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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方案
法官多元進用與淘汰
本院參考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有關法官多元進用、監督與淘汰相關決議,修正法官法相關條文。例如強化法官評鑑委員會功能、法官多元進用及考試進用的改革等。
在多元進用方面,為增加優秀檢辯學等法律人轉任專職法官之誘因,參考英美德等國法制,建立法官多元進用制度,與考試院、法務部商議修正法官法相關條文,使法官來源更多元,俾符合社會脈動及時代需求,進而提昇人民對司法之信賴。
在考試進用之改革方面,則加強職前研習。於集中研習期間一年(仍屬考試階段),成績及格者,即予分流,分發為法院之候補法官,候補期間仍為五年,其中二年到法院以外機關歷練,另三年協助法官負責草擬裁判書,充實擔任法官所必須具備的職能。
在此改革方案下,候補五年期間加強各種歷練,不以自己名義辦案,可彌補法律人養成過程之不足。
進行方式與具體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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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修法官法
進行方式與具體作為
- 將與法務部、與考試院協調,提出考試與培訓的改革法案與建立法官多元晉用制度。同時修正法官法中法官評鑑章及組織規程相關條文,強化獨立有效能,又兼顧正當法律程序的法官監督與淘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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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19修正「法官會議實施辦法」109年10月19日修正「法官會議實施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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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17法官法新制施行108年7月17日總統公布之法官法法官評鑑新制,自109年7月1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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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13訂定「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109年7月13日與行政院、考試院會同訂定「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並自109年7月1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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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10修正「法官法施行細則」109年7月10日與行政院、考試院會同修正「法官法施行細則」,並自109年7月1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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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29訂定「法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要點」109年6月29日訂定「法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要點」,定於109年7月1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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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29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分案實施要點」109年6月29日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分案實施要點」,定於109年7月1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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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05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109年6月5日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並自109年7月1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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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28修正「職務法庭懲戒及職務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及「職務法庭辦理懲戒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09年5月28日修正「職務法庭懲戒及職務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及「職務法庭辦理懲戒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並自109年7月1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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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18訂定「職務法庭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109年5月18日訂定「職務法庭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並自109年7月1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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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18修正「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職務法庭法官遴選規則」及「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109年5月18日修正「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職務法庭法官遴選規則」及「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均定於109年7月1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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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07修正「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09年5月7日修正「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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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27修正「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109年4月27日修正「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並自109年7月1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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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22訂定「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及「職務法庭參審員倫理規範」109年4月22日訂定「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及「職務法庭參審員倫理規範」,均定於109年7月1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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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19修正「法官遷調改任辦法」109年3月19日與考試院會同修正「法官遷調改任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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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06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109年3月6日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並自109年7月1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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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19修正「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9年2月19日修正「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並自109年7月1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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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20修正「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108年12月20日修正「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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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13修正「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108年12月13日修正「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並自109年7月1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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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09法官法子法(法官評鑑部分)諮詢會議為廣徵意見,使法官個案評鑑制度運作更為順暢,以妥善規劃相關配套措施,於108年12月9日召開法官法子法(法官評鑑部分)諮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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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02修正「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108年12月2日修正「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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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06修正「法院庭長遴任辦法」108年11月6日修正「法院庭長遴任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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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22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108年10月22日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並自109年7月1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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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22修正「法官遴選辦法」及「法官職務評定辦法」108年10月22日修正「法官遴選辦法」及「法官職務評定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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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04法官法子法(法官評鑑部分)諮詢會議為廣徵意見,使法官個案評鑑制度運作更為順暢,以妥善規劃相關配套措施,於108年10月4日召開法官法子法(法官評鑑部分)諮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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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02修正「法院庭長任期調任辦法」108年10月2日修正「法院庭長任期調任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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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17總統公布法官法部分修正條文108年7月17日總統公布法官法部分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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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