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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訊息公告

勞動事件法定自109年1月1日施行

  • 107年12月5日公布之勞動事件法,第53條授權由司法院訂定施行日期。
  • 司法院鑑於本法為新制定之法律,其所定勞動關係紛爭解決機制中,如:設置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下稱勞動法庭)、勞動調解程序、勞動訴訟程序及保全程序等,均設有異於既有民事程序之規定,且涉及相關資源與制度之調整配合,須完成相關配套措施,同時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本法早日施行之殷切期待,司法院日前已公告本法定於109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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