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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代碼說明
  • 快速聲請保護令

    • 首先,不管您聲請的是通常或暫時保護令,如果您能儘可能的檢附完備證據資料提供法院審酌,法院因可以節省許多調查時間,您自然能儘速取得保護令核發。
    • 如果您受暴力傷害的情況急迫,極需有保護令立即的保護,您可以就近向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縣(市)主管機關請求為您向法院聲請核發緊急保護令,而且這樣的服務是24小時不論是否假日都有提供的服務。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家事事件法有什麼特別的地方?

    兩個原本相愛的人或家人間會鬧上法庭的主要原因,有時不在表面上的爭執,而是源自於彼此間長期不溝通,或多年累積的不滿情緒、怨懟、冷漠、對立或不信任。如果法院只依法裁判,而沒有協助當事人了解真正的問題所在,當事人間的心結還在,常會變成不願意或干擾他方依裁判結果辦理(比方不給孩子生活費或不讓對方看孩子等),或又再打好幾個官司。因此家事事件法中有很多和一般民事事件不同的制度,例如專業處理、程序不公開、社工陪同、遠距視訊審理、程序監理人、家事調查官、專業調解、擴大可以合併審理的事件範圍、暫時處分、兒少及心智障礙者特別保護、履行勸告等,讓法院可以結合社工、心理、輔導、精神醫學、調解等不同領域的專業資源來協助當事人,同時妥適、統合解決同一家庭間的糾紛,以保障當事人人格尊嚴、性別平等、未成年子女和老弱族群的最佳利益。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法院要孩子出庭,但孩子不能請假,怎麼辦?

    法院所定開庭日,孩子如果不能請假,可以告訴法官,法官會斟酌情形處理。法官認為必要時,也可能會請孩子在放學後或放假的時間到庭。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家事事件開庭時可以旁聽嗎?

    為了保護家事事件關係人和家庭的隱私及名譽,家事事件開庭時,原則上不公開,因此不可以旁聽。但審判長或法官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情形下准許旁聽。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孩子不想讓同學知道我和他爸(媽)在爭監護權,法院會把裁判上網嗎?

    和未成年孩子有關的家事事件裁判,像監護權、收養、否認子女等,原則上不會放在裁判書相關網站上。但是如果有人聲請公開,因為照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裁判書以公開為原則,故法院會依法遮掩包括孩子的照片、影像、聲音、住址、親屬(如父母)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等相關資料後才公開。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怎麼知道是不是家事事件?

    如果請求法院調解或裁判的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就是家事事件:

    1. 常見的家事事件如:離婚、收養、扶(贍)養費、定子女監護權、聲請法院宣告失智老人為應受監護或輔助之人等(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3編及第4編各章規定的事件)。
    2. 因離婚所生的損害賠償、確認親子關係、確認遺囑真假、給付家庭生活費、停止親權、拋棄繼承等(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70條、第73條、第74條、第79條、第95條、第101條、第108條、第123條、第128條、第129條、第149條、第157條規定的事件)。
    3. 依據民法親屬編、繼承編或其特別法規定來請求,性質上屬於家事的事件。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離婚

    夫妻雙方或一方有結束婚姻的意思,依法律規定的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依民法規定,離婚的方式有三種:協議離婚(即民法第1049條所稱的兩願離婚)、裁判離婚(民法第1052條)、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民法第1052條之1)。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什麼情形可以聲請法院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當事人、證人或鑑定人如果因為被羈押、在監所服刑、距離遙遠或交通困難等因素無法到庭,可以說明理由向法院聲請用視訊方式開庭。法院認為必要、受訊問人所在地有相關設備而且可以直接審理時,可以利用網際網路視訊設備開庭。相關作業方式請參考「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民事保護令是家事事件嗎?被家暴聲請保護令要依家庭暴力防治法,還是家事事件法的規定?

    1.  為防止夫妻、父母與子女等家庭成員間發生暴力行為(例如虐待、傷害、殺害、妨害自由、性侵害、違反性自主權、恐嚇、脅迫、侮辱、騷擾、毀損器物、精神虐待等),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可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安全及權益。
    2. 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4項所規定的丁類事件,因此聲請法院發民事保護令(包含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以及聲請延長、撤銷或變更保護令,都是家事事件。關於聲請保護令以及保護令執行等,請參酌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繼承

    一、哪一種繼承方式最有利?

