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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舉辦「民事訴訟法有關裁判書簡化規定研討會」新聞稿

司法院舉辦「民事訴訟法有關裁判書簡化規定研討會」

 

為推動簡化民事裁判書之記載方式,讓民眾容易閱讀,並減輕法官工作負擔,司法院於107年9月7日委託法官學院舉辦「民事訴訟法有關裁判書簡化規定研討會」。呂太郎秘書長於致詞時表示,現行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8規定,小額訴訟程序的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必要時得加記理由要領;第454條規定,第二審判決書應記載之事實,得引用第一審判決、應記載之理由,如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與第一審判決相同者,亦得引用第一審判決,這些規定,都與簡化裁判書類有關,也都有助於減輕法官製作裁判書的負擔,但是實務上依此方式製作之判決書似乎不多見,呂秘書長期許與會的庭長、審判長、法官,回到各法院後,能夠積極推動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使裁判書更貼近民眾的距離,提升審判的效能。

司法院為落實裁判書類簡化與通俗化的推動,在106年初籌組「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邀請各界人士共同研議,民事廳也依該委員會計畫,研擬完成「民事裁判書類格式簡化原則」(下稱簡化原則)及「民事第一審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參考範例4篇」,並訂定「民事裁判書類格式簡化暨通俗化推動方案」,指定臺灣臺北、新北、臺中及臺南地方法院為試辦法院。另外,因為日本民事訴訟規則也有與我國第454條相類似的規定,所以民事廳也委請專家學者翻譯日本第二審法院直接引用第一審判決的第二審判決書數篇,放在司法院「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專區」的「他山之石」項下,提供法官製作裁判書之參考。

針對本次研討會之議題,由最高法院沈方維庭長擔任講座,沈庭長為司法院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及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沈庭長先就民事訴訟之審理流程、爭點整理之機能、裁判書之功能進行說明,再與現場與會之庭長、審判長、法官分享其改寫之判決範例2篇,說明如何簡略敘述兩造沒有爭議之程序事項,以及判決書事實及理由欄宜如何分段論述,比較有助於民眾閱讀理解。

最後,由沈庭長及司法院民事廳邱瑞祥廳長共同和與會之庭長、審判長、法官進行綜合座談,討論過程及迴響熱烈。期盼藉由本次研討會,各法院庭長、審判長、法官的共同參與,讓裁判書簡化暨通俗化之原則,均能具體落實於一、二審民事裁判中,並能減輕法官的部分負擔。

 

  • 發布日期 : 107-09-14
  • 更新日期 : 109-02-17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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