游智明、可能是陳景德,可是最後中 華工程有沒有提?早上陳景德是說「有提」,只是那個提的 東西只有一個函,函後面沒有內容,他們說是有提,但賴忠 雄在對話當中講「緊急應變計畫當初是就我了解的啦,當初 說緊急應變計畫都是沒有提送的啦,只是說經理知道啦」, 可以看到的是賴忠雄自己都說「緊急應變計畫沒有提送」, 所以從這份資料也可以證明早上陳景德所說的那篇有提送的 防汛應變計畫,並不是游智明或陳景德曾經要求中華工程公 司所提的緊急應變計畫,以上是檢察官最後一次的出證。 審判長諭知請辯護人依排定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 進行出證,這是辯護人的第二次出證。 辯護人曾彥傑律師答 報告審判長,辯方這邊沒有,謝謝。 審判長問 對於證人薛云河等七人連續三天經交互詰問之證述內容,及 檢察官、辯護人所提出之前揭各項證據之證明力有何意見? 檢察官林亭妤答 各位國民法官好,等一下檢方會分三段部分對證據表示意見 ,我的部分是就證人薛云河是人證,證人謝豐富是書證,以 及證人謝智慧跟辯方提出的一些資料會做一些回應,證人薛 云河、證人謝豐富是水利局人員,從他們的部分可以證明到 中華工程人員跟被告都知悉審核要點的規定,原本就清楚開 挖拆除之前需要經過水利局單位去查驗通過才可以施工,中 華工程人員胡青雲、被告他們有參加100年5月27日臨時封水 牆的審查會,該次會議是由證人謝豐富所主持的,會議上薛 云河、謝豐富都有再次告知胡青雲跟被告說「拆除之前應該 要請水利局第十河川局到場查驗」,中華工程的人員卻仍然 因為趕工需求,沒有依照計畫順序去拆除,也沒有向水利局 申請查核就擅自破堤,最後是原先新的防洪牆的4 個缺口經 過水利局的主管認為是防洪缺口,要求以混凝土封閉的方式 去做處理才具有整體的防洪功能,這是就證人薛云河及證人 謝豐富的部分,證人謝智慧是監造的部分,由證人謝智慧的 證詞可以知道,第1 點「要先建新防洪牆跟臨時封水牆再拆 舊的防洪牆之目的是為了要防止河水倒灌」,第2點「P30至 33的橋墩墩柱因為防洪牆跟墩柱共構,需要把後面的防洪牆 敲掉,但這種變更原本臨時封水牆計畫的作法應該要呈報給 水利局」,第3 點「101年3月被告他自己召開的設計檢討會 上,被告也有預見日後到那邊的時候會形成缺口的事情,有 要求要提出緊急應變計畫」,綜合證人之證述可以知道變更 作法其實跟原本水利局審查的臨時封水牆計畫施作順序不同 ,這個情況之下,當然要重新提新的施工報告讓水利局重新 審核安全性,而被告在101年3月的會議上是針對缺口所指的 緊急應變計畫,他只指的是要讓水利局去重新審核新的施工 順序的施工計畫,而不是單純的防汛緊急應變計畫,況且, 如果103 年那一次的施工審查會議還在討論缺口的應變,顯 然是對於缺口要怎麼去緊急應變還在思考一個計劃,這樣的 情況下要如何被先前97年跟100 年提出的計畫書中的防汛應 變計畫所涵蓋?那是不可能的事情,以上是表示檢方出的證 據。 以下對辯方出的證據表示意見,辯方出的證據檢方其實也有 出,當時在一開始出證時也有同時表示意見,僅對辯護人表 示的意見回應,關於辯護人出的「乙3」即我們所稱的97 年 原計畫中的附件七「開挖暨復建計畫書」,第1 點回應是從 復建計畫書就可以看得出來他只是對新設的防洪牆計畫,並 不包含破堤就是拆除施工的內容,第2 點是計畫書中固然有 寫到防汛應變計畫及措施,但去看審查要點第3 點第1項第7 款就可以知道,他們的防汛應變計畫及措施指的是汛期或颱 風來的時候撤離人員、機具的計畫,這是例行性的計畫,與 拆除河防建造是沒有關係的,下一個證據是針對「C14」97 年7月13日設計及施工協調會會議記錄表示意見,辯方表示 防汛拆除計畫已經納入破堤計畫中,不須另行編擬這部分, 其實這部分只是說明98年7月6日十河局有回北工處函文,那 時候有說防汛拆除計畫已經納入,其實納入的東西他是納入 在第七標保生水門提出的破堤計畫書裡面,而且函文中其實 明確的講到等到保生水門的鋼板樁打設完成,在拆除防洪牆 之前還是應該要知會第十河川局跟水利局到場確認,所以並 沒有去解除中華工程申請水利局查驗的義務,反而再度提醒 需要申請查驗,對於辯護人提出「乙5 」臺北市土木技師公 會鑑定報告,這份郭檢察官剛剛已經講的很清楚,這部分只 是在對於混凝土的防汛工程內容是不是屬於原本工程契約所 約定應施作的範圍,是不是契約外額外追加的施作工程,這 才是他審查之標的,無法很強烈的證明原本施作的內容是絕 對安全的,關於「乙10」及「乙6」的部分,「乙10」、「 乙6」是辯護人主張水利局都知道這些事情,但去看「乙10 」跟「乙6」的表格內容,就是薛云河6 月19日、6月20日現 場查核紀錄的那2 份有一直重複出現的表格內容就可以知道 開挖審查要點第12點是對於聲請許可案件施工期間,河川局 應該在防汛期日每個月,非汛期每兩個月派員實地查核並作 成之查核表,這在一開始不爭執事項的時候我們有提出給大 家看空白的表格,也就是他其實是一個日常的查核,並不是 針對拆除河防建造物的查驗,而且我們也知道依照審查要點 有說如果是許可拆除,應該是要回復許可拆除跟拆除期限, 這些表格上都完全沒有寫到更可以證明這就不是拆除許可的 表格,另外表格上雖然有寫到河防建築物沒有被毀損,但實 際上河防建築物就是被拆掉,所以也不能僅僅以水利局人員 可能有行政怠惰的情況下,反推中華工程公司的拆除就是合 法的。 檢察官王凌亞答 接下來就審理順序,特別是關於對價關係、賴忠雄和林秀蓓 之證述表示意見,先就林秀蓓的部分大家可以回憶一下,林 秀蓓是酒店的媽媽桑,大概內容是說酒店的服務內容為何, 所以從林秀蓓的證言可以得出被告經證人有招待到龍承酒店 飲宴,接受的服務有小姐陪喝酒、小姐會脫衣上空跳豔舞, 就林秀蓓的說法,游智明曾經有帶小姐出場過,出場的服務 包含性交易,只是性交易到底有無執行不確定,費用部分大 家也可以注意一下,被告帶小姐出場的費用是框4 小時,至 少是8000元,性交易的部分是7000 元,兩者加總是1萬5000 元左右,就賴忠雄部分大家可以回憶一下,他講了非常多的 事情檢察官歸納如下,首先,可以證明的是證人賴忠雄與被 告間是營造商跟營造主管之間的關係,他們有監督管理的上 下關係,綜合檢察官、辯護人詢問證人賴忠雄對游智明的方 式,他其實非常、非常、非常的禮遇被告,他除了每次宴飲 會接送之外,酒店費用無法核銷,證人賴忠雄也仍然要請游 智明在所不辭,縱使他人沒有到,他也願意支付游智明喝花 酒的費用,除此之外,賴忠雄還曾經為了被告去跟民意代表 談被告的升職,證人賴忠雄數次招待的內容包含酒店的酒費 