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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會議紀錄

  • 司法院第217次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11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謝代理院長銘洋                        紀錄:張瑋宸

    出席人員:最高法院高院長孟焄、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東都、懲戒法院林院長輝煌、臺灣高等法院高院長金枝、本院王副秘書長梅英

    列席人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何院長信慶、本院林廳長俊廷、李廳長釱任、程廳長怡怡、鍾廳長宗霖、吳廳長祚丞、許廳長碧惠、楊處長思璇、何處長君豪、劉處長格倫、吳處長兼發言人定亞、陳主任參事惠美、蔡處長如琪、楊處長順成、陳處長憫、林處長宏松、吳法官元曜、林機要秘書子傑

    請假人員:無。

    壹、主席致詞

    本院第217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第216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確認。

    二、本院第216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備查。

    參、討論事項

    提案單位:刑事廳

    案由:刑事廳提出關於《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2、第7條之3、第7條之4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中華民國刑法》(以下簡稱本法)於24年1月1日經國民政府制定公布,並自24年7月1日施行,其間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114年8月1日修正公布。鑑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認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期間經撤銷假釋後之殘刑規定不符比例原則;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就被告行為時責任能力、就審能力認定及得否科處死刑之規定等事項作成相關判決;司法院釋字第801號解釋宣告本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嗣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時已移列為同條第3項)違反平等原則,並基於刑事政策考量,行政院擬具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二、《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於24年4月1日經國民政府制定公布,並自24年7月1日施行,其間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112年2月8日修正公布。為配合本法修正第77條及第79條之1規定,並增訂第78條之1及第78條之2,使新舊法規適用明確,行政院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2、第7條之3、第7條之4修正草案。
    三、行政院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函請會銜前,未徵詢本院意見,經刑事廳研議後,認第77條修正草案關於不得假釋之修正內容,有於立法理由說明是否違反國際公約所揭櫫之禁止酷刑原則之必要、一律不得假釋對獄政管理或矯正上有無窒礙、相關連條文刑法第91條之1之「鑑定」用語是否一併修正刪除等建議。刑事廳謹擬具對該草案之意見加註於草案條文對照表。

    辦法:《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修正草案,本院有提出意見,擬於本院院會通過後,將本院意見加註於草案條文對照表,併同其餘條文修正草案辦理會銜作業,並函復行政院。

    決議:本案作文字修正後通過,依規定辦理會銜,將會銜函稿函復行政院。

    肆、臨時動議(略)

    伍、散會(上午12時整)

    紀錄:張瑋宸

    主席:謝銘洋

    [ 秘書處114-12-12更新 ]
  • 司法院第216次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3時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謝代理院長銘洋                        紀錄:張瑋宸

    出席人員:最高法院高院長孟焄、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東都、懲戒法院林院長輝煌、臺灣高等法院高院長金枝、本院王副秘書長梅英

    列席人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何院長信慶、本院林廳長俊廷、李廳長釱任、程廳長怡怡、黃副廳長繼瑜(代)、吳廳長祚丞、許廳長碧惠、楊處長思璇、何處長君豪、劉處長格倫、吳處長兼發言人定亞、陳主任參事惠美、蔡處長如琪、楊處長順成、陳處長憫、黃副處長幸珍(代)、呂法官煜仁、李法官小芬、林機要秘書子傑

    請假人員:鍾廳長宗霖、林處長宏松

    壹、主席致詞

    首先歡迎新任正、副主管:憲法法庭書記廳許廳長碧惠、少年及家事廳黃副廳長繼瑜、新聞及法治宣導處吳處長兼發言人定亞、人事處蔡處長如琪及政風處黃副處長幸珍,歡迎加入院會。

    本院第216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215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確認。

    二、本院第215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備查。

    參、討論事項

    編號:第1案

    提案單位:刑事廳

    案由:「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十修正案」,提請討論。

    決議:刑事廳所提「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作文字修正後通過,「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十修正草案」照案通過。請送行政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2案

    提案單位:司法行政廳

    案由:關於「法院組織法」第105條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請司法行政廳於「法院組織法」修正理由中增列適當文字敘明「各別審級」之意旨,文字修正後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5時整)

