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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代碼說明
  • 繼承訴訟事件要向那個法院起訴?

    因為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假或繼承人間因繼承關係所生訴訟,要向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提起訴訟。惟被繼承人在我國無住所時其國內居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孩子不太會表達,法院怎麼了解孩子的真正意願?

    在親子非訟事件中,除了社工陪同外,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請兒童及少年心理或其他專業人士來協助了解孩子的真正意願;另外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事件(例如父母在離婚官司中請求法院決定孩子由誰監護),法院也可以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或依職權,幫孩子選任程序監理人來保護孩子的利益。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陪同孩子出庭社工人員的身分資料可以保密嗎?

    為保障社工的人身安全,陪同出庭的社工人員報到簽名時可以用他(她)所屬機關、機構、工作證號或代號代替其身分證號、住居所等人別資料;其他陪同人員如果認為提供人別資料會危害其安全時,也可以如此做。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沒錢如何聲請保護令

    1. 有關家庭暴力事件的案子,不管是聲請保護令,還是要對已經核發的保護令聲請撤銷、變更、延長或抗告,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均免徵裁判費。也就是說,您可以完全不用擔心保護令聲請的費用問題了。
    2. 另外,當事人如果有其他法律扶助的需求,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經審核符合扶助要件者,即可獲得扶助。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親子關係訴訟事件要向那個法院起訴?

    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撤銷收養、終止收養關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否認或認領子女等親子關係訴訟,應該向子女或養子女住所地、父、母、養父或養母住所地的法院起訴。但如果子女或養子女是被告而且未成年時,應該向子女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事件,法院可以要求當事人或關係人去做血緣關係鑑定嗎?

    如果未成年子女是親子關係訴訟事件的原告或被告,而當事人間就有沒有血緣關係有爭執,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限期命當事人或關係人接受血型、DNA或其他醫學上的檢驗。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家事訴訟事件都可以成立和解嗎?法院和解成立,有什麼效力?

    1. 不是所有的家事訴訟事件都可以成立和解。
    2.  家事訴訟事件的當事人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得處分的事項,可以成立訴訟上和解。
    3. 如果是撤銷婚姻、確認婚姻無效、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否認子女、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認領子女、撤銷收養、撤銷終止收養之訴等不是當事人可以處分的事項,不可以為訴訟上和解。
    4. 和解成立,作成和解筆錄時,和法院的確定判決有相同的效力。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可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依法聲請強制執行。另外,當事人可以在和解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在該審級已經繳納的三分之二裁判費。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我要打離婚官司,但怕配偶脫產,想先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家事事件法沒有規定,怎麼辦?

    家事事件法第51條規定:「家事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所以如果您想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七編保全程序相關規定辦理。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我聲請保護令後又因為家暴請求離婚,並且要孩子的監護權,法院會一起處理嗎?

    您提起的保護令、離婚官司、孩子監護權,因為請求的基礎事實(家暴)相牽連,原則上會一起處理。但因為保護令有急迫性,而離婚及子女監護部分要調查和處理的事項比較多,所以法院通常會先處理保護令部分,離婚及孩子監護權則一起審理裁判。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什麼是合併審理?合併的事件會一起判嗎?對判決不服時怎樣處理?

    •  家事訴訟事件的合併審理就是由同一法官處理當事人間的數個家事糾紛,這數個糾紛可能是數個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能合併審理的前提是這些家事事件請求的基礎事實有相牽連,例如夫妻間因一方外遇而請求離婚,同時要求分配夫妻財產、外遇的精神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  合併審理的事件原則上要合併裁判(原則上是用判決)。但因為有些事件性質上必須儘快處理,所以也可依規定分別審理、分別裁判。
    •  當事人對合併審理事件的裁判不服時,應循下列程序救濟:
      1. 對合併裁判事件的全部裁判結果都不服,應提起上訴。
      2. 只對合併裁判中的家事訴訟事件全部或一部分的判決結果不服,應提起上訴。
      3. 只對合併裁判中的家事非訟事件全部或一部分的裁判結果不服,應提起抗告。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家事訴訟事件一定要請律師代理嗎?

