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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非訟
▍壹、法令專區
▍貳、地方法院辦理提存作業流程表
1. 清償提存
辦理清償提存時,提存人應備妥提存書等文件,向提存物保管機關提交提存物、繳交提存費,並向法院提存所提交相關文書。詳細之流程說明如下:
2. 聲請擔保提存
聲請擔保提存時,提存人應備妥提存書等文件,向提存物保管機關提交提存物、繳交提存物,並向法院提存所提交相關文書。詳細之流程說明如下:
3. 取回提存物
取回提存物時,應具備提存法第18條第1項各款、第17條第1項各款或第10條第3項後段之原因,聲請人應備妥「取回提存物聲請書」、原「提存書」等文件,並向法院提存所提出。詳細之流程說明如下:
4. 領取提存物
受取權人依提存通知書、執行法院執行命令或因債權讓與領取提存物時,應備妥「領取提存物聲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法院提存所提出聲請。詳細之流程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108-10-15
- 更新日期 : 108-10-31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