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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09年度「改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法官在職研習課程」開班典禮新聞稿

       為儲備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法官人選,司法院於109年12月14日在法官學院開辦109年度「改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法官在職研習課程」,並舉行開班典禮。典禮由許院長宗力親臨致詞,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林理事長瑞成、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陳理事長清祥、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陳教授春山皆到場表達祝福之意。美國德拉瓦州最高法院前大法官Randy J.Holland更是跨海以影片方式「現身」,祝賀我國即將成立迅速、妥適、專業處理重大商業紛爭之商業法院,為長達6週的培訓課程揭開序幕。

       許院長於典禮致詞時表示,為落實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會議之決議,籌劃合於我國國情之商業事件審理機制,司法院於108年3月至5月完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並於同年6月21日司法院院會通過草案後送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於108年12月17日通過,總統於109年1月15日公布,司法院於同年8月3日將「商業事件審理法」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

       許院長接著說明,司法院為因應前述法律之施行,正逐步研議訂定「商業事件審理法審理細則」等7部子法,並同時修正其他相關子法,以及積極籌備、開發商業事件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審判系統等軟體。在人員培訓方面,除了商業調查官、商業調解委員、其他法院輔助人力之培訓及遴任外,核心重點莫過於今(14)日開始的商業法院法官培訓,以及後續的遴選及改任作業。

       許院長再向與會貴賓及學員介紹,本次的研習課程報名十分踴躍,包括臺灣高等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及各地方法院的庭長、法官共40位參與培訓。研習課程規劃內容安排,除了商業事件審理法等程序法、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等實體法外,另包括與未來案件審理有密切關連性之機構參訪課程,也邀請到學界及實務界對於商業事件有所專精的學者、專家、庭長、法官等擔任講座,並獲得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台灣金融研訓院、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等機關、團體大力支持,使研習課程更加專業且充實。

       最後,許院長向學員期勉,希望藉由長達6週的研習課程,能夠提高培訓法官的商業領域專業素養,具備審理商業事件之專長,並期許未來商業法院審理商業事件之專業水準與國際接軌,藉以強化我國之公司治理、健全資本市場發展,並提升國際形象。

  • 發布日期 : 109-12-14
  • 更新日期 : 109-12-25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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