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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代碼說明
  • 少年當兵期間,還要來法院報到嗎?

    當兵的少年可利用休假的時間來法院報到執行,實務上也有少年保護官囑託部隊長官就近監督、輔導少年,所以少年如接獲徵兵令或服役通知,須主動告知少年保護官以便妥善安排後續執行事宜。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少年觸犯法律都不會被判刑嗎?

    依刑法規定年滿14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且依少事法規定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案件,如:殺人、強盜、販賣毒品等,經法院行使先議權後,須移送檢察官偵查。因此,並非少年犯法均不會處以刑罰。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孩子表現不好,為何我要去上課(親職教育輔導)?

    少年有偏差不良的行為,如果父母具備正確、有效的親職觀念與技巧,自然有助少年改過向上。但父母並非天生就會管教小孩,為了使家長能與孩子進行有效、正面的溝通,透過親職教育專家來協助家長,學習溝通技巧以及如何面對、解讀孩子的叛逆行為,且有其他類似狀況的家長可以一起上課,大家共同成長。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我的孩子在保護管束期間表現仍舊不佳,可否聲請撤銷保護管束去執行感化教育?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在保護管束期間,違反應遵守事項,不服從勸導達二次以上,而有觀察之必要,少年保護官得聲請法院裁定留置少年於少年觀護所中,予以5日之觀察。少年如曾受留置觀察處分,再違反應遵守事項,足認保護管束難收效果者,少年保護官得聲請撤銷保護管束,將所餘執行期間,令入感化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其所餘期間不滿6個月,應執行至6個月。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我的孩子長期在外地就學、就業或在外地自己租屋居住,不便到法院報到,該怎麼辦?

    遇到這種情形,少年或家長可以檢具事證,如戶口名簿、在學證明、工作證明、租屋證明等,可向少年保護官說明,由少年保護官聲請到所在地的法院就近報到執行。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我的孩子離家出走,未與家人聯繫,也沒去法院報到,該怎麼辦?

    遇到這種情形,家長除主動通報警方列為協尋失蹤人口外,並應告知少年保護官孩子的情形,必要時透過少年保護官向法官聲請同行少年或發布協尋。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我的孩子被安置或感化,要不要付教養費給國家?

    機關或機構對少年執行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而支出的教養費,本來就是父母或監護人應該要負擔的,所以法官考量少年本人或對少年負扶養義務人的經濟狀況及負擔,可以裁定命其負擔全部或一部;但特殊清寒無資力者,則全部豁免。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案件已和解,還要到法院開庭嗎?

    少年案件雖然民事責任已經和解(例如:傷害罪),法院還是要瞭解少年非行的成因,以決定是否須以輔導、保護處分,以協助少年健全發展,因此開庭仍須準時到庭,此與成人刑事案件程序有很大差異。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為何同一案件,只有我的孩子被收容?

    法官會裁定收容少年,都是經過審慎考量,一定是不能責付或責付顯不適當而需收容時,才會將少年收容在少年觀護所。例如:少年有非行紀錄,而一再犯法、為重大觸法行為或有暴力傾向及經常攜帶刀械等,並會斟酌少年是否有長期逃學、逃家在外、家庭顯無管教功能等各項因素綜合考量而決定。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我和配偶已經離婚(分居6個月以上),但對未成年子女親權沒有協議或協議不成,我想向法院聲請由我照顧小孩,要向那個法院聲請,要準備什麼資料?

    1. 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事件要向子女住所或居所地的法院提出聲請。
    2. 聲請時要檢附的資料大致有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謄本、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和解筆錄等)、其他足資證明自己適合擔任監護人的資料(以上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由法院依法處理)。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我的孩子被收容怎麼辦?

    收容的原因,法官會在法庭上說明,如仍不清楚可以去電聯絡主責的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瞭解原因,及如何前往少年收容的場所探視少年。收容的地點是在少年觀護所,至於面會的時間及證件的準備,可洽詢法院法警室或收容機關。家長可以利用少年收容與外在環境隔離的機會,藉此修復與孩子的關係,從旁協助少年遠離損友、生活作息回歸正常,自我反省改進。少年觀護所內會提供日常生活所需,如有不當管教等情事,可依法循申訴管道處理。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暫時處分被撤銷或變更後,如何回復原狀?

