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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新制公聽會新聞稿

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新制公聽會        司法院今(8)日上午,在法官學院舉辦「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新制公聽會」(含同步線上),向各界說明司法院初步研議完成的行政訴訟法草案修正條文,以及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保障民眾應訴便利性、漸進逐步擴大強制律師代理等修正重點,並聽取各界意見。

        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相關決議,行政訴訟的金字塔型訴訟結構,為司法院推動司法改革2.0的核心項目之一。本次公聽會提出的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配合行政法院組織結構及審級分工的調整,以「形塑堅實的第一審行政法院」與「發揮法律審功能的最高行政法院」為目標,規劃將目前分散在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改於現在的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集中辦理部分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收容聲請事件及其他法律規定的行政訴訟事件。在訴訟法上,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即相當於「地方行政法院」的審級,修法後仍維持兩個審級,不會影響人民的審級利益。連同相關組織法的配套修正,行政法院法官的選任、養成及專業將更完整健全,更能夠活化法官配置,使具公法專業的法官儘早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培養長期穩定的行政法院法官人才,營造更有利於提升裁判品質的環境,以提供民眾專業、即時、有效的權利救濟。

        民眾應訴便利性的保障,也是需要審慎面對的重要配套。隨著交通環境顯著改善、科技設備日益普及,當事人與法院間的空間距離,並不等於向法院尋求權利救濟的距離,例如現在起訴狀及訴訟文書已經可以用科技設備傳送,開庭也可以用遠距視訊方式審理,尤其在疫情期間,常態性的遠距審理已經累積相當的實務運作基礎。本次修正因行政法院組織結構的調整,可能影響原本可以在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就近起訴、應訴的簡易、交通等事件,未來將改由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為兼顧民眾起訴、應訴的便利性,草案另增訂相關條文,就地方行政法院審理的簡易、交通等事件,當事人的住居所、公務所、機關、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均位於與法院相距過遠的地區者,行政法院應徵詢其意見,以遠距審理、巡迴法庭或其他便利的方式行之。

        本次修正採行漸進逐步擴大強制律師代理,明定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環境保護、土地爭議的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的通常訴訟程序上訴事件、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的事件及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的再審及重新審理等事件,原則上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時得聲請訴訟救助;且律師強制代理事件的律師酬金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行政法院為終局裁判時,原則上應併予酌定。

        此外,草案亦增訂許多具有開創性的規定,包括採行便利原住民或部落接近使用行政法院、進一步保障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權益、強化高等行政法院移送最高行政法院統一裁判見解的機制、增訂專業委員參與制度、防杜濫訴等(相關修正重點請參考附表),期能為我國行政訴訟體制建立長久穩固的現代化基礎。

       本次公聽會因防疫考量,採取實體與視訊併行方式,包括來自各法院、中央及地方行政機關、民間司改會、律師公會、專利師公會的審、辯、學各界計170餘人參與。各界對於本次公聽會提出的修法方向多表示肯認,並提供許多寶貴的建議,司法院將審慎評估各界意見,期使草案更臻完備,並積極推動後續修法程序及相關配套措施。

行政訴訟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

  • 發布日期 : 110-10-08
  • 更新日期 : 110-10-08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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