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業務綜覽-民事-民事訊息公告-司法院將舉辦法院如何決定扣薪金額座談會新聞稿 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司法院將舉辦法院如何決定扣薪金額座談會新聞稿

司法院將舉辦法院如何決定扣薪金額座談會新聞稿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經總統於107年6月13日公布修正,修正重點略為
 

一、參考衛生福利部、直轄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2項所定最低生活費,以最近一年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為計算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之標準。

二、 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

三、 執行法院應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不受前三項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共同生活親屬生活費用。

司法院為增進外界對本次修正條文及法院實務運作之瞭解,已委請法官學院於107年8月9日(星期四)舉辦「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實務運作-法院如何決定扣薪金額座談會」,邀請相關主管機關、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工商團體等共同研討(座談會議程如附件),預計名額70名,歡迎報名參加。法官學院線上報名網址:http://tpireg.judicial.gov.tw/jasignup/signupsite/ ,相關報名資訊請洽承辦人:李乃辛小姐,電話(02)88664433分機621。

  • 發布日期 : 107-07-31
  • 更新日期 : 108-12-03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