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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方案
減輕法官工作負擔
合理減輕法官工作負擔,是司法改革成功的重要前提,因此,本院持續推動調解、認罪協商、簡式裁判及訴訟外解決紛爭之機制,減少案件進入審理程序。此外並研擬對於濫訴之處理規範、簡化裁判書類、法庭筆錄委外轉譯、推動以法庭錄音代替筆錄,合理減輕法官工作負擔,促進司法效率。
進行方式與具體作為
進度查詢
1民事裁判簡化暨通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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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03檢送「裁判書類簡化原則及參考範例」予各級法院113年5月3日司法院檢送民事、刑事、行政訴訟「裁判書類簡化原則及參考範例」,提供各級法院法官參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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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07依「裁判書簡化研究小組」會議結論修正「民事裁判書類簡化原則及參考範例」113年3月7日檢送依「裁判書簡化研究小組」113年2月29日會議結論修正之「民事裁判書類簡化原則及參考範例」予司法行政廳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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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27「裁判書簡化研究小組-民事分組」研議完成之資料檢送司法行政廳彙整。113年2月7日檢送「裁判書簡化研究小組-民事分組」研議完成之民事裁判書類簡化原則、格式、範本初稿及案例資料各1份予司法行政廳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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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08「裁判書簡化研究小組-民事分組」法院代表會議113年1月8日召開「裁判書簡化研究小組-民事分組」法院代表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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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09「裁判書簡化研究小組-民事分組」第2次會議112年11月9日召開「裁判書簡化研究小組-民事分組」第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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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18「裁判書簡化研究小組-民事分組」第1次會議112年10月18日召開「裁判書簡化研究小組-民事分組」第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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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30「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編印完成。109年4月底編印完成「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供各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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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14「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第6次校稿為編印「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於109年4月14日辦理第6次校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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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31「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第4次校稿為編印「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於109年3月31日辦理第4次校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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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16「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第3次校稿為編印「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於109年3月16日辦理第3次校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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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05「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第2次校稿為編印「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於109年3月5日辦理第2次校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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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14「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第一次校稿為編印「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於109年2月14日辦理第1次校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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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17依「研商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編印書籍會議」結論檢送付梓資料108年10月17日檢送第一至三審民事裁判書範例各3篇、簡化原則1份及外國裁判譯文1篇予司法行政廳,俾利依同年月8日「研商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編印書籍會議」結論辦理付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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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9-20依共通議題會議結論再修正第三審裁判書範例108年9月20日簽奉核可依同年7月15日「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共通議題會議之會議結論辦理第三審裁判書範例再修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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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24檢送「試辦方案推動前後之艱澀字詞使用概況」等予司法行政廳108年5月24日簽奉核可「試辦方案推動前後之艱澀字詞使用概況」、第一至三審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參考範例各3篇,及修正「民事裁判書類格式簡化原則」,並於副院長核可後檢送司法行政廳,俾利作為「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共通議題會議討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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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25彙整完成「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政策推動前後,各法院使用艱澀用語之差異情形108年4月25日彙整完成「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政策推動前後,各法院使用艱澀用語之差異情形,俾提交「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共通議題會前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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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29簽奉核可「檢討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方案試辦成效」研商會議會議紀錄108年3月29日簽奉核可同年2月13日「檢討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方案試辦成效」研商會議會議紀錄乙份,俾供後續業務推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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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25檢送民事簡化暨通俗化之第三審裁判書範例3篇予司法行政廳108年3月25日檢送民事簡化暨通俗化之第三審裁判書範例3篇予司法行政廳,俾利提交「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共通議題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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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15檢送民事簡化暨通俗化之第三審裁判書範例3篇予最高法院惠示卓見108年2月15日檢送民事簡化暨通俗化之第三審裁判書範例3篇予最高法院,請就妥適性惠示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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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13召開「檢討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方案試辦成效」研商會議108年2月13日召開「檢討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方案試辦成效」研商會議,以瞭解試辦法院於試辦期間之辦理情形及所遭遇問題,並研議改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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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1-23修正民事裁判書類格式簡化原則及一審參考範例5篇、二審參考範例3篇108年1月23日依同年月8日「研商推動終審法院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會議」之會議結論,修正「民事裁判書類格式簡化原則」、民事第一審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參考範例5篇及民事第二審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參考範例3篇,俾利各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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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23檢送民事簡化暨通俗化之第二審裁判書範例3篇予各級法院參考107年10月23日檢送民事簡化暨通俗化之第二審裁判書範例3篇予各級法院參考,請支持並協力落實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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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9-07舉辦「民事訴訟法有關裁判書簡化規定」研討會107年9月7日於法官學院舉辦「民事訴訟法有關裁判書簡化規定」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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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8-28檢送「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方案說明會」會議紀要予試辦法院107年8月28日檢送「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方案說明會」會議紀要予臺灣臺北、新北、臺中及臺南地方法院等4所試辦法院,供其辦理業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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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8-28檢送民事簡化暨通俗化之第二審裁判書範例予最高法院107年8月28日檢送民事簡化暨通俗化之第二審裁判書範例予最高法院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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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7-19召開「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方案說明會」107年7月19日召開「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方案說明會」,邀請上開試辦法院之庭長、法官及科長與會,以增進其等對推動方案之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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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7-09召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民事廳議題」第2次會議107年7月9日召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民事廳議題」第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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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25指定法院試辦「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方案」107年6月25日檢送「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方案」1份予臺灣臺北、新北、臺中及臺南地方法院等4所試辦法院,請各試辦法院於107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之試辦期間,依推動方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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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3召開「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範例初稿研究小組」第7次會議107年4月13日召開「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範例初稿研究小組」第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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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27召開「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範例初稿研究小組」第6次會議107年3月27日召開「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範例初稿研究小組」第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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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1-22提供「關於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主文記載方式與判決書主文中數字寫法等問題之研議」資料,提會討論107年1月22日提供「關於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主文記載方式與判決書主文中數字寫法等問題之研議」資料,提送本院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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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13將簡化原則及參考範例,提送本院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提供修正意見106年11月13日將「各法院就民事裁判書類格式簡化原則(含運用參考)」及「民事第一審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參考範例」,提送本院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提供修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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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12召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民事廳議題會議」106年10月12日召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民事廳議題會議」,討論「各法院就民事裁判書類格式簡化原則(含運用參考)」及「民事第一審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參考範例4篇」所提供之意見。
