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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專區-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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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圖

國民法官map

成為備選國民法官

  • 造具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地方法院會於前一年度將所需的備選國民法官人數通知轄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從戶籍資料將名冊隨機抽出後提供給地方法院,稱為初選名冊。
  • 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地方法院會將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內依法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人員排除,產生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
  • 寄送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函法院會寄送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函,如果有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需要向法院申告。

成為候選國民法官

參與選任程序

宣誓與審前說明

  • 宣誓國民法官表明會依法公正、誠實的審理案件。
  • 審前說明審判長向國民法官說明案件審理程序及個別法律原則。

審判程序開始

  • 案件資訊陳述審判長確認被告的身分及檢察官起訴的事實,並讓被告及辯護人就檢察官起訴的事實表示意見。

開審陳述與證據調查

  • 開審陳述由檢察官及辯護人提出待證事實及舉證計畫。
  • 證據調查檢察官與辯護人分別提出證據在法庭中進行調查。

言詞辯論

  • 罪責辯論、科刑辯論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分別就事實與法律及科刑範圍表示意見;過程中被害人或家屬也會對科刑陳述意見;最後,則由被告陳述意見。

評議討論

  • 終局評議法官跟國民法官一起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如果被告有罪的話,構成什麼罪名及應處以什麼樣的刑罰

宣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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