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晚報圖解司法「勞動事件法」-108年4月23日出刊
為利民眾了解勞動事件法減少勞工訴訟障礙相關規定,聯合報特於說聞解字專欄製作重點圖表,闡述勞動事件法7大重點:
- 專業審理:設立勞動專業法庭, 遴選具勞動法相關學識或經驗者擔任法官。
- 擴大勞動事件範圍:納入建教生、見習生、學徒與合作機構、求職者與招募者間爭議。
- 組勞動調解委員會:法官1人與勞資專家調解委員2人共同調解。
- 減少勞工訴訟障礙:勞工可選擇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 減輕繳納裁判費負擔及舉證責任。
- 迅速解決紛爭:勞動調解以3次內終結 勞動訴訟以1次辯論終結為原則。
- 紛爭統一解決:同一原因事實有共同利益的勞工 可請求併案審理。
- 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減輕勞工聲請保全處分的釋明義務與提供擔保的責任。
- 發布日期 : 108-04-23
- 更新日期 : 108-10-25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