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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或上訴時是否要繳交裁判費?裁判費逾期未繳納或繳納不足時,會產生何種效果?

民事訴訟之裁判費

一、提起民事訴訟或上訴時是否要繳交裁判費?

在我國民事訴訟程序,關於法院之裁判,係採裁判有償主義,故不論當事人於起訴、上訴或為聲請時,應向法院預納裁判費,有關裁判費之計算及徵收,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至27之規定,而此項費用之預納則是當事人起訴、上訴或聲請時,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裁判費逾期未繳納或繳納不足時,會產生何種效果?

(一)如果當事人裁判費未繳納或繳納不足時,審判長會定期間通知當事人補繳,若當事人未於所定的期間內補繳時,法院就會以當事人起訴、上訴或聲請為不合法,而以裁定駁回。
(二)不過原告所繳納之裁判費,性質上係屬預納,依照民事訴訟法第78條之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是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 發布日期 : 99-12-15
  • 更新日期 : 108-12-04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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