    您可以自己打官司,但如果想委任代理人或對第二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原則上應該委任律師代理。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家事調查官做那些工作?

    家事調查官應依審判長或法官指示,辦理下列工作:

    1. 就各類家事事件的特定事項調查事實、蒐集相關資料,並於調查後提出調查報告。
    2. 就指定事項提出報告,例如未成年子女身心狀況、溝通能力,評估當事人會談可能性,進行親職教育或親子關係輔導、心理諮商輔導或其他醫療行為之必要性,可連結或轉介協助之社會主管機關、福利機關或團體等。
    3. 開庭期日,到場陳述意見。
    4. 裁判確定後,債權人為履行勸告的聲請時,調查義務履行狀況並勸告債務人履行債務。
    5. 連結相關資源、協調連繫社會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關或為其他必要的協調措施。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家事事件開庭時,當事人本人一定要到場嗎?

    家事事件開庭時,當事人(包括非訟事件的聲請人及相對人)原則上可以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可以要求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如果本人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法院可以裁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並可以連續處罰。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什麼是家事事件法?

    家事事件法是法院處理關於婚姻、親子、繼承、收養、未成年人監護、親屬間扶養、失蹤人財產管理、宣告死亡、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者保護安置、嚴重精神病人聲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等家事事件時所依據的法律。內容包括那些是家事事件、狀紙要寫什麼、向那個法院提出、案件會怎麼進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裁判等事項。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法院可以換掉程序監理人嗎?

    法院選任程序監理人之後,如果發現孩子已經有了更適合的代 理人,或者他已經有程序能力並且懂得保護自己的利益,法院 可以撤銷程序監理人的選任。如果原來的程序監理人有不適任 的情形,法院也可以隨時改選任更適合的程序監理人。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我或我的家人認為程序監理人的行為不適當,不適合擔任程序監理人的時候,該怎麼辦?

    如果有上述情形,可以用書狀向法院陳明,也可以在開庭的時 候直接跟法官說明,由法官調查之後作適當的處理。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程序監理人和受監理人的意見或作法不一樣的時候,怎麼辦?

    程序監理人所做的程序行為,如果和受監理人不一樣或相反的 時候(例如程序監理人想和解,受監理人卻不要),可以分成 以下二種情形:

    1. 如果受監理人是無程序能力的人(例如無意思能力、未滿 7 歲的兒童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法院會以程序監理人的行為為準,作為裁判或認定程序行為效力的依據。
    2. 如果受監理人為有程序能力的人,就會由法院來認定以其中最適當的意見為準。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我怎麼知道來我家的程序監理人是不是詐騙集團?

    1. 法院選任程序監理人之前,通常會先問您的意見。法院選任程序監理人也會製作正式的裁定書,上面蓋有法院的大印,並且會將這份正式的裁定書寄給您,裁定書上會記載程序監理人的姓名等相關資料。
    2. 這份裁定書也會寄給法院所選任的程序監理人,您可以請來訪的人員提出法院的裁定書或身分證明文件來確認他(她)的身分。
    3. 如果當時法院的裁定書尚未寄達您府上,或者您有任何疑慮,都可以打電話詢問承辦該案件的法院書記官,確認法院所選任的程序監理人的身分。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法院選任程序監理人需要我出錢嗎?費用大概多少?他會直接向我收費嗎?

    1. 程序監理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報酬,也可以提供義務即免費的服務。如果不是義務服務,法院會視情形,在新臺幣 5 千元到 3 萬 8 千元間,酌定他的報酬。
    2. 程序監理人報酬是整個家事事件程序費用的一部分,應該由當事人支付。法院認為必要時,會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 人先繳納全部或一部分的金額給法院,法院再發給程序監理人。
    3. 程序監理人的費用必需經過法院核准及發放,他不可以直接向當事人要求報酬或其他費用。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什麼人可以當程序監理人?

    程序監理人是由法院來選任,並不是當事人自己找的。法院會在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各種專業團體所推薦的名單中,選擇最適當的人選來擔任孩子的程序監理人,他們大 多是律師、社工師、心理師或兒童心理專家等專業人士,並且具備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及有處理家事事件的知識或經驗。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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