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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代碼說明
  • 無法與銀行成立協商怎麼辦?

    一、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二、如果向銀行提出協商請求之翌日起超過30日不開始協商,或開始協商翌日起超過90日仍未協商成立,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 民事廳113-01-23更新 ]
  • 什麼是「更生程序」?

    「更生程序」是指由債務人提出一個最長六年、至少每三個月還款一次的債務人清償計劃(此計劃稱更生方案),更生方案經法定程序由法院認可後,債務人只要依照方案履約完畢,除了不免責債權外,就當然免除其他債務(當然免責)之制度,在更生過程中,債務人所從事之職業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 民事廳113-01-23更新 ]
  • 更生方案經法院認可後,如果履行有困難,怎麼辦?

    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如果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導致繼續履行更生方案有困難,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履行期限。

    [ 民事廳113-01-23更新 ]
  • 什麼是「清算程序」?

    一、「清算程序」是將債務人現有的財產全部拿出來變現,由法院或管理人分配給全體債權人。

    二、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責,必須法院裁定免責後,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如果法院裁定不免責,則債務人對其餘債務仍然要負清償責任。

    三、另外,債務人最後還要聲請並經法院裁定復權後,才能回復因開始清算而喪失的公、私權利或資格。

    [ 民事廳113-01-23更新 ]
  • 債務人應該如何選擇「更生」或「清算」?

    一、債務人積欠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超過新臺幣1,200萬元的話,就沒有辦法選擇更生,只能聲請清算。

    二、如金額在新臺幣1,200萬元以下的話,更生或清算都可以列入選項,不過如果債務人有穩定的持續收入來源的話,選擇「更生」比較能夠在維持現有工作之情況下,達到清理債務之目的,但是如果沒有固定還款來源,而不能找到保證人或能擔保更生方案履行的人,就不適合「更生」而只能「清算」,因為沒有固定還款來源就沒有辦法按期還款。

    [ 民事廳113-01-23更新 ]
  • 向法院聲請更生,生活上是否會受到限制?

    原則上不會,除非法院在為認可更生方案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才會在債務人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限制債務人之生活程度。

    [ 民事廳113-01-23更新 ]
  • 向法院聲請清算,生活上是否會受到限制?

    一、債務人聲請清算後,其生活即不得逾一般人通常之程度,法院還可以對其生活再進一步加以限制。

    二、至於居住方面,債務人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法院並得限制債務人出境。

    [ 民事廳113-01-23更新 ]
  • 向法院聲請更生,職業上是否會受到限制?

    向法院聲請更生,職業上「不會」受到限制。

    [ 民事廳113-01-23更新 ]
  • 向法院聲請清算,職業上是否會受到限制?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關於從事職業之資格或權利即會受限制,如不得擔任律師、會計師、農漁會會員、保險業務員、不得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股票等等,必須等到法院裁定復權時,才能回復。

    [ 民事廳113-01-23更新 ]
  • 如何聲請更生或清算?

    一、要填寫聲請書狀

    二、繳納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

    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債務人必須將自己的財產(如房屋、股票、車子及存款)、營業活動(如開計程車,有營業活動的話,並表明月營業額)、兩年內的收入之數額、原因及種類,(收入指債務人可領取的基本薪資、工資、佣金、奬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輔助金、分居或離婚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兩年內的必要支出數額、原因及種類,(必要支出包括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或強制性的保險如全民健保、農保、漁保、公保、學生平安保險支出)、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之資料填寫清楚。但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時所提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其表明每月必要支出之數額,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第2項規定之認定標準相符者,毋庸記載原因、種類及提出證明文件。

    四、債權人清冊

    應填載債務人積欠何人錢?欠多少錢?什麼原因、什麼時候欠?有沒有設定擔保(如設抵押權)?如果要聲請更生的話,要加填該等債務是否為自用住宅借款。

    五、債務人清冊

    應填載什麼人積欠債務人錢?欠多少錢?什麼原因、什麼時候欠?有沒有設定擔保?

