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受理事件中,歷年來稅務事件均為大宗事件。105年12月28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1年施行,司法院致力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行政法院設稅務專業法庭,由具有稅務案件專業法官證明書且每年接受稅務專業訓練、在職研習之法官組成,審理納稅者因稅務事件提起之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