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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代碼說明
  • ▍我可以請公假嗎?我會不會受到雇主職務上的處分?


    國民法官法第39條明文規定,國民擔任候選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雇主不能做出任何職務上的不利處分。
    為確保國民安心參與審判,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給予公假時間如下:

    1. 應自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到庭職務執行,或候選國民法官參與選任程序之首日午前零時起算,至前揭職務或程序終了之日午後12時止(以1曆日計給),並應包含其往返實際需要之路程時間。
    2. 若於公假結束後仍遇有原排定之工作班別,雇主宜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始賡續工作。

    所以,如果您有請假的需求,法院會開立到庭證明書給您,作為向雇主請假的依據。

    [ 刑事廳113-08-01更新 ]
  • ▍國民法官會參與哪些案件的審理呢?


    自112年1月1日起,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如酒醉駕車致死),就會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115年1月1日起,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貪污罪),也納入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範圍,但是排除少年刑事案件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

    [ 刑事廳113-07-30更新 ]
  • ▍什麼是國民法官制度?


    國民法官制度是以隨機方式,從一般國民當中抽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3名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理特定重大的刑事案件,一起決定被告是否構成犯罪及應該受什麼樣的處罰。

    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國民,都有可能被隨機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因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及「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

    國民法官在審判中,除聽取檢察官、被告、辯護人提出的證據與主張外,也可直接訊問或詢問證人、鑑定人、被告、被害人,再與法官一起評議,與法官立於對等立場相互討論、充分陳述意見,共同形成論罪科刑的最終決定。國民法官制度的目的,是希望在審判中加入來自各行各業的國民法官多元經驗、想法,與法律專業觀點彼此激盪,讓法院判決視角更加全面,反映全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國民的參與,不只讓司法審判更透明,更期盼透過司法審判與社會的對話,促進國民與司法審判的相互理解與信賴。

    [ 刑事廳111-07-28更新 ]
  • ▍為什麼要有國民法官制度?


    國民法官制度,就是要讓司法更多元、更透明,讓判決能夠參考一般國民的生活經驗、反映一般國民的正當法律感情,使判決更接地氣;不只加深國民對於司法的理解與信賴,並且讓國民對於犯罪的發生與處理有更深刻的認識與理解,進而對公共議題有更深入的討論,實現公民參與的社會。

    事實上,世界各國多有採取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如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韓國等都是。

    [ 刑事廳111-07-28更新 ]
  • ▍哪些人可以擔任國民法官?


    同時符合以下「三種」基本資格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

    • 年滿23歲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

    •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例如: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的管轄區域為嘉義市與嘉義縣

    [ 刑事廳111-07-28更新 ]
  • ▍23歲就可以當國民法官,會不會太年輕了?


    國民法官除了必須是我國國民外,還需要有相當社會歷練,且身心成熟,足以勝任。參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年滿23歲的國民可以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所以國民法官的年齡資格也是採用相同的標準。

    國民法官制度的重點,在於每一位參與的國民都可以提供自己的不同意見,無論是有想法的年輕人或社會經驗豐富的資深國民,都可以說出自己的觀點,為審判做出貢獻。

    [ 刑事廳111-07-28更新 ]
  • ▍哪些人不可以擔任國民法官?


    如果有以下6種情況之一,就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1. 自身因素:現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者。
    2. 身心因素: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3. 教育門檻:未完成國民教育者。
    4. 案件有關:與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
    5. 不能公平: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的人等。
    6. 職業因素: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的人等。
    [ 刑事廳111-07-28更新 ]
  • ▍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嗎?


    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是國民的法定義務,所以如果符合法定的資格,又沒有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事由,如果被抽選成為國民法官的話,原則上不能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但是,法律也有考慮到有時真的會有負擔過重,或因為個人因素,或為了處理工作、家庭事務等原因,而難以參與審判的情形。所以,如果有以下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說明理由,表明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1. 年滿七十歲以上。
    2. 重大受災戶有處理生活重建事務必要。
    3. 具有老師、學生身分。
    4. 曾於5年內擔任過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5. 因重大疾病、傷害、身心因素而無法執行國民法官職務。
    6. 因看護、養育親屬或生活、工作、家庭有重大需要,執行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即使具備上述情況,仍然可以選擇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喔!