    暫時處分經撤銷或變更時,法院得依聲請或職權,在撤銷或變更範圍內,命返還所受領之給付或為其他適當處置。例如法院因聲請人主張未成年子女需要看醫生,因此核發命相對人給付醫療費10萬元的暫時處分,相對人給錢後,發現未成年子女並沒有該項醫療費支出,因此聲請撤銷該項暫時處分,法院裁定撤銷後,即可裁定命聲請人返還該筆費用。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暫時處分什麼時候失效?

    除法律別有規定或法院另有裁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暫時處分失其效力:

    1. 本案請求經裁判駁回確定。
    2. 本案程序經撤回請求或其他事由視為終結。
    3. 暫時處分的內容和本案請求經裁判准許確定(包含確定之本案請求裁定經撤銷、變更確定者)、調解或和解成立的內容不同的部分:例如暫時處分中有一項命扶養義務人每月給付5千元,但本案請求部分,法院是裁定命扶養義務人每月給付5萬元,原來暫時處分中關於命每月付5千元的部分就失效。
    4. 暫時處分經裁定撤銷或變更確定,經撤銷或變更之部分,亦應失其效力。例如暫時處分原來命扶養義務人每月給付5萬元,但扶養義務人後來經濟發生重大困難無法負擔那麼多,法院裁定變更為每月付1萬元,原來5萬元部分就失效;又如法院原暫訂未成年子女與母親同住,但母親突然生重病無法照顧子女,法院撤銷原來的暫時處分或變更為和父親同住,原來與母親同住的暫時處分就失效。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少年與成年之保護管束有何不同?

    依現行法律制度,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保護管束由法院少年保護官負責執行。成人依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假釋或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則由檢察署之觀護人負責執行。其性質上,前者較著重輔導教育;後者較著重監督與管理。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聲請暫時處分被駁回,怎麼辦?

    聲請暫時處分被駁回時,聲請人可以提起抗告,也可以重新聲請(此時最好依法院駁回的原因,看看原來聲請有什麼不合法或缺漏,以免又被駁回)。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什麼是免除保護處分之執行?

    保護管束、安置輔導、感化教育屬於長期性輔導,為鼓勵少年表現良好,少事法規定少年於保護管束、安置輔導、感化教育執行期間,遵守家長及少年保護官的約束,作息規律、就學就業正常,生活回歸正軌等或在安置機構、感化教育機構表現良好,達到免除標準,無再犯的可能性,依少事法之規定,於執行6個月後(安置輔導逾2個月),少年保護官、感化教育執行機關、安置教養機構認為無繼續執行的必要,可以向法官聲請免除執行;或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可以請求少年保護官為免除的聲請(安置輔導該等人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惟每位少年個案情形不太相同,免除的時點亦需依具體個案個別斟酌。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暫時處分怎麼執行?

    1.  暫時處分裁定可以當執行名義,依強制執行法聲請強制執行;另外為暫時處分裁定的法院,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也可以依職權執行。
    2.  暫時處分裁定如果是就依法應登記事項為之者,例如禁止處分不動產、限制出境等,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機關,例如地政事務所、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等;暫時處分裁定失效時也一樣要通知。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什麼是感化教育?有那些執行機構?

    感化教育處分性質屬最後手段性,法官會視少年之人格特質、性格、行為偏差程度、家庭功能可否彰顯、觸法樣態嚴重與否、需高度保護性及身心狀況等綜合評估而為審慎決定。

    目前全國共有三所執行感化教育的地方,即新竹誠正中學、誠正中學桃園分校、誠正中學彰化分校,女生則在彰化分校執行。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暫時處分什麼時候生效?

    家事事件法第85條規定,暫時處分在裁定送達或告知受裁定人時發生效力,告知包括當場對受裁定人宣示在內;如果告知顯有困難,在法院對外公告時發生效力。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 什麼是撤銷保護管束或安置輔導?

    少年在保護管束或安置輔導執行期間,如行為未加以改善,違反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經留置觀察後仍未改進,足認處遇(保護管束、安置輔導)難以收效果者,少年保護官可以向法官聲請撤銷保護管束;負責安置輔導的福利教養機構、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得檢具事證,向少年法院聲請撤銷安置輔導的執行,將所餘執行時間執行感化教育

    [ 少年及家事廳108-10-22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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