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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新制】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商業紛爭,優化經商環境

商業事件審理法業經總統於109年1月15日公布,施行日期另定,以5大特色制度處理重大商業事件

一、設置專業法院

設置高等法院層級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重大商業事件審理採二級二審制,以迅速處理商業紛爭。

二、律師強制代理

程序應由具律師資格之人代為,以提升審判效能。

三、強制調解程序

重大商業事件應先行調解,以協助當事人自主解決紛爭。

四、科技審判

所有書狀應以網路系統傳送書狀,法院得利用網路遠距訊問審理事件,便利當事人使用法院。

五、專家證人及當事人查詢制度

當事人得請專家證人提供意見,強化審判之專業,亦得列舉事項向他造查詢或請求說明,加速審判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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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9-01-15
  • 更新日期 : 110-07-14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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