2家事裁判簡化暨通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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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03~109-09-03「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第5次校稿為編印「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於109年4月6日辦理第5次校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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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03~109-09-03「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第1次校稿為編印「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於109年2月14日辦理第1次校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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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03~109-09-03「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第2次校稿為編印「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於109年3月5日辦理第2次校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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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03~109-09-03「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第3次校稿為編印「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於109年3月16日辦理第3次校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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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03~109-09-03「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第4次校稿為編印「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於109年3月31日辦理第4次校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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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03~109-09-03「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第6次校稿為編印「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於109年4月14日辦理第6次校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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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03~109-09-03「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編印完成。109年4月底編印完成「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供各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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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03~109-09-03召開家事裁判書類簡化通俗化第1次會議。106年4月21日召開家事裁判書類簡化通俗化第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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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14召開「推動家事裁判簡化及通俗化試辦方案成效評估」會議108年2月14日邀請學者專家及各試辦法院代表參與檢視「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推動家事裁判簡化及通俗化試辦方案」之成效,並討論是否續行試辦及擴大試辦之可行性(含試辦方案之調整或修正),凝聚共識供後續研議推動策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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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24召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少年及家事廳議題」第二次會議107年12月24日召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少年及家事廳議題」第二次會議,討論家事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情形、改寫之二審家事簡化及通俗化裁判書範例4篇,另由法官、律師改寫之二審判決,徵詢與會專家學者之意見,策進推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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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22訂定「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推動家事裁判簡化及通俗化試辦方案」,並指定試辦法院及試辦期間107年6月22日訂定「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推動家事裁判簡化及通俗化試辦方案」,並指定臺灣臺北、新北、臺中、臺南及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自107年7月1日起至12月底止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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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6召開「家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原則與實務經驗分享說明會」107年4月16日邀集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代表召開「家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原則與實務經驗分享說明會」,溝通及分享家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經驗,以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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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05召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少年及家事廳議題會議」107年3月5日召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少年及家事廳議題會議」,討論家事裁判書類簡化原則及推動方案,以及改寫之家事簡化裁判書範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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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09召開家事裁判書類簡化通俗化第3次會議106年6月9日召開家事裁判書類簡化通俗化第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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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26召開家事裁判書類簡化通俗化第2次會議106年5月26日召開家事裁判書類簡化通俗化第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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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21召開家事裁判書類簡化通俗化第1次會議106年4月21日召開第1次會議,研議簡化、通俗化之家事裁判參考範例、例稿及通俗化法律專有名詞對照表等,並邀請學者翻譯日本家事裁判書,一併送交本院之委員會於同年7月24日及8月30日會議討論。並於106年10月延請學者翻譯德國法院裁判書類供參。
3刑事裁判簡化暨通俗化
進行方式與具體作為
- 召開「提升審判效能(合理減輕刑事法官工作負擔)諮詢會議」,研擬提升刑事審判效能之具體措施,以有效運用司法資源,目前之重點包括:研擬委外轉譯或審判程序以錄音、錄影替代筆錄;裁判書類之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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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30「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編印完成。109年4月底編印完成「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供各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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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23奉可「試辦方案推動前後之艱澀字詞使用概況」、第一至三審簡化暨通俗化參考範例各3篇108年5月23日奉可「試辦方案推動前後之艱澀字詞使用概況」、第一至三審裁判書簡化暨通俗化參考範例各3篇,並於副院長核可後檢送司法行政廳,俾作為「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共通議題會議討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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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07彙整「地方法院刑事裁判簡化及通俗化推動方案」政策推動前後,法院使用艱澀用語之差異情形108年5月7日彙整完成「地方法院刑事裁判簡化及通俗化推動方案」政策推動前後,各法院使用艱澀用語之差異情形,俾提交「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共通議題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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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26召開「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研議委員會」第6次會議108年2月26日召開「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研議委員會」第6次會議,針對107年6月至12月間於臺灣臺北、新北、臺中、臺南地院試辦之地方法院刑事裁判簡化及通俗化推動方案進行成效報告說明,請該四法院遴派代表於會議中分享該院製作簡化通俗化裁判書的心得與建議,並對於刑事裁判書允宜以分點分段下標題之方式撰寫達成高度共識,以使當事人能更理解裁判書之內容,提昇人民對司法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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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06上傳第二審法官改寫刑事簡化暨通俗化裁判書範例2篇至本院「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專區」最高法院於107年10月19日以台文字第1070000853號函復本院,就本院函送之第二審法官改寫刑事簡化暨通俗化裁判書範例2篇乙案,最高法院並無增刪修改意見,本院遂於107年11月6日以院台廳刑二字第1070028823號函將該2篇裁判書範例函送各法院參酌,並上傳本院「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專區」,俾供庭長、法官隨時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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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9-19依「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刑事廳議題會議」結論意旨辦理107年9月19日依「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刑事廳議題會議」結論意旨辦理: (1)檢送上開會議結論、本院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委員之審查意見與受審查之刑事裁判書10篇予法官學院及司法官學院,作為教學、研究之參考。 (2)檢送第二審法官改寫之刑事簡化暨通俗化裁判書範例2篇予最高法院表示意見。 (3)函請指定試辦「地方法院刑事裁判簡化及通俗化推動方案」之臺灣臺北、新北、臺中、臺南地方法院,擇定該院未辦理上開方案之刑事審判股作為對照組,一併進行裁判書意見調查,此外本廳並修正意見調查表內容,於該表中增列裁判書性質、裁判結果與判刑輕重等提問,細緻化問卷內容,提供試辦法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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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8-27召開第2次「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刑事廳議題會議」107年8月27日召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刑事廳議題會議」,針對「本院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委員就簡化及通俗化刑事裁判書之審查意見」、「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所改寫之第二審簡化及通俗化刑事裁判書版本」,與「是否有必要於法官製作刑事裁判書之文采系統中,新增裁判書用語辭典資料庫查詢功能」進行討論,本廳並於會議中提出「地方法院刑事裁判簡化及通俗化推動方案」試辦第1個月各試辦法院所回報之資料予主席及委員知悉,本次會議討論熱烈,針對如何降低法官製作簡化通俗化裁判書之困難,及如何增強年輕法官製作是類裁判書的信心,於會中充分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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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15指定臺灣臺北、新北、臺中、臺南地方法院辦理「地方法院刑事裁判簡化及通俗化推動方案」於107年6月15日以院台廳刑二字第1070016922號函指定臺灣臺北、新北、臺中、臺南地方法院辦理「地方法院刑事裁判簡化及通俗化推動方案」,請試辦法院於旨揭期間內成立「刑事裁判簡化及通俗化推動小組」,指定庭長或資深法官擔任召集人,邀請有意願之法官,就個人承辦之案件,參考檢附之簡化、通俗化原則及範例製作裁判書類,並定期舉辦相關心得交流、相互觀摩或演講等活動,以提升其他法官共同參與之意願。除被指定法院外,其他地方法院如有試辦意願,亦得函請本院核備後參加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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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25上傳刑事裁判精簡原則、範例與美、日、德國裁判書譯本共7篇至「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定專區」於107年5月25日及同年月31日分別將擬具之刑事裁判精簡原則、範例與美、日、德國裁判書譯本共7篇函送司法行政廳與資訊處,擬作為上傳本院「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定專區」資料,俾供各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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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1-19召開「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研議委員會」第5次會議107年1月19日召開「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研議委員會」第5次會議,於會議前本院請審、檢及素人委員嘗試以多方觀點出發,改寫為簡化暨通俗化判決,並提交會議討論。此外並針對如何有效鼓勵法官製作通俗化或簡化判決,進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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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06召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刑事廳議題會議」106年11月6日召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刑事廳議題會議」,就刑事裁判書簡化暨通俗化之策略及方法進行討論,針對如何落實相關政策並提升法官對於裁判書簡化與通俗化之意願,於會中充分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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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06召開「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研議委員會」第4次會議106年10月6日召開「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研議委員會」第4次會議,討論3組原版與簡化、通俗版裁判書對照之成果,並針對如何協助法官克服撰寫刑事裁判書使用閩南語用字之困擾、美日德簡化裁判書格式能否作為我國裁判書簡化借鏡等議題,徵詢與會學者專家意見,獲致豐碩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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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7-21召開「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研議委員會」第3次會議106年7月21日召開「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研議委員會」第3次會議,委員均認可刑事通俗化例稿的修正詞彙一覽表、刑事判決書類常用的通俗化用語對法官撰寫通俗化刑事判決書有其正面參考價值,另本院於會議中提出9篇風格不同的通俗化判書作為會議資料,其中含一組兼有通俗版與原版之對照組,供委員進行比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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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30召開「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研議委員會」第2次會議106年6月30日召開「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研議委員會」第2次會議,於會議中就通俗化刑事裁判書例稿5篇、陳欽賢法官改寫之白話版刑事判決書5篇進行討論,並於會議後就判決書的書寫格式宜分點、分項,適度地加以標題等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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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28召開「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研議委員會」第1次會議106年4月28日召開「刑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研議委員會」第1次會議,就刑事裁判書通俗化與簡化的基本方針進行研議。
