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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代碼說明
  • 為使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流程更迅速、便捷,司法院建置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民事強制執行事件 (https://c-enforce.judicial.gov.tw/Account/Login),聲請人只需持有效期限內之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於註冊帳號完成後即可使用上開系統內建置完成之特定種類強制執行書狀傳送至執行法院。

    詳細註冊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閱上開網址「服務說明」項下之操作手冊。

    [ 資訊處112-08-22更新 ]
  • 申請註冊「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帳號所需之電子憑證,要去哪裡申請?

    目前工商憑證(含正附卡)費用是420元,效期5年,請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自然人憑證工本費250元,效期5年,請持本人身分證就近向戶政事務所申辦(可跨縣市),詳情請上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查詢。

    [ 資訊處108-10-28更新 ]
  • 使用「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送件,需要支付費用嗎?

    因本系統係採委外建置及營運之模式(BO),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也為了維持系統廠商的正常營運,經司法院核定後以按件計算為原則,凡經由本系統向法院傳送民事強制執行事件之書狀的使用服務費是每件40元;而後同一聲請人且同一案號做後續補狀時,該件每次使用費為16元。

    [ 資訊處108-10-28更新 ]
  • 在「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為什麼無法上傳證據附件的PDF檔?

    這是債權機構承辦人在剛開始使用本系統時,比較容易碰到的問題。由於許多大型企業都有嚴密的防火牆設定,以防止資料外流,因此往往會限制企業內部上傳檔案到外部的網站。遇到檔案不能上傳等類似問題,應該請企業資訊人員協助打開防火牆就可以了。

    [ 資訊處108-10-28更新 ]
  • 在電腦上操作「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時,應該使用什麼瀏覽器比較好?

    雖然原則上Google的Chrome瀏覽器和Microsoft的IE瀏覽器都可以使用,但還是以Chrome瀏覽器的使用體驗較佳。如果使用IE瀏覽器,請記得把版本更新到10以上,否則會影響部分功能的運作。

    [ 資訊處108-10-28更新 ]
  • 為什麼註冊「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帳戶時只能使用IE瀏覽器,不能用Google的Chrome瀏覽器?

    因為目前政府核發的IC卡只接受IE瀏覽器,所以在註冊帳戶並驗明身分時,如果使用Google的Chrome瀏覽器,將無法讀取電子憑證。

    [ 資訊處108-10-28更新 ]
  • 在申請註冊「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帳號時,究竟是要使用自然人憑證或是工商憑證才對?

    如果聲請(債權)人是企業或機構法人,請使用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來開立帳戶;假如書狀上的聲請(債權)人是自然人,就請使用自然人憑證。

    [ 資訊處108-10-28更新 ]
  • 目前可以遞送的民事強制執行書狀有哪些?

    目前可使用「司法院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傳送的民事強制執行書狀類別共計43 種,請參考中華民國108 年4 月12 日院台資一字第 1080010296 號司法院公告之附件

    [ 資訊處108-10-28更新 ]
  • 誰可以申請使用「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

    強制執行事件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強制執行法第二章第五節所定之第三人、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委託處理強制執行相關事務之人及其代理人,得申請使用本系統之服務,並利用已建置完成之特定種類強制執行書狀傳送至執行法院。

    [ 資訊處108-10-28更新 ]
  • 「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的使用費要如何繳納?

    本系統使用費採月結方式收取,聲請人使用後的隔月將依據所註冊之電子郵件帳戶寄出帳單。請聲請人按時繳費,以免影響使用權益。

    [ 司法院108-10-28更新 ]
  • 不想先繳費,「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能不能直接把書狀送到法院?

    可以。在本系統編輯書狀時,聲請人可自行勾選是否「線上繳納執行費」。如果選擇繳費,聲請人送出的書狀將暫留在本系統中,此時尚未發生消滅時效中斷之法律效力,待完成繳費程序後,書狀才會送請法院收件。但如果不需繳費或不想在線上繳費,書狀送出後將直接傳送到法院,不會在本系統暫留。

    [ 司法院108-10-28更新 ]
  • 透過「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送件時發生網路塞車或斷線,怎麼確認送件是否完成?

    聲請人送件成功後,本系統將在「聲請案件管理」中顯示文件傳送時間,作為發生送達效力之依據。同時,法院收件分案之後,也將回傳案號及承辦股別至「聲請案件管理」中,聲請人稍晚即可接收訊息。此外,本系統亦設有監控機制,遇有服務不順暢的情況,維護人員也會立即查明原因,以確保書狀傳送完成。

    [ 司法院108-10-28更新 ]
  • 「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會不會突然電腦當機或線路中斷?

    本系統以政府網際服務網(GSN)的兩座機房作為異地備援,並建置三套主機,還設有RAID資料保護及NAS同步資料備份,共有四重安全防護措施,幾乎不可能發生系統當機或中斷的狀況。萬一有不可抗力的事件發生,本系統也能保障用戶的資料完整,並且在最短時間內重新啟動。

    [ 司法院108-10-28更新 ]
  • 司法院「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的資訊安全等級是哪一層級?

    依資通安全管理法之規範,本系統資安等級已訂定為「A級機關」之「高級系統防護需求」,並將根據此一標準制定防護基準措施及執行時程。

    [ 司法院108-10-28更新 ]
  • 在登入帳號時,為什麼會有「司法院強制執行線上聲請送件作業同意書」必須勾選?不勾選可以嗎?

    這份同意書主要在說明您已了解並同意本系統的作業規範,並將開始使用這項網路服務。為了保障雙方的權益,建議還是應該勾選這份同意書。

    [ 司法院108-10-28更新 ]
  • 「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每天的營運時間?假日是否營運?

