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司法成為終結性別歧視的靠山—司法首長研習會致詞
讓司法成為終結性別歧視的靠山
司法首長研習會致詞
最近,法官的性別平權意識成為社會關注、討論的焦點,這多少反映出在司法體系內,我們消除性別歧視的努力做的還不夠多。在以人權立國自詡的我國,性別平等固然早已是憲法位階的規範要求,但受到傳統守舊文化的羈絆,應然與實然間,還是存在巨幅的落差。如果我們願意睜大眼睛觀察,其實不難發現社會既存的性別刻板印象以及伴隨而來的制度設計、資源分配,往往支撐了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使身處權力弱勢地位者受到壓迫、選擇受限;如果未能破除性別不平等,受壓迫者便難以決定自身命運、自由發展生活,甚至難以免於性別暴力的傷害,此時,憲法保障人權的目的也將落空。
我想藉今天這個場合向在座各位院長、首長宣示一個基本價值:有憲法意識、人權意識的司法。司法權作為憲法的守護者,核心功能正是保障人民的憲法權利,弭平社會既存的不正義。從而,上至整體司法改革的政策方向規劃,下至每一件司法審判涉及的個案判斷,都應圍繞著憲法基本權保障的實現。也因此,我一向主張,法官有義務做「憲法取向的法律解釋」,也就是說,特別是在面對具高度抽象性、開放性的法律規範時,應該將憲法保障基本權的精神貫注到法律的解釋適用之中。性別平等既然已是我國憲法第7條以及增修條文明文要求的憲法價值,更涉及社會中不平等權力關係的破除,職司審判工作的法官自然有義務理解其內涵,並透過解釋適用填充為法律的一部分。
誠然,面對政治、經濟、社會及科技的變遷,憲法的規範內涵亦隨之不斷演進,許多新興人權概念因而被提出,以因應新的人權侵害形式。但縱使任務艱難,法官為了履行憲法課予的人權保障義務,仍不能自外於社會的變革,必須時時學習有關自由、平等、人權等核心憲政價值的最新發展、接受新觀念的刺激。唯有如此,才能對未必清楚可辨,但卻實際存在的壓迫保持敏感度,並且有足夠的知識武裝,而能在規範的適用上予以回應。
舉例來說,性別議題並不限於男女平等。LGBTQ族群,也就是在性傾向、性別認同上的性少數族群,司法體系對他們所蒙受的不平等對待也必須有所警覺。我也想進一步強調,司法人員也需保有身心障礙意識,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獲得司法的保護。又如在處理涉及原住民或新移民的司法案件時,更須注重多元文化的肯認,避免少數族群生活方式及尊嚴反而遭到司法的踐踏。
我們會陸續舉辦這類弱勢平權意識培力的課程,因為對這些弱勢群體的平等保障,是司法責無旁貸的憲法任務。回到性別平權的議題,我則希望透過各項政策及培力,建構一個對性別不平等保持敏銳的司法體系,司法不能成為歧視的幫兇,而應該在受害者勇敢說出受害經驗時,成為終結性別暴力的靠山。今天邀請各位院長來參與研習,則象徵著這項任務的啟動。我期待各位院長能帶頭做起,督促、影響院內法官不斷吸收新知,並在審判中落實憲法保障人權及性別平等的精神。推舉人才時,也能以有無人權意識、不故步自封,能隨時代潮流進步的基本價值與思維,作為舉材的重要判斷元素之一。
今天很榮幸邀請到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林志潔特聘教授,從性別觀點來分析性騷擾與性侵害審判。林教授曾擔任婦女新知、白玫瑰協會的法律諮詢顧問,並專攻刑法及女性主義法學。下午還有中央研究院兼任研究員焦興鎧先生的講座,兩場都精彩可期。讓我們歡迎林志潔教授。
- 發布日期 : 107-04-18
- 更新日期 : 108-12-30
- 發布單位 : 院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