    紀錄:張瑋宸

    主席:謝銘洋

    [ 秘書處114-12-12更新 ]
  • 司法院第215次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8月1日(星期五)下午3時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謝代理院長銘洋                        紀錄:張瑋宸

    出席人員:最高法院高院長孟焄、懲戒法院林院長輝煌、臺灣高等法院高院長金枝、本院王副秘書長梅英

    列席人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何院長信慶、本院林廳長俊廷、陳副廳長信旗(代)、程廳長怡怡、鍾廳長宗霖、吳廳長祚丞、楊廳長皓清、楊處長思璇、陳處長兼發言人婷玉、陳主任參事惠美、謝副處長瀛隆(代)、楊處長順成、陳處長憫、林處長宏松、李副廳長昆霖、郭法官躍民、林機要秘書子傑

    請假人員: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東都、李廳長釱任、何處長君豪、陳處長美彤、劉處長格倫

    壹、主席致詞

    本院第215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214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確認。

    二、本院第214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備查。

    參、討論事項

    編號:第1案

    提案單位:少年及家事廳

    案由: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 7 條

    之 1 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說明欄文字依下述修正意見通過:

    (一)第1052條第2項,修正文字為「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或不同居已達三年,且在繼續狀態中者,夫妻之一方得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但法院認為離婚對於拒絕離婚之一方顯失公平,斟酌一切情事,認為有維持婚姻之必要,得駁回之」,另於立法理由敘明提起離婚之訴的要件、不同居係指不繼續共同生活。

    (二)1057條之2的立法理由文字酌予修正。

    二、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7條之1修正草案,通過。

    三、請少年及家事廳將修正意見函復行政院參酌,並依規定辦理會銜後,將會銜函稿函復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2案

    提案單位:秘書處

    案由:有關「司法院 115 年度施政計畫綱要(草案)」,提請討

    論。

    決議:請司法行政廳將相關文字納入115 年度施政計畫綱要後再予定稿,餘依秘書處所擬辦法辦理。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30分)

    紀錄:張瑋宸

    主席:謝銘洋

    [ 秘書處114-10-29更新 ]
  • 司法院第214次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3時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謝代理院長銘洋                        紀錄:郭英哲

    出席人員:最高法院高院長孟焄、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東都、懲戒法院林院長輝煌、臺灣高等法院高院長金枝、本院王副秘書長梅英

    列席人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何院長信慶、本院林廳長俊廷、李廳長釱任、程廳長怡怡、鍾廳長宗霖、高廳長玉舜、楊廳長皓清、楊處長思璇、何處長君豪、陳處長兼發言人婷玉、陳主任參事惠美、陳處長美彤、周副處長文炳(代)、陳處長憫、林處長宏松、吳法官元曜、郭法官躍民、林機要秘書子傑

    請假人員:楊處長順成、劉處長格倫

    壹、主席致詞

    本院第214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213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紀錄確認。

    二、本院第213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同意備查。

    參、討論事項

    編號:第1案

    提案單位:刑事廳

    案由:關於「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第48條、第77條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3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修正草案及說明欄文字依修正意見通過。

    二、「中華民國刑法」第48條、第77條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3修正草案,通過。

    三、請刑事廳將修正意見函復行政院參酌,並依規定辦理會銜後,將會銜函稿函復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2案

    提案單位:少年及家事廳

    案由:關於「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7條之1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暫予擱置,請少年及家事廳於一個月內研擬相關意見後,再行安排下次院會討論。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57分)

    紀錄: 郭英哲

    主席:謝銘洋

    [ 秘書處114-10-29更新 ]
  • 司法院第213次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1月7日(星期二)上午10時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謝代理院長銘洋                        紀錄:郭英哲

    出席人員:最高法院高院長孟焄、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東都、懲戒法院林院長輝煌、臺灣高等法院高院長金枝、本院王副秘書長梅英

