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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服務中心

聯合服務中心簡介


為提供人民快速、便捷與現代化的服務,以真正落實司法為民的理念,司法院自1999年起推動所屬法院設置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 並於2001年5月間完成全面設置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之目標,由法院指指派具有服務熱忱有經驗之同仁,就各項司法行政事務及訴訟輔 導工作,以誠懇親切的態度、簡化的流程及電腦化的作業,提供民眾各項服務,讓民眾獲得「一處交件,全程服務」的便利。


聯合服務中心之具體作為


一、櫃檯高度降低:
單一窗口降低了櫃檯的高度,使民眾能夠與服務人員平起平坐,更充分感受法院對民眾的尊重,也使得民眾更願意到法院來維護權利。

二、志工服務:
在各法院的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所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不但都是免費的,而且各法院更招募了許多熱心服務的志工,志工會按排定時間執勤,民眾只要一進入法院,就會有熱心的司法志工前來協助引導民眾到適當的窗口,提供便民服務。

三、中午不打烊:
為使民眾能利用午休時間至法院洽公,更於2001年8月推動各法院午休時間開放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受理人民申辦業務措施,提供人民更為便利之服務。


提供便民服務之措施


一、訴訟輔導科訴訟程序諮詢服務

服務項目如下

  1. 輔導有關訴訟、少年保護、強制執行、破產、消費者債務清理、調解、公證、提存、法人登記、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及其他非訟事件等進行之手續。(※與實體訴訟法律關係有關之事項,不在服務輔導範圍之列)
  2. 輔導上訴、聲請檢察官上訴、抗告、聲請再審之手續。
  3. 輔導繳納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
  4. 輔導報到、遞狀及聲請定期或延展期日等。
  5. 答復有關民刑訴訟及非訟事件程序之詢問。
  6. 答復當事人有關裁判主文及案件進行情形之詢問。
  7. 輔導辦理具保、責付、撤銷羈押、撤銷通緝及撤銷收容手續。
  8. 輔導辦理發還領取提存款、刑事保證金、贓證物款及其他依法應辦退庫發還款項。
  9. 輔導請領裁判書類正本、裁判確定證明書、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
  10. 輔導閱覽卷宗書簿。
  11. 洽辦法律扶助。
  12. 輔導或代為撰繕書狀(限程序事項)。
  13. 代售司法狀紙。
  14. 宣導法律常識。
  15. 設置意見箱及處理相關事宜。
  16. 其他便民服務事項。

二、收文、收狀、收費

收受公文、各類訴狀及裁判費、執行費、聲請費、民事執行案款、刑事保證金、提存費等各項款項。

三、領款(出納)

領取民事執行處案款、刑事保證金、提存物,及退還裁判費等。


服務對象


  1. 已有案件於法院者之當事人本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為限(須持有身分證明)。
  2. 未有案件在法院者:一般民眾。

各機關聯合服務中心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2.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3.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4.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5. 臺灣高等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6.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聯合服務中心
  7.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聯合服務中心
  8.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聯合服務中心
  9.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聯合服務中心
  1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1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12.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13.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14.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15.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16.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17.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18.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19.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20.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2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22.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23.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24.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25.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26.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27.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28.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29.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30.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31.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聯合服務中心
  32.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33.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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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8-07-29
  • 更新日期 : 112-05-04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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