、小姐全裸或是上空跳豔舞等費用,根據林秀蓓的說法每小 時一人坐檯費是2000元,小姐當然不會只有1 位,還有帶小 姐出場的費用1 次是8000元,性交易我們就先不計,這些費 用與一般人認知中會感謝某某人對我生活上的照顧程度已經 相差甚遠,最後,證人賴忠雄曾經證稱招待被告不是他自己 決定,至少有一部分是經過曾立華,也就是他中華工程公司 之前曾有過的主管授意,特別賴忠雄還有講了一件很重要的 事情,賴忠雄稱這些喝花酒都與工程無關,檢察官必須要指 出賴忠雄這點的說明根本是避重就輕,實不可採,首先,上 開交代說因為感謝被告對他生活上的照顧、工作上的開導, 都是為了感謝這些,喝花酒與工程無關,但問題是證人賴忠 雄對於游智明的付出任勞任怨、赴湯蹈火的程度真的是已經 超過一般人認知的標準,我們感謝生活中對我們很好的這些 人,會去請他吃頓飯,1次、2次高級的餐廳一餐6、7000 元 ,8、9000 元大家可能就覺得應該夠了、感謝感謝,但證人 賴忠雄幾乎是到達被告似乎是他的救命恩人、再世父母的程 度,而且用這些招待宴飲的內容豈不是等於你照顧我的心情 、我照顧你的呃…,顯然也與一般人的生活經驗相差甚遠, 此部分證人賴忠雄之陳述明顯避重就輕,並不可採,再者, 證人賴忠雄在偵查、調詢中也數次向檢察官、調查官陳述他 請被告喝花酒就是為了要工程順利,避免工程被刁難,這幾 個字、這句幾話不停的出現、一再的重復、一字不改,證人 賴忠雄在這些陳述中從未提及「被告是我的大哥、是我的人 生導師,所以我非常感謝他」,更可以證明證人賴忠雄到審 理中才開始改變他的說法,根據方才我們有調查7 月17日譯 文,其實在案發之後的一個月左右,賴忠雄有跟中華工程公 司的人說「緊急應變計畫據我所知根本就沒有送」,意思是 說他就算是總務,他對於工程的進行跟內容是了解的,至少 他對於一些重要的資訊是知道的,他可能不知道如何施作, 但是對於一些重要的程序他是了解的,這跟他昨天在審理中 證稱「我完全不懂工程,所以我們在喝花酒的時候跟工程無 關,不會談到工程」之證述也是明顯不同,這點也可以證明 賴忠雄是很明顯的在閃躲與本案案情非常重要的這些問題, 最後,檢察官指出一件事情,為何證人賴忠雄會有這樣的動 機?證人賴忠雄一開始在他坐上證人席時就有說「我其實不 願意作證,我可不可以不要作證」,這個他其實有跟審判長 討論過,最後他當然還是作證了,事實上賴忠雄是屬於中華 工程公司的行賄方,行賄方在刑法上也是有刑責,他們也是 必須被追究責任,而證人賴忠雄證稱這些飲宴都跟工程無關 ,他自然也是有他為了要幫自己脫罪的道理,他當然也是說 明了一些關於飲宴的內容,但這些客觀事證可以佐證部分陳 述的事實,但證人賴忠雄就主觀的部分卻是輕描淡寫,完全 將飲宴內容都跟工程撇清,事實上他其實也有他自己的私意 之動機存在,所以證人賴忠雄證稱這部分與工程無關均不可 採,不知道各位法官有無法發現,不管這些招待的事實、費 用的核銷陳述的再多,其實很多法官都有問過他「你這樣講 真的都沒有關係嗎?」證人賴忠雄說「對,與工程無關,我 完全沒有談工程」,似乎就可以閃躲對價關係中最重要的問 題,其實這對證人賴忠雄來說好像是一個很輕鬆的無本生意 ,因為他這樣做,他既不用吃偽證罪,他還可以脫免自己的 行賄罪,所以他的狡辯其實是對他非常有利,並不只是對被 告有利而已,縱使證人賴忠雄在回答辯護人說「在喝花酒的 時候我們沒有談工程」,但是談工程一定要在喝花酒的時候 談嗎?大家可以想一想,行賄上送鈔票的時候也不會在鈔票 上寫請你在哪裡放水,我們偷塞紅包的時候也不會大聲的說 「欸,我請你做什麼事」,塞紅包大家都是心照不宣,所以 證人賴忠雄這部分也不足以作為對被告有利之認定,綜上所 述,就這兩位證人的陳述內容都可以知道飲宴的內容其實都 與一般社會上所認知的一般聯誼相差甚遠,而證人審理中證 稱與工程無關顯不可採,他偵查中說是為了避免工程刁難才 是符合現實以及整體我們呈現出的客觀狀況。 審判長問 檢察官有無其他意見? 檢察官郭智安問 最後簡短表示,就證人曾立華以及胡青雲的部分可以證明他 們兩位都有講到招待被告喝花酒之目的,確實有為了聯誼的 成分,但同時也有為讓工程不被刁難、為讓工期順利運行、 為讓工程可以順利過關等等,看起來並沒有真的到非常具體 可以肯定,可是從這兩位證人之證詞都可以證明,當時確實 工程是有一個需要加速的誘因,而且招待被告之目的也與此 有關,之後在論告時我會再跟各位說明其實對價關係不用太 具體,只要雙方就概括的內容心知肚明即可,所以在這邊我 就不再多講,另外就證人陳景德的部分,這位證人陳景德起 先是檢辯雙方都有聲請傳喚,在主詰問當中,他應該有要講 一些這個堤防的缺口不算缺口早就完成了,但在對質詰問後 我們也已經釐清那個根本不能夠叫做完成,因為還是有4 個 缺口在,再來證人陳景德雖然有講到當時有缺口、有用沙包 堆,可是留了那個高度,就是那個堤防已經建好了,我記得 應該是8點多公尺的高度,它的高度只能夠擋得了5年內的洪 水最大值,如果是200 年內的洪水最大值就擋不了,同時我 們在跟證人陳景德的交互詰問當中也有確認過災害的防治不 應該只看5 年內,更何況證人陳景德也有講他並不是水利方 面的專家,但卻是代替水利專家去做出這樣的回答,所以可 以看出證人陳景德對於許多的證述都是袒護被告之詞,證人 陳景德雖然一度有要求中華工程提緊急應變計畫,並且在作 證的時候宣稱101年5月有收到中華工程提的緊急應變計畫, 但那一份緊急應變計畫我們在整個審理程序都看不到具體的 內容,就只有備忘錄跟一個函,而且證人陳景德也完全說不 清楚緊急應變計畫是不是就是101年3月的施工協調會議要求 中華工程所提的緊急應變計畫,其餘論告時一併表示。 審判長問 請問檢察官對於證據有無其他意見表示? 檢察官郭智安答 沒有。 審判長問 請被告對於全部的證據表示意見? 被告答 請辯護人回答。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請由辯護人為被告回答,雖然被告已經認罪,但針對一些有 利於被告量刑的一些證據,剛剛檢察官有所誤解的部分,辯 護人還是希望在這裡跟各位法官做澄清。 