4行政訴訟裁判簡化暨通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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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30「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編印完成109年4月底編印完成「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供各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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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13「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第6次校稿為編印「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於109年4月13日辦理第6次校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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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08「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第5次校稿為編印「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於109年4月8日辦理第5次校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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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30「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第4次校稿為編印「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於109年3月30日辦理第4次校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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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16「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第3次校稿為編印「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於109年3月16日辦理第3次校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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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02「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第2次校稿為編印「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於109年3月2日辦理第2次校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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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17「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第1次校稿為編印「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推動要覽」一書,於109年2月17日辦理第1次校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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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16依108年10月8日研商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編印書籍會議結論提供各審級範例及外國裁判譯文依108年10月8日研商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編印書籍會議結論,提供「行政訴訟裁判書類簡化原則」、「行政訴訟第一審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參考範例」、「行政訴訟第二審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參考範例」、「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參考範例」計9則及1篇外國裁判譯文供彙整,以利後續編印書籍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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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16行政訴訟審判資訊系統法官及法官助理作業新增「行政爭點整理」功能108年7月16日函知各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已於行政訴訟審判資訊系統法官及法官助理作業中新增「行政爭點整理」功能,包括原本製作、爭點整理製作、爭點整理展示、證據清單展示及卷證電子檔上傳等,俾利行政訴訟裁判書類簡化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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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06修正「行政訴訟判決簡化原則」及新增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審判決簡化例稿108年6月6日配合108年5月3日「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總結會議會前會」結論修正「行政訴訟判決簡化原則」及新增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審判決簡化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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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27行政訴訟判決簡化原則、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審判決簡化格式及判決參考範例上傳供參108年2月27日將研議通過之「行政訴訟判決簡化原則」、「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審判決簡化格式」及「高等行政法院二審判決參考範例」(6則)上傳於本院「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專區」,俾供庭長、法官隨時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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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23召開「研商行政訴訟裁判簡化及通俗化」第5次會議108年2月23日召開「研商行政訴訟裁判簡化及通俗化」第5次會議,邀請臺北、臺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及臺灣臺北、新北、臺中、臺南地方法院8所試辦法院,就「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裁判簡化及通俗化推動方案」進行試辦成效報告,除針對試辦法院所提相關建議之可行性進行討論外,並探討前述推動方案是否續行試辦或擴大試辦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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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04函請最高行政法院就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審判決簡化格式及二審判決參考範例表示意見依「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議題第2次會議」會議結論,就「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審判決簡化格式」及「高等行政法院二審判決參考範例」全盤檢視,確認各該內容符合判決書類簡化暨通俗化原則後,於107年12月4日送請最高行政法院表示意見,並經其以107年12月28日院獻文字第1070100257號函復相關建議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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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05召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議題第2次會議」107年11月5日召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議題第2次會議」,針對「行政訴訟判決簡化原則」、「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審判決簡化格式」、「高等行政法院二審判決參考範例」進行廣泛深入研議,並於會中提出「高等行政法院與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卷證分離要點」,充分討論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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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01召開「研商行政訴訟裁判簡化及通俗化」第4次會議107年10月1日召開「研商行政訴訟裁判簡化及通俗化」第4次會議,討論行政訴訟裁判簡化原則、高等行政法院二審判決簡化原則及格式、高等行政法院二審判決參考範例,以及高等行政法院與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卷證分離要點(草案),並於會中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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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9-04函請試辦法院就「行政訴訟裁判簡化原則」、「簡化格式」及「參考範例」內容提出建議意見107年9月4日函請試辦法院分別就「行政訴訟裁判簡化原則」、「簡化格式」及「參考範例」之內容提出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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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28函送「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裁判簡化及通俗化推動方案」並指定試辦法院107年6月28日函送「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裁判簡化及通俗化推動方案」,並指定臺北、臺中、高雄3所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臺北、新北、臺中及臺南4所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於107年7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依推動方案內容進行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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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04召開「行政訴訟裁判簡化及通俗化原則說明會」107年6月4日邀請擇定試辦之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的庭長法官,召開「行政訴訟裁判簡化及通俗化原則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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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03函請各高等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法院就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原則與範例表示意見107年4月3日函請各高等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法院,就行政訴訟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原則與範例表示意見,並將相關資料送各地方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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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1-08召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議題會議」107年1月8日召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議題會議」,就行政訴訟裁判書簡化暨通俗化之策略及方法進行討論,針對如何落實相關政策並提升法官對於裁判書簡化與通俗化之意願,於會中充分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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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16召開「研商行政訴訟裁判簡化及通俗化」第3次會議106年11月16日召開「研商行政訴訟裁判簡化及通俗化」第3次會議,討論行政訴訟裁判簡化原則、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簡化格式等及參考範例初稿4篇,並於會中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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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7-21召開「研商行政訴訟裁判簡化及通俗化」第2次會議106年7月21日召開「研商行政訴訟裁判簡化及通俗化」第2次會議,討論通俗化用語與判決簡化要領等,並就改寫範例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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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02召開「研商行政訴訟裁判簡化及通俗化」第1次會議106年6月2日召開「研商行政訴訟裁判簡化及通俗化」第1次會議,討論裁判書中所引用證據、建議改用字詞、交通裁決事件之教示條款等。
5法院民事調解業務
最新進度
113-09-27
舉辦「113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北區場)
為提升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之專業素質,提高調解成立績效,以達疏減訟源目的,於113年9月27日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舉辦「113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北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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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27舉辦「113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北區場)為提升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之專業素質,提高調解成立績效,以達疏減訟源目的,於113年9月27日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舉辦「113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北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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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30舉辦「113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中區場)為提升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之專業素質,提高調解成立績效,以達疏減訟源目的,於113年8月30日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舉辦「113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中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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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28舉辦「113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南區場)為提升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之專業素質,提高調解成立績效,以達疏減訟源目的,於113年6月28日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舉辦「113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南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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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03修正「法院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為使調解程序終結後,法院所提供之「意見調查表」便利當事人理解及填寫,將原調查事項依其性質區分為「調解程序部分」、「調解態度部分」及「其他」3大類別,於113年6月3日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11300100744號函修正第25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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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05表揚「111年度特優民事調解委員」本院於112年12月5日假司法大廈3樓大禮堂公開表揚111年度特優民事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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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15舉辦「112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北區場)為提升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之專業素質,提高調解成立績效,以達疏減訟源目的,於112年9月15日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舉辦「112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北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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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7-14舉辦「112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中區場)為提升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之專業素質,提高調解成立績效,以達疏減訟源目的,於112年7月14日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舉辦「112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中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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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16舉辦「112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南區場)為提升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之專業素質,提高調解成立績效,以達疏減訟源目的,於112年6月16日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舉辦「112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南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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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6表揚「110年度特優民事調解委員」本院於111年12月6日假司法大廈3樓大禮堂公開表揚110年度特優民事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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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18編印完成「民事調解事件導引手冊」檢送本院印製之「民事調解事件導引手冊」予各法院,供調解委員辦理調解業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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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9-23舉辦「111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北區場)為提升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之專業素質,提高調解成立績效,以達疏減訟源目的,於111年9月23日