    列席人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黃代理院長柄縉、本院鍾副廳長素鳳、李廳長釱任、程廳長怡怡、鍾廳長宗霖、高廳長玉舜、楊廳長皓清、楊處長思璇、何處長君豪、劉處長格倫、陳處長兼發言人婷玉、陳主任參事惠美、林副處長春美(代)、楊處長順成、陳處長憫、林處長宏松、林機要秘書子傑

    請假人員:陳處長美彤

    壹、主席致詞

    本院第213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212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紀錄確認。

    二、本院第212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同意備查。

    參、討論事項

    編號:第1案

    提案單位:少年及家事廳

    案由:關於行政院送本院會銜之「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請依規定辦理會銜,將會銜函稿函復行政院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時10分)

    紀錄:郭英哲

    主席:謝銘洋

    [ 秘書處114-10-29更新 ]
  • 司法院第212次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3時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許院長宗力                               紀錄:張介綺

    出席人員:蔡副院長烱燉、吳秘書長三龍、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東都、懲戒法院林院長輝煌、臺灣高等法院高院長金枝、本院黃副秘書長麟倫

    列席人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王院長梅英、本院周廳長玫芳、李廳長釱任、程廳長怡怡、鍾廳長宗霖、高廳長玉舜、楊廳長皓清、楊處長思璇、何處長君豪、江副處長文宏(代)、陳處長兼發言人婷玉、陳主任參事惠美、陳處長美彤、楊處長順成、陳處長憫、林處長宏松、吳法官元曜、陳法官彥霖、李法官小芬、張大法官助理德志

    請假人員:最高法院高院長孟焄、劉處長格倫

    壹、主席致詞

    本院第212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211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紀錄確認。

    二、本院第211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同意備查。

    參、討論事項

    編號:第1案

    提案單位:刑事廳

    案由: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26條、第134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行政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2案

    提案單位: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案由:關於制定「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3案

    提案單位:司法行政廳

    案由:關於「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作文修正後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6分)

    紀錄:張介綺

    主席:許宗力

    [ 秘書處114-10-29更新 ]
  • 司法院第211次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8月8日(星期四)下午3時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許院長宗力                               紀錄:張介綺

    出席人員:蔡副院長烱燉、吳秘書長三龍、最高法院高院長孟焄、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東都、懲戒法院林院長輝煌、臺灣高等法院高院長金枝、本院黃副秘書長麟倫

    列席人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王院長梅英、本院周廳長玫芳、李廳長釱任、程廳長怡怡、李副廳長昆霖(代)、高廳長玉舜、楊廳長皓清、楊處長思璇、何處長君豪、劉處長格倫、陳處長兼發言人婷玉、陳主任參事惠美、陳處長美彤、楊處長順成、陳處長憫、曾處長昭愷、劉法官育琳、張大法官助理德志

    請假人員:鍾廳長宗霖

    壹、主席致詞

    本院第211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210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紀錄確認。

    二、本院第210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同意備查。

    參、討論事項

    編號:第1案

    提案單位:司法行政廳

    案由:關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之7及第24條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行政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2案

    提案單位:司法行政廳

    案由:關於「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及第73條附表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行政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3時45分)

    紀錄:張介綺

    主席:許宗力

    [ 秘書處114-10-29更新 ]
  • 司法院第210次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時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許院長宗力                               紀錄:張介綺

    出席人員:蔡副院長烱燉、最高法院高院長孟焄、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東都、懲戒法院林院長輝煌、臺灣高等法院高院長金枝、本院黃副秘書長麟倫

    列席人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王院長梅英、本院周廳長玫芳、程廳長怡怡、謝廳長靜慧、高廳長玉舜、楊廳長皓清、楊處長思璇、何處長君豪、江副處長文宏(代)、陳處長兼發言人婷玉、陳主任參事惠美、陳處長美彤、楊處長順成、陳處長憫、王副處長玨(代)、傅法官曉瑄、劉法官育琳、張大法官助理德志

    請假人員:吳秘書長三龍、李廳長釱任、劉處長格倫、曾處長昭愷

    壹、主席致詞

    本院第210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209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紀錄確認。

    二、本院第209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同意備查。

    參、討論事項

    編號:第1案

    提案單位:少年及家事廳

    案由:關於「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行政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2案