辯護人褚瑩姍律師 這份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節本,這部分想要跟國民 法官去做解釋,是因為剛剛檢察官有說這一份鑑定報告之目 的是在於去確認防汛工程是不是在營建署跟中華工程的施工 契約之標的內,我想要先解釋一下到底為什麼當初要請臺北 市土木技師公會做鑑定,他做鑑定的緣由是在於,請看一下 (一)的部分「原告於101年6月19日施作P30到P33橋墩防洪 牆共構缺口處之防汛工程爭議部分」,這部分的爭議就是在 於當初事情發生之後,6 月19日中華工程在P30到P33的橋墩 的缺口處有做一個防汛工程的內容,這個內容到底是不是屬 於符合契約約定的範圍,還是我做的這個內容不符合契約約 定範圍,是我必須額外自行負擔的部分,就是因為有這個爭 議,因為後來做這個防汛工程,可能營建署覺得你這個防汛 就是沒做好,所以你必須要多付給我,這個錢你要自己負擔 ,中華工程是認為我這個防汛工程已經有照契約做好,所以 我不應該要再多付錢給你,所以就有了這個爭議到了臺北地 方法院,臺北地方法院就委外請土木技師公會去做鑑定,可 以看一下鑑定分析研判(B)的部分,就是臺北土木技師公 在研判這個防汛工程到底需不需要額外付錢,他有一個標準 ,他這個標準大家可以看一下第三行逗號後面有個「倘」, 他說「倘該工程施工作業已依主管機關及主辦機關核定或頒 布之計畫據以施作防汛,達到不得影響防汛及居民生活之目 的,則另依相關單位指示額外施作之其他防汛工程,應不屬 廠商於契約範圍內應負責之責任」,意思就是如果當初中華 工程對於這個缺口的防汛,已經可以達到契約中的防汛要求 ,他之後再額外做的這個防汛,就不會是他要付錢的部分, 這個大家應該可以簡單理解,(C)的部分往下,最後土木 技師公會的鑑定結果是說「由相關卷證資料顯示,河防建造 物開挖暨復建計畫書既由主管機關與主辦機關核定或頒布, 則原告中華工程公司於101年6月19日前據以施作P30到P33橋 墩防洪牆缺口處堆疊沙包之防汛措施,應有相當程度之可靠 度,已符合相關法令規定達到防洪功能」,所以他是認為中 華工程當時在這個缺口堆疊沙包,以土木技師公會去鑑定的 結果,他們認為是可以達到防洪功能,再者,最後有講「而 原告於101年6月19日、20日施作P30到P33橋墩防洪缺口處打 設鋼板及共構柱柱內澆置劣質混凝土之防汛工程內容,不屬 於系爭工程契約所訂定的施作範圍」,可能要提醒一下國民 法官,這個其實在薛云河來作證的時候他有說,後面要澆置 混凝土這件事情是薛云河的長官在他回去報告之後,另外再 指示中華工程去做的一個防汛,所以也就是土木技師公會這 份鑑定報告是認為本來中華工程公司堆疊沙包的防汛已經OK 了,後面水利局要求他們去做澆置混凝土的作業是額外的, 就其實你前面已經達到防汛了,你後面又叫人家再做一個, 這個其實已經超出了工程契約的範圍,所以他認為這個是屬 於額外施作的部分,這個結果也可以說其實中華工程當時在 缺口處堆疊沙包已經有防汛的功能,所以並不是像剛剛檢察 官所說的我們沒有達到防汛功能,而且我們還用劣質混凝土 等等,之所以用劣質混凝土的原因,是因為他之後這4 個缺 口,我相信國民法官這幾天聽下來也都有一定的理解,這4 個缺口是之後要架設墩柱的,大家可能聽到「劣質」就想說 它一定很爛什麼的,但它還是水泥混凝土的部分,所以基本 上應該也是有防洪的功能,不是我劣質就是我施作上面有缺 失,所以這個我們可能要平衡一下國民法官對這份鑑定報告 的想法。 審判長問 請問還有律師要對證據表示意見嗎? 辯護人曾彥傑律師答 我簡單的再針對量刑有關的事實部分,針對這些證物表示一 些意見,我先向各位法官報告一下,以下我要表示意見的部 分主要是突顯一個主題,就是中華工程公司所採取的緊急應 變計畫的防汛作為是具有防洪的功能,我要說明的是這個主 題,有什麼樣的證據可以作為顯示?在審理的過程當中,從 中華工程的胡青雲,他具有豐富的業界工程經驗,經過檢辯 雙方詢問之後,他也認為其實採取堆疊沙包圍堰的方式已經 符合防汛的功能,再者,中興工程的陳景德先生也明確的說 明為什麼他認為新設防洪牆有4 個洞,但他還是認為其實是 有防洪的功能,因為他主要就是參考5 年內的防洪標準,他 認為那個高度已經達到、已經夠了,但大家或許會質疑你為 什麼不用200年的高度去做,你再把它往上蓋呢?從剛剛檢 座所調查的C7-3游先生與張小姐的監聽譯文可以發現,其中 有提到中間要架帽樑的空窗期大概多久?是2 天而已,所以 他才會覺得我5 年已經達到,我們這個工程不可能架帽樑要 拖到5年又2天,會超過這個標準,所以他才認為這樣都是OK 的,大家或許又會質疑說這些人都是有喝酒,他們說的話都 不可以相信,但大家可以注意一下,從客觀證據顯示,水利 工程誰最懂?當然是水利局,我們可以看到「乙6」跟「乙 10」水利局的查核表,就是在101年5月21日、101年的6月19 日及101年6月20日的查核表,可能我們之前著重的重點是查 核表的第三格,就是到底臨時河防建物有無拆除,他上面寫 「否」,但我現在要帶大家看的是第五格的重點,第五格的 重點寫什麼?第五格裡面提到「防汛應變計畫及措施之防汛 演練是否順暢」,他寫「是」,等於水利局也認為這樣的防 汛應變計畫是OK的,水利局夠專業吧,在這幾天的詰問過程 當中,水利局的人有來喝酒嗎?沒有,他做出來的應該是足 夠專業的判斷,我們說水利局可能也是有一些厲害的牽扯, 撇開水利局我們看,就像剛剛褚律師提到的「乙5」土木技 師公會的鑑定報告,土木技師公會夠專業了吧,他有喝酒嗎 ?沒有喝酒,土木技師公會有沒有說什麼?我再帶大家複習 一下,土木技師公會的鑑定理由,就是因為有這個鑑定理由 才會做出剛剛褚律師說的鑑定結論,他的鑑定理由是「原告 於101年6月19日前據以施作P30至P33橋墩防洪共構處口堆疊 沙包之防汛措施應有相當程度之可靠度,已能符合相關法律 規定達到防洪之功能」,綜合以上的人證、物證,不論是牽 涉本案其中的相關人等或是客觀中立的水利局以及客觀中立 的土木技師公會,他們唯一的、一致的口徑就是認為這樣的 緊急防汛應變計畫採取這樣的防汛作為,其實是具有相當程 度的防洪功能,我希望各位國民法官能夠注意以上這一點, 謝謝。 審判長諭知 請辯護人沈律師對證據表示意見。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雖然被告在審理當中了解到自己的行為是違背一些程序,對 於不當招待飲宴者部分都已認罪,而且深感後悔,但我們要 請國民法官去理解這件事情究竟有沒有造成非常大的公共安 全危害,從剛才的鑑定報告以及相關的人證來講,這會是辯 方明天在量刑辯論時要跟各位法官說明的狀況。 檢察官郭智安起稱 庭上,檢方要聲請調查新證據,關於剛剛辯護人所說的土木 技師公會是專業中立的第三方一事,檢方有新證據需要提供 調查,這部分可能是與量刑有關,或許大律師會要爭執。 審判長問 檢察官現在就要聲請,現在就要展示? 檢察官郭智安問 是,現在聲請,現在展示。 審判長問 目的是要做什麼? 