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舉辦「111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北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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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8-12舉辦「111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中區場)為提升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之專業素質,提高調解成立績效,以達疏減訟源目的,於111年8月12日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舉辦「111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中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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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08舉辦「111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南區場)為提升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之專業素質,提高調解成立績效,以達疏減訟源目的,於111年7月8日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舉辦「111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南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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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26舉辦「110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第4場)為提升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之專業素質,提高調解成立績效,以達疏減訟源目的,於110年11月26日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舉辦「110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第4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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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29舉辦「110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第3場)為提升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之專業素質,提高調解成立績效,以達疏減訟源目的,於110年10月29日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舉辦「110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第3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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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22續行印製民事調解海報及強化推廣成效為持續推動多元紛爭解決機制,強化民事調解推廣成效,並加深民眾對於法院調解的認識,爰印製民事調解海報及推廣文宣,並以110年10月22日秘台廳民一字第1100030307號函分送所屬各法院、檢察署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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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07舉辦「110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第2場)為提升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之專業素質,提高調解成立績效,以達疏減訟源目的,於110年10月7日假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舉辦「110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第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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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6印製民事調解宣導海報及宣導單為鼓勵民眾利用法院調解機制解決爭端,加強宣導調解之多元管道,爰印製民事調解宣導海報及宣導單,並以110年7月26日秘台廳民一字第1100021398號函分送所屬各法院、檢察署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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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14修正「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110年5月14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1100014763號令修正發布「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全文,除第6條自111年1月1日施行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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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29舉辦「110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第1場)為提升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之專業素質,提高調解成立績效,以達疏減訟源目的,於110年4月29日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舉辦「110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第1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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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12修正「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110年4月12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1100010975號令修正發布「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第3條、第10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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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17修正「表揚法院民事調解委員實施要點」因應最高法院自110年起辦理移付調解事件及設置調解委員,增訂表揚該院調解委員之相關規定,另酌增受本院表揚之績效特優調解委員名額,並修正調解績效評分基準使更臻客觀及公平,爰於110年3月17日以院台廳民一字第1100008349號修正第2點、第3點、第5點及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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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02預告修正「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部分條文為配合108年12月18日修正發布之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就民事調解委員與勞動調解委員、家事調解委員等其他專業調解委員已有區別,另鑑於法院受理民事調解事件之性質日趨繁複、專業,考量社會經濟水準及國民所得逐年成長,並鼓勵調解委員積極參與調解,爰以110年2月2日院台廳民一字第1100003719號公告預告修正「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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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7預告修正「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110年1月27日院台廳民一字第1100003289號公告預告修正「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第3條、第10條、第19條,統一各法院陳(層)報民事調解委員名冊之格式,以提升法院調解業務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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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18舉辦「109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中區場)為提升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之專業素質,提高調解成立績效,以達疏減訟源目的,於109年9月18日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舉辦「109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中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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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20「民事調解委員名冊系統」正式啟用「民事調解委員名冊系統」自109年8月20日起上線運作,本系統提供調解委員姓名、聘任法院、現職、專門學識經驗及主要經歷予民眾查詢,並將各法院聘任、解任民事調解委員及其研習紀錄等行政管理事項全面E化,作為法官選任民事調解委員參考,可增進民眾對調解委員之認識,提升調解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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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07舉辦「109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南區場)為提升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之專業素質,提高調解成立績效,以達疏減訟源目的,於109年8月7日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舉辦「109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南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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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09舉辦「109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北區場)為提升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之專業素質,提高調解成立績效,以達疏減訟源目的,於109年7月9日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舉辦「109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北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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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05修正「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審疏減訟源件數及其占民事訟源百分比」統計報表計算公式就按月檢送法院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審疏減訟源件數及其占民事訟源百分比」統計報表再為檢討,於109年6月5日以秘台廳民一字第1090016221號函知各法院調整計算公式,供法院推動多元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方式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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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20建置完成「民事調解委員名冊系統」為簡化法院就民事調解委員相關資料管理作業,爰建置「民事調解委員名冊系統」,提供法院建立委員基本資料,及後續研習訓練情形、聘任歷程等。並於109年3月20日以秘台廳民一字第1090007506號函請各法院於109年4月10日前,將所聘任民事(不含家事)調解委員相關資料登載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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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21修正「法院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為強化法院民事調解程序之妥適性,並維護參與調解人員安全,合宜調解委員行調解時應遵守之規定,於109年1月21日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1090002195號函修正第1點、第2點、第7點、第19點及刪除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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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17修正「司法事務官辦理調解事件規範要點」配合109年1月8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第248條之2第1項及第271條之4第1項規定,於109年1月17日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1090001909號號函修正第22點,溯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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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17修正「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9年1月17日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1090001893號函修正第65點、第129點、第161點及增訂第160點之1;除第160點之1溯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生效,其餘點次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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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18修正「法院設置調解委員辦法」108年12月18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1080031131號令修正發布「法院設置調解委員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定自109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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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31預告修正「法院設置調解委員辦法」為加強民事調解委員任期中之考核、訓練,強化民事調解委員之能力,提升調解成效,擬具「法院設置調解委員辦法」修正草案,刊登108年10月月31日發行之司法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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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28舉辦108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北區場)108年6月28日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舉辦108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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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24舉辦108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中區場)108年5月24日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舉辦108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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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10舉辦108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南區場)108年5月10日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舉辦108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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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20舉辦「推動民事調解業務諮詢會議」108年2月20日舉辦「推動民事調解業務諮詢會議」,邀請智慧財產法院伍法官偉華以「美國考察心得及對於我國民事調解之啟發」為題進行分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黃庭長珮禎、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戴庭長博誠、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蔣庭長志宗、士林地方法院林法官大為、桃園地方法院陳法官雅瑩各自介紹其所屬法院調解業務運作現況,並就現行民事調解制度提供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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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01舉辦107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中區場)107年6月1日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舉辦107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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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18舉辦107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北區場)107年5月18日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舉辦107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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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04舉辦107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南區場)107年5月4日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舉辦107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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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8-31檢送本院編印之「民事調解事件導引手冊」予各法院106年8月31日檢送本院編印之「民事調解事件導引手冊」予各法院,供調解委員辦理調解業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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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23舉辦106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北區場)106年6月23日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舉辦106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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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02舉辦106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中區場)106年6月2日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舉辦106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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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05舉辦106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南區場)106年5月5日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舉辦106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