    [ 民事廳113-01-23更新 ]
  • 債務人聲請更生,如果有隱匿、毀棄財產或作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或者捏造債務、承認不真實之債務,或是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會計文件,導致財產不真確等不誠實的行為,有什麼後果?

    一、構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7條之罪,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院會不認可更生方案,而進入清算程序。在法院認可更生方案後1年內才發現,法院也可以依照債權人之聲請裁定撤銷更生,同時裁定開始清算。

    三、在進入清算程序後,法院仍然會因債務人之不誠實行為,而裁定不免責。

    [ 民事廳113-01-23更新 ]
  • 債務人聲請清算,如果有隱匿、毀棄財產或作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或者捏造債務、承認不真實之債務,或是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會計文件,導致財產不真確等不誠實的行為,有什麼後果?

    一、構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6條之罪,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且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法院會裁定不免責。

    三、又如果法院在免責以後才發現,也會撤銷免責,債務人將得不償失。

    [ 民事廳113-01-23更新 ]
  • 什麼是「免責」?哪些債權屬於不免責債權?

    一、什麼是「免責」?

    免責是指債務人經過更生或清算程序後,除法律另外有規定外,其沒有全部償還債務之給付責任被免除的意思。

    二、哪些債權屬於不免責債權?

    (一)在更生程序之不免責債權有

    在更生程序,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因故意侵權行為所負損害賠償債務、履行法定扶養義務之費用,除非債權人同意,否則並不免責。

    (二)在清算程序之不免責債權有

    1. 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
    2. 債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之債務。
    3. 稅捐債務。
    4. 債務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之費用。
    5. 因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致未申報之債權,債務人對該債權清償額未達已申報債權受償比例之債務。
    6. 由國庫墊付之費用。
    [ 民事廳113-01-23更新 ]
  • 有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後,是否可以欠債不還?

    債務人須誠實陳報資產、負債及變動的狀況,使債權人或法院可以有效查核,而且不一定都會免責,如果法院作不免責的裁定,債務人仍然要負責償還全部債務。

    [ 民事廳113-01-23更新 ]
  • 想諮詢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程序相關問題,哪裡可以取得資訊或協助?

    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所必須填寫的聲請書狀、清冊等,目前司法院已將表格化的書狀格式公布在網路上。如果不會使用網路或想更進一步知道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也可以到各地方法院的聯合服務中心請求協助,或者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

    [ 民事廳113-01-23更新 ]
  • 智慧財產訴訟起訴要件?

    1.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下稱智審法)為法院審理智慧財產案件應適用程序的特別法,智審法未規定時,依各該案件類型應適用的程序法(智審法第2條)。
    2. 智慧財產訴訟起訴要件,依各該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程序所應適用的法律處理。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113-01-18更新 ]
  • 商標異議訴訟介紹與提起要件?

    1. 商標的註冊如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任何人得依法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商標法第48條)。
    2. 異議人或商標權人如對審定結果不服,可於30日內向經濟部提起訴願。如果不服訴願決定,可於2個月內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仍不服行政訴訟判決結果,可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113-01-18更新 ]
  • 商標評定訴訟介紹與提起要件?

    1. 商標的註冊如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利害關係人得依法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評定其註冊(商標法第57條)。
    2. 評定人或商標權人如對審定結果不服,可於30日內向經濟部提起訴願。如果不服訴願決定,可於2個月內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仍不服行政訴訟判決結果,可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113-01-18更新 ]
  • 專利舉發訴訟介紹與提起要件?

    1. 專利權如有專利法第71條第1項所定事由,任何人得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舉發,主張專利無效。
    2. 舉發人或專利權人如對審定結果不服,得於30日內向經濟部提起訴願。如果不服訴願決定,可於2個月內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仍不服行政訴訟判決結果,可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113-01-18更新 ]
  • 智慧財產訴訟上訴要件?

    1.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下稱智審法)為法院審理智慧財產案件應適用程序的特別法,智審法未規定時,依各該案件類型應適用的程序法(智審法第2條)。
    2. 智慧財產訴訟上訴要件,依各該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程序所應適用的法律處理。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113-01-18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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