    提案單位:司法行政廳

    案由:關於「法院組織法」第37條之1、第37條之2、第39條及第11條附表、第33條附表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作文字修正後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3案

    提案單位:司法行政廳

    案由:關於「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5條附表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作文字修正後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4案

    提案單位:秘書處

    案由:關於「司法院114年度施政計畫綱要(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請送本院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依綱要內容確實執行,並分送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參考。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時12分)

    紀錄:張介綺

    主席:許宗力

    [ 秘書處114-10-29更新 ]
  • 司法院第209次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3時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許院長宗力                               紀錄:張介綺

    出席人員:蔡副院長烱燉、吳秘書長三龍、最高法院高院長孟焄、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東都、懲戒法院林院長輝煌、臺灣高等法院高院長金枝、本院黃副秘書長麟倫

    列席人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王院長梅英、本院周廳長玫芳、李廳長釱任、程廳長怡怡、李副廳長昆霖(代)、高廳長玉舜、楊廳長皓清、楊處長思璇、林副處長裕堯(代)、江副處長文宏(代)、陳處長兼發言人婷玉、陳主任參事惠美、陳處長美彤、陳處長憫、王副處長玨(代)、趙法官雪瑛、黃法官于真

    請假人員:謝廳長靜慧、邱處長士賓、劉處長格倫、楊處長順成、曾處長昭愷、王秘書國峰

    壹、主席致詞

    在會議開始之前,向大家介紹新進主管,第一位是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東都,第二位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王院長梅英,第三位是參事室陳主任參事惠美,歡迎加入本院。

    本院第209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208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紀錄確認。

    二、本院第208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同意備查。

    參、討論事項

    編號:第1案

    提案單位:民事廳

    案由:關於制定「調解法」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行政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2案

    提案單位:刑事廳

    案由:關於「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行政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3時30分)

    紀錄:張介綺

    主席:許宗力

    [ 秘書處114-10-29更新 ]
  • 司法院第208次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9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時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許院長宗力                               紀錄:張介綺

    出席人員:蔡副院長烱燉、吳秘書長三龍、最高法院高院長孟焄、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明鴻、懲戒法院林院長輝煌、臺灣高等法院高院長金枝、本院黃副秘書長麟倫

    列席人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黃院長國忠、本院周廳長玫芳、李廳長釱任、程廳長怡怡、謝廳長靜慧、高廳長玉舜、楊廳長皓清、楊處長思璇、邱處長士賓、劉處長格倫、陳處長兼發言人婷玉、張主任參事文惠、陳處長美彤、楊處長順成、陳處長憫、曾處長昭愷、張法官宇葭、林法官勇如

    請假人員:王秘書國峰

    壹、主席致詞

    本院第208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207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紀錄確認。

    二、本院第207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同意備查。

    參、討論事項

    編號:第1案

    提案單位:民事廳

    案由:關於「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486條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作文字修正後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2案

    提案單位:民事廳

    案由:關於「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12條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3案

    提案單位:刑事廳

    案由:關於「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45條之1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行政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時38分)

    紀錄:張介綺

    主席:許宗力

    [ 秘書處114-10-29更新 ]
  • 司法院第207次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8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時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許院長宗力                               紀錄:張介綺

    出席人員:吳秘書長三龍、最高法院高院長孟焄、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明鴻、懲戒法院林院長輝煌、臺灣高等法院高院長金枝、本院黃副秘書長麟倫

    列席人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黃院長國忠、本院周廳長玫芳、李廳長釱任、張廳長國勳、謝廳長靜慧、高廳長玉舜、許廳長辰舟、楊處長思璇、賴處長武志、江副處長文宏(代)、張處長兼發言人永宏、張主任參事文惠、陳處長美彤、楊處長順成、陳處長憫、王副處長玨(代)

    請假人員:蔡副院長烱燉、劉處長格倫、曾處長昭愷、陳秘書姿穎

    壹、主席致詞

    本院第207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206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紀錄確認。

