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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調解流程

壹、勞動事件調解流程


  1. 勞動事件法調解流程圖(含續行訴訟)-1081210新外網貼圖勞動事件法新設勞動調解程序,規定由1位勞動法庭法官及2位分別具勞、資事務之學識或經驗之勞動調解委員組成勞動調解委 員會行之。
  2. 勞動調解程序中,會視個案需求進行爭點整理、調查證據、酌定調解條款、提出適當方案等程序。
  3. 勞動調解如不成立,原則上應由原參與勞動調解之法官續行訴訟程序,並以勞動調解程序所調查之事實、證據資料、處分或解決事件之適當方案,為後續訴訟進行的基礎。

貳、勞動調解委員推薦作業流程


  1. 勞動調解委員推薦作業流程圖為協助各法院順利遴選具勞資兩方觀點、經驗的調解委員共同參與勞動調解程序,司法院向適當之機關、團體徵求推薦勞動調解委員,並依受推薦人所具備之專門學識經驗之勞資屬性,區別為勞動組、事業組勞動調解委員,提供予法院辦理遴選事宜。
  2. 法院亦得依需求自行遴選名冊以外適當之人。
  3. 經法院遴選之勞動調解委員於受聘任前,應接受司法院或各法院所舉辦之專業研習課程至少12小時。
  • 發布日期 : 108-09-12
  • 更新日期 : 108-12-12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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