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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訊息公告

項次 標題 張貼日
1 修正「商業事件審理細則」部分條文 115-08-21
2 修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發給電子債權憑證試行作業要點」名稱及第11點,並自115年8月1日生效。 115-07-30
3 因應商業事件審理法之實務運作現況,司法院修正「司法院調整商業事件審理法第二條第二項所定數額」及「司法院指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商業事件」 115-07-28
4 修正「司法院指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商業訴訟事件」名稱為「司法院指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商業事件」,並修正全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月一日生效。 115-07-28
5 修正「司法院調整商業事件審理法第二條第二項所定數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月一日生效。 115-07-28
6 司法院舉辦「督促程序自動化作業平台使用教育訓練」 推廣線上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115-07-14
7 修正發布「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20條附式一、第30條附式六及第31條附式七 115-06-26
8 修正發布「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115-06-09
9 司法院修正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法院發出之文書、通知等及其他訴訟關係人提出之訴訟文書 可利用電子訴訟平台傳送 115-06-09
10 公告「司法院指定得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向法院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之聲請人範圍及申請使用之要件」 115-06-03
11 因應數位化浪潮 司法院修正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擴大督促程序自動化平台使用對象範圍 115-06-01
12 修正發布「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115-06-01
13 修正「強制執行須知」第2點之1、第3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115-06-01
14 修正「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同年6月1日起生效 115-05-25
15 修正「辦理提存及領取提存物(款)須知」名稱為「辦理提存及領取提存物或提存款須知」及規定全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115-05-07
16 修正發布「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七條、第三十九條 115-05-04
17 司法院業於115年4月20日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關於送達之條文修正草案 115-04-20
18 司法院第218次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拓展多元送達方式,完善送達規範,推動送達制度之數位轉型新聞稿 115-04-10
19 修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併案調卷及囑託執行參考要點 」規定全文,並自中華民國115年3月1日生效。 115-02-10
20 修正「臺灣各地方法院行合議審判暨加強庭長監督責任實施要點」第1點、第3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1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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