    二、本院第206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同意備查。

    參、討論事項

    編號:第1案

    提案單位:秘書處

    案由:關於「司法院113年度施政計畫綱要(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請送本院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依綱要內容確實執行,並分送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參考。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時8分)

    紀錄:張介綺

    主席:許宗力

    [ 秘書處114-10-29更新 ]
  • 司法院第206次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許院長宗力                               紀錄:張介綺

    出席人員:蔡副院長烱燉、林秘書長輝煌、最高法院吳院長燦、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明鴻、懲戒法院李院長伯道、臺灣高等法院高院長金枝、本院黃副秘書長麟倫

    列席人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黃院長國忠、本院周廳長玫芳、李廳長釱任、張廳長國勳、謝廳長靜慧、高廳長玉舜、許廳長辰舟、楊處長思璇、賴處長武志、劉處長格倫、張處長兼發言人永宏、張主任參事文惠、陳處長美彤、楊處長順成、陳處長憫、曾處長昭愷、朱法官嘉川、徐法官淑芬、林法官奕宏、陳秘書姿穎

    請假人員:無

    壹、主席致詞

    本院第206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205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紀錄確認。

    二、本院第205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同意備查。

    參、討論事項

    編號:第1案

    提案單位:刑事廳

    案由:關於行政院送本院會銜之「中華民國刑法」第302條之1、第303條、第339條之4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請依規定辦理會銜,將會銜函稿函復行政院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2案

    提案單位:少年及家事廳

    案由:關於「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96條、第185條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

    紀錄:張介綺

    主席:許宗力

    [ 秘書處114-10-29更新 ]
  • 司法院第205次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3月9日(星期四)下午3時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許院長宗力                               紀錄:張介綺

    出席人員:蔡副院長烱燉、最高法院吳院長燦、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明鴻、懲戒法院李院長伯道、臺灣高等法院高院長金枝、本院黃副秘書長麟倫

    列席人員:周廳長玫芳、張廳長國勳、謝廳長靜慧、高廳長玉舜、楊處長思璇、林副處長裕堯(代)、江副處長文宏(代)、張主任參事文惠、陳處長美彤、楊處長順成、陳處長憫、曾處長昭愷、陳秘書姿穎、林法官奕宏

    請假人員:林秘書長輝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黃院長國忠、本院李廳長釱任、許廳長辰舟、賴處長武志、劉處長格倫、張處長兼發言人永宏

    壹、主席致詞

    在會議開始之前,向大家介紹新進院長及廳、處主管,首先歡迎臺灣高等法院高金枝院長、第二位是司法行政廳高玉舜廳長,第三位是統計處陳憫處長,第四位是政風處曾昭愷處長。

    本院第205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204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紀錄確認。

    二、本院第204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同意備查。

    參、討論事項

    編號:第1案

    提案單位:少年及家事廳

    案由:關於「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行政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3時30分)

    紀錄:張介綺

    主席:許宗力

    [ 秘書處114-10-29更新 ]
  • 司法院第204次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8月11日(星期四)下午3時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許院長宗力                               紀錄:張介綺

    出席人員:蔡副院長烱燉、林秘書長輝煌、最高法院吳院長燦、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明鴻、懲戒法院李院長伯道、本院周副秘書長占春

    列席人員:周廳長玫芳、彭廳長幸鳴、張廳長國勳、許廳長紋華、許廳長辰舟、楊處長思璇、賴處長武志、劉處長格倫、張處長永宏、張主任參事文惠、楊處長順成、葉處長滿足、沈處長明倫、郭秘書柏鴻、顧法官正德、李法官奕逸

    請假人員:臺灣高等法院李院長彥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黃院長國忠、本院謝廳長靜慧、陳處長美彤

    壹、主席致詞

    本院第204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203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紀錄確認。

    二、本院第203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同意備查。

    參、討論事項

    編號:第1案

    提案單位:刑事廳

    案由:關於行政院送本院會銜之「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請依本院加註意見及規定辦理會銜,將會銜函稿函復行政院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2案

    提案單位:憲法法庭書記廳

    案由:關於「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23分)