檢察官郭智安問 目的是在證明土木技師公會也和中華工程有交情。 審判長問 這是在準備程序中檢察官沒有提出來的? 檢察官郭智安問 準備程序當中檢方有提這份譯文,只是剛剛並沒有把它展示 出來,但它只在我們聲請調查證據的範圍內,它是在C7-1, 101年5月31日游智明的譯文。 審判長問 是在6月10日合議庭已經裁定有證據能力? 檢察官郭智安問 是。 審判長諭知 那就沒有問題,請檢察官開始展示。 檢察官郭智安答 這是101年5月31日游智明打給某男小董,我們不知道他是誰 ,總之我們可以看到游智明的工地發生了一些問題,他說「 最近我們工地發現一些麻煩」,又有說「要找我們的好朋友 施義凡施理事長」,又有講「因為中華工程處出了一點麻煩 ,我們那個查核不曉得你們張長海那個技師公會那個什麼理 事長張長海你曉不曉得」,總之這整份譯文都是在談想要透 過這位叫做某男小董之人去關說土木技師公會一事,所以從 這份譯文可以得知被告游智明跟土木技師公會是有一些的聯 繫管道,而且還會想要去關說,甚至可能連這種被記缺失的 事情都可以透過第三人試圖去關說土木技師公會。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 我簡單表示一下意見就好,請各位法官看到譯文右上角寫的 是「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請切換到辯方螢幕顯示的資料 是「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這是不一樣的土木技師公會。 審判長問 檢察官對此有何意見? 檢察官郭智安答 沒有意見,但從這邊其實可以看得出來被告還是有人脈會去 找土木技師公會,不管臺灣省還是臺北市,我相信人脈或多 或少都會有些重疊。 審判長問 辯護人有無其他意見表示?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我們認為很明顯是不同的工會還有不同的理事長,就這部分 來講相信國民法官應該可以理解到,就是這部分不代表會去 影響到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的專業判斷。 審判長問 檢察官還有要補充說明嗎? 檢察官郭智安答 沒有。 審判長問被告游智明 雖然你在中午的時候認罪,但對於整個證據有無意見表示? 被告游智明答 如同律師所述。 審判長問 如果檢辯雙方、被告對於證據沒有要表示意見,現在時間是 下午3時7分,等一下我們會休息20分鐘,休息20分鐘以後開 始進行詢問被告程序,再跟檢辯雙方確認一下明天的程序, 明天的程序一開始檢察官先就事實及法律辯論,就是論告, 明天早上9 時30分檢察長也要來看檢察官論告,接下來是被 告、辯護人就事實及法律辯論,接下來是法院提示被告前科 紀錄以及量刑辯論,以及被告最後陳述,但我是建議至少最 晚差不多上午11時30分左右,不管你們量刑辯論多麼的充分 、多麼的詳細,盡量在上午11時30分左右告一個段落,讓我 們可以跟國民法官好好評議,罪責也許是比較簡單,但量刑 的部分至少給我們差不多一個小時的時間評議,請問檢辯雙 方是否同意? 檢察官均答 同意。 辯護人均答 同意。 審判長諭知暫休庭二十分鐘。(下午3時9分) 審判長諭知本件復庭。(下午3時29分)。 審判長問 跟檢察官還有辯護人討論一下,因為明天科刑辯論應該是只 針對檢察官跟辯護人就被告的科刑做辯論,因為被告已經認 罪,就認罪的部分,早上林檢察官也再跟被告確認過了,所 以等一下詢問被告的範圍還包括刑度或者怎麼樣對他的科刑 、生活素行等等,請問檢察官、律師是否同意? 檢察官均答 同意。。 辯護人均答 同意。 審判長諭知 請被告坐在應訊席位上,上次準備程序中排定的審理計畫是 由辯護人先詢問被告,被告一樣可以拒絕回答、可以保持緘 默、可以照自己的意思陳述,請辯護人開始, 審判長諭知以下進行詢問被告程序,請辯護人開始詢問被告。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依照證人謝智慧昨天審理時證稱,你在101年3月的設計施工 檢討會議上,確實有要求中華工程? 檢察官郭智安起稱 異議,誘導。詢問被告也是依刑事訴訟法第167條之7可以准 用第163條第1項。 審判長問 詢問被告可以類似詢問證人,詢問證人時可以異議沒有錯, 檢察官異議的理由為何? 檢察官郭智安答 異議是誘導,在被告還沒有回答之前,就直接告以被告證人 謝智慧的證述,這部分是不合法的誘導。 審判長問 辯護人對於異議有何意見?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確實這在場他也已經認罪了,這部分有准用到主詰問的程序 嗎。 審判長問 有,詢問被告是准用到詰問證人的程序沒有錯,但辯護人現 在詢問被告的這個問題要證明什麼?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我其實是要證明一些量刑的事由,就是他心裡的轉變。 審判長諭知 異議駁回,因為被告已經認罪,而且剛才辯護人已經明確表 示要證明的是關於量刑事項,量刑本來就不是嚴格證明的範 圍,是屬於自由證明的範圍,所以當我們在詢問被告可以准 用詰問證人的異議程序,既然是准用,所以不見得要全部適 用,在關於事實的部分認定,如果是嚴格證明的範圍,就是 被告否認犯罪確實是要准用、適用,但在量刑的部分本來就 是自由證明,而不是一個證明,這時候應該要從寬、放寬的 讓辯護人用誘導的方式,請辯護人繼續。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請問你在101年3月的設計施工檢討會議上,是否確實有要求 中華工程提出緊急應變計畫? 被告游智明答 對。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就你的認知,緊急應變計畫是要提到水利局才合法嗎? 被告游智明答 是的。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剛才檢座有提示給你看一份監聽譯文,譯文中你在跟張小姐 解釋的時候有提到用一個替代方式,就要求承包商提一個緊 急應變計畫備查,你的意思是討論後是要求中華工程公司提 出緊急應變來備查,就沒有再交到水利局核可嗎? 被告游智明答 是的。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為何當時你會改變你的想法,你的心路歷程是怎樣? 