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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E化功能再升級,提供民眾更便捷資訊服務―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條文新聞稿

       立法院於110年5月31日召開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院會,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主要是配合現代科技發展,透過司法E化的推動,在訴訟文書傳送、訴訟進行、收受裁判等各方面,提供民眾更便捷資訊服務;正逢疫情嚴峻,為平衡兼顧法院利用者健康及提供有效權利救濟,本次修正將有助於行政法院在疫情下盡量維持正常運作,使行政法院持續發揮監督國家依法行政、保障人民權利的功能。本次修正共計17條、增訂1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隨著科技的進步,以科技設備傳送文書有實際需求,為使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傳送書狀或訴訟文書,除紙本寄送外,得應科技設備的發展而以更便捷方式為之,並減省紙張與勞費,故增訂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行政法院;經訴訟關係人同意,亦得以科技設備向訴訟關係人傳送訴訟文書,並授權司法院訂定相關子法。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之書狀或訴訟文書應符合相關子法的要求以免濫用。目前科技設備傳送方式,除電信傳真及電子郵遞設備外,司法院已建置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可供當事人依法使用。

二、擴大視訊審理的範圍

為便利處於遠隔法院的當事人利用法院、參與訴訟程序,並兼顧訴訟審理的迅捷,增訂當事人的代表人、管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關係人(例如輔助參加人、特約通譯等)亦得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審理。

三、首創得以電子文件的形式製作及送達裁判正本

目前行政法院的裁判書正本是以紙本製作,為配合電子E化的發展,便利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等利用電子處理設備閱讀及利用裁判書內容,且減少製作紙本正本的時間與費用及保護環境,並簡化行政法院裁判書正本的送達作業,增訂經應受送達人同意,裁判正本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並以本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或離線交付(如光碟)等方式送達於應受送達人。

  • 發布日期 : 110-05-31
  • 更新日期 : 110-05-31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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