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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施行座談會新聞稿

行政訴訟「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施行座談會


司法院為使各界對於行政訴訟「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有更多的認識與瞭解,並促進跨領域之意見交流,於109年2月12日及13日舉辦2場行政訴訟「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施行座談會。

鑑於「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之重大變革,同時涉及都市計畫專業及法律專業,後續因應亟需跨領域的對話與合作,第1場座談會特邀集中華民國都市計劃學會、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北市都市計畫技師公會、臺灣省都市計畫技師公會、高雄市都市計畫技師公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北律師公會、臺中律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環境法律人協會、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等代表與會。座談會由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簡慧娟廳長主持,簡廳長於致詞時表示,行政訴訟「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將於109年7月1日施行,未來提供人民專業、及時、有效的權利保障,預先解決紛爭,由行政法院法官直接審查都市計畫是否違法,由於新制開創規範審查訴訟,乃全新的制度,對於法院、律師、都市計畫技師、行政機關來說,都是前所未有的挑戰,需要大家共同集思廣益,審慎以對。與會人員分別從都市計畫專業、法律專業及跨領域的觀點,對於新制宣導、課程規劃提供諸多寶貴建議,簡廳長逐一針對各項建議說明及回應。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定有被告機關(都市計畫核定機關)於2個月內重新自我省查之程序,毋須經過訴願程序。第2場座談會邀請內政部、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等機關與會,會中討論即聚焦於上述重新自我省查程序,包括「重新檢討」及「檢卷答辯」相關行政流程之標準化,希望有助於人民及律師閱覽卷宗,保障人民的閱卷權及提出攻防方法的權益,同時減輕行政機關負擔及便利後續訴訟之進行。與會機關代表對於重新自我省查程序建立標準化之檢核表均表示贊同,內政部亦表示後續將邀集地方政府開會凝聚共識。座談會末,簡廳長強調行政訴訟「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亦有督促主管機關擬定、核定與發布都市計畫時,遵守法律規範,貫徹依法行政之重大意義,並感謝與會機關代表的熱烈參與,司法院將審慎評估各界意見。

行政訴訟「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於109年7月1日施行前,司法院將廣納建言,持續推動各項籌備工作,包括研擬修正相關子法規、編印新制問答集等宣導資料、舉辦分區宣導說明會、邀請學者專家於法官學院開授相關課程、持續充實更新新制網頁內容等,期能為新制施行建構充足而完整之基礎,讓新制穩健上路。

  • 發布日期 : 109-02-15
  • 更新日期 : 109-02-15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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