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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代碼說明
  • 誰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法律扶助不分國籍,即使是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只要合法居住於臺灣(例如持合法簽證入台者),並符合以下條件,就能來申請法律扶助:

    1. 申請扶助的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2. 經濟狀況在一定額度以下者。例如: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全戶財產、所得在一定額度以下(詳情請連結官網查詢,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網址:http://www.laf.org.tw/
    [ 民事廳108-12-23更新 ]
  • 如何申請法律扶助?(請先電話預約

    1. 由申請人本人或委託熟悉案件事實的代理人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法扶基金會)申請;委託之代理人如為社工或非親屬,應攜帶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書。
    2. 法扶基金會已在臺灣各縣市(含離島)設有22個分會,民眾可至最近的分會預約申請。但要注意的是,每個分會開放申請的時問不同,請先用電話向分會詢問並預約申請的時問。
    3. 為了避免到法扶基金會申請時文件缺漏而有需補正之情況發生,建請申請人到會申請前,先來電與該會接洽;除進行預約審查期日之外,於接洽時亦可透過承辦人員之提醒,先蒐集應備文件,於確認文件齊備無訛後,嗣於排定的審查時間來會進行正式面談及審查等事宜,如此即可減少事後補件的困擾。
    [ 民事廳108-12-03更新 ]
  • 法律扶助申請流程為何?

    1. 電話預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採預約制,請事先電話預約。
    2. 到會審查:請攜帶相關文件,並填寫基本資料。
    3. 審委面談:審查委員現場詢問案情,嗣將由3名審查委員決議是否准以扶助。
    4. 通知結果:電話及書面文件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
    [ 民事廳108-12-03更新 ]
  • 法律扶助需要哪些申請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
    2. 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的全戶戶籍謄本(現戶戶籍資料)。
    3. 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請提供當年度之證明。
    4. 如無3.之證明,請提供全戶(含申請人及父母、配偶、子女與其他同財共居的親屬)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洽國稅局辦理:電話0800-000-321)
    5. 相關訴訟案件資料。
    6. 上開資料文件,若為臺灣境外之公私文書,還請事先經相關業務機關進行驗證後,併同認證文件提出申請之。
    [ 民事廳108-12-03更新 ]
  • 到哪裏去申請法律扶助?

    1.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法扶基金會)七碼專線電話:412-8518(幫我一把)(臺灣境內手機撥打請加區碼02)(境外請撥+886-2-412-8518)。
    2. 各分會地址、聯絡電話(可至法扶基金會網址: http://www.laf.org.tw/查詢,亦可使用查詢電話七碼412-8518專線轉接至各分會)。
    [ 民事廳108-12-03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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