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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訊息公告

商業事件審理法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

  • 109年1月15日公布之商業事件審理法,第81條授權由司法院訂定施行日期。
  • 司法院鑑於本法為新制定之法律,涉及設置專業法院、律師強制代理、運用科技審判、商業調解程序、當事人查詢制度、引進專家證人及秘密保持命令等,均異於既有民事程序之規定,雖需相當時日始能完成相關資源與制度之整合,惟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本法早日施行之殷切期待,已於日前公告本法定於110年7月1日施行。
項次 標題 張貼日
1 「司法院調整商業事件審理法第二條第二項所定數額」業經本院於111年5月17日以院台廳民三字第1110015084號令訂定發布。 111-06-17
2 「司法院指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商業訴訟事件」業經本院於111年5月17日以院台廳民三字第1110015081號令訂定發布。 111-06-17
3 持續推動商業審理新制 提升司法效能、接軌國際新聞稿 110-03-09
4 司法院109年度「改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法官在職研習課程」開班典禮新聞稿 109-12-14
5 商業事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自110年7月1日施行新聞稿 109-08-03
6 有關媒體報導本院擬訂之「商業事件律師酬金支給標準草案初稿」為律師費上限,亂設標準等,澄清新聞稿 109-06-19
7 商業事件審理法業經總統於109年1月15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031號令公布 109-01-15
8 108年12月17日完成司改國是會議專業法院(庭)最後一塊拼圖—立法院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新聞稿 108-12-17
9 108年6月21日司法院通過設置商業法院相關草案新聞稿 108-11-07
10 108年3月29日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完成記者會新聞稿 108-11-07
11 107年7月27日司法院商業事件審理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1次會議新聞稿 108-11-06
12 106年12月22日為期妥適規劃商業法院,司法院召開行政主管機關及訴訟實務專家諮詢會議新聞稿 108-11-05
13 106年11月22日「為期妥速解決商業紛爭,司法院持續召開諮詢會議(商業界專家)」新聞稿 108-11-04
14 106年9月15日「為期妥速解決商業紛爭,司法院召開商法學界諮詢會議」新聞稿 10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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