6法院家事調解業務
最新進度
110-09-15
建置完成「家事調解委員名冊系統」
為簡化法院就家事調解委員相關資料管理作業,爰建置「家事調解委員名冊系統」,提供法院建立委員基本資料,及後續研習訓練情形、聘任歷程等。並於109年10月14日以秘台廳少家二字第1090029307號函請各法院於109年10月20日前,將所聘任民事(不含家事)調解委員相關資料登載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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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15~110-09-15建置完成「家事調解委員名冊系統」為簡化法院就家事調解委員相關資料管理作業,爰建置「家事調解委員名冊系統」,提供法院建立委員基本資料,及後續研習訓練情形、聘任歷程等。並於109年10月14日以秘台廳少家二字第1090029307號函請各法院於109年10月20日前,將所聘任民事(不含家事)調解委員相關資料登載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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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15~110-09-15建置完成「家事調解委員名冊系統」為簡化法院就家事調解委員相關資料管理作業,爰建置「家事調解委員名冊系統」,提供法院建立委員基本資料,及後續研習訓練情形、聘任歷程等。並於109年10月14日以秘台廳少家二字第1090029307號函請各法院於109年10月20日前,將所聘任民事(不含家事)調解委員相關資料登載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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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24~110-09-15舉辦110年度家事調解學術與實務研討會為落實家事事件法立法精神,提升家事調解品質效 能,並使法官、律師協助及鼓勵當事人參與家事調解,於110年8月24日舉辦110年度家事調解學術與實務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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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04~110-08-04舉辦110年第1期新聘家事事件調解委員研習會為提升家事調解委員專業知能,110年3月8日至12日舉辦110年第1期新聘家事事件調解委員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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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04~110-08-04召開家事調解業務分區座談會(南部場)為增進律師及二審法院參與、推動精進家事調解制度之意願,110年7月23日召開家事調解業務分區座談會(南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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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04~110-08-04訪察及視導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調解業務為實地瞭解法院家事調解業務運作情況,並與法院共同探討運用家事調解程序,進行家事事件案件流程管理與減輕法官工作負荷之可行性及對策,109年12月14日訪察及視導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調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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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04~110-08-04訪察及視導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家事調解業務為實地瞭解法院家事調解業務運作情況,並與法院共同探討運用家事調解程序,進行家事事件案件流程管理與減輕法官工作負荷之可行性及對策,109年12月11日訪察及視導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家事調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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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1~110-08-04召開110年度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2.0諮詢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為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110年7月21日召開110年度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2.0諮詢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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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07~109-12-07舉辦109年家事法官業務研討會為強化家事調解行政團隊組成及分工,109年11月17日於苗栗舉辦109年家事法官業務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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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07~109-12-07訪察及視導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家事調解業務為實地視導法院家事調解業務運作情況,並與法院共同探討運用家事調解程序,進行家事事件案件流程管理與減輕法官工作負荷之可行性及對策,109年11月16日訪察及視導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家事調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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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07~109-12-07訪察及視導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家事調解業務為實地視導法院家事調解業務運作情況,並與法院共同探討運用家事調解程序,進行家事事件案件流程管理與減輕法官工作負荷之可行性及對策,109年11月10日訪察及視導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調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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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18~109-09-18訪察及視導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調解業務為實地視導法院家事調解業務運作情況,並與法院共同探討運用家事調解程序,進行家事事件案件流程管理與減輕法官工作負荷之可行性及對策,109年9月18日訪察及視導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調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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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13~109-10-13召開「法院家事調解參考指標說明會」建立「法院家事調解空間及設置」、「法院家事調解行政團隊」二項參考指標,供法院自我檢核及本院視導法院家事調解業務參考,109年2月21日召開「法院家事調解參考指標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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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13~109-10-13建立「法院家事調解空間及設置參考指標」及「法院家事調解行政團隊設置參考指標」供法院檢視109年1月30日以秘台廳少家二字第1090002534號函檢送「法院家事調解空間及設置參考指標」及「法院家事調解行政團隊設置參考指標」檢視表,供法院自我檢視目前資源配備情形,並參酌現況規劃適切之家事調解人力及調解空間設置之需求,俾供精進法院家事調解及相關家事業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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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21~109-09-21訪察及視導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調解業務為實地視導法院家事調解業務運作情況,並與法院共同探討運用家事調解程序,進行家事事件案件流程管理與減輕法官工作負荷之可行性及對策,109年9月21日訪察及視導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調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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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04~109-09-04訪察及視導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家事調解業務為實地視導法院家事調解業務運作情況,並與法院共同探討運用家事調解程序,進行家事事件案件流程管理與減輕法官工作負荷之可行性及對策,109年9月4日訪察及視導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家事調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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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03~109-09-03辦理109年第2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在職研習會(非法律組)109年6月29日至30日辦理109年第2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在職研習會(非法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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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03~109-09-03辦理109年第1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在職研習會(法律組)109年6月15日至16日辦理109年第1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在職研習會(法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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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03~109-09-03辦理109年第2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研習會109年8月17日至21日辦理109年第2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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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03~109-09-03辦理109年第1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研習會109年3月2日至6日辦理109年第1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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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03~109-09-03召開109年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諮詢委員會第1次會議109年5月29日召開109年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諮詢委員會第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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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26~108-12-26召開108年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諮詢委員會第4次會議。108年12月26日召開108年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諮詢委員會第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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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04~108-10-04召開108年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諮詢委員會第3次會議。108年10月4日召開108年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諮詢委員會第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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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19~108-08-23舉辦108年第2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研習會108年8月19日至23日舉辦第2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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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24~108-06-25舉辦108年第2期家事調解委員在職研習會(法律組)。108年6月24日至25日舉辦第2期家事調解委員在職研習會(法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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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21召開108年「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諮詢委員會」第2次會議108年6月21日召開108年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諮詢委員會第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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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27召開108年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諮詢委員會第1次會議108年3月27日召開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諮詢委員會第1次會議,就精進家事調解業務可行之方向及行動策略等議題廣泛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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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04~108-03-08舉辦108年第1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研習會108年3月4日至8日舉辦第1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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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8-20~107-08-24辦理107年第2期家事調解委員研習會。107年8月20日至24日辦理第2期家事調解委員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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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07~107-06-08舉辦107年第1期家事調解委員在職研習會(法律組)107年6月7日至8日舉辦第1期家事調解委員在職研習會(法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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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05~107-03-09辦理107年第1期家事調解委員研習會107年3月5日至9日辦理第1期家事調解委員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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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1-24辦理107年家事調解委員培力工作坊培訓課程107年1月24日法官學院辦理家事調解委員培力工作坊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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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8-21~106-08-25辦理106年第2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培訓班。106年8月21日至25日辦理第2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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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05~106-06-06舉辦106年第2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在職研修班(非法律組)106年6月5日至6日舉辦第2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在職研修班(非法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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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22~106-05-23舉辦106年第1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在職研修班(法律組)106年5月22日至23日舉辦第1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在職研修班(法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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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20~106-02-24辦理106年第1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培訓班106年2月20日至24日辦理第1期家事事件調解委員培訓班。
