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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代碼說明
  • 大法庭新制何時開始施行?

    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有關大法庭制度之修正條文於民國107年12月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08年1月4日總統公布,自108年7月4日施行。以往終審法院用以統一法律見解的判例選編、決議制度,功成身退,由大法庭取代。

    [ 司法行政廳108-09-23更新 ]
  • 我想提起行政訴訟,但不知道應以哪個機關為被告?

    提起行政訴訟,依照不同的訴訟類型,被告也會有所不同。

    1. 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如果起訴前已提起訴願,則被告為:
      (1)駁回訴願時的原處分機關。
      (2)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為撤銷或變更的機關。

    2. 確認訴訟的被告為:
      (1)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無效行政處分之原處分機關。
      (2)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如果由所確認法律關係的一方提起時,以他方為被告。

    3. 一般給付訴訟:
      以原告主張有義務的人為被告。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108-09-23更新 ]
  • 什麼案子可以到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我國目前的司法制度,稱為「司法二元制」,區分案件屬於公法爭議或私法爭議,分別由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審理。所以,原則上只要是公法爭議事件,就是由行政法院來審理,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某種公法爭議應由普通法院審理。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108-09-23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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