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交流:岡田悅典教授專題演講-聚焦日本裁判員制度所遇課題
司法院於昨(26)日邀請日本南山大學法學部岡田悅典教授主講「日本裁判員制度的現狀與今後-以裁判員適用案件、重大案件之審理所遇問題為中心」專題,並由中央警察大學林裕順教授口譯,法院庭長、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實務專家人士共同參與。
岡田教授表示,「死刑、無期懲役或禁錮之案件」及「故意犯罪導致被害人死亡之案件」均為裁判員案件,裁判員制度實施最初日本官方預估每年審結案件為3,000件,然在日本社會整體犯罪數量減少及檢察官謹慎起訴等背景下,制度實施15年間每年平均僅審結1,200件案件。近來日本裁判員制度運用上最大的變化為,隨著日本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年滿18歲之日本國民亦可能獲選任為裁判員,據此亦促使日本高中對裁判員制度之關心。岡田教授亦補充,裁判員制度實施迄今已15年,在此期間適用裁判員制度合計審結16,850件,其中有罪案件16,315件,無罪案件160件,無罪率0.94%,死刑判決47件,無期懲役309件,近年死刑判決每年僅約3件,然性犯罪量刑傾向則有加重趨勢,此亦為裁判員制度對刑事審判之影響。
岡田教授指出,日本近年雖出現是否應將藥物犯罪及少年犯罪排除於裁判員案件外之討論,然岡田教授認為既然少年犯罪及藥物犯罪均是源於根深蒂固之社會問題,維持現狀應有助於國民對社會問題之關注及理解。基此,岡田教授更進一步指出,若考量詐欺、侵占等案件近來已逐漸成為日本社會的新議題,或可思考是否應將裁判員法擴張適用至詐欺、侵占等案件類型。
岡田教授亦指出日本公判前整理程序雖有助於集中爭點與提高審理效率,但實務上卻有公判前整理程序長期化現象,尤其是否認案件,整理程序可能逾1年,如此不僅可能使法官與裁判員間產生資訊落差,亦可能增加法官預斷之風險。為解決此一問題,岡田教授建議,立法設計上或可考慮讓主導公判前整理程序的法官與實際審理案件的法官分開,以確保裁判的公正性。
岡田教授特別介紹日本2007年為了減輕裁判員審理負擔而導入之「區分審理及部分判決」制度。岡田教授指出該制度主要適用在單一被告經起訴違犯複數犯罪(即客觀合併)之案例,該制度雖能減輕裁判員審理上之負擔,然合併審理應較有利於裁判員掌握案件整體,且區分審理亦可能增加被害人等證人及被告重覆出庭之程序負擔。此外,由於在區分審理制度下,參與區分事件審判之裁判員僅能做出有罪、無罪之部分判決,量刑需委諸最後參與併合事件審理之裁判員為之,據此亦可能使裁判員對參與區分事件審理之意願下降,且併合事件審判時之更新審理程序亦可能增加法院及當事人之程序負擔。承此,區分審理制度在日本實務運用案例甚少,以2022、2023年為例,分別只有9個、7個合議庭曾適用區分審理制度,且均只是將非裁判員案件區分由職業法官審理。
岡田教授總結,日本裁判員制度施行15年來,不僅提升了司法透明度與國民對司法的認識,也帶動了司法實務的改革,雖然仍面臨控訴審程序與裁判員精神負擔等挑戰。未來如何擴大裁判員案件之適用範圍、完善正當程序之基礎、以資訊公開充分實現國民知悉裁判員裁判之機會、避免網路及通訊軟體影響刑事審判等,均為日本現今必須面對之重要課題,也期待將來能夠與臺灣有更多意見交換及深入交流之機會。
岡田教授演講後,現場與會者分別就區分審理制度之運用現況、該制度與直接審理原則之關係、日本導入裁判員裁判後量刑傾向之變化等議題積極提問,岡田教授除旁徵博引最新實證資料外,亦對提問詳細解說,與與會者展開充實、深入的討論及交流。我國國民法官制度即將於115年1月擴大適用案件類型至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的重大案件,可預期將面臨更多挑戰,日本的實務經驗將為我國國民法官新制提供重要啟發。司法院亦將持續辦理台日間的學術交流活動,期盼透過緊密的交流,共同推動司法的進步與發展。
- 發布日期 : 113-12-27
- 更新日期 : 113-12-27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