    1. 自民國98年6月12日開始,民法已修改概括繼承之內涵為當然限定責任,也就是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 換句話說,繼承人得提出遺產清冊給法院,限定以遺產來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如果用遺產去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後,還有剩下的資產,則繼承人是可以就清償債務後剩下的遺產來繼承。
    3. 至於「拋棄繼承」,則是完全不繼承遺產,不管用遺產去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後是否還有剩下的資產,繼承人均不能繼承。

    二、要如何辦理拋棄或概括繼承?

    1. 如果被繼承人留下來的債務確定超過資產,繼承人可拋棄繼承,不必再行陳報遺產清冊程序;如果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是否超過資產不明時,則以主張現行概括繼承有限責任,較為有利。
    2. 繼承人如果辦理「拋棄繼承」,必須在知道自己可以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3. 繼承人如不辦理拋棄繼承,可以採「法院清算」方式,於知道自己可以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違反保護令也是家事事件嗎?

    相對人違反保護令時,如果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情形(即1.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2.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3.遷出住居所。4.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5.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是犯了違反保護令罪,屬於刑事案件,不是家事事件,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後,會由地方法院刑事庭處理。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輔助宣告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並同時選出一位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像是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某些特定行為(如消費借貸、訴訟行為等,可詳閱民法第15條之2)。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民事保護令怎樣執行?

    1. 不動產之禁止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及金錢給付之保護令,得為強制執行名義,由被害人依強制執行法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並暫免徵收執行費。
    2. 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處所為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及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所屬人員監督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保護令,由相對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行。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保護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之。
    3. 禁止查閱相關資訊之保護令,由被害人向相關機關申請執行。
    4. 其他保護令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
    5. 義務人不依保護令交付未成年子女時,權利人得聲請警察機關限期命義務人交付;屆期未交付者,命交付未成年子女之保護令得為強制執行名義,由權利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並暫免徵收執行費。
    6. 義務人不依保護令之內容辦理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時,執行機關或權利人得依前條規定辦理,並得向法院聲請變更保護令。
    7. 當事人之一方依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取得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得持保護令逕向戶政機關申請未成年子女戶籍遷徙登記。
    8. 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的保護令,要先聲請我國法院裁定承認確定後,才可以執行。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聲請民事保護令,要不要繳費用?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保護令的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繳納裁判費。
    但是訴訟文書的影印費、抄錄費、鑑定費、證人或鑑定人的日費、旅費等等程序必要的費用,不在免繳納的範圍。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聲請民事保護令時,每一項保護令款項是不是都要勾選?

    由於聲請款項愈多,法院需要調查的事項及證據越多,審理時間自然拉長,沒有辦法快速核發。所以建議您,您考量安全需求、實際需要,勾選想要得到的保護令款項,而不是勾選越多越好喔。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不會寫保護令聲請狀怎麼辦?

    您可以向各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警察局(分局)的家庭暴力防治官或各縣市政府進駐在法院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或是法院的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誰可以幫忙聲請保護令?

    被害人如果是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聲請時,她(他)的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的血親或姻親、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都可以幫忙聲請。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誰可以聲請民事保護令?向那個法院聲請?是否需要開庭?

    1. 當您遭遇家庭暴力或恐怖情人的約會暴力時,您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也可以就近向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員警會協助您提出保護令的聲請。
    2. 您可以考量自身安全需求、危險情況,來選擇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
    3. 聲請人可向被害人的住居所地、相對人(即實施暴力的人,又稱加害人)的住居所地或發生家庭暴力地點的法院,提出聲請。
    4. 原則上,暫時及緊急保護令事件,得不經審理程序。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為什麼民事保護令能保護我?

    1. 民事保護令是法院核發的命令,法官會斟酌當事人聲請內容及實際需要,在保護令的裁定上記載相對人(即實施暴力的加害人)必須遵守的事項,以避免家庭暴力行為繼續發生,並保護被害人及他(她)特定家庭成員的權益及人身安全。
    2.  民事保護令從核發時起發生效力,相對人不能因為沒有接到保護令就主張無效。
    3. 相對人必須遵守民事保護令規定的事項,如果沒有遵守關於「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命遷出住居所;命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命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以上這些保護令款項,就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要移送法辦。
    4.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住居所或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的民事保護令,不會因為被害人同意相對人不遷出或不遠離而失去效力喔。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什麼是目睹家庭暴力?

    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例如小孩子看見父(或母)毆打母(或父),或妹妹聽到父(或母)毆打母(或父)的聲音。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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