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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專區

  1. 文宣品下載
  2. 公證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3. 公證人防制洗錢/打擊資恐作業流程
    公證人辦理買賣不動產、法律協議設立等特定交易之公、認證時,應踐行確認請求人身分、風險評估等程序,並於懷疑有疑似洗錢或資恐之情事時,向法務部申(通)報。
    表A:請求人代理人資料及應備文件(自然人)
    表B:請求人代理人資料及應備文件(法人或團體)
    表B-1:控制權結構、實質受益人或其他可有效控制信託之人聲明書
    表C:請求人代理人資料及應備文件(信託之受託人)
    表D:公認證事件(詢問)筆錄
    表D-1:PEP聲明書
    表D-2:PEP STATEMENT
  4. 指定公證人不適用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1項申報規定令
  5. 公證人防制洗錢/打擊資恐業務指引手冊
  • 發布日期 : 108-10-14
  • 更新日期 : 112-08-29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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