    紀錄:張介綺

    主席:許宗力

    [ 秘書處114-10-29更新 ]
  • 司法院第203次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7月15日(星期五)下午3時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許院長宗力                               紀錄:張介綺

    出席人員:蔡副院長烱燉、林秘書長輝煌、最高法院吳院長燦、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明鴻、懲戒法院李院長伯道、臺灣高等法院李院長彥文

    列席人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黃院長國忠、本院周廳長玫芳、彭廳長幸鳴、張廳長國勳、謝廳長靜慧、許廳長紋華、許廳長辰舟、楊處長思璇、賴處長武志、劉處長格倫、張處長永宏、張主任參事文惠、楊處長順成、葉處長滿足、郭秘書柏鴻、林法官奕宏、張法官少威

    請假人員:本院周副秘書長占春、陳處長美彤、沈處長明倫

    壹、主席致詞

    本院第203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202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紀錄確認。

    二、本院第202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同意備查。

    參、討論事項

    編號:第1案

    提案單位:少年及家事廳

    案由:關於「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作文字修正後通過,送行政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2案

    提案單位:司法行政廳

    案由:關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9條、第10條及第15條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行政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3時50分)

    紀錄:張介綺

    主席:許宗力

    [ 秘書處114-10-29更新 ]
  • 司法院第202次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6月24日(星期五)下午3時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許院長宗力                               紀錄:張介綺

    出席人員:蔡副院長烱燉、林秘書長輝煌、最高法院吳院長燦、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明鴻、懲戒法院李院長伯道、本院周副秘書長占春、臺灣高等法院李院長彥文

    列席人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黃院長國忠、本院陶副廳長亞琴(代)、彭廳長幸鳴、張廳長國勳、謝廳長靜慧、許廳長紋華、楊處長思璇、賴處長武志、劉處長格倫、張主任參事文惠、陳處長美彤、楊處長順成、葉處長滿足、沈處長明倫、郭秘書柏鴻、張法官銘晃、張法官少威

    請假人員:本院周廳長玫芳、許廳長辰舟、張處長永宏

    壹、主席致詞

    本院第202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201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紀錄確認。

    二、本院第201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同意備查。

    參、討論事項

    編號:第1案

    提案單位: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案由:關於「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作文字修正後通過,送行政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2案

    提案單位:司法行政廳

    案由:關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行政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3案

    提案單位:秘書處

    案由:關於「司法院112年度施政計畫綱要(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請本院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依綱要內容確實執行,並分送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參考。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35分)

    紀錄:張介綺

    主席:許宗力

    [ 秘書處114-10-29更新 ]
  • 司法院第201次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3時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許院長宗力                               紀錄:張介綺

    出席人員:蔡副院長烱燉、林秘書長輝煌、最高法院吳院長燦、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明鴻、懲戒法院李院長伯道、本院周副秘書長占春、臺灣高等法院李院長彥文

    列席人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黃院長國忠、本院周廳長玫芳、彭廳長幸鳴、張廳長國勳、謝廳長靜慧、許廳長紋華、許廳長辰舟、楊處長思璇、林副處長裕堯(代)、劉處長格倫、張處長永宏、張主任參事文惠、陳處長美彤、楊處長順成、葉處長滿足、沈處長明倫、郭秘書柏鴻、顧法官正德、徐法官淑芬

    請假人員:無

    壹、主席致詞

    本院第201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200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紀錄確認。

    二、本院第200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同意備查。

    參、討論事項

    編號:第1案

    提案單位:刑事廳

    案由:關於行政院送本院會銜之「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4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第91條之1立法說明作文字修正後通過,並依本院加註意見及規定辦理會銜,將會銜函稿函復行政院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2案

    提案單位:少年及家事廳

    案由:關於「家事事件法」第12條、第138條、第200條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25分)

    紀錄:張介綺

    主席:許宗力

    [ 秘書處114-10-29更新 ]
  • 司法院第200次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2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時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許院長宗力                               紀錄:張介綺

    出席人員:蔡副院長烱燉、林秘書長輝煌、最高法院吳院長燦、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明鴻、懲戒法院李院長伯道、本院周副秘書長占春、臺灣高等法院李院長彥文

