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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成員可否辭任?
大法庭成員可否辭任?
大法庭為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之制度,而大法庭成員負有統一終審法院法律見解之任務,若允許大法庭成員任意辭任,造成大法庭成員更換,恐引人不當聯想,故大法庭成員原則上不得辭任,但一律不允許大法庭成員辭任,恐造成運作上之困難,故例外允許於一定條件下大法庭成員得辭任。因此,最高法院之大法庭庭員,不得辭任。但具正當事由,且經民事庭或刑事庭會議同意者,不在此限(參考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5點之規定)。最高行政法院之大法庭庭員,不得辭任。但具正當事由,且經法官會議同意者,不在此限(參考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6點之規定)。
- 發布日期 : 108-09-23
- 更新日期 : 108-09-23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