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事訴訟書狀規則,除小額程序起訴使用本院所定之表格化訴狀者外,書狀原則應以電腦文書處理方式製作。若以手寫方式製作,須釋明符合本規則第3條第3項第1款之情形。又下載本頁書狀而以手寫方式使用者,仍應符合上開規定。 法規連結:民事訴訟書狀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