被告游智明答 當下的想法是因為想說跟中華那邊有交情,第二個考慮到的 是這個施工期大概空窗期只有2、3天而已,再加上當初其實 是有趕工的考量,想說就徇私給他們一個方便。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想說給他一個方便,中華工程在拆除臨時封水牆跟舊防洪 牆的時候,他當時安置這些墩柱的新設防洪牆的高度,就你 的認知是已經可以達到一些防洪的效果嗎? 被告游智明答 其實是可以的,就像之前其他證人說的,我們認為那個高度 其實是可以有防洪的效果。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就你的印象,中華工程有安置帽樑所需要的空窗期大概多久 ? 被告游智明答 大概是2到3天的空窗期就會施作了。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所以你當時心裡想的是因為可能2、3天,應該也不會造成很 大的危害,所以就給他們一個方便,是否如此? 被告游智明答 是這樣沒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後來水利局有要求去現場堆沙包,你那時候有到現場去嗎? 被告游智明答 那時候我有在現場。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所以你也有參與這些堆沙包,事後的一些補救行為? 被告游智明答 有在現場,有到現場去看他們灌漿跟堆沙包的施作。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的家庭狀況如何? 被告游智明答 目前是離婚的狀況,因為這件事情其實已經妻離子散了,目 前還帶著一個小孫子。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因為這件事情你也被迫退休,也已經退休了? 被告游智明答 對,沒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這件事情你為何願意認罪? 被告游智明答 其實當初給中華工程方便是徇私,經過開庭發現我們當初認 為的破堤、所謂的上位計畫這些東西,我們主觀認知上是沒 有問題,就是可以一直沿用,但是從這幾天開庭下來,我發 現我的認知錯誤,可能公務員年資太長,我自己沒有更新我 的法治觀念,也沒有嚴格的、仔細的去看這些規定,所以最 後才決定認罪。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是否願意繳回你的犯罪所得11萬元? 被告游智明答 願意。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你會不會後悔? 被告游智明答 當然是很後悔,因為一些蠅頭小利或者一時的飲宴快樂導致 自已整個生涯面臨了很多的不順遂甚至家庭破碎,公務員的 生涯也結束了,這都是貪一時的快樂所造成,個人覺得非常 的後悔,而且這幾年,因為從101 年發生這件事情到現在, 中間隔了那麼久,可是怎麼說,每天心裡的壓力負擔非常大 ,能開庭個人認為其實也是好的,如果有一個結果,對我來 說都算是新的開始吧。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稱 沒有問題。 審判長問 請問其他辯護人有無問題詢問被告? 辯護人均答 無。 審判長問 檢察官有無問題詢問被告? 檢察官郭智安答 我們想要先確認一下檢方詰問的範圍,按照方才被告當庭所 述,他至今仍在否認犯行,剛剛有仔細聽清楚的話,被告說 是開完庭聽了證人講,才知道原來之前做的那些事情是錯誤 的事情,所以這代表著被告至今還是否認他當初主觀上具有 放水的意思,這部份是不是要先確認一下被告究竟有沒有認 罪的真意,如果被告沒有認罪的真意,檢方的詢問範圍是不 是應該還是要擴及犯罪事實的部分。 審判長問 本來就可以擴及犯罪事實,有何意見? 檢察官郭智安答 但是要先確認有無認罪的真意。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答 我想中午的時候林檢察官應該就已經有詢問過,並且確認被 告的真意是主觀跟客觀都承認。 審判長諭知 最主要被告是認罪,檢察官要再確認被告是不是認罪,可以 再詢問沒有問題,量刑方面什麼都可以問,就不限定只有罪 責,罪責跟量刑一起來詢問被告,沒有問題,看檢察官要怎 麼問,請檢察官開始詢問被告。 檢察官林亭妤問 就本案的第八標工程是你負責督導,是否如此? 被告游智明答 是。 檢察官林亭妤問 施作廠商是中華工程,是否如此? 被告游智明答 是。 檢察官林亭妤問 請問你當公務員多久了? 被告游智明答 從民國70幾年開始,最少也有20幾年以上。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你這20幾年之間,你是否有負責過其他類似的標案,就是督 導工程標案? 被告游智明答 有。 檢察官林亭妤問 多嗎? 被告游智明答 應該不多。 檢察官林亭妤問 不是很多? 被告游智明答 是。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你以前有上過酒店嗎? 被告游智明答 沒有。 檢察官林亭妤問 從來沒有上過酒店? 被告游智明答 沒有。 檢察官林亭妤問 所以你以前負責標案的廠商也從來沒有招待你去喝過花酒? 被告游智明答 是。 檢察官林亭妤問 (請求提示102 年1月31日被告游智明調詢筆錄)這是你在 102年1月31日的調查局詢問筆錄,當時調查官問你說「中華 工程公司招待你及驗收官到有女陪侍的酒店消費是不是合法 」,你回答「是不是合法我不確定,我是覺得合乎人情世故 ,因為這就是我們工程界的慣例」,因為你剛剛回答你擔任 公務員20幾年來負責過幾個標案,但之前都沒有廠商招待過 你喝花酒,你當初回答調查官時,為何會回答這是你們工程 界的慣例? 被告游智明答 其實20幾年來也是有所耳聞、有所聽到,才會這樣跟調查官 回答。 檢察官問林亭妤 所以你是聽聞工程界慣例,不是你個人的工程界慣例? 被告游智明答 是,不是我的。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你當初一開始接受招待時,你認為接受你督導的廠商招待喝 花酒是否是正當的行為? 被告游智明答 是不正當的行為。