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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二級警戒延長,疫情趨緩,司法院調整防疫措施新聞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28)日宣布自全國疫情警戒第二級延長至11月15日,司法院考量最新疫情狀況,基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自11月2日起,調整防疫措施如下:

一、 實體開庭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正確佩戴口罩,亦可酌採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因應疫情趨緩,實體開庭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如所有人員均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安全社交距離。

       如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時,得依個案情形,採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此外,其他在法院及所屬機關內、外所舉辦的業務或活動,亦依前述方式辦理。

二、 特殊情形經機關主管核准者,仍得居家辦公

  家中有就讀國高中之身心障礙子女或12歲以下子女需照顧之同仁,或曾與隔離者、檢疫者、通報個案、接觸確診病例者有接觸之同仁,經機關主管核准,得居家辦公。

三、 進入法院加強防疫

  司法院提醒,院外人士進入法院須落實簡訊實聯制等3項防疫措施及注意事項:

(一)欲進入法院,且有攜帶手機者,採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

(二)應自主健康管理者若須進入法院,將由法院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三)聯合服務中心、陳情業務:正常運作,但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正確佩戴口罩;為減少感染風險,訴訟輔導服務宜以電話及視訊進行線上諮詢;其他服務宜以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辦理。

  • 發布日期 : 110-10-28
  • 發布單位 :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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