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刑事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由刑事庭自為裁判,或移送民事庭審理?當事人對於該附帶民事訴訟裁判之上訴或抗告,應向何法院提起?
- 智慧財產刑事案件(依通常、簡式審判程序)第一審由地方法院智慧財產專業法庭審理,第二審則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均具專業能力,故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7條規定,除有特別規定外,受理智慧財產刑事訴訟之各審級法院,就其附帶民事訴訟,原則上應自為裁判。
- 依審理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法院關於智慧財產刑事案件依通常或簡式審判程序及其附帶民事訴訟所為之裁判,均提起上訴或抗告者,固應併向智慧財產法院為之。其於刑事裁判未為上訴或抗告,僅就附帶民事訴訟裁判上訴或抗告者,亦應向管轄之智慧財產法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