    本系統是每天24小時提供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但仍請聲請人留意本系統最新公告(僅春節長假或系統維修時可能暫停服務)。客服電話的專人服務時間,則是工作日每天上午9點到下午6點。

    [ 司法院108-10-28更新 ]
  • 一般聲請人(自然人或企業)使用「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之前,需要先準備哪些設備與文件?

    一般聲請人應該先備有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須與聲請人相符)、個人電腦、讀卡機、掃描器等,並備妥執行名義、執行標的之證據文件(地籍謄本、財產所得清單等)。如果執行標的是不動產,聲請人必須先申請地籍謄本並登打不動產附表,再上傳為證據附件。

    [ 司法院108-10-28更新 ]
  • 利用「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聲請強制執行時,所應提出之證明文件,應如何處理?

    依強制執行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證明文件,未經提出者,執行法院應調閱卷宗。但受聲請之法院非係原第一審法院時,不在此限。」因此,必須注意的是,如果向非原第一審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除於本系統完成遞狀外,必須另行附上執行名義及其他證明文件正本,否則地方法院會通知聲請人補正。

    [ 司法院108-10-28更新 ]
  • 使用「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遞狀,何時發生送達的效力?

    依強制執行文書使用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作業辦法第五條之規定:「送方傳送強制執行文書,於電子資料傳送至司法院服務平台時,發生提出或送達受方之效力,並得以司法院服務平台之傳送或自動回復紀錄證之。」

    [ 司法院108-10-28更新 ]
  • 建置「司法院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的依據是什麼?

    強制執行法第 30 條之 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53條之 1電子簽章法第4 條與第 9 條,以及強制執行文書使用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作業辦法等法令之規範辦理,本系統係屬「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之下的一個子服務,專供民事強制執行事件使用。

    [ 司法院108-10-25更新 ]
  • 什麼是「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係指司法院依電子簽章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所建置並提供智財行政事件、稅務行政事件、民事訴訟事件以及民事強制執行事件之當事人等,透過網路進行訴訟、書狀交換及提起上訴,而受方可收受該文書之服務平台。

     

    [ 資訊處108-10-25更新 ]
  • 使用「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需要事先聲請帳號嗎?

    是的。聲請人在使用本系統服務之前,必須先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等政府核發之IC卡,向司法院電子服務認證系統申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

    [ 資訊處108-10-25更新 ]
  • 收容事件線上審理系統可適用的機關或民眾有哪些?

    目前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宜蘭收容所)率先使用。

    後續將在今年下半年起,在設置有大型收容所的新北、新竹、南投、橋頭等4所地方法院,陸續推廣建置本系統,以提升審理效率,節能減紙,促進法庭科技化,落實司法為民理念。

    [ 資訊處108-10-24更新 ]
  • 使用收容線上審理系統,和過去法院紙本寄送開庭通知及收容裁定等訴訟文書、或傳真遠距訊問筆錄之作業模式相較有何優點?

    使用本系統線上審理是經由司法院作業平台做交換,符合電子簽章法之法規設計,且本系統是以網頁方式呈現,具有直覺化與互動性的優點,使用者可以經由系統之回應與查詢功能即時瞭解案件的最新庭期、線上簽名等狀態。全面改採線上處理,提升審理效率,節能減紙,促進法庭科技化,並以電子簽章技術,確保電子文件之完整與安全性。

    [ 資訊處108-10-24更新 ]
  • 收容事件線上審理系統的特色及目標為何?

    本系統具備有「線上化審理、數位化簽章、科技化卷證、無紙化裁判、電子化用印及即時化電子送達」等多項特色,突破過去紙本寄送開庭通知及收容裁定等訴訟文書、或傳真遠距訊問筆錄之作業模式,全面改採線上處理,提升審理效率,節能減紙,促進法庭科技化,並以電子簽章技術,確保電子文件之完整與安全性。

    [ 資訊處108-10-24更新 ]
  • 什麼是收容事件線上審理系統?為何開發?

    為持續推動訴訟e化,落實司法改革,考量行政訴訟續予或延長收容事件之案件量龐大,且相對較為單純,爰經1年多規劃,從107年8月21日起,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及內政部移民署 (北區事務大隊宜蘭收容所) 率先使用「收容事件線上審理系統」。本系統係將現行已提供移民署使用之「行政訴訟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聲請事件線上審理系統」與法院審判系統再予精進,具備有「線上化審理、數位化簽章、科技化卷證、無紙化裁判、電子化用印及即時化電子送達」等多項特色,突破過去紙本寄送開庭通知及收容裁定等訴訟文書、或傳真遠距訊問筆錄之作業模式,全面改採線上處理,提升審理效率,節能減紙,促進法庭科技化,並以電子簽章技術,確保電子文件之完整與安全性,以維人權。

    本系統上線後,單以宜蘭法院1年約3,600件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聲請事件之案件量來計算,初估該院每年因減少列印訴訟文書紙張及遠距審理所需傳真費用等,約可節省新臺幣20餘萬元,另並將降低法院與收容機關間人員傳遞紙本卷宗及訴訟文書之人力成本;尤其在開庭通知、訊問筆錄、收容裁定等訴訟文書改採電子化送達後,其審理效能將可更為提升。後續並將在新北、新竹、南投、橋頭等設置有大型收容所之地方法院,陸續推廣建置本系統,未來更將以本系統為建置基礎,賡續新增其他線上服務,以落實司法為民之理念。

    [ 資訊處108-10-24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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