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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E化升級新制上路 提供民眾更便捷資訊服務新聞稿

  為因應現代科技發展,加速訴訟文書的傳送,促進訴訟進行的效率,司法院於今(29)日發布《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行政訴訟書狀規則》等子法,配合行政訴訟法相關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行政訴訟E化升級新制將自110年11月1日施行。新制上路後,將可提供民眾更便捷的資訊服務,使行政法院持續發揮監督國家依法行政、保障人民權利的功能。

       本次行政訴訟E化升級新制,包括110年6月16日修正公布的行政訴訟法第57條、第59條、第83條、第210條、第237條之15規定,以及《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行政訴訟書狀規則》等相關子法及行政配套。以下就新制內容簡要說明:

一、當事人得使用「司法院服務平台」等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傳送書狀或訴訟文書,除紙本寄送外,得以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行政法院,且經訴訟關係人同意後,法院與訴訟關係人間,或訴訟關係人相互間,均得以科技設備傳送訴訟文書。目前科技設備傳送方式,除電信傳真及電子郵遞設備外,司法院已建置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連結:https://efiling.judicial.gov.tw/SOL/Login.do)。

       透過科技設備傳遞訴訟文書,可減少紙本文書的製作、省下郵資,民眾可以「在家打官司」,不用再舟車勞頓跑法院遞狀。不過,相較於使用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文書,可能會有無法確認傳送內容、接收方是否及何時收受、誤判為垃圾郵件或被防火牆阻擋等技術限制,司法院服務平台自104年上線運作,平台的功能及服務範圍逐年調整擴充(行政訴訟目前開放稅務行政訴訟事件、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聲請事件,近期將開放至所有行政訴訟事件),建議民眾可多加使用,若當事人均指定以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訴訟文書,也能減省備具繕本或影本通知他造的紙張與勞費。

       此外,為避免使用科技設備傳送書狀的方式遭到誤用或濫用,新制就當事人以科技設備傳送書狀未依《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或重複傳送相同或實質內容相同的書狀於同一法院的情形,明定法院的處理方式,以及其不生書狀提出、不生事件繫屬法院等效力。

二、行政訴訟書狀格式及記載方法

       新制訂定《行政訴訟書狀規則》,可提升行政法院進行審理程序及當事人準備訴訟的效率,保障訴訟關係人程序利益,並有效運用司法資源。

       實務曾有當事人提出字體、間距及墨色不利肉眼閱讀的書狀,甚至以衛生紙、熱感印紙等容易破損滅失或不利訴訟卷宗裝訂及檔案保存的紙質製作書狀,不僅處理上耗費司法資源,也不利對造準備訴訟。新制詳細規定當事人書狀的格式及其記載方法,且因應資訊時代、文書電子化的現況,明定以電腦文書處理方式製作為原則,例外得以手寫方式製作書狀,並提供參考格式。

三、首創得以電子文件的形式製作及送達裁判正本

       目前行政法院的裁判書正本通常是以紙本製作,新制首創經應受送達人同意,裁判正本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並得以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或離線交付(如光碟)等方式送達於應受送達人。另為周延保障受收容人的權益,就續予收容或延長收容裁定電子正本的送達,應囑託收容處所長官列印裁定影本交付。

       為使受收容人瞭解新制內容,司法院製作相關文書供法院及收容所參考使用,並修正國語、英語、泰語、越南語、印尼語等5國語言的受收容人同意書及收容事件線上審理系統簡介影片(請參考司法院官網「收容聲請事件程序」專區,連結: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88-57404-16ffa-1.html),以保障受收容人的權益。

  • 發布日期 : 110-10-29
  • 更新日期 : 110-10-29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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