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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包商鍾慶郎聲請羈押撤銷發回雲林地院新聞稿

【有關本院處理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包商鍾慶郎聲請羈押案經臺南高分院撤銷發回,本院經訊問被告2人後再重為裁定,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僅簡要說明重點如下】:

新聞要旨:

雲林地檢署就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包商鍾慶郎無庸羈押,僅需為具保等替代處分於日前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下稱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本院於收到撤銷發回裁定後立即於15日晚間9點30分重新審理,並傳喚被告2人到庭。

因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裁定中,針對「羈押的必要性」有所指摘,檢方對於羈押的必要性有再提出相關事證加以佐證,經本院訊問後,關於串證部分,因為案件目前正在偵查階段,依照檢方所補強的新事證及理由,仍有多名共犯與證人的說法有所出入,檢方舉證上已經足以使法院認為被告2人和證人或是與本案其餘共犯有串證的疑慮,且被告2人涉犯為重罪,法院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2人對於犯行串證的可能性升高,而此部分顯然無法透過羈押以外的手段,例如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來防止,只有透過羈押手段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進行,所以於今日裁定羈押,並禁止被告2人接見通信、閱覽書報及觀看電視。

  • 發布日期 : 112-03-16
  • 發布單位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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