    正因為這是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權利及義務,如果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就無法拒絕擔任國民法官,所以一旦接獲法院的合法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必須遵守法院通知的時間到庭。倘若無正當理由而未於國民法官選任期日到庭,將導致法院無法順利完成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選任程序,進而影響後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無法順利進行,法院得依法處罰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這是基於確保國民普遍參與審判的理念,還請您務必理解。

    [ 刑事廳111-07-28更新 ]
  • ▍沒有法律知識也可以當國民法官嗎?


    國民法官制度的立法目的之一,是要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並汲取一般國民所具備的社會法律感情,幫助司法判決更全面,因此國民法官所被倚重的面向,正是法律知識以外的其他多元知識或經驗。

    在審判過程中,國民法官如果對於審判的程序、基本原則、被告被起訴罪名的構成要件及法令解釋等事項有任何疑惑,都可以依法請求審判長釋疑,向審判長諮詢相關法律知識。所以國民法官不需要擔心自己沒有法律知識,只要保持一顆開放的心,認真聆聽開庭過程,積極參與是否有罪與如何量刑的討論,就能擔任好國民法官!

    [ 刑事廳111-07-28更新 ]
  • ▍國民法官怎麼產生的?

    一、第一階段-抽選出備選國民法官:

    每件個案參與的國民法官,都是從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我國國民中選任,在前ㄧ年的9月1日前,法院會估算隔年所需要的國民法官人數並通知轄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會從符合資格的人中「隨機抽選」一定人數,製作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提供給法院,由法院設置的「審核小組」進一步審查並排除不具資格的人後,製作「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法院會寄送通知給列入「複選名冊」中的備選國民法官,讓他(她)們知道明年可能被抽選為國民法官。

    二、第二階段-抽選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

    當有適用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發生時,法院會從「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出本案的「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

    三、第三階段-選任程序抽選出國民法官:

    選任期日當天,法院依照候選國民法官回覆的調查表結果,或由法院、檢察官、辯護人詢問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後,如果發現有依法不能擔任國民法官,或依法可拒絕擔任國民法官並經表示不願擔任者,都會加以排除;此外,檢察官、辯護人也可以不附理由要求法院不選任特定的候選國民法官(各自最多4人)。凡是沒有以上情形,即未受到不選任裁定的候選國民法官,都有機會被隨機抽選為參與本案審判的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選任流程圖如下:

     

    國民法官選任流程圖(更正版)

     

    [ 刑事廳111-07-28更新 ]
  • ▍我收到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了,接下來要做什麼呢?


    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只是要通知您已經經過抽選及審核程序,成為次年度的備選國民法官,在明年有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時,您有機會被抽選成為候選國民法官,甚至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職務,以方便您進行必要的心理建設或生活規劃喔!

    [ 刑事廳110-09-22更新 ]
  • ▍什麼時候會通知我要上法院及要去多久?


    可以參考Q3609的流程圖,法院收到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後,會從該年度的備選國民法官中隨機抽選出「候選國民法官」,於選任程序期日的30日前,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選任程序的進行時間約數小時到半日,也有少數需要一日的情形,此外,若您經選任為本案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那麼您就必須參與後續的審判程序,直到案件宣判,國民法官任務即終了。

    [ 刑事廳110-09-22更新 ]
  • ▍收到候選國民法官通知單及調查表怎麼辦?


    法院所寄送的通知單上,會記明法院名稱、公務電話等資訊以供查詢,有任何疑問都可以再洽法院做確認,並請您收到通知單後,據實填載調查表後回傳法院,依照指定時間攜帶通知單,到指定法院報到,參加選任程序喔!

    [ 刑事廳110-09-22更新 ]
  • ▍收到通知單後,就一定要去法院參加選任程序嗎?


