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註冊「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帳號所需之電子憑證,要去哪裡申請?
目前工商憑證(含正附卡)費用是420元,效期5年,請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自然人憑證工本費250元,效期5年,請持本人身分證就近向戶政事務所申辦(可跨縣市),詳情請上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查詢。
目前工商憑證(含正附卡)費用是420元,效期5年,請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自然人憑證工本費250元,效期5年,請持本人身分證就近向戶政事務所申辦(可跨縣市),詳情請上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查詢。
因本系統係採委外建置及營運之模式(BO),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也為了維持系統廠商的正常營運,經司法院核定後以按件計算為原則,凡經由本系統向法院傳送民事強制執行事件之書狀的使用服務費是每件40元;而後同一聲請人且同一案號做後續補狀時,該件每次使用費為16元。
這是債權機構承辦人在剛開始使用本系統時,比較容易碰到的問題。由於許多大型企業都有嚴密的防火牆設定,以防止資料外流,因此往往會限制企業內部上傳檔案到外部的網站。遇到檔案不能上傳等類似問題,應該請企業資訊人員協助打開防火牆就可以了。
雖然原則上Google的Chrome瀏覽器和Microsoft的IE瀏覽器都可以使用,但還是以Chrome瀏覽器的使用體驗較佳。如果使用IE瀏覽器,請記得把版本更新到10以上,否則會影響部分功能的運作。
因為目前政府核發的IC卡只接受IE瀏覽器,所以在註冊帳戶並驗明身分時,如果使用Google的Chrome瀏覽器,將無法讀取電子憑證。
如果聲請(債權)人是企業或機構法人,請使用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來開立帳戶;假如書狀上的聲請(債權)人是自然人,就請使用自然人憑證。
目前可使用「司法院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傳送的民事強制執行書狀類別共計43 種,請參考中華民國108 年4 月12 日院台資一字第 1080010296 號司法院公告之附件。
強制執行事件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強制執行法第二章第五節所定之第三人、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委託處理強制執行相關事務之人及其代理人,得申請使用本系統之服務,並利用已建置完成之特定種類強制執行書狀傳送至執行法院。
本系統使用費採月結方式收取,聲請人使用後的隔月將依據所註冊之電子郵件帳戶寄出帳單。請聲請人按時繳費,以免影響使用權益。
可以。在本系統編輯書狀時,聲請人可自行勾選是否「線上繳納執行費」。如果選擇繳費,聲請人送出的書狀將暫留在本系統中,此時尚未發生消滅時效中斷之法律效力,待完成繳費程序後,書狀才會送請法院收件。但如果不需繳費或不想在線上繳費,書狀送出後將直接傳送到法院,不會在本系統暫留。
聲請人送件成功後,本系統將在「聲請案件管理」中顯示文件傳送時間,作為發生送達效力之依據。同時,法院收件分案之後,也將回傳案號及承辦股別至「聲請案件管理」中,聲請人稍晚即可接收訊息。此外,本系統亦設有監控機制,遇有服務不順暢的情況,維護人員也會立即查明原因,以確保書狀傳送完成。
本系統以政府網際服務網(GSN)的兩座機房作為異地備援,並建置三套主機,還設有RAID資料保護及NAS同步資料備份,共有四重安全防護措施,幾乎不可能發生系統當機或中斷的狀況。萬一有不可抗力的事件發生,本系統也能保障用戶的資料完整,並且在最短時間內重新啟動。
依資通安全管理法之規範,本系統資安等級已訂定為「A級機關」之「高級系統防護需求」,並將根據此一標準制定防護基準措施及執行時程。
這份同意書主要在說明您已了解並同意本系統的作業規範,並將開始使用這項網路服務。為了保障雙方的權益,建議還是應該勾選這份同意書。
本系統是每天24小時提供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但仍請聲請人留意本系統最新公告(僅春節長假或系統維修時可能暫停服務)。客服電話的專人服務時間,則是工作日每天上午9點到下午6點。
一般聲請人應該先備有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須與聲請人相符)、個人電腦、讀卡機、掃描器等,並備妥執行名義、執行標的之證據文件(地籍謄本、財產所得清單等)。如果執行標的是不動產,聲請人必須先申請地籍謄本並登打不動產附表,再上傳為證據附件。
依強制執行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證明文件,未經提出者,執行法院應調閱卷宗。但受聲請之法院非係原第一審法院時,不在此限。」因此,必須注意的是,如果向非原第一審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除於本系統完成遞狀外,必須另行附上執行名義及其他證明文件正本,否則地方法院會通知聲請人補正。
依強制執行文書使用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作業辦法第五條之規定:「送方傳送強制執行文書,於電子資料傳送至司法院服務平台時,發生提出或送達受方之效力,並得以司法院服務平台之傳送或自動回復紀錄證之。」
依強制執行法第 30 條之 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53條之 1、電子簽章法第4 條與第 9 條,以及強制執行文書使用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作業辦法等法令之規範辦理,本系統係屬「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之下的一個子服務,專供民事強制執行事件使用。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係指司法院依電子簽章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所建置並提供智財行政事件、稅務行政事件、民事訴訟事件以及民事強制執行事件之當事人等,透過網路進行訴訟、書狀交換及提起上訴,而受方可收受該文書之服務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