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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召開「有關訴訟參與人、代理人法庭席位及被害人保護布置研商會議」新聞稿
司法院召開「有關訴訟參與人、代理人法庭席位及被害人保護布置研商會議」
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害人保護及訴訟參與之修正規定於109年1月10日生效後,已施行近半年,為因應實務運作所面臨境況,逐步落實新制規定,本院刑事廳、司法行政廳特於109年6月11日邀集法務部檢察司共同研商完善相關法庭席位及保護布置之具體措施。會中除說明被害人訴訟參與之席位、被害人屏蔽設施之需求外,並透過檢視現行法庭席位及保護布置實況,了解法庭可用空間,及就其他採行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國家之實例等議題交換意見,達致朝向:(1)彰顯訴訟參與人之程序主體地位;(2)增進訴訟參與人、代理人及檢察官間之順暢溝通;(3)使訴訟參與人及代理人可透過法庭電腦螢幕獲知資訊;(4)有利於訴訟參與人及代理人陳述意見及準備案情之硬體設施;(5)能夠有效隔離被告及旁聽人,且不致妨礙審判長訴訟指揮、法官聽訟、當事人攻擊防禦及民眾旁聽之席位位置及遮蔽措施等方向,續行研擬合宜之法庭席位及保護布置,期盼所研議方案能夠營造更為友善的法庭環境,協力使司法成為被害人保護的堅實後盾。
- 發布日期 : 109-06-12
- 更新日期 : 110-12-10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