28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官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108年6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官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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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24立法院臨時會協商「法官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108年6月24日立法院臨時會協商「法官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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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20立法院臨時會協商「法官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108年6月20日立法院臨時會協商「法官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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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13立法院併案協商「法官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108年5月13日立法院併案協商「法官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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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24~108-04-25立法院審查「法官法」部分條文及第71條第2項法官俸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8年4月24日、25日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法官法」部分條文及第71條第2項法官俸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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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08函送「法官法」部分條文及第71條第2項法官俸表修正草案至立法院審議108年4月8日函送「法官法」部分條文及第71條第2項法官俸表修正草案至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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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7-19第171次院會決議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7年7月19日第171次院會決議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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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31第169次院會討論「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7年5月31日第169次院會討論「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決議通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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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22召開「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107年5月22日假司法大廈3樓大禮堂召開「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公聽會分上、下午兩場次進行討論,第一場(上午場)討論議題為「法官評鑑、職務法庭」;第二場(下午場)討論議題為「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組織金字塔化」。有關法官法中法官評鑑相關規定,於第一場會議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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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08立法院審查「法官法」部分條文及第71條第2項法官俸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8年5月8日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併案審查「法官法」部分條文及第71條第2項法官俸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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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1-23召開法官法研修小組會議107年1月23日召開法官法研修小組會議,就前2次「法官法(第五章法官評鑑)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諮詢會議」與會人員所提意見,對草案條文進行討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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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01召開「法官法(第五章法官評鑑)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諮詢會議」第2次會議106年12月1日召開「法官法(第五章法官評鑑)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諮詢會議」第2次會議,討論修正草案第41、41之1、41之2、89、103條等條文。就與會人員所提意見,刻正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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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17召開「法官法(第五章法官評鑑)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諮詢會議」第1次會議於106年11月17日召開「法官法(第五章法官評鑑)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諮詢會議」第1次會議,邀請審、檢、辯、學參與,會中對修正草案第33、34、35、36條等條文廣泛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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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07召開法官法研修小組會議,研議後續工作內容,並徵詢法務部、考選部之意見於106年11月7日召開法官法研修小組會議,研議後續工作內容,並徵詢法務部、考選部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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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25會辦本院相關廳處,就草案內容表示意見106年10月25日會辦本院相關廳處就草案內容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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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17召開法官法研修小組會議,研議後續工作內容,並徵詢法務部、考選部之意見於106年10月17日召開法官法研修小組會議,研議後續工作內容,並徵詢法務部、考選部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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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05召開法官法研修小組會議,研討法官法法官評鑑章修法草案參酌105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之修法內容及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於106年10月5日召開法官法研修小組會議,研討法官法法官評鑑章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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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05法官法研修小組會議,研議法律專業人員合一考訓之利弊業已收集資料並於106年10月5日召開法官法研修小組會議,研議法律專業人員合一考訓之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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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30召開法官法研修小組會議,研討法官法法官評鑑章修法草案參酌105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之修法內容及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於106年9月30日開法官法研修小組會議,研討法官法法官評鑑章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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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30召開法官法研修小組會議,研議法律專業人員合一考訓之利弊業已收集資料並於106年9月30開法官法研修小組會議,研議法律專業人員合一考訓之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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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21召開法官法研修小組會議,研議法律專業人員合一考訓之利弊業已收集資料並於106年9月21日召開法官法研修小組會議,研議法律專業人員合一考訓之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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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21召開法官法研修小組會議,研討法官法法官評鑑章修法草案參酌105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之修法內容及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於106年9月21日召開法官法研修小組會議,研討法官法法官評鑑章修法草案。
2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
最新進度
111-01-26
考試院將「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經考試院、行政院、司法院分別於110年12月23日、111年1月6日、111年1月19日各該院會審議通過,完成會銜程序,由考試院於111年1月26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進行方式與具體作為
- 將與法務部、與考試院協調,提出考試與培訓的改革法案與建立法官多元晉用制度。同時修正法官法中法官評鑑章及組織規程相關條文,強化獨立有效能,又兼顧正當法律程序的法官監督與淘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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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26考試院將「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經考試院、行政院、司法院分別於110年12月23日、111年1月6日、111年1月19日各該院會審議通過,完成會銜程序,由考試院於111年1月26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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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19本院第199次院會審議通過「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111年1月19日本院召開第199次院會,通過考試、行政、司法三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之「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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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05於行政院召開「研商考試院函送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會議」111年1月5日於行政院召開「研商考試院函送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會議」,討論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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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16於考試院召開「考選部函陳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一案審查會」110年12月16日於考試院召開「考選部函陳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一案審查會」,討論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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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7於考試院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9次會議110年12月7日於考試院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9次會議,討論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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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27於考試院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7次聯合工作小組會議」110年9月27日由考試院以視訊方式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7次聯合工作小組會議」,討論法律專業人員資格條例草案及相關子法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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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03於考試院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6次聯合工作小組會議」110年3月3日於考試院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6次聯合工作小組會議」,討論(一)法律專業人員資格考試細節及其後1年實務學習之規劃。