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保護令核發內容分析,以禁止實施家暴及騷擾為大宗,111年分別占核發件數之99.4%及91.2%,其次為強制遠離、遷出及禁止使用、收益或處分不動產占31.0%及強制加害人完成處遇計畫占17.1%;與101年結構大致相當,比重增加者為強制遠離、遷出及禁止使用、收益或處分不動產,增5.2個百分點,餘均呈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