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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代碼說明
  • 司法概算獨立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6項規定,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另預算法第93條規定,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司法概算。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併送立法院審議。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 會計處109-12-09更新 ]
  • 司法院主管之單位預算計有下列38機關:

    1. 司法院
    2. 最高法院
    3. 最高行政法院
    4.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5.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6.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7. 懲戒法院
    8. 法官學院
    9. 智慧財產法院
    10. 臺灣高等法院
    11.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2.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3.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4.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6.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7.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8.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9.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20.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2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22.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23.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24.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25.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26.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27.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28.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29.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30.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3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32.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33.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34.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35.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36.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37.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38.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 會計處109-12-09更新 ]
  • 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係指處理公務機關一般之會計事務。

    [ 會計處109-12-09更新 ]
  • 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分為下列三種:

    1.公務歲計之會計事務

    2.公務出納之會計事務

    3.公務財物之會計事務

    [ 會計處109-12-09更新 ]
  • 存入國庫存款戶之保管款以下列方式發還當事人:

    1. 保管款於發還當事人時,係由各機關在國庫保管款專戶之留存數額內支付。
    2. 當事人請求發還保管款時,得提供本人名義之匯款帳戶,並檢附存摺封面影本,由機關開立「付款憑單」,送財政部國庫署將款項撥入當事人陳報之匯款帳戶。
    3. 未陳報提供匯款帳戶者,如發還當事人之金額較鉅,非留存之週轉金所能支應,則可單獨簽具以當事人為受款人之憑單,由國庫署直接簽開支票付予當事人。
    4. 發還之當事人係多人,或須由法院直接發還,似此情形特殊者,得由機關領回轉發給受款人。
    [ 會計處109-12-09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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