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E化功能再升級,提供民眾更便捷資訊服務-司法院第187次院會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聞稿
行政訴訟E化功能再升級,提供民眾更便捷資訊服務
司法院第187次院會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聞稿
司法院於109年9月24日召開第187次院會,由許院長宗力主持,會中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修正17條、增訂1條,將於近日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正主要是配合現代科技發展,透過司法E化的推動,在訴訟文書傳送、訴訟進行、收受裁判等各方面,提供民眾更便捷資訊服務,另有若干配合實務需要與形式上之修正(配合行政機關更名、援引法律條文項次調整等)。修正要點如下:
一、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為配合現代科技發展,加速訴訟文書之傳送,增訂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行政法院;經訴訟關係人同意,亦得以科技設備向訴訟關係人傳送訴訟文書,並授權司法院就適用範圍、程序及效力等訂定相關辦法。
二、擴大視訊審理的範圍
為便利當事人利用法院,並兼顧審理之迅捷,增訂當事人之代表人、管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關係人(例如輔助參加人、特約通譯等)亦得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審理。
三、簡化當事人書狀及裁判書記載
簡化當事人書狀及裁判書應記載之當事人等基本資料,並增訂當事人書狀宜記載事項。
四、增訂裁判正本之形式與送達方式
目前行政法院之判決書正本是以紙本製作,為配合電子E化之發展,便利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等利用電子處理設備閱讀及利用判決書內容,且減少製作紙本正本之時間與費用及保護環境,並簡化行政法院判決書正本之送達作業,增訂經應受送達人同意,裁判正本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並送達於應受送達人。惟為周延保障在監所之人及受收容人之權益,對於在監所之人,裁判正本只能以紙本囑託監所長官送達,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之裁定,搭配「收容事件線上審理系統」與內政部移民署之協力,如經應受送達人同意而以電子正本為之時,亦應囑託收容處所長官列印裁定影本交付之方式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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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9-09-24
- 更新日期 : 109-09-24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