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你當時在接受的時候你有這個認知嗎? 被告游智明答 有。 檢察官林亭妤問 這是2012年4月30日晚上8時58分21秒的譯文,通話對象是你 與賴忠雄,當時通話內容我們就不全部唸了,我們先從錦州 街開始,A是說「忠雄啊」應該是你,所以B是賴忠雄,他說 「是,主任」,你說「不好意思我們現在在錦州街」,賴忠 雄說「錦州街是要去秀雲那裡是吧」,就是林秀蓓那裡,你 問賴忠雄「會不會臨檢」,後來賴忠雄表示要幫你詢問林秀 蓓,你就說「你問他可不可以就轉向好不好」,請問在這通 通話中你為何要特別詢問賴忠雄說去蓓蓓那邊會不會臨檢? 被告游智明答 因為酒店本來就會被臨檢,個人那時候的想法應該是如果是 到了酒店那被臨檢出是公務員,可能不太好。 檢察官林亭妤問 所以你在要去酒店之前其實就有酒店是公務員不該去的認知 ? 被告游智明答 是。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但你仍然這樣做? 被告游智明答 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 因為這個被告當然是認罪,針對犯罪事實這部分其實被告都 有承認,再繼續一一的詢問這部分似乎已經不是量刑的事由 。 審判長問 詢問被告除了量刑之外,還可以包括罪責的部分,剛剛檢察 官不是說被告回答到為什麼會認罪,是因為在審理中證人的 一些陳述,被告才知道原來他的資訊沒有更新,所以檢察官 方才是就這一點想要再確認? 檢察官林亭妤答 是。 審判長諭知 請檢察官繼續。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你在這些酒店飲宴中,你是勉為其難還是樂在其中? 被告游智明答 不敢說勉為其難,但也還不到樂在其中。 檢察官林亭妤問 所以你的心情狀況如何? 被告游智明答 應該是說如果有約才會去,而不是一直想要去這個地方。 檢察官林亭妤問 所以你不會一直想要去就是了? 被告游智明答 是。 檢察官林亭妤問 這是2012年4月6日下午2時24分的通訊監察譯文,A看起來是 賴忠雄,因為他說「主任,秀雲說看要去龍承還是要去新的 店」,你說「龍承喔」,賴忠雄說「龍承就是上次去的那一 家,還是要換另外一家」,你說「好啦,龍承好了,那裡的 妹妹比較熟啦」,後來賴忠雄說「好,我就在中正橋上」, 你說「不要點同樣的妹妹,妹妹都給我們吐槽」,看起來你 當時是蠻享受這個過程,是嗎? 被告游智明答 抱歉,時間有點久,我不太記得當下的情緒方式。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你對於賴忠雄、中華工程公司為你付錢是理所當然還是不好 意思? 被告游智明答 是不好意思。 檢察官林亭妤問 (請求提示C7-1,2012年4月30日晚上8時46分通訊監察譯文 )這邊是有連續幾個譯文,一併跟各位國民法官展示,譯文 中A是你說「忠雄啊」,B說「是,主任」,這是之前檢察官 有一再提示過的,大概有再講到我們喝完酒差不多到民生東 西、民生東路有什麼店、有什麼兄弟的店等等,下一通你問 「忠雄,你有沒有在打麻將,來待命一下,萬一有什麼狀況 你來劈固(支援)一下」,隔天下午4 時44分20秒你與賴忠 雄的對話,A是你說「忠雄」,B說「是,主任」,你說「不 好意思,昨天那個」,賴忠雄說「不會啦,怎麼還跟我那麼 客套,我只是不好意思,隔天沒有陪著你們」,最後你說「 那個你破費不好意思啊」,賴忠雄說「不會,怎麼會這樣講 呢」,是否記得這天發生何事? 被告游智明答 抱歉不太記得,因為時間有點久,不好意思。 檢察官林亭妤問 我們看5月1日稍早一點賴忠雄與他女朋友林秀蓓的通話,早 上7時47分,A是賴忠雄,B是林秀蓓,賴忠雄說「你4個人嘛 ,現在就阿布拉還有那個總共4 個人」,阿布拉就是你,是 否如此? 被告游智明答 是。 檢察官林亭妤問 通話譯文中林秀蓓說「嗯」,賴忠雄說「我想說那個副主任 他會找人處理也沒有,還是阿布拉處理」,林秀蓓又說「沒 有人處理啊」,賴忠雄說「反正他們就走了,走了就是我處 理啊」,林秀蓓說「阿布拉走的時候就跟我說,意思說沒問 題吧,他講類似這樣的話,就是沒有人要付錢的意思」,之 前有確認過這通電話是賴忠雄沒有去參加聚會,但最後是幫 你付錢的,如果你會覺得不好意思,不是覺得理所當然,為 何是請一個沒有去參加飲宴的人幫你付錢?而且看你們前一 通通話時,你也從未提及你要付款的意思,你只是說「那個 你破費不好意思」等語,還是你覺得讓他們付款是理所應當 ? 被告游智明答 當然還是會不好意思,只是當下情形有點久,我回憶不出整 個事實的現象。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你對於被你監督的廠商招待喝花酒,你是深感不妥還是感覺 到要呷好道相報? 被告游智明答 是感覺到不妥,但是沒有到呷好道相報的地步。 檢察官林亭妤問 (請求提示102年2月21日被告游智明偵訊筆錄)檢察官問你 「101年4月30日為何你跟郭志勇這些人會前往龍承酒店喝花 酒」,郭志勇就是郭主任,你回答「郭志勇之前是負責第九 標的部分,因為第九標在101年6月間就已經完工了,所以 101年4月的時候營建署的長官就規劃之後要由郭志勇去監督 第七標、第八標的業務,中華工程的人也大概知道郭志勇將 來會負責七、八標的業務,而且郭志勇在101年4月就已經加 入督導小組了」,如果你覺得深感不妥,你為何把後面要繼 續督導的郭主任再拉進你們接受廠商招待的小組裡面? 被告游智明答 如果我沒有記錯,郭志勇也是熟知業界慣習,所以當下也是 想說帶他去是給中華工程讓他們認識一下後來的主管,當下 是這個想法。 檢察官林亭妤問 在本案中你的認罪是真心悔悟還是利害取捨? 被告游智明答 當然是真心悔悟。 檢察官林亭妤問 (請求提示防洪牆缺口照片)對於這個防洪牆的缺口你會感 到晚上睡不著覺、不安嗎?還是如何? 被告游智明答 當然會,因為這個萬一洪水出去了還是會有危害到人。 檢察官林亭妤問 但你剛剛不是又回答其實這沒有防洪的疑慮嗎? 被告游智明答 當時沒有防洪的疑慮,可是剛剛檢察官的問題是說如果它破 了,當然破了一定是會造成人民的生命危險,所以當然我也 是。 檢察官林亭妤問 為何當初被裁罰的時候,就是早上郭檢察官在提示一些譯文 時,只見你到處打電話跟你太太跟大家去抱怨、說你要被拔 官之類的事情? 