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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訊息公告
▍勞動事件法定自109年1月1日施行
- 107年12月5日公布之勞動事件法,第53條授權由司法院訂定施行日期。
- 司法院鑑於本法為新制定之法律,其所定勞動關係紛爭解決機制中,如:設置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下稱勞動法庭)、勞動調解程序、勞動訴訟程序及保全程序等,均設有異於既有民事程序之規定,且涉及相關資源與制度之調整配合,須完成相關配套措施,同時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本法早日施行之殷切期待,司法院日前已公告本法定於109年1月1日施行。
項次 | 標題 | 張貼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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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自由時報「勞動事件法座談會」-108年7月8日出刊 | 108-07-08 |
22 | 聯合晚報圖解司法「勞動事件法」-108年4月23日出刊 | 108-04-23 |
23 | 司法院為增進對勞動事件法新法之瞭解,舉辦六場研習會,並著手進行勞動調解委員之推薦相關籌備作業新聞稿 | 108-03-05 |
24 | 司法院回應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就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勞動事件法制定案 新聞稿 | 107-11-16 |
25 |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制定條文及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施行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關於判決宣示或公告之修正條文 新聞稿 | 107-11-09 |
26 | 司法院通過制定勞動事件法草案 新聞稿 | 107-03-27 |
27 | 司法院為增進對勞動事件法草案初稿之瞭解,廣徵各界意見,舉辦3場說明會新聞稿 | 107-02-06 |
28 | 勞動事件法草案初稿完成記者會 新聞稿 | 107-01-22 |
29 | 建立合於勞動事件特性的勞動調解程序、強化團體訴訟統一解決紛爭功能 新聞稿 | 106-11-10 |
30 | 「建立專業、迅速、勞工易於使用的勞動訴訟程序」新聞稿 | 106-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