    法院會提早30天寄送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書,通知被抽中的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
    如果有不符合資格或是屬於可拒絕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請您先填載「參與資格及意願調查表」並回覆法院,法院會在調查後,決定您是否需要到法院來參加選任程序,並將決定結果告知您。

    如果有任何疑問,都可以撥打通知上的公務電話詢問,法院人員很樂意為您服務!

    [ 刑事廳110-09-22更新 ]
  • ▍選任時會問什麼?有沒有歷屆試題可以參考?


    選任程序對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進行詢問,是為了查明個別候選國民法官具備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而且沒有不能擔任或拒絕擔任的情形,因此並不需要特別準備,也沒有所謂「歷屆試題」可以參考。候選國民法官唯一要做的,是在選任當日法官或檢察官、辯護人詢問時據實陳述。

    [ 刑事廳110-09-22更新 ]
  • ▍我可以告訴親朋好友、公司長官及同事,我成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嗎?


    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而至法院,有需要安排日常事務,及有可能需要向公司請公假,因此您可以告知親友及長官、同事,以便處理相關事宜,但不得透露有關審判上知悉的事項;而依據法律規定,為了避免他人不當接觸或試圖影響國民法官甚至是賄賂、關說,任何人都不能揭露足以辨識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的任何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否則可能會有相對應的處罰,所以他們如果知道您參加某個案件的審理,原則上不能未經過您同意就隨意揭露您的個人資料,所以也請毋庸太過擔心。

    [ 刑事廳110-09-22更新 ]
  • ▍擔任國民法官會不會很花時間?開庭會不會開到很晚?


    每一個案件的案情不同,所以每一組國民法官(6名)或備位國民法官(1-4名)參與審理的時間也不同。

    法院會準備審理計畫書,內容包含案情說明、檢辯爭執事項及適用法條等,幫助國民法官理解案情。審理計畫書中也會提早預告審理日程(包括每天開庭開始與結束的時間),並集中審理日程,多數案件應該可以在1至2週內完成審理工作。

    法院也會在顧及充實審理的前提下,盡可能減輕每位國民法官的身心負擔,以及注意開庭、休息時間的安排,避免讓國民法官因為專注審理而過於疲勞。

    [ 刑事廳110-09-22更新 ]
  • ▍國民法官要做哪些事?


    經過選任程序成為國民法官後,將會參與下列審判過程:

    一、審理:與法官一同坐在法檯上,全程參與審判程序。

    二、訊問:可以補充訊問或詢問被告、被害人、鑑定人、證人等。

    三、定罪:與法官共同決定有沒有罪、應判何罪。

    四、量刑:與法官共同決定有罪時的刑度輕重。

    [ 刑事廳110-09-22更新 ]
  • ▍會有書面資料嗎?我拿到的資料跟職業法官手上的資料是一樣的嗎?


    國民法官法庭會避免使用繁複的書面卷宗,著重在法庭上呈現人證、物證,使國民法官以「眼見耳聞」的方式,瞭解檢察官、被告與其辯護律師之主張及證據內容,以形成心證。如果有涉及審判的相關書面資料,原則上會提供給國民法官,所以國民法官拿到的資料與職業法官都是一致的喔。

    [ 刑事廳110-09-22更新 ]
  • ▍我能夠在短時間內了解案情嗎?


    在審理過程中,職業法官會全程協助國民法官及解答國民法官的各種疑問,檢察官、辯護人雙方也會在法庭上努力說明各自對於案情的主張,協助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更全面瞭解案件原貌。

    相較於一般的審理程序,國民法官法庭採用的是所謂的「起訴狀一本主義」,也就是檢察官起訴被告時,僅能向法院提出起訴書,而不會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必須等到開庭審理時,才能在法庭上提出卷證資料,避免讓法官們先入為主的產生偏見;也會避免使用繁複的書面卷宗,減輕閱覽大量書面資料的負擔,而更著重在法庭上呈現人證、物證,讓國民法官更容易了解案件的全貌,有助於國民法官參與審理過程,並以自身生活經驗給予不同觀點。

    [ 刑事廳110-09-22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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