被告游智明 當下是情緒的發洩,如果有看到譯文,其實那時候我有跟我 前妻說,從那時候我一直站在雨中淋雨,也在看著那個灌漿 跟太空包的搬運跟堆積,當然被裁罰或者到不順遂的事情的 時候,難免會有情緒上的抱怨,但是我人那時候是在現場, 所以我也沒有跑得遠遠的不管這些事情。 檢察官林亭妤問 既然你那麼真心悔悟,為何在偵查中、調查官跟檢察官問你 總共8次,你從來沒有一次承認? 被告游智明 因為那時候的主觀認知破堤跟其他的是合法的,所以我就照 著當下的問答去做回答,而沒有去做特別的認罪動作。 檢察官林亭妤問 在偵查中跟在審理中其實並沒有提出什麼太多新的證據、幾 乎是沒有新的證據,你為何會改變你的態度,到審理中再承 認? 被告游智明答 就剛剛前面律師也有說,其實今天在審理過程中,這幾天在 審理過程中,我認知的破堤的規定也被審判長直接點名的那 個東西其實好像沒有是我主觀可以依據他去做不用呈報的一 個最終想法,既然我沒有符合客觀的事實、客觀的規定,我 覺得我應該承認我的錯誤,而不是一直再繼續說所謂的乙3 的那個上位計畫是對的。 審判長問 有無檢察官要補充詢問? 檢察官郭智安答 請求補充詢問。 審判長諭知 請檢察官郭智安補充詢問被告。 檢察官郭智安問 這個審判成立是2天前開始,請問2天前的你還認為上位計畫 可以作為破堤前不再向水利局審請查驗的理由嗎? 被告游智明答 2天前還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到2天前還是認為只要有上位計畫就可以不必向水利局申 請查驗,是否如此? 被告游智明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所以你是直到這2天內聽完證人和聽審判長問問題之後,你 才發現過去的自己違反了破堤的相關程序? 被告游智明答 是。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認知中,何謂承認犯罪? 被告游智明答 就是我之前做的事情做錯了。 檢察官郭智安問 承認犯罪是指你要承認你所做的行為是符合檢察官所起訴的 構成要件行為才叫承認犯罪,不是道德上錯還是正確,請問 你,你在承認犯罪之前,是否有與辯護人討論過貪污治罪條 例中的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被告游智明答 我沒有詳細聽我的辯護人說。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沒有詳細的聽辯護人說,為何你就承認犯罪了? 被告游智明答 因為當下我的認知是破堤這部分,我所依據的想法是乙3 那 部分去作為依據,既然這部分其實是錯誤的,我就應該承認 我當下的那個。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到現在還是說當時的你認為這是正確的? 被告游智明答 那時候主觀認知上是這樣。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認知中,中華工程公司招待你喝酒是為了什麼? 被告游智明答 一開始是說聯絡感情,大家讓工程施作比較順利。 檢察官郭智安問 所以依照你的認知,中華工程招待你喝花酒有沒有為了讓八 標工程推展順利? 被告游智明答 當初的想法應該是沒有,只是說讓工作環境什麼會比較、也 就是之前他們提到的不會受到我們刁難,大概是這樣。 檢察官郭智安 你要回答檢察官的問題,檢察官的問題是現在的你認知2天 前尚未接觸審判的你,你現在回到2天前的狀態,你認知的 中華工程公司招待你喝花酒的原因與工程第八標有無關係? 被告游智明答 有。 檢察官郭智安問 為何你當時會否認犯罪? 被告游智明答 因為當時我的認知是沒有對價關係這部分。 檢察官郭智安問 所以你現在已經認知到有對價關係? 被告游智明答 經過這幾天的審理當中,就是在防洪牆那邊其實就有2、3天 空窗期的時候,我確實內心徇私給他們方便,沒有再去把他 們的應變計畫往上呈。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所認知到的中華工程招待你喝花酒的對價是什麼?你現在 認知到中華工程當初你招待喝花酒的對價,是想從你這邊換 取什麼? 被告游智明答 應該是工程上的順利運作進行。 檢察官郭智安問 你當時在接受喝花酒時,是否就知道中華工程請你喝花酒是 為了換取讓工程順利運行? 被告游智明答 我當下沒有想那麼多。 檢察官郭智安稱 沒有其他問題,被告還是否認犯罪。 審判長諭知 請王檢察官補充詢問。 檢察官王凌亞問 在昨天詢問賴忠雄的過程中你也在場,請問在101年4月11日 賴忠雄有招待一次在龍承酒店喝花酒,該次目的是為了要幫 你談升職,你是否記得? 被告游智明答 時間點我不記得,但是談升職的部分不太清楚。 檢察官王凌亞問 再與你確認,你是回答你不記得這件事情了? 被告游智明答 對。 檢察官王凌亞問 (請求提示102年1月31號被告游智明偵訊筆錄)檢察官問你 你有多次催促賴忠雄請黃立人要去關切你的人事調升案,你 是回答「我沒有催促賴忠雄,是因為我有一個許義雄同事要 退休之後,我也快屆齡,我滿25年要退休,賴忠雄是有一個 熱忱,希望促成我的職務調升,這樣我可能會繼續協助他們 把工程推動」,你有想起來嗎? 被告游智明答 有。 檢察官王凌亞問 所以4 月11日那個時間點前後你知道賴忠雄有幫你透過民代 去談升職的事情嗎? 被告游智明答 如果看這個譯文應該是有。 檢察官王凌亞問 這件事情也包含在你剛才所謂的工程慣例中嗎? 被告游智明答 工程慣例不是。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 這部分可能已經超出了罪責以及量刑,已經是跟本案比較沒 有關係的狀況了。 審判長問 檢察官有何意見? 檢察官王凌亞答 這個地方當然是跟罪責有關係,因為整體而言本件被告到底 在喝花酒跟工程間他得到了多少的好處,其實有很多是算不 出來的。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 但這並不是在起訴範圍內。 審判長諭知 辯護人異議有理由,因為我們審理的範圍就是起訴書,而且 是卷證不併送,所以我們不能無限擴大,如果檢察官認為被 告另外換取什麼應該另外偵辦起訴,所以我們焦點就集中在 起訴書的起訴範圍。 檢察官王凌亞稱 沒有問題。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起稱 最後我想補問一個問題。 審判長諭知 請辯護人詢問被告。