7法院外訴訟紛爭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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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26「調解法草案」續為研議113年7月26日「調解法草案」續為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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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23本院第209次院會通過調解法草案113年2月23日本院第209次院會討論通過「調解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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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05~113-01-24行政院召開協商本院函送之「調解法」草案會議出席行政院於113年1月5日、12日、18日及24日召開協商本院函送之「調解法」草案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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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01「調解法」草案函請行政院表示意見112年11月1日函送「調解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予行政院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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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21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推動成效說明記者會本院於112年2月21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ADR推動成效,並進行ADR宣導影片的首映,說明ADR具有迅速性、經濟性、隱密性、和諧性、多樣性、自主性及便利性等優點,增進民眾對於多元紛爭解決途徑之認識,迅速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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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23召開「調解基本法草案初稿說明會」(民間型)111年2月23日召開「調解基本法草案初稿說明會」(民間型),邀集相關民間機構,說明調解基本法草案之研議歷程、制定意旨及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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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18召開「調解基本法草案初稿說明會」(行政型)111年2月18日召開「調解基本法草案初稿說明會」(行政型),邀集相關行政機關,說明調解基本法草案之研議歷程、制定意旨及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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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11召開「調解基本法草案初稿說明會」(司法型)111年2月11日召開「調解基本法草案初稿說明會」(司法型),邀集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及各地方法院之民事庭法官、辦理調解業務之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法官助理,說明調解基本法草案之研議歷程、制定意旨及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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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23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11次會議」110年9月23日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11次會議」,就調解基本法草案第9條、第15條第3項、第22條立法說明、第23條待處理問題、第24條是否增列合作律師條款及第25條條文修正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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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09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10次會議」110年9月9日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10次會議」,就調解基本法草案條文及說明部分用語統一、第9條、第15條、第22條至第25條及姜世明委員修正意見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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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19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9次會議」110年8月19日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9次會議」,就調解基本法草案第9條、第14條、第15條、第19條及第21條進行確認,就第9條、第20條、第22條至第25條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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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03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8次會議」110年8月3日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8次會議」,就調解基本法草案第16條至第18條進行確認,就第6條、第9條、第14條至第17條、第19條至第22條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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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2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7次會議」110年7月22日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7次會議」,就調解基本法草案第9條、第14條至第20條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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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9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6次會議」110年6月29日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6次會議」,就調解基本法草案第10條至第13條進行確認,第9條、第14條至第16條及增列消滅時效規範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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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5次會議」110年6月15日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5次會議」,就調解基本法草案第4條之1、第6條進行確認,第7條、第9條至第13條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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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06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4次會議」110年5月6日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4次會議」,就調解基本法草案第3條至第6條進行確認,第7條至第9條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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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22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3次會議」110年4月22日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3次會議」,就調解基本法草案第4條至第6條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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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08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2次會議」110年4月8日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2次會議」,就調解基本法草案第1條至第3條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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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23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1次會議」110年3月23日召開「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1次會議」,就調解基本法草案名稱及架構妥適性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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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5籌組「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110年1月25日簽奉核可籌組「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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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12舉辦第76屆司法節學術研討會110年1月12日舉辦第76屆司法節學術研討會,第三場次主題為「數位化時代的裁判外紛爭處理-從ADR到ODR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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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29召開研商試辦「法院轉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之實施檢討會議109年12月29日召開研商試辦「法院轉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之實施檢討會議,就審理前及審理中轉介案件之試辦情形及成效等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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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16召開「調解基本法草案意見徵詢會議」109年12月16日召開「調解基本法草案意見徵詢會議」,就調解人消極資格、迴避事由、認證調解機構及認證調解人等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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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30召開「調解基本法草案研議小組」第4次會議109年9月30日召開「調解基本法草案研議小組」第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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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19召開「調解基本法草案研議小組」第3次會議109年8月19日召開「調解基本法草案研議小組」第3次會議,就調解(基本)法草案之調解人迴避、民間調解等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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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21召開研商試辦「法院審理中轉介評議中心評議」之實施檢討會議109年7月21日邀集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召開研商試辦「法院審理中轉介評議中心評議」之實施檢討會議,就現行轉介方式、成效及未來改善方向等議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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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22召開「調解基本法草案研議小組」第2次會議109年6月22日召開「調解基本法草案研議小組」第2次會議,就調解(基本)法草案(總則)、調解之效力方案等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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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20召開「調解基本法草案研議小組」第1次會議109年4月20日召開「調解基本法草案研議小組」第1次會議,就調解基本法草案之立法方向、條文架構及分工事項等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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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24召開「勞資爭議調解人制度實務之座談會議」109年3月24日召開「勞資爭議調解人制度實務之座談會議」,就委託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調解人資格、訓練及認證、調解實務運作等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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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07籌組「調解基本法草案研議小組」109年3月7日簽奉核可籌組「調解基本法草案研議小組」,委請有民事案件調解經驗之法官2人,與本院民事廳共同研擬調解基本法草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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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06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與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試辦「法院審理中轉介評議中心評議」為擴大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私權糾紛,加強民間型ADR機構協助民眾解決紛爭之功能,自109年1月6日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與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試辦「法院審理中轉介評議中心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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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18召開「研商制定調解基本法事宜會議」108年12月18日邀集民間型ADR機構召開「研商制定調解基本法事宜會議」,就調解基本法之立法方向、主管機關、架構、內容等議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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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09召開「研商地方法院轉介消費金融案件至金評中心評議之申請書格式、電子卷證之檢送及相關流程等事宜」會議108年12月9日邀集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召開「研商地方法院轉介消費金融案件至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之申請書格式、電子卷證之檢送及相關流程等事宜」會議,就上開議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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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28拜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108年10月28日邀集交通部觀光局拜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就旅遊糾紛調處流程、調處委員遴任、近年收件數及和解件數等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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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21召開「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總結座談會」108年10月21日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召開「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總結座談會」,由美國猶他州奧格登地區法院第二司法地區退休法官Scott