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集各級法院智慧,減輕司法過勞 司法院召開裁判書簡化記載研商會議
司法院為有效分配司法資源、減輕司法過勞,於今(10)日召開「刑事簡易判決等裁判書簡化記載會議」,由秘書長林輝煌主持,最高法院院長吳燦、臺灣高等法院院長李彥文等各級法院院長、庭長、法官共70人與會,並延請吳燦院長進行「刑事裁判的精簡」專題講授,會中亦針對事前向各級法院徵集之各項裁判書簡化建議措施,進行充分討論。
林輝煌表示,隨著司法改革各項措施逐步落實,審理程序更為周密、複雜,法官必須耗費相當多的心力以確保程序之正當、完備,寶貴而有限的司法資源自應重新進行盤點、規劃,司法院許宗力院長非常重視司法過勞的議題,特指示應儘速籌劃執行。
吳燦提醒,書類是寫給當事人看的,不是寫給上級審看的,指出精簡裁判的關鍵,在於刑事訴訟法規定之落實,要言不煩地「把話說明白,將理講清楚」,而達到不蛇足、不疏漏的精簡效果,具體方案包括:(1)落實刑事訴訟法第273條第2項精神,就證據能力之有無,透過先為證據裁定,以簡化判決書之記載;(2)彈性運用有罪判決犯罪事實得與理由合併記載之規定;就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以能使人知悉證據之範圍即足,宜減少重複記載及大量引述;對被告有利證據不採納之理由,為當事人關注之重點,有妥為論述之必要;(3)鼓勵第二審適度擴大無害違誤(harmless error)原則之適用,以減少無益之撤銷改判、改寫。
會議依據先前徵求全國法院法官意見,就無需修法而得立即採行之措施部分,討論包括:(1)透過與檢、辯之協調,進一步增加簡易判決處刑、簡式審判、協商程序之適用比例;(2)善用裁判時簡略記載、上訴時再補提理由書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310條之1第1項、第454條、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408條第2項規定);(3)設計相關例稿,於文書作業系統開發便於引用之功能;(4)上、下級審進行充分的溝通交流,形成簡化裁判推動共識;(5)將書類簡化並善盡說理義務列為書類審查加分項目之一;(6)向法律專業群體及一般民眾說明宣導政策內容,澄清簡化裁判等於草率裁判的誤解等議題,與會人員紛紛提出建言及回饋。
另就涉及修法之各項提案,例如:(1)擴大一審獨任審理之範圍;(2)擴大簡式審判程序及協商程序之適用範圍;(3)擴大刑事訴訟法第310條之1第1項適用範圍以簡化有罪判決記載事項等,林輝煌則責成刑事廳成立研修小組,評估可行性,並就可行提案提出修法草案。
司法院表示,近年司法改革多屬「加法」的改革,但司法資源非常有限與珍貴,故也不能偏廢「減法」的改革,司法院未來仍會繼續徵集各界對於減輕司法負擔之可行建議,並儘速提出改善措施或修法草案,以合理分配司法資源、讓司法更為健全而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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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1-02-10
- 更新日期 : 111-02-16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