    列席人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黃院長國忠、本院周廳長玫芳、彭廳長幸鳴、張廳長國勳、謝廳長靜慧、許廳長紋華、許廳長辰舟、楊處長思璇、賴處長武志、劉處長格倫、張處長永宏、張主任參事文惠、陳處長美彤、楊處長順成、葉處長滿足、沈處長明倫、郭秘書柏鴻、廖法官慧如、施法官育傑

    請假人員:無

    壹、主席致詞

    本院第200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99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紀錄確認。

    二、本院第199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同意備查。

    參、討論事項

    編號:第1案

    提案單位:民事廳

    案由:關於「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2案

    提案單位:民事廳

    案由:關於「民事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3案

    提案單位:刑事廳

    案由:關於「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行政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4案

    提案單位:刑事廳

    案由:關於「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23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行政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3時45分)

    紀錄:張介綺

    主席:許宗力

    [ 秘書處114-10-29更新 ]
  • 司法院第199次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1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時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許院長宗力                              紀錄:張介綺

    出席人員:蔡副院長烱燉、林秘書長輝煌、最高法院吳院長燦、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明鴻、懲戒法院李院長伯道、臺灣高等法院李院長彥文

    列席人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黃院長國忠、本院周廳長玫芳、黃副廳長潔茹(代)、張廳長國勳、謝廳長靜慧、許廳長紋華、許廳長辰舟、楊處長思璇、林副處長裕堯(代)、張主任參事文惠、陳處長美彤、楊處長順成、鄭副處長敏祿(代)、張發言人永宏、郭秘書柏鴻、張法官少威

    請假人員:本院周副秘書長占春、彭廳長幸鳴、賴處長武志、劉處長格倫、葉處長滿足、沈處長明倫

    壹、主席致詞

    本院第199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98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紀錄確認。

    二、本院第198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同意備查。

    參、討論事項

    編號:第1案

    提案單位:司法行政廳

    案由:關於行政院函轉考試院送本院會銜之「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依規定辦理會銜後,將會銜函稿函復行政院檢還考試院送立法院審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時25分)

    紀錄:張介綺

    主席:許宗力

    [ 秘書處114-10-29更新 ]
  • 司法院第198次會議紀錄

    時間:110年12月14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地點:本院3樓會議室

    主席:許院長宗力                               紀錄:張介綺

    出席人員:蔡副院長烱燉、林秘書長輝煌、最高法院吳院長燦、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明鴻、懲戒法院李院長伯道、臺灣高等法院李院長彥文

    列席人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黃院長國忠、本院周廳長玫芳、彭廳長幸鳴、張廳長國勳、謝廳長靜慧、許廳長紋華、許處長辰舟、楊處長思璇、林副處長裕堯(代)、劉處長格倫、張主任參事文惠、陳處長美彤、楊處長順成、葉處長滿足、沈處長明倫、張發言人永宏、郭秘書柏鴻、文法官家倩、張法官道周、黃法官奕超、許法官碧惠、黃法官珮茹

    請假人員:本院周副秘書長占春、賴處長武志

    壹、主席致詞

    本院第198次會議,會議開始。

    貳、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97次會議紀錄,提請確認。

    決定:紀錄確認。

    二、本院第197次會議主席裁示應辦重要事項辦理情形,提請鑒察。

    決定:同意備查。

    參、討論事項

    編號:第1案

    提案單位:刑事廳

    案由:關於制定「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2案

    提案單位:刑事廳

    案由:關於「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作文字修正後通過,送行政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3案

    提案單位:刑事廳

    案由:關於「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24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行政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4案

    提案單位: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案由:關於「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作文字修正後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5案

    提案單位: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案由:關於「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6案

    提案單位:司法行政廳

    案由:關於「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作文字修正後通過,送行政院、考試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7案

    提案單位:司法行政廳

    案由:關於「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作文字修正後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編號:第8案

    提案單位:司法行政廳

    案由:關於「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作文字修正後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45分)

    紀錄:張介綺

    主席:許宗力

    [ 秘書處114-10-31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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