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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動商業審理新制 提升司法效能、接軌國際新聞稿

持續推動商業審理新制 提升司法效能、接軌國際


       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於今(110)年3月4日發布《2021經濟自由度指數》(2021 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我國在184個經濟體中排名第6,較去年大幅進步5名,更為該指標發布27年以來之最佳成績。其中司法效能(judicial effectiveness)之指標得分進步顯著,依據國發會分析,乃是司法院近年積極提升法院解決商業紛爭效率之成效展現,顯見司法院提升商業紛爭審理效能之成果,業於國際上受到相當之認可。

       司法院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有關「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之決議,籌劃合於我國國情之商業事件審理機制,於108年提出「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經立法院於同年12月17日通過,總統於109年1月15日公布,司法院並將「商業事件審理法」定自今年7月1日施行。

       商業事件審理法就重大商業事件之審理,採二級二審及調解前置程序,使商業紛爭能夠及早定讞、定紛止爭;同時採行律師強制代理、電子書狀傳送系統、遠距審理、計畫審理訴訟及商定審理計畫等制度,引進專業人士、科技系統及效率審判,以妥適、專業方式處理重大商業紛爭,期能健全公司治理,提升整體經商環境,促進經濟發展。

       為使商業事件審理法於今年7月1日順利施行,司法院於109年12月14日開辦「改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法官在職研習」,培養具有辦理商業事件專業職能之法官,並儲備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法官之人才。智慧財產法院並於今年2月間向各機關、團體徵求推薦適宜聘任為商業調解委員之人選,目前已完成推薦,正在辦理後續商業調解委員之遴任作業。

       司法院未來將持續推動商業事件相關子法之訂定與修正,籌備商業審理之專業人才,建置相關軟硬體設備,持續努力提升我國司法效能與經濟自由度。 

  • 發布日期 : 110-03-09
  • 更新日期 : 110-05-05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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