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問 剛剛郭檢察官問了你很多,就是昨天的你、今天的你心裡想 的是什麼等等問題,最後辯護人只想請問一個問題,你從現 在的你去想,從現在的這個時刻去回推、想那個時間點,你 願不願意承認你在起訴書的那個時候就已經認知到有犯罪, 且願意承認? 被告游智明答 願意。 辯護人沈元楷律師稱 沒有問題,我在確認被告真實認罪的意思,以免國民法官產 生混淆。 審判長問 檢察官有無其他補充? 檢察官均答 沒有。 審判長問 被告,法官有一些問題向你請教,等一下國民法官如果有問 題再請教你,但你還是可以拒絕回答、可以保持緘默,請教 你,對於檢察官的起訴書犯罪事實,從你的職掌、從你是負 責督導永和環快第八標、他的契約金額,以及你的工作性質 你就是要督導,業主是你們內政部營建署,承包商是中華工 程公司,接下來就是關於拆除臨時封水牆或者拆除舊的防洪 牆之前必須把一些新的先蓋好之後才可以設立,才可以把它 拆除,也就是防洪無缺口,結果中華工程公司沒有按照這樣 的程序,沒有先經過報請水利局許可就拆除,導致有4 個缺 口,這幾天的審理程序不管是檢辯還是法院多次提示這4 個 缺口,你會這樣的原因就是來自於檢察官起訴書所載中華工 程公司招待你喝花酒,你不用付錢,中華工程公司幫你支付 ,所以你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等於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 收受不正利益,這些整個犯罪事實不管是之前的你、前2 天 的你或者什麼時候的你都不管,我現在就是請教你,對整個 被訴犯罪事實,你都願意認罪? 被告游智明 是。 審判長問 你的認罪不管是出自什麼樣的動機也罷,這是你內心的世界 我們就不想了解,總而言之,就是中華工程公司招待你喝這 些花酒,你多少心裡或者一定也知道將來萬一怎麼樣等等的 你願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水,所以整個起訴書的犯罪事實 大概就是這樣的架構,這些你都願意承認犯罪,就是承認有 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 不正利益罪嫌,是否如此? 被告游智明答 沒有錯。 審判長問 你的學歷為何? 被告游智明答 大學畢業,逢甲土木系。 審判長問 你已經結婚,但是你說離婚,你有幾個小孩? 被告游智明答 一個小孩。 審判長問 你剛才說有孫子? 被告游智明答 對。 審判長問 孫子應該不歸你帶吧? 被告游智明答 目前是我在帶。 審判長問 你退休了嗎?還是被強迫退休?還是如何? 被告游智明答 算強迫退休。 審判長問 你的月收入大約多少? 被告游智明答 現在是沒有收入。 審判長問 但強迫退休還是有月退,還是你是被強迫離職? 被告游智明答 是,所以每個月都沒有收入。 審判長問 如果沒有被強迫離職,假設仍任職於內政部營建署,你的月 收入大約多少? 被告游智明答 應該有5萬元多吧。 審判長問 不只吧,你不是簡任11職等還12職等,還是你忘記當時薪水 ? 被告游智明答 對不起,記不太得了。 審判長問 你是否知道你是簡任官等? 被告游智明答 是。 審判長問 你被強迫離職,所以你現在收入等於是零? 被告游智明答 是。 審判長問 你又和你太太離婚了? 被告游智明答 是。 審判長問 如果沒有發生這件事情,照道理你應該再過幾年就可以退休 ? 被告游智明答 其實應該是在101年之後就可以退休了。 審判長問 101年之後就可以退休,隨時都可以請求退休? 被告游智明答 是。 審判長問 但發生這件事情,所以被強迫離職? 被告游智明答 是。 審判長問 方才檢察官還是律師有問你任職公務單位多久,你好像回答 20幾年?。 被告游智明答 對,民國70多年。 審判長問 也就是你逢X土木系畢業之後考上國家考試,就進入營建單 位內政部營建署工作,是否如此? 被告游智明答 是。 審判長問 昨天賴忠雄有講到一些事,他說你有對他心理開導,有這回 事嗎? 被告游智明答 多多少少啦。 審判長問 但是你應該知道他招待你們喝花酒的錢來自於中華工程公司 ? 被告游智明答 是。 審判長問 他招待的款項既然來自於中華工程公司,如同你剛才所跟我 承認的,你知道將來永和環快第八標如果有需要一些比較睜 一隻眼閉一隻眼或如何,你都願意放水? 被告游智明答 對。 審判長問陪席法官 有無問題詢問被告? 陪席法官均答 沒有。 審判長問國民法官 有無問題訊問被告? 國民法官均答 無。 審判長諭知以下詢問被告完畢。         審判長諭知今天進行之程序結束,訂111年6月23日上午9時30分 續行審判程序,被告應自行到庭,不到得拘, 檢察官、被告、 辯護人均請回,退庭。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書記官                  審判長    <附件起> 審 判 筆 錄 <附件>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游智明 上列被告游智明因111年度國模重訴字第2號貪污一案,於中華民 國111年6 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國民法官法庭公開行審理程 序,出席職員如下: 審判長 許必奇  法 官 劉芳菁 法 官 洪珮婷 國民法官 編號1號至6號 備位國民法官 編號1號至4號 書記官 許維倫 通 譯 范毓軒 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詳如報到單所載。 審判長問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 所等項 證人答 陳景德  男 民國XX年X月X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XXXXXXXXXX號  住XX市XX區XXX路X段XX號X樓 證人答 胡青雲  男 民國XX年X月X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XXXXXXXXXX號  住XX市XX區XXX路X段XX號X樓 <附件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