M. Hadley,針對同年8月1日起邀訪期間於各法院、學校、機關之座談結果,提出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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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9-17召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地方法院合作事宜」實施成效會議108年9月17日邀集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召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地方法院合作事宜」實施成效會議,研議試辦期間之實施成效及法院審判中合意停止訴訟,移送評議中心進行評議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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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29舉辦「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專題演講(法官學院場)邀請美國猶他州奧格登地區法院第二司法地區退休法官Scott M. Hadley來臺,以舉辦座談會、觀摩及演講等方式,巡迴推展「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108年8月29日於法官學院舉辦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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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26舉辦「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座談會(宜蘭地院場)邀請美國猶他州奧格登地區法院第二司法地區退休法官Scott M. Hadley來臺,以舉辦座談會、觀摩及演講等方式,巡迴推展「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108年8月26日於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舉辦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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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23舉辦「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座談會(新北地院場)邀請美國猶他州奧格登地區法院第二司法地區退休法官Scott M. Hadley來臺,以舉辦座談會、觀摩及演講等方式,巡迴推展「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108年8月23日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舉辦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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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19舉辦「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座談會(士林地院場)邀請美國猶他州奧格登地區法院第二司法地區退休法官Scott M. Hadley來臺,以舉辦座談會、觀摩及演講等方式,巡迴推展「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108年8月19日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舉辦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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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15舉辦「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座談會(臺北地院場)邀請美國猶他州奧格登地區法院第二司法地區退休法官Scott M. Hadley來臺,以舉辦座談會、觀摩及演講等方式,巡迴推展「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108年8月15日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舉辦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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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12試辦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轉介合作事宜108年6月12日起試辦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轉介合作事宜,臺北地院於受理民眾有關金融消費爭議相關紛爭之訴訟輔導諮詢時,得將個案轉介至評議中心由專人專線協助解決紛爭,以有效降低金融消費者處理金融消費爭議案件之成本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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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18召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地方法院合作事宜」期前規劃會議108年4月18日邀集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召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地方法院合作事宜」期前規劃會議,研議由評議中心與臺北地院辦理法院單一窗口轉介民眾向評議中心申訴及辦理申訴評議之教育訓練,並由本院民事廳負責協助各法院與評議中心作橫向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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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22參訪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108年3月22日參訪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洽談於法院單一窗口轉介民眾向該中心申訴及申請評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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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19李廳長國增至中廣流行網接受「幸福好時光」節目專訪,介紹「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108年3月19日李廳長國增至中廣流行網接受「幸福好時光」節目專訪,介紹「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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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15與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就「鄉鎮市調解業務法制面及實務面」進行討論108年3月15日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拜會本院,就「鄉鎮市調解業務法制面及實務面」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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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14舉辦「107年仲裁實務研討會」107年12月14日於法官學院舉辦「107年仲裁實務研討會」,邀請各法院法官、仲裁人、教授、律師等共同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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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01~107-11-02舉辦「日本紛爭解決機制研習會」107年11月1日至2日於法官學院舉辦「日本紛爭解決機制研習會」,邀請日本京都大學山田文教授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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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25委請學者翻譯美國及歐盟調解法107年10月25日簽奉核可委請林利芝副教授就美國及歐盟調解法為中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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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8-23遴派法官赴美國觀摩案件流程管理與民事調解相關業務107年8月23日遴派智慧財產法院伍法官偉華於同年8月27日至同年12月26日,赴美國觀摩案件流程管理與民事調解之相關業務。伍法官於完成考察後,提出「美國考察心得及對於我國民事調解之啟發」報告,供我國調解制度改革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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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20召開「研商制定調解基本法事宜會議」107年6月20日召開「研商制定調解基本法事宜會議」,邀請目前已設置行政調解機構之各部會權責機關就基本法方向、架構、主責機關及法規間之關係等議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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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15函請行政院修正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6條第2項、著作權法第82條之1第2項107年6月15日函請行政院協助修正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6條第2項、著作權法第82條之1第2項等關於調解書之核定應由法官簽名之規定,俾法院得合理分配使用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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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27舉辦「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發展分區座談會」(東區場)107年4月27日於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舉辦「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發展分區座談會」,邀請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資深法官John Clifford Wallace,講授「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發展」,提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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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25舉辦「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發展分區座談會」(中區場)107年4月25日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舉辦「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發展分區座談會」,邀請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資深法官John Clifford Wallace,講授「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發展」,提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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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24申請於捷運車站之公益燈箱刊登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廣告107年4月24日函請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協助向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於捷運車站之公益燈箱刊登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廣告;並經刋登於古亭、萬隆、龍山寺、後山埤及忠教敦化等捷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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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24函請相關機關將「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網址超連結並協助推廣ADR機制107年4月24日函請行政院、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法院轉知所屬於外部網站將「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網址超連結,並協助推廣ADR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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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23舉辦「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發展分區座談會」(北區場)107年4月23日於法官學院舉辦「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發展分區座談會」,邀請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資深法官John Clifford Wallace,講授「案件管理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發展」,提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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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20函請行政院依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辦理行政調解107年4月20日函請行政院依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行政調解應由行政機關主持,由合格的調解人以合乎調解原理的調解方法進行調解」事項辦理,並將辦理結果惠復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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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02委請學者翻譯日本調解基本法107年3月2日簽奉核可分別委請小林貴典先生及許士宦教授就日本調解基本法為中譯及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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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27完成司法型ADR、行政型ADR、與民間型ADR之規劃制度整合報告107年2月27日完成司法型ADR、行政型ADR、與民間型ADR之規劃制度整合報告,以利後續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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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15啟用「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106年12月15日啟用「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希望藉由平台的建立,增進民眾對於多元紛爭解決途徑之認識,取得ADR機構之相關資訊,迅速解決紛爭,以因應現代社會對於多元紛爭解決方式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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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26~106-10-27舉辦「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國際研討會」106年10月26、27日邀集日、韓學者,於法官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辦「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國際研討會」,期能供作建構更完善且人民易於使用之ADR制度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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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7-27函請各縣市政府協助查填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調查表106年7月27日函請各縣市政府協助查填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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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3-07函請行政院協助調查所屬各機關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現況106年3月7日函請行政院協助調查所屬各機關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現況及提供所屬各部會主管設有民間型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人民團體(含公會、協會)名稱。
8刑事委外轉譯
最新進度
106-09-08
刑事交互詰問筆錄委外轉譯
刑事交互詰問筆錄委外轉譯部分,已於106年完成規劃,並於106年9月8日以院台廳刑一字第1060024349號函修正「96年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試辦方案」為「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自即日起生效實施。
召開「提升審判效能(合理減輕刑事法官工作負擔)」諮詢會議
106年4月10日召開「提升審判效能(合理減輕刑事法官工作負擔)」諮詢會議,研擬提升刑事審判效能之具體措施,以有效運用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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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08~106-09-08刑事交互詰問筆錄委外轉譯刑事交互詰問筆錄委外轉譯部分,已於106年完成規劃,並於106年9月8日以院台廳刑一字第1060024349號函修正「96年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試辦方案」為「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自即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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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20召開「刑事法庭錄音委外轉譯試辦業務檢討及以錄音、錄影替代審判筆錄」諮詢會議106年6月20日召開「刑事法庭錄音委外轉譯試辦業務檢討及以錄音、錄影替代審判筆錄」諮詢會議,邀集所屬各級法院,聽取各界意見,就上開議題集思廣益,以作為本院修正刑事訴訟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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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10~106-04-10召開「提升審判效能(合理減輕刑事法官工作負擔)」諮詢會議106年4月10日召開「提升審判效能(合理減輕刑事法官工作負擔)」諮詢會議,研擬提升刑事審判效能之具體措施,以有效運用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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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13~106-02-13召開「提升審判效能(合理減輕刑事法官工作負擔)」諮詢會議106年2月13日召開「提升審判效能(合理減輕刑事法官工作負擔)」諮詢會議,研擬提升刑事審判效能之具體措施,以有效運用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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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19~106-01-19召開「提升審判效能(合理減輕刑事法官工作負擔)」諮詢會議106年1月19日召開「提升審判效能(合理減輕刑事法官工作負擔)」諮詢會議,研擬提升刑事審判效能之具體措施,以有效運用司法資源。
