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地方法院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實施要點」名稱為「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實施要點」及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修正「地方法院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實施要點」名稱為「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實施要點」及部分規定,業經本院112年10月30日院台廳司一字第1120501239號函修正,並自即日起生效。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 : 112-10-30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