(二)職域分流甄選及訓練。(三)法律專業人員新制施行後之過渡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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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19於法務部廉政署舉行「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8次會議」109年2月19日於法務部廉政署舉行「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8次會議,討論改革法學教育相關事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序號41-2、41-3、35-4-1前段、43-1-1、43-1-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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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9-16於司法院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5次聯合工作小組會議」108年9月16日於司法院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5次聯合工作小組會議」,討論(一)第二階段考試及其後訓練方式之具體構想。(二)法律專業人員實務培訓實施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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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15於司法院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4次聯合工作小組會議」108年7月15日於司法院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4次聯合工作小組會議」,討論第二階段考試後訓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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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18於法務部廉政署舉行「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7次會議108年3月18日於法務部廉政署舉行「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7次會議,討論有關在多合一法律專業考試後規劃實施「一年實務機構為主之培訓」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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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21於司法院舉行「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6次會議107年12月21日於司法院舉行「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6次會議,討論「法官、檢察官多元進用管道之擴充」(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序號35-1、35-2、35-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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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02於法務部舉行「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5次會議107年11月2日於法務部舉行「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5次會議,繼續討論「法律專業人員訓練、實習、分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序號35-4-3、41-2、41-3、41-4、41-5、4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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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24於司法院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3次聯合工作小組會議」107年10月24日於司法院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3次聯合工作小組會議」,討論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制度之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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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8-08於法務部廉政署舉行「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4次會議107年8月8日於法務部廉政署舉行「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4次會議,繼續討論「法律專業人員訓練、實習、分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序號35-4-3、41-2、41-3、41-4、41-5、4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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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7-13於法務部廉政署舉行「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3次會議107年7月13日於法務部廉政署舉行「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3次會議,討論「法律專業人員訓練、實習、分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序號35-4-3、41-2、41-3、41-4、41-5、44號決議)回應表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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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7-02於司法院召開「研商法學教育改革推動事宜會議」107年7月2日中午12時於司法院3樓會議室召開「研商法學教育改革推動事宜會議」,由本院許院長宗力主持,邀集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林所長子儀、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本院蔡副院長烱燉、本院呂秘書長太郎、本院司法行政廳王廳長梅英、法官學院周院長占春、法務部陳政務次長明堂、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蔡院長碧玉、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朱司長俊彰等人與會,共同研商法學教育改革推動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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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15於考試院舉行「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2次會議107年6月15日於考試院舉行「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2次會議,討論法律專業考試制度相關決議之回應表初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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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3於司法院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1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為預就協調會議相關事宜進行協商、溝通,107年4月13日下午2時30分於司法院3樓會議室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1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由本院許院長宗力主持,邀集協調會議成員-考試院李副院長逸洋、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本院蔡副院長烱燉、本院呂秘書長太郎、考試院趙考試委員麗雲、考選部蔡部長宗珍、法務部陳政務次長明堂、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蔡院長碧玉與會。會中就協調會議之律師界與法學界代表人選、協調會議議程規劃草案、議事規則草案等,充分討論交換意見。協調會議第1次會議已於107年5月4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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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26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2次聯合工作小組會議」為建構本院、行政院、考試院合作機制,擬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作為相關議題之討論平台。而為籌備規劃前開協調會議,於107年3月26日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2次聯合工作小組會議」,由呂秘書長太郎主持,邀請行政院、考試院、法務部代表與會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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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19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1次聯合工作小組會議」為建構本院、行政院、考試院合作機制,擬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作為相關議題之討論平台。而為籌備規劃前開協調會議,於107年3月19日日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1次聯合工作小組會議」,由呂秘書長太郎主持,邀請行政院、考試院、法務部代表與會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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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21本院函請行政院等機關參加「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1次聯合工作小組會議」107年2月21日以院台廳司一字第1070004906號函請行政院、法務部、考試院參加107年3月19日下午2時30分召開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1次聯合工作小組會議」,討論協調會議相關幕僚工作及籌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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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1-08考試院函知有關法律專業人才選才改革由該院負責召集考試院107年1月8日考臺組壹一字第1070000200號函知,經該院107年1月4日第12屆第170次會議討論決定,有關法律專業人才選才改革由該院負責召集,至培訓改革部分,建議由本院或行政院作為召集機關,該院將積極參與後續改革研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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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22本院拜會考試院副院長,就有關法律專業人才選才培訓改革之構想、規劃及推動等進行意見交流106年12月22日本院拜會考試院副院長,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有關法律專業人才選才培訓改革之構想、規劃及推動等進行意見交流,並建議擇定主責機關,以利統籌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