9促進訴訟及裁判書簡化
最新進度
111-06-22
總統公布「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條文」,本院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
111年6月22日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41號令公布修正「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及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91號令公布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條文」。本院111年6月24日以院台廳行一字第1110018286號令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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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22總統公布「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條文」,本院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111年6月22日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41號令公布修正「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及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91號令公布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條文」。本院111年6月24日以院台廳行一字第1110018286號令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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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31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111年5月31日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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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21本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新增「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一般行政訴訟事件為達到司法E化,提升司法效能,111年1月21日起本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新增「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一般行政訴訟事件的訴訟文書傳送服務,使行政訴訟的起訴、收受書狀更為便捷,行政法院的運作也將更為透明、便民與值得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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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20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110年12月20日「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分別以院台廳行一字第1100036147號函及院台廳行一字第1100036247號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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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14本院第198次院會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行政訴訟金字塔堅110年12月14日本院第198次院會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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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24行政院函復同意「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110年11月24日行政院函復同意「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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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01行政訴訟E化升級新制施行為因應現代科技發展,加速訴訟文書的傳送,促進訴訟進行的效率,配合110年6月16日修正公布行政訴訟法第57條、第59條、第83條、第210條、第237條之15修正條文之施行,本院完成「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行政訴訟書狀規則」、「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高等行政法院與地方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及「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徵收訴訟費用作業應行注意事項」第2點等子法之訂修,行政訴訟E化升級新制自110年11月1日施行,提供民眾更便捷的資訊服務,使行政法院持續發揮監督國家依法行政、保障人民權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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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25「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商行政院。(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110年10月25日再次將「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院台廳行一字第1100030332號會商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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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08舉辦「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新制公聽會」(含同步線上)110年10月8日於法官學院舉辦「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新制公聽會」(含同步線上),向各界說明本院初步研議完成之行政訴訟法草案修正條文並聽取各界意見,因防疫考量,採取實體與視訊併行方式,各法院、中央及地方行政機關、民間司改會、律師公會、專利師公會的審、辯、學各界計170餘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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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30110-08-30將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函送行政院會商110年8月30日將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以院台廳行一字第1100024869號函送行政院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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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5110-06-25完成「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之修正因應110年6月16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第130條之1已擴大遠距視訊審理之適用範圍,爰修正「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名稱為「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並配合修正相關法條文字,於110年6月25日以院台廳行一字第1100018425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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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6110-06-16總統公布行政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促進訴訟與程序e化)110年6月16日總統公布行政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促進訴訟與程序e化),除第57條、第59條、第83條、第210條及第237條之15條文外,其餘條文,本院定自110年6月1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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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19~110-04-30110-04-19召開「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堅實第一審等)」3場諮詢會議110年4月19、26、30日召開「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堅實第一審等)」諮詢會議,討論建構堅實第一審訴訟結構、專家參與制度、促進訴訟程序及完善替代裁判之紛爭解決機制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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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05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促進訴訟與程序e化)109年10月5日以院台廳行一字第1090028385號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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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24本院第187次院會討論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促進訴訟與程序e化)為配合現代科技發展,透過司法E化的推動,在訴訟文書傳送、訴訟進行、收受裁判等各方面,提供民眾更便捷資訊服務,以發揮促進訴訟進行、便利當事人接近使用行政法院的功能,並利實務適用相關規定,有關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促進訴訟與程序e化),共計修正17條、增訂1條,業經本院109年9月24日第187次院會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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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01109-02-01因立法院議案屆期不連續,本院將重新研議109年2月1日因立法院議案屆期不連續,本院將重新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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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30行政訴訟法有關宣判制度修正條文之施行總統公布之行政訴訟法第204條、第205條、第207條及第233條修正條文,經本院107年11月28日以院台廳行一字第1070032235號令定自107年11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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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28總統公布行政訴訟法有關宣判制度修正條文總統於107年11月28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700128061號令公布行政訴訟法第204條、第205條、第207條及第233條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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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09行政訴訟法有關宣判制度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有關調整裁判之宣示原則及審判案件之宣判期日的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107年11月9日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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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8-23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字塔訴訟結構)行政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字塔訴訟結構)於107年8月23日以院台廳行一字第1070023479號函請立法院審議。有關行政訴訟金字塔訴訟結構,包含 第一、發揮終審行政法院的法律審功能,細分為六,(1)調整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上訴審管轄範圍;(2)增加最高行政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機制;(3)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採行部分許可上訴;(4)強化最高行政法院行言詞辯論的功能;(5)落實法律審強制代理;(6)最高行政法院確定裁判得附具不同意見。 第二、建構堅實第一審行政法院,細分為二,(1)調整高等行政法院與地方行政法院行政訴訟庭第一審管轄範圍;(2)擴大簡易訴訟程序事件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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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26本院院會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字塔訴訟結構)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送本院107年6月26日第170次院會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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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19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訴訟法有關宣判制度修正草案行政訴訟法有關調整裁判之宣示原則及審判案件之宣判期日的修正草案以107年6月19日院台廳行一字第1070016891號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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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26本院院會通過行政訴訟法有關宣判制度修正草案有關調整裁判之宣示原則及審判案件之宣判期日的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於107年4月26日經本院院會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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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19行政院函復同意會商之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字塔訴訟結構)107年3月19日行政院函復同意本院於107年2月14日會商之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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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02召開「行政訴訟新制公聽會」(金字塔訴訟結構)107年3月2日召開「行政訴訟新制公聽會」,使各界瞭解修正草案之內容並廣納意見,俾使修法更臻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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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14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商行政院(金字塔訴訟結構)107年2月14日將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商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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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28召開「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第11次會議為促進司法效率,並合理減輕法官工作負擔,本院106年11月28日「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第11次會議,已研議修正行政訴訟法,如科技設備傳送書狀、以法庭錄音、錄影代替筆錄、擴大視訊審理範圍、簡化裁判書製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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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24召開「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第10次會議為促進司法效率,並合理減輕法官工作負擔,本院106年11月24日「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第10次會議,已研議修正行政訴訟法,如科技設備傳送書狀、以法庭錄音、錄影代替筆錄、擴大視訊審理範圍、簡化裁判書製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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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03召開「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第9次會議為促進司法效率,並合理減輕法官工作負擔,本院106年11月3日「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第9次會議,已研議修正行政訴訟法,如科技設備傳送書狀、以法庭錄音、錄影代替筆錄、擴大視訊審理範圍、簡化裁判書製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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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31召開「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第8次會議為促進司法效率,並合理減輕法官工作負擔,本院106年10月31日「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第8次會議,已研議修正行政訴訟法,如科技設備傳送書狀、以法庭錄音、錄影代替筆錄、擴大視訊審理範圍、簡化裁判書製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