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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審查新制】開創規範審查訴訟,預先解決紛爭,提供專業、及時、有效的權利保障

一、修法目的

都市計畫之訂定、變更,不僅影響土地資源分配與人口經濟成長,更涉及人民生活品質與居住正義議題,為能兼顧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及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於人民財產權因都市計畫而受有侵害時,不用等到依據都市計畫作成行政處分(例如徵收土地)才能救濟,且在都市計畫發布一年內,人民均可提起訴訟,法官可直接審查都市計畫是否違法(即法規範審查),以保障人民權利,預先解決紛爭。只要都市計畫違法,法院就可以宣告計畫無效、失效或違法。都市計畫違法的判決效力對任何人都有效(對世效),可達到紛爭一次性解決,監督依法行政。

二、都市計畫發布後,你家土地劃在哪一區也能打官司

都市計畫統一救濟途徑(司改)

三、司法院已建置司法改革方案─專業效率便民網頁

行政訴訟「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修法重點

  • 發布日期 : 109-01-15
  • 更新日期 : 109-02-07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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