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會不會強迫我接受對方的要求?或者調解委員可不可以強迫對方接受我的要求?
調解委員是以一個中立第三者角色,傾聽當事人的陳述,並在適當的時候讓雙方穩定情緒,讓大家的談話更順暢,更能知道對方的想法及關注點,也能商量出一個大家彼此能接受的解決方式。因此,調解委員不但不會,也不可以強迫任何一方去接受他方的要求。
調解委員是以一個中立第三者角色,傾聽當事人的陳述,並在適當的時候讓雙方穩定情緒,讓大家的談話更順暢,更能知道對方的想法及關注點,也能商量出一個大家彼此能接受的解決方式。因此,調解委員不但不會,也不可以強迫任何一方去接受他方的要求。
家事調解委員進行調解,可以支領日費(每次新臺幣 500 元)、旅費(以搭大眾交通工具為原 則)及報酬(原則上應用訴訟程序的事件每人每件 800 元,其他調解事件每人每件 500 元)。因為法院調解是國家為幫助民眾平和解決紛爭所設的制度,因此這些費用都由國庫負擔。
參考法條
家事調解委員如果有任何不可以的行為,您可以向法院反應,或填寫「家事調解委員個案評核表」交給法院,法院會妥適處理。
參考法條: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第 19 條
參考法條
參考法條:家事事件法第 19 條
參考法條
參考法條
當家庭發生一些狀況時,不論是夫妻或是親子的問題,在法院開始進行審判之前,您可以先經由受過調解專業訓練的人員,幫助我們冷靜思考及面對問題,心平氣和地商量出一個合理的方案。法院希望能透過「家事調解」—這種不撕破臉、和諧的制度功能,讓家事的紛爭能夠獲得圓滿的解決。
家事專業調解是由法院遴聘具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醫師、律師、或具有心理諮詢或心理諮商之學經歷或具有家事調解專業經驗者,來擔任調解委員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