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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新制】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商業紛爭,優化經商環境
商業事件審理法業經總統於109年1月15日公布,施行日期另定,以5大特色制度處理重大商業事件
一、設置專業法院
設置高等法院層級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重大商業事件審理採二級二審制,以迅速處理商業紛爭。
二、律師強制代理
程序應由具律師資格之人代為,以提升審判效能。
三、強制調解程序
重大商業事件應先行調解,以協助當事人自主解決紛爭。
四、科技審判
所有書狀應以網路系統傳送書狀,法院得利用網路遠距訊問審理事件,便利當事人使用法院。
五、專家證人及當事人查詢制度
當事人得請專家證人提供意見,強化審判之專業,亦得列舉事項向他造查詢或請求說明,加速審判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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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1090115商業事件審理法PDF623 KB
- 發布日